土地承包合同合集5篇

來源:文萃谷 2.05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承包合同合集5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 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 、保養、平整好每塊 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平等、公平、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甲方願將自己的位於 的'復耕地共 塊(總計 畝)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承包經營管理,乙方自主決定承包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擾。

二、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因土地、道路、水電需要修整,整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免繳 年 月 日之前的承包費。)

三、土地承包價款:承包土地每畝每年 元, 畝地 年總承包款為 元整。

四、繳款方式:土地承包款以現金方式結算,分 次付清,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乙方不能按時交清承包款,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五、在承包期內甲方應給乙方提供經營方便,保證從風平公路到所包土地道路暢通,水路流暢,和本村村民享受同樣的水價和電價,不得干擾乙方經營。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在承包期限內,如乙方的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扶持及國

補政策,扶持資金與補貼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七、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執,提請運城市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

以上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若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元,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負責賠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鎮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鎮政府(簽字蓋章):

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

甲 方: (簽字)

乙 方: (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籤訂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自願將西安頭 組 地的約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張戰軍(以下簡稱乙方)。每畝 元,總計: 元。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乙方分 次分期付清 。

第一次付款時間: 年 月 日,金額: 元。

第二次付款時間: 年 月 日,金額: 元 。

第三次付款時間: 年 月 日,金額: 元。

三、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承包優先權。

四、若合同到期後,乙方若不再承包甲方土地,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將土地交還甲方,其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五、合同期限內,一方毀約,毀約方承擔5000元違約金。

六、因國家政策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免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甲方( )將 承包給乙方( )耕種。

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第一條:甲方承包

第二條:承包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止,承包價格約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綜合定價。交款時間 .

第三條:承包期內,如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税費,都乙方負責上繳。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乙方承包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乙方不得將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本合同發行完畢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簽訂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村委會)與承包人(農户)之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其法律特徵是

①合同的主體是法定的。發包方是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範圍相一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

②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約束。有些內容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對於耕地的承包期,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為30年;再如對於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內容都不允許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③土地承包合同是雙務合同。發包方應當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服務,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監督。承包方對其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④合同屬於要式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訂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這是進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選舉承包工作小組,這體現廣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證承包過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並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需要強調的是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如在擬訂的承包方案時不得剝奪或非法限制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歧視婦女,不得違反土地管理法有關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這一程序體現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這直接關係到承包方案的內容能否落實到實處。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這是土地承包的最後階段。

承包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①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責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②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的用途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6)違約責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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