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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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勞動合同15篇

關於勞動合同1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是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納入合同條款的內容。上述規定所涉及的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即為約定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除對必備條款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外,如果認為有必要,還可將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項或數項寫進合同條款。這些內容是合同當事人雙方自願協商確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業、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工作崗位的情況不同,決定了勞動合同的該項條款也有一定的區別。對那些特殊崗位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作為約定條款加以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約定條款時,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約定事項的規定,否則,所約定的條款即為無效條款,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即使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條款,也是不能違法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關於勞動合同2

近來,我們經常接到一些職工的來信、來電,反映他們在勞動合同期限、續訂中的問題。筆者認為,這裏關鍵的是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問題。如果對這兩個問題有一個全面正確的理解,一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勞動合同期滿,任何一方都有權不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23條的規定,表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從終止時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於勞動合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雙方的勞動關係也同時終止。倘若雙方願意保持勞動關係,必須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稱為續簽合同。依據《勞動法》第17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的規定,在訂立和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享有同等的選擇權利,勞動者有權選擇用人單位,同樣用人單位也有權選擇勞動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

  二、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少同志在認識上有兩個誤區:

一是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合同”;

二是將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滿10年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惟一條件。

其實,儘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約定終止日期,但雙方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一旦出現終止條件,勞動合同也如同期限屆滿一樣即行終止。

另外,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兩種:

1.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所以,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條件,均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Λ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有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符合法定條件簽訂。為體現對老職工的保護,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雖然不必經雙方協商一致,但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一法定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倘若勞動者具備以上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用人單位均可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申請來甲方單位實習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實習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學就業派遣報到證上規定的報到時間止。

二、實習內容

1.甲方為乙方實習提供各項便利條件;

2.乙方應虛心向甲方業務員學習外貿技術,基本掌握外貿工作的程序和實務;

3.乙方應根據甲方安排積極協助甲方業務員辦理外貿業務,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其它事務;

4.乙方在實習期內應積極尋找客户,開拓業務渠道,爭取在實習結束前業務能上手。

三、實習報酬

實習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給予一定的勞務費。

四、實習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業務上受指導老師指導,行政上由甲方辦公室管理,實習期滿由甲方寫出實習鑑定。

五、實習期間如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實習期滿,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條件,甲方對乙方有優先聘用權。若乙方違反此規定,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履約定金,作為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的擔保。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4

中國30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經驗非思想解放莫屬,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確立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的理念。正是從這一理念出發,30年來,任何一項重大改革幾乎都是以爭論開始,以改革——總結——再改革為進程,以不爭論為原則。

同 樣,在建立法治社會這個深化改革的重頭戲上,也必須尊重實踐第一的原則,以實踐作為檢驗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確標準。不管立法的過程是多麼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麼的先進,一個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難判斷的,它必須由執法、司法、審判這一完整的法治過程以及該立法對經濟社會的實際影響來檢驗。它是否達到了最初立法的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最終還要由社會經濟的發展來判斷。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稻葵認為,對於目前爭議較大的《勞動合同法》,理念性的討論和評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時觀察和總結其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要關注基層經濟體在執行中可能產生的條文性而非實質性執行的現象,通過實踐的反饋對該法進行檢驗、修改和完善。

實施《勞動合同法》的三種可能情形

記者:20xx年6月26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開始施行了,一時爭論紛紜。對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勞動合同法》的出發點非常清楚,即緩解中國經濟發展中兩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沒有得到保證,沒有獲得“體面勞動”的基本保障。這既影響了社會的和諧,也阻礙了民族人口素質的提高,長遠看削弱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其二,由於勞動者權益保障不力,人為地壓低了用工成本,導致中國在某些勞動密集型行業出現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國際競爭力,這種國際競爭力是建立在低工資、低勞動保護的前提下,它難以維持,也是經濟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這一背景下出台的《勞動合同法》,引出了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國國情,可以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推動企業合理用工和產業升級,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另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台過於超前,一些具體的規定過於生硬,對於勞動者的保護規定得較死,限制了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合理使用勞動力的自由度,從而將削弱中國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而不利於中國經濟的平穩運行。

記者:那麼,《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到底會對中國經濟帶來什麼影響?

李稻葵:可以預計,在未來一到兩年的時間裏,有三種可能的後果出現。

第一種可能的後果是《勞動合同法》不僅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後果基本與立法目標一致:既保護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又促進了企業的轉型升級,改善了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續性。這當然是最好的結果。

第二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僅僅停留於條文性的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即,一些重要的條文在現實中儘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執行,但用工企業通過變通的方式化解了有關條文的實際約束力,因此對於實際經濟的作用比較有限,這意味着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沒有完全達到。

第三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但執行的後果與立法的初衷相去甚遠。也就是説,勞動合同大規模簽訂制定以後,對相當多的企業產生了較大影響,使社會用工成本有較大上升,企業的競爭力下降,導致了整體物價水平的上升和中國新創造就業數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業比較大規模的裁減職工,對整體經濟的運行造成了一定的衝擊。

仔細研究《勞動合同法》的條文,結合當前中國經濟中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以上三種情形中,第一、二種最可能出現,第三種出現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説,《勞動合同法》不會造成中國經濟增長大規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從法律條文的本質和中國經濟的特殊情況來分析。

法律的總結與修訂

記者: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這是否有利於新《勞動合同法》得到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後果基本與立法目標相一致?

李稻葵: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現代產權理論的鼻祖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從經濟學的角度系統研究過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覆強調,任何的法律條文都不可能是完備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備的。也就是説,任何的法律條文都會留下事後在執行過程中討價還價和靈活變通的可能性,因此,實際控制權往往比書面的合同條文更重要。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儘管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尤其是和我國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業促進法》相比,條款是相當地具體,但它依然給具體執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以這個法律中備受關注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必須給職工這樣的合同,而且一旦簽訂這樣的合同,企業不能解僱職工。仔細研究,不難發現《勞動合同法》實際上給出了企業解僱無固定期限職工的一些條件,包括職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也包括企業發生了經營轉向的情況。

再比如説,對於勞動派遣公司,該法律沒有做出特別具體的規定,這就為一些勞動密集性企業留下了一定的靈活用工的空間。此類企業可以與勞動派遣企業簽訂用工合同;而勞動派遣企業既可以簽訂非連續的兩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對僱傭兩年以上的工人賦予當地的最低工資。事實上,勞務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終用工企業與地方政府福利救濟部門之間橋樑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業的工資福利,暫時沒有工作的工人(此類工人的家庭本來就是低保的對象)得到勞務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資,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降低當地企業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資補助勞動派遣公司,同時由此也完成了當地的低保家庭救濟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對於用工的報酬既不可能也沒有做出比較具體的規定,僅提出了集體協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則,這就為企業的具體操作留下了靈活度。比如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企業可以按比較低的固定工資簽約,而大部分的用工報酬以獎金的形式出現;當企業出現經營不善時,獎金可以大幅度下降,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當然也沒有起到保護勞工權益的作用。

最為重要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地方政府負責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用奧利弗哈特產權理論的術語來説,地方政府是最終控制權或剩餘控制權的所有者。由於上述原因,勞動合同一定是不完備的,這就意味着最終控制權或剩餘控制權的所有者的作用極大。那麼,地方政府的興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較明顯地,還是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其偏向性將是非常明顯的。

總之,《勞動合同法》的執行不大可能出現像許多分析家預測的對中國經濟可能造成巨大的負面衝擊,其原因是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

記者: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如何迴應呢?

李稻葵:一種非常普遍的對策是加大執行力度,投入更多宣傳和行政資源,促進該法的執行。這樣的對策不一定是最為合理的,因為必須看到非實質性執行的背後深層原因,那一定是貫徹該法藴含很大的社會成本,而地方政府—企業—職工三方不願共同承擔這樣的社會成本,寧可採取非實質性執行這一相對成本較低的方式作為最佳對策。

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是本着尊重執法實踐的態度,認真總結法律條文在執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學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須尊重實踐對法律的批評。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廣泛徵求意見,仔細修改相關的條文,使其更具有執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實現立法的根本目標。

中國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歸宿。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不可能是平穩順利的,建立法治社會的過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設計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現實問題背景,同時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與其對於一部新法進行理念上的評判,倒不如本着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斷地觀察和總結法律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基層經濟體在執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扭曲,通過執行實踐的反饋及不斷積累,讓實踐去評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從而修改相關的法律,達到以立法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最高使命。這也許應該是我們對待《勞動合同法》的理性態度。

關於勞動合同5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職工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專業特長 健康狀況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為明確用人單位(以下稱甲方)和職工(以下稱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天),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地點從事 崗位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2、乙方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和質量。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並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甲方於當(下)月 日前支付清楚。

2、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並嚴格執行當地政府有關最低工資規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應按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4、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勞動保險,政策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可逐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相關待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和操作規程,制定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安全衞生等方面的知識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滿時即終止執行。如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簽訂變更協議。

①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乙方須退出原工作崗位,做其他安置的;

②調整工作崗位或重新核定勞動報酬標準的;

③其他原因足以影響本合同全面繼續履行的。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是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勞動紀律和違約責任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賠償。

八、雙方協商補充條款

1、

2、

3、

4、

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國家規定應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甲方應按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可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4、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鑑證機關備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簽章): 鑑證人: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6

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

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

方或以七天的實行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後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 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所

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

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範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於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 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徵得乙方同意後,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後,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 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條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

方根據嚴重程度,可採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後,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

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 合同的實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僱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鑑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牴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鑑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關於勞動合同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部分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的定義

1、甲方將其部分生產線外包給乙方。乙方根據實際生產狀況配備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乙方按甲方的生產計劃和承包標準,組織生產作業,完成生產計劃任務。甲方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付給乙方相應的承包服務費。

2、甲方將其交由乙方承包的生產線或生產工段為: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自年 月 日 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滿日 1 個月前,雙方另行商議,以書面形式確定本協議的終止或變更。

2、合同有效期內,服務費用按照乙方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據實計算。

三、人員配置及管理

1、乙方根據甲方的生產需要配備管理人員及相應的操作人員,甲方協助乙方進行人員的管理及培訓;

2、甲方應制定相關部門的人員作為項目的協調專員。

四、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明確乙方從事勞務服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後由乙方工作人員自行負責其指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應負責生產所需要的原材料的準時供應及其質量的保證。

(三)甲方應為乙方員工提供符合政府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對於首次上崗的乙方員工,甲方將相關培訓資料和要求發給乙方,由乙方對其進行安全和操作規程方面的培訓。甲方應尊重乙方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別不同歧視乙方員工。

(四)甲方有權抽查複檢經過乙方認定體檢合格的乙方人員,對於複檢不合格的乙方員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生產;甲方有權抽查乙方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證明等,乙方及其員工應配合甲方的抽檢。

(五)乙方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

1、乙方員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所負責的工作不能正常運行,或不能保證工作質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 乙方員工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的;

3、 乙方員工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

4、 乙方員工在工作中謾罵他人或鬥毆或以肢體、拳腳相擊的;

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的進展;對於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七)甲方應對知悉的乙方有關信息、數據和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技術、財務、銷售方面的信息、數據和資料)及其他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

(八)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保證向乙方開展承包業務所需的工作場地的環境和消防安全,以及所需的勞保用品。

(九)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為乙方員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幫助。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保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資質,提供甲方有關生產、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乙方應保證嚴格遵守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員工勞動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時承諾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產、勞動衞生等各項指導原則。

(三)應根據甲方工作需求,選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員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工作。

(四)乙方應為派到至甲方的員工辦理合法的勞動用工手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員工的其他有關證明的原件或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履歷表、學歷證、身份證等)的複印件,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同時乙方應承諾遵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五)除經甲方特殊的同意情況外,乙方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並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證;

2. 具有國中或以上學歷。能有效和清楚地口頭和書面表達自己;

3. 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職業病。

(六)教育乙方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工作規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期內應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不得將有關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教育員工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如因乙方員工的原因(經甲方允許事宜除外)導致甲方有關的商業祕密泄露,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乙方應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按月支付其員工的工資,為其員工按規定投繳社會保險及支付其他國家規定相關費用,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規定。

(九)乙方應遵照甲方的制度進行生產管理,並且處理員工與勞動、人事相關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員工離職和違紀處理等。

(十)乙方應教導其員工嚴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產操作規程等質量標準進行工作。 意外產生的工傷、經濟補償、勞動爭議等均由乙方承擔。

(十一)除非徵得甲方許可,乙方不能隨意調換其員工的工作崗位,更不的隨意召回其員工(乙方員工辭職除外)。

(十二)因乙方員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崗位的空缺,乙方應自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補齊。

(十三)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若發生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導致的工傷,保險不能理賠的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因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導致的乙方員工的工傷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人員工作中操作不慎致使乙方員工發生工傷、甲方設備發生泄漏、甲方場地發生安全事故等情形。)

六、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雙方所約定的標準和方式為乙方員工結算勞務服務費用:

根據雙方的約定:

本費用包含乙方員工的工資、保險、乙方的管理費用等雙方所明確的所有費用(具體結算參見合作雙方月度所傳遞的費用結算清單及明細)。如實際生產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數據有一定的差異時(非乙方原因),或國家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與合同簽訂當時發生變化時(如最低工資標準、社保基數或比例、執行政策、員工福利待遇發生顯著變化的等),雙方應協商重新調整結算價格和其他相關事項。

(二)乙方管理人員應及時與甲方相關管理部門確認員工的工作表現。

(三)甲乙雙方同意上月 1日至上月31日為勞務費的正常結算週期,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勞務發票,甲方於每月15日前按時付給乙方上月度勞務服務費用。

(四)正常情況下,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檢驗計劃完成生產。

(五)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完成產品未能滿足甲方質量規範,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更正。

七、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提供虛假資質證明材料,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質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員工的有關證明材料,又無正當理由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拖欠員工工資,或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規定,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四)甲方無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勞務服務費用超過10個工作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五)乙方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其他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及未盡事宜:

(一)關於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任何一方就對方針對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違約行為的自動棄權或重複性棄權不應被視為是對下一次針對同一條款的違約行為、或針對其它條款的違約行為的棄權。

(四)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五)甲乙雙方除因書面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所在地區勞動力價格及用工成本進行顯著調整,甲乙應本着友好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甲方(簽章)

乙方代表:

乙方(簽章)

日期:

關於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業務員(司機),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規定,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四、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五、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貨款的義務,如收到假幣、少收貨款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與甲方簽訂用工合同,合同期滿至年底,則獎勵1000。中途離職者,取消1000元獎金。

七、所有以上以籤合同為準,不籤者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9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發4號文《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的通知》,及上海市衞生局滬衞人(20xx)48號文《關於本市衞生事業單位開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合同制________(專業技術人員工人)。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為無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XX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聘用合同的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5、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後,無崗位人員實行半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託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託管一年半,待崗滿兩年後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三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三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並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第5項除外),並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經濟補償:

1、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XX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住房:按醫院有關住房分配條例執行。

(二)報考研究生或其它進修: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等規定辦理。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託代表):

乙方:(簽名蓋章)

登記單位:(蓋章)

日期:

關於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屬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延長時間的情形,則不受前述限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的,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沒有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為

第九條甲方將採取以下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第十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十四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薪酬制度確定,甲方每月預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五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六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關於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係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佈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於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於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願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髮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甘肅中牧山丹馬場總場xxx乙方:

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關於勞動合同12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並進行合法補償?

因勞動合同的解除及補償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為數最多,因此,完整地瞭解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制度,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員工補償,以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對用人單位來説非常重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面臨雙倍的賠償。

勞動合同的解除總體來説分成三種情況,分別是雙方合意(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應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到期未再續簽,不認為是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雙方合意解除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應強調的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應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付經濟補償金,而不可自行協商成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勞動者確同意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採用勞動者提出書面辭職書,用人單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1、過失性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就過失性辭退的規定比《勞動法》更為完善,逐項比較的話,可注意到《勞動合同法》去除了“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形,這可理解為《勞動合同法》更為強調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因為勞動紀律可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另外《勞動合同法》還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以及勞動者使用欺詐等方式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注意如下事項:

(1)、用人單位認為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首先證明對該員工的錄用條件,其次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最後應在試用期內提出,不可在試用期滿後再以試用期內不符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請參見本指南第四部分),規章制度中最好明確何為“嚴重違反”,其次應保留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

(3)、認為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重大損害”應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注意明確何為“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則應注意對未造成嚴重影響的員工應及時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指勞動者使用虛假的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欺詐手段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因此解除勞動關係。

(6)、至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具體指:A、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B、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權利、沒收財產)的;C、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予刑事處分的。用人單位依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收。

用人單位依上述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非過失性辭退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可參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對於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2)、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種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3)、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得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含企業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

在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收,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及補償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情形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嚴格遵照實行。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報告”僅指説明情況,無批准的含義。“優先錄用”指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另外,因經濟性原因裁員的,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收,用人單位均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特別指出的是,職工在醫療期內或女職工在三期內,即使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將順延到醫療期或三期結束。 南京律師

關於勞動合同13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關於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訂立生效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在勞動合同中,合同的訂立涉及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等。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①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②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於其內心意願。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③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裏所説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發佈的《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説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事項。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的,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5)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合同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商業祕密保護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進入公知狀態後,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採取相應的脱密措施。

(9)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10)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髮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11)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12)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

(13)勞動合同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用工登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的訂立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的訂立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關於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現住址及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勞動手冊編號: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技術等級: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實行勞動合同制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共同認真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位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使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管理、生產)崗位從事工種(工作),並履行崗位職責。

三、勞動保護的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衞生健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並按國家規定配給乙方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乙方如下:對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穿好工作衣,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員必須遵照安全規範進行操作。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

2、實行每日不超過12小時,每週不超過8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3小時。保證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等超過36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蝦類標準支付高於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正常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50%的工資報酬;

3、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單位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甲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實行(月、日)工資制,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的十五日,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為:把80%工資存入員工工資卡,其餘年底結算。

五、勞動紀律

1、甲方規矩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和完善各項勞動保證規章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與管理,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乙方繳納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並負責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個人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用,並由甲方代為繳納。

2、甲方應當創造條件,努力改善機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職業培訓

1、甲方應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

2、對從事技術工種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

3、乙方應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刻苦鑽研技術,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做到持證上崗。

八、勞動合同的種子、續訂、變更和解除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種子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天便利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而雙方仍維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並應及時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但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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