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房屋租賃補充合同3篇

來源:文萃谷 3.06W

篇一: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最新版房屋租賃補充合同3篇

補充協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於2009年4月14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現已履行了三年,根據合同約定後兩年的租金需雙方另行協商,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價格等續租事宜,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房屋租期及租金

1、乙方繼續租賃甲方房屋五年,租賃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2、租金:2012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680000元(大寫捌拾萬元),包括30000元消費卡。20xx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寫捌拾萬元),包括30000元消費卡。

二、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應於每年到期前一個的10日前(即每年4月10日前)付租金的50%,剩餘租金應在每年10月10日前付清。

三、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甲方

五、其他事項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為《房屋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協議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出租方):

年月日

乙方(承租方): 年 月日

篇二:房屋租賃協議補充條款

一﹑發生下列問題時,甲方業主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並不退還押金,並由乙方按月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於解除之日起在7日內搬離。情節嚴重者乙方應視甲方業主的實際損失情況向甲方業主支付補償金:

1. 在租賃期內乙方對租賃房屋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能將房屋進行轉租。

2. 在租賃期內乙方作為非居住用途進行使用或從事非法活動時。

3. 在租賃期內乙方擅自拆除﹑改變房屋結構,以及內部的電力管線﹑上下水﹑消防等系統和設備,以及裝飾﹑家電﹑傢俱等。

4. 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妨礙其他租户或者業主正常居住。否則,經其他業主或者業主投訴2次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協議。

二﹑其他條款:

1. 乙方在租賃期內注意防火﹑防盜和租賃房屋內任何部分的衞生的保持,附屬物品的安全使用等。如發生因乙方使用不當﹑疏忽或乙方訪客行為的怠慢而未進行預先防護等而造成的直接或者間接地對甲方業主的房屋或附屬物品造成損失時,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並對甲方業主進行索賠。

2. 經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共同確認,乙方系擁有自有房屋的非拆遷户。

3. 在租賃期內,因乙方對租賃房屋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如該房屋遇政府徵用﹑徵收﹑收購導致拆遷﹑騰空房屋及發生不可抗力等情況時,乙方承諾積極配合甲方業主按規定時間進行搬遷,並且對拆遷款等的分配不表示任何異議並不提出任何補償的要求。

4. 在租賃期內的採暖費由乙方自行向供熱部門進行繳納。如不需使用採暖設備時,乙方要在採暖期開始前的一個月前通知甲方業主。甲方業主會通知供熱部門進行停止供熱的施工,乙方應積極配合,因停止供熱等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負擔。如過期未繳或擅自拖欠採暖費等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甲方業主有權對乙方提出相應地賠償。

甲方:乙方:

日期:20xx/3/ 日期:20xx/3/

中介機構

日期:20xx/3/

篇三: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甲方代理人:

鑑於甲乙雙方 20xx年4月26日簽訂的`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增加部分:

1、因房屋是毛坯,乙方需自行裝修,裝修期間引起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房屋的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垃圾費、水電費由乙方向物業管理處交納。

3、通訊、寬帶的安裝和使用,由乙方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申請辦理並負責全部費用。租賃期滿乙方可以申請停機或轉移。(注:有線電視不使用不安裝,管道燃氣不使用不開通)

4、此房屋乙方作辦公場所,甲方允許乙方根據辦公室佈局裝修,在經物業同意並保證房屋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拆除部分非承重牆體。

5、在合同租賃期間,租賃期滿,乙方投入資金對房屋固定裝修部份不得拆除,保持裝修格局完好。

6、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3個月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覆,那麼視為其放棄該權利;如乙方不願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否則甲方需按乙方裝修費當年價值賠償,裝修費按伍萬元人民幣計算,租賃期每滿一年裝修費折舊一萬元,第五年合同期滿扣完。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簽字) :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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