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設計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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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室內裝飾設計合同書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着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建築面積:

3. 使用性質:

4. 房屋結構:

二、 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 m2× 元/m2計取。閣樓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如要求特別創意的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非特別創意的按一半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m2× 元/ m2計取,設計費總計 元。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總設計費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 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閲。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説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 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部位效果圖 張,總計 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為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

和確認。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2. 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為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 如本設計項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於甲方所請施工公司或施工隊不理解圖紙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現場的,市區內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市區外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甲方承擔交通費及旅差費。

4. 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請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解決。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名稱(簽字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電話: 代表人:

現地址:

郵編:簽訂日期:

室內裝飾設計合同書 [篇2]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合同編號:

委 託 方:

受 託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室內設計合同及全部附件:

1. 合同正本

2. 附件一 《室內裝飾設計圖紙內容及數量》

編 號: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受 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室內裝飾方案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及設計內容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址:

1.3 項目規模:酒店室內總面積約為 34000 平方米,其中委託乙方設計的

面積為 29000 平方米。

1.4 設計階段分為:功能平面方案設計、擴初方案設計(含主要部位裝修效果

圖)、施工圖設計、施工階段配合服務。

1.5 具體設計範圍:

一層酒店主次入口,二層酒店大堂、多功能廳、會議室、健身房,三層宴會

廳及中餐包廂,四層足浴桑拿休閒空間,五層到十七層(酒店辦公、標準客房、行政套房、豪華套房及牌室等)功能區。

1.6 具體設計工作內容:

詳參照附件一:《室內裝飾圖紙內容及數量》

1.6.1功能平面方案設計及擴初方案設計

包含:設計説明書、功能平面佈置圖、重要空間效果圖、(詳見附件

一)意向圖片等。

1.6.2 施工圖設計

包含:設計説明書、施工要求説明書、材料説明書;

平面圖、頂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細部大樣圖、地坪鋪裝圖;

水電施工圖;

空調設計配合;

重要材料選材封樣。

1.6.3施工配合

定期前往施工現場,指導施工圖現場放樣,解答圖紙相關問題

現場各工作節點的指導和確認;

協助甲方完成裝飾、材料的採購與擺放工作。

1.6.4提交正式施工圖設計藍圖 捌 套,可根據甲方要求另行增加,並

按成本價收取曬圖費用,A3文本 壹 套,電子文件 壹 套,並做相應技術交底;

1.6.5提供室內裝飾材料軟裝材質、五金件、飾品的設計建議和挑選工作; 1.6.6傢俱表/燈具表/飾品表(設計或挑選)

二、甲方義務

2.1 甲方負責在方案設計前提供給乙方本工程施工圖紙部份和水電施工圖紙壹

套和有關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

2.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

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2.3 負責安排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按乙方設計要求及效果進行施工; 2.4 負責按照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設計費用和支付方式,支付設計服務費。

三、乙方義務

3.1 設計過程中乙方必須遵照中國法律及 株洲 市頒佈的有關法規、 規範、

規定及甲方設計要求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度及成果要求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資料及文件;

3.2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規定之基本職責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各階

段設計進度要求進行各階段設計任務,並對設計的適用性、正確性、經濟合理性全面配合;乙方需以甲方書面要求的限額設計值為依據進行設計,如設計圖造價超過限額設計值的應進行調整,並經過甲方書面認可。 3.3 乙方未知會甲方或其全權代表,且未得到書面認可時,不得就已獲甲方批

準的設計做出任何修改。如乙方未經甲方認可,擅自就已獲甲方批准的設計做出修改因而延誤工期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全責; 3.4 在設計過程中,乙方負責參加各階段圖紙交底和會審工作,並針對相關方

就設計圖紙所提出的問題做出必要的清晰的闡釋;

3.5 為配合施工,乙方人員有義務接受甲方或施工方的設計諮詢;

3.6 乙方明確委派 為本項目的設計總負責人,未經甲方書面認

可,不得隨意更換。

3.7 為確保最終設計成果充分體現甲方意圖,乙方應在設計過程中就中間成果

及時與甲方進行溝通;在甲、乙雙方意見發生分歧時,乙方僅需接受甲方書面通知並按甲方要求設計;

3.8 乙方各階段的設計,應與相關專業設計公司充分溝通,其中相關專業設計單

位的建設性意見應作為室內裝飾設計的參考依據,同時,乙方應配合甲方的進度與質量要求對結構、水電、專業照明等相關專項設計圖紙進行審核並及時提供書面意見;

四、設計階段及內容:

第一階段:功能平面方案設計及擴初方案設計

1. 經過現場勘察,與甲方充分溝通,提出功能平面方案及相關概念圖片; 2. 在與甲方確認概念方案後,與建築、結構、機電等專業溝通,完成功能平

面方案定稿

3. 進行擴初方案設計,完成各重要空間效果以及主要立面方案,並經過雙方

溝通確定之後提交成果文本,內容詳見 第一條 1.6.1。

第二階段:施工圖設計

1. 在甲方確認的方案基礎上,乙方進行施工圖設計; 2. 配合甲方選樣工作,提供材料樣板選擇(含品牌、規格); 3. 內容詳見 第一條 1.6.2

第三階段:施工現場配合

1. 指導施工圖現場放樣工作、協助解決現場施工技術問題; 2. 協助甲方完成裝飾、材料的選購與擺放工作; 3. 參加業主方的相關評標、竣工驗收等。

五、設計費付款方式:

5.1 設計費:按雙方事先約定內容,總設計費合計為人民幣: 整

(小寫:RMB 元整) 。

5.2付款方式

備註:1.實際時間從合同簽訂及收取定金之日起執行;完成為各階段最終成果提交

時間,設計過程成果溝通由雙方商定。

2.以上不包括由於現場發生變化而產生的設計圖紙變更,如果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圖紙變更,則產生的費用,雙方需要另行協商。

六、其它約定:

6.1 6.2 6.3

乙方應服從甲方選定的為本工程服務的設計諮詢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進行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甲方在初步設計方案批准後,不得再以設計內容不滿意為由,拒付設計費。雙方應以友好方式互相配合。

甲方派 為項目代表,乙方派 為項目代表,甲、乙雙方指定聯絡人負責本項目的進度監督、問題交流、督促解決問題及文件確認、簽證等事項。

本項目的設計著作權屬甲方所有,乙方在知會甲方的'情況下,有權使用該項目設計方案作為宣傳、推廣及展示,但甲乙雙方不得向第三方整體複製

6.4

或轉讓。

6.5 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

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6 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本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 的往來信

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6.7 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6.9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貳 份,自雙方簽字蓋

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違約責任:

7.1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進行本合同項目設計或不履行

合同條款的,則應當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設計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2 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延遲交付設計成果,均應當按照本合同總設計費每天

千分之三的標準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守約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停止工作;逾期20天,本合同即時終止,違約方應承擔本合同之違約責任。

八、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之解釋、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注:以下人員在書面往來函件中籤字有效。

甲方: 乙方: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簽字頁)

甲方:

甲方代表:

日 期:

乙方:

乙方代表:日 期:地 址:聯繫電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帳 號: (蓋章)(蓋章)

室內裝飾設計合同書 [篇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現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室內裝飾裝修設計一事,經協商同意,達成協議如下: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1.2房屋結構和麪積:廳廚衞;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1.3裝修後的使用用途: 第2條 設計內容和範圍

雙方商定採取:(1)由乙方提供設計方案,即室內裝飾裝修效果圖設計;(2)專業(土建及結構、給水、排水、採暖、消防、機電、強弱電等)施工圖設計的第 種方式,具體以乙方簽發給甲方的設計委託書或根據乙方口頭設計委託內容而整理並簽字確認的紀要為準。

第3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設計基礎資料

甲方最遲應於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如下:(1)地形圖;(2)地質資料;(3)房屋平面圖;(4)設計委託書;裝飾設計合同(5)根據口述整理的設計委託紀要;(6)房屋結構照片; (7)設計説

明等第 項設計基礎資料,以作為乙方設計的依據。

第4條 設計收費

4.1雙方商定採取:(1)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計取設計費;(2)室內各部位裝飾裝修效果圖設計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費 元);(3)專業施工圖設計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費 元)的第 種方式。

4.2上列設計費合計為元整)。

第5條 設計的階段及其期限與設計費的支付

5.1定金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 以作為定金。

5.2設計的第一階段: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有關設計資料並在實地勘測後10日內,提出設計構想,並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閲確認後,須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 %, 即 元。

5.3設計的第二階段:乙方在收到5.2項設計費後的15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砌牆、地台)平面圖、效果圖及物料樣板,由甲方確認後,須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 ,即

5.4設計的第三階段:乙方在收到5.3項設計費後20日內,完成所有圖紙、設計、包括立、剖面圖、大樣圖及物料清單等。

5.5設計修改費:甲方對一經確認的任何一個階段的設計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將視修改量的大小另行收取設計修改費(其中涉及設計方案的修改,每次不低於1000元)。

5.6外出差旅費: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派員到外地(大連市區以外)參加會議、指導、處理設計或施工中的問題等,除了按有關規定提供食宿、交通、辦公條件外,須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費用。

5.7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圖紙、物料清單,由乙方加蓋公章後有效。否則,應為無效,即不對其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第6 甲方責任

6.1按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時間、項目向甲方提交設計基礎資料,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其中,如果逾期提交,乙方完成設計的時間隨之順延;如果因提交的資料有誤或對其提交資料提出修改,而導致設計返工,須另付設計修改費。

6.2對未經甲方確認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不得索取帶走。

6.3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修改圖紙。否則,因此而產生的後果,尤其是影響房屋結構、採暖、給排水、強弱電效果等不良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6.4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乙方投標書、設計方案、圖紙、數據、計算軟件等設計成果,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否則,按本合同第 9.3 項承擔違約責任。

6.5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

第7條 乙方的責任

7.1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項目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

7.2施工中,乙方將指派設計師到現場進行解釋圖紙和技術交底,並不定期地進行跟蹤、指導,協助解決技術上的問題,其期限為90天。如果甲方在該期限內要求設計師常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指導或在該期限屆滿後,仍需乙方設計師提供技術服務,則須按 1000 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7.3因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的,除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標準的要求,應予以拒絕。

7.5參加本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釋

8.1本合同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非經與對方協商同意,不得變更和解除合同。

8.2雙方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達成一致後,應制作補充協議,並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9條 違約責任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屬甲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尚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則不退還已收取的定金;如果乙方已開始設計工作的,進行到何階段,就按該階段金額比例(不論該階段的設計量是否達到)向乙方支付設計費。屬乙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論是否已經開始設計工作的,則應雙倍返還已經收取的定金。

9.2甲方逾期交付設計費和乙方由於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設計設計成果的,應按設計費總額的2‰的比例,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以上的,守約方有權暫時中止履行本合同,並書面通知違約方。

9.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將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圖紙、數據、計算軟件等商業祕密和設計成果,向第三方轉讓的,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

第10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施工現場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11條 其他

11.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設計人員配合加工訂貨、對外談判、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外出技術考察等,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11.2乙方在設計及裝修施工的過程中,可不必徵得甲方許可,在施工現場從事設計業務方面的廣告宣傳,並對裝修全過程的進展、竣工狀況進行拍攝記錄存檔。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並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當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年 月 日

【室內裝修設計合同範本(二)】

工 程 名 稱: 室內裝修設計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委 託 人:設 計 人:簽署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室內裝修合同書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電話: 0222398888

傳真: 02220158;電子郵件: )

設計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委託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的室內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法律法規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諮詢項目的內容:

2.1 項目名稱: 室內裝修設計

設計工程範圍見附件圖紙。

第三條 委託人應向設計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時間及期限: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委託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4.1.1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佈局及概念設計所有成果;

4.1.2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交付擴初設計施工圖及傢俱/燈具表;

4.1.3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交付裝飾擺設配飾成果;

4.2設計人應提交的具體成果文件:

基本設計方案;平面施工圖;立面施工圖;剖面施工圖;節點詳圖;空間效果圖;弱電配置出線定點設計;室內吊頂空調出風口設計(不含管線設計及風量設計);室內燈光設計及燈具建議書;室內建材建議書及材料樣板;潔具五金建議書;傢俱方案建議書;飾品採購及擺設建議書。設計人應提交的具體成果文件應一式 套/份數

第五條 設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5.1設計費總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含差旅、食宿)

5.2設計費的支付

5.2.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5.2.2 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佈局及概念設計所有成果,經委託人確認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5.2.3 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交付擴初設計施工圖及傢俱/燈具表,經委託人確認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5.2.4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交付裝飾擺設配飾成果,經委託人確認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5.2.5 裝修施工完成驗收合格後,經委託人確認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1委託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委託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或地方有關法規進行設計。如因委託人提供上述資料及文件不及時、不準確而引起設計失誤或返工,設計週期相應順延。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致使設計人的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人應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設計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但設計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設計工作。設計人的設計成果。

6.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進度執行,如因委託人因素造成的延誤,責任由委託人承擔。

6.1.5委託人應保護設計人的設計成果,未經設計人同意,委託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項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有權向委託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2設計人應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各階段設計;設計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進行各階段的工作。

6.2.3設計人不得對已批准的設計擅自做任何增減或修改,如必須修改時,應向委託人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並取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設計人應予賠償。

6.2.4設計人按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內容、成果、時間及份數向委託人交付設計成果及文件。

6.2.5 設計人應於接到委託人通知3日內前往項目現場,並提供全面詳細的指導。無特殊情況,設計人前往現場指導的次數每週不超過2次。

6.2.6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成果其知識產權歸屬委託人,並保證該成果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設計人不得複製、泄露、轉讓、部分轉讓或在其他任何設計中使用、抄襲、模仿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設計成果及委託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委託人可要求設計人返還設計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6.2.7 設計人應通過設計交底及現場服務配合委託人指導現場施工(差旅費包括在設計費中)。

6.3保密義務

合同各方對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瞭解和獲取的對方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與該項目以及與本合同方案設計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料、文件、信息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交付設計費,超過規定時間十天仍無法履行支付義務的,從第十一天開始每天支付應付階段款額的萬分之二作為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權暫時中止合同,但事先應書面通知甲方。

7.2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逾期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二。逾期超過三十天,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應於接到通知後一週內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總設計費金額,此合同終止。

7.3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違反,違約方均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其 他

8.1 委託人要求設計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外的設計成果的,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8.2 委託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項目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的,另行支付設計費。

8.3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4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8.5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8.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往來傳真和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和設計人各執兩份。

委託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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