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資經營合同彙總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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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資經營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彙總七篇

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第一條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閲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大寫____ )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大寫____ )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 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_%。

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

  第十條 董事會

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 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 財務、税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 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甲方____,乙方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

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核,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 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為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過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過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資,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 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仲裁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 文本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 文為準。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簡稱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户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摺合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的_________%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

第十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___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_____萬美元。並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開户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户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兑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兑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

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用户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_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_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施、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開闢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託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户。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佣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_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並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___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後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___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並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佣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採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非經合營公司批准,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並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由合營公司的僱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採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並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採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採購。但若乙方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採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採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_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託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_____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户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佣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後,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佣金,佣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合營公司登記註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_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託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餘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範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准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___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准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願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錄用。在合同的頭_______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税後,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後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_______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___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___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_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有關的税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税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______年免繳所得税,並且在此後_________年減免所得税______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税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保險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如果由於中國或_____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並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由於受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應於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由於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合營任一方不是由於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餘額進行清算。現舍應以現

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兑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後,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

第五十六條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的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___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_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後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___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後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並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_____和字詞_________不經______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採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採購

10)勞務管理

11)財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祕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2.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3.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稱:中文: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為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合計____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户。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第二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説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銀行牽頭,____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__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____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____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____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為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

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税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

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_________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____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並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____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繫、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傢俱和其他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和____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____%。

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採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等有關税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税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税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税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税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築峻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税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兑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____市税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税,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户,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____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__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税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市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户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户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户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户。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

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户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户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户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

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税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税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户。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户。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閲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税法規定納税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税法的規定納税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税法的規定納税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國________ 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5

  (一)概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外合營者根據中國法律、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而中外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法律文件就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同)

合營企業合同屬於我國涉外經濟合同的一種,但由於這類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設立企業,所以它與其他的涉外經濟合同有所不同。對於這類合同的基本內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件》第14條作了規定,所以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營企業合同時,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下面我們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4條的規定,參照本章合同格式對這類合同的主要條款加以説明。

  (二)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在合營企業合同中,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只能為有限責任公司。這是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明確的問題,而據此,合營企業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即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股東承擔債務責任的最高限額。而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是合營各方所認繳的出資額之和,作為合營者來説,其最基本的義務就是繳納出資。因而合同中的這一條款是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形成合營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在這一條款中,我們要注意明確以下問題:

1.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比例關係。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確定二者的比例關係是為了明確企業自身資產與企業借款之間的比例,在這一問題上,合營雙方必須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如1987年3月國家工商局頒佈的《關於中外合資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同時雙方當事人還要考慮到許多因素,如企業的正常負債比率等,協商確定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比例關係,以儘可能多地引進外資,發展合營企業。

2.出資方式,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件》第25條的規定,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主要有四種。(1)貨幣出資,以貨幣出資時,要明確規定貨幣幣種、數額,以及人民幣及外幣的折算方法等。(2)實物出資,實物出資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包括廠房、設施、工具、原材料、運輸工具等等,多為中方合營者所採用,為外方採用時多是為合營企業提供一些先進的設備。在這種出資方式下,當事人雙方一定要明確規定作價方法,原則,計價依據,以做到公平合理,對外方以設備出資時,要規定好條件,如其設備必須達到一定先進水平,價格不能高於國際市場價格等,以防外方藉此機會用一些質量低劣的設備欺騙我方。(3)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對這種出資方式,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8條明確規定了以此種方式出資必須具有一定的條件。合營各方約定作為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只有符合該法規定的條件,才能作為出資標的。以這種方式出資時,合營各方必須約定技術作價的方法,這非常重要,中方當事人一定要注意以免高價引進外方一些過時的技術。(4)土地使用權出資,這種方式往往是中方合營者最主要的出資方式。以這種方式出資時,要注意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並且要依法作價。另外對於土地使用費在合營期內是否要調整及如何調整作出規定。

  (三)組織機構(包括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在這一條款中,合營各方依其自身經濟利益之需確定其在組織機構中的管理權。在草擬簽訂這一條款時,必須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根據該法規定,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的基本形式必須是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所以合營各方只能有此約定,而不能有其他不同約定。另外,該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的基本內容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如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權限範圍某些重大事項的議事規則等等,這些規定合營各方必須遵守,在合同中不能加以改變,這是合營各方在簽訂這一條款時必須加以注意並加以遵守的。當然,這一條款中仍有許多內容是由合營各方以協商形式加以確定的,如董事長、副董事長由何方擔任,董事名額的分配,經理的人選確定,以及經理的職權範圍,等等。但在約定這些內容時要注意不違反法律規定。

  (四)物資購買及產品銷售

這是合營企業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最重要的問題。對於物資購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對此也有規定,合營各方一定要加以遵守。具體説來,合營各方應首先明確所需物資在國內工國際市場購買,再約定購買的方式以及所涉及的一些問題。

對於產品銷售,也要首先明確是在國內市場亦或國際市場銷售,在訂立這一條款時,要注意我國有關的政策法律,如產品在國內、國際均有銷售,則要規定內、外銷比例。再者就是關於銷售的價格、商標等問題。尤其在知識產權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合營企業的中方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商標問題,要注意利用合營企業創造出自己的商標。

  (五)外匯管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管理是合營企業合同中的重要內容。由於我國實際嚴格的外匯管制,所以合營企業的外匯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合營企業的外匯管理中,保持外匯收支平衡是其重要內容。解決這一問題一般有三種法律途徑,一是合營企業多出口創匯,二是合營企業依法在國內銷售一部分產品並收取外匯,三是由國家有關部門調劑,其中第一種最為有效。當然合營各方可依據具體情況,選擇適於自己的途徑。

  (六)結算條款

在合營企業終止的情況下,需要對合營企業進行清算。因此這一條款也是合同的重要內容。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合同中主要應對以下內容作出約定:即清算委員會的任命,其責任和權利,清算後財務的分配原則和次序等,以確保合營企業能依法終止並且儘可能地不遺留其他法律問題。

合資經營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 註冊國家:×××××××××國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註冊地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塗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噸,成鰻××噸,以及其它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負擔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港或××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名,任期均為×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給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次例會,一般應在×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它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劃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它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税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税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收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税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税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由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税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時,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牌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決定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它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電話:××

專用電訊:××

電掛:××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方必須提供設備需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個月內,×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方派遣到××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在××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到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銀行××分行。

合資經營合同 篇7

第一條 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五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xx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達成和解協議的,各方可將該和解協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作出和解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的“□”內打“√”):

□ 直接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

□ 直接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 提交其他仲裁委員會仲裁。該委員會名稱為:

□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營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書寫,則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資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營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xx省xx市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或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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