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銷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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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招商銷售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招商銷售代理合同

招商銷售代理合同1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將 項目(以下稱本項目)委託乙方進行銷售代理及商業招商。合同具體內容及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有關的重要概念定義

1. 甲方:係指 有限公司,甲方為本項目的合法開發商,具有組織項目開發及銷售的全權。

2. 乙方:係指 有限公司,乙方在合同期間為本項目提供獨家銷售代理、商業招商服務。

3. 本項目係指位於 ,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劃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以實際規劃批准面積為準)的房地產項目。委託乙方銷售代理的面積 平方米,委託乙方商業招商服務的面積 平方米。

4. 正式開盤日期:甲方取得項目預售許可證之後,由甲方書面確定並在第一張廣告中公佈的正式對外公開銷售日期。

5. 預開盤日期:甲方對外接受預定、收取訂金之日。

6. 宣傳中對外稱謂:

開發商: 有限公司

全程營銷: 有限公司

第二條:合作原則

1. 平等、誠實、信用原則:

甲方對乙方專業知識及運作方式予以尊重,在甲乙雙方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的原則下籤定本合同,並在本項目合作中嚴格遵守合同各項條款。

2. 整合營銷原則:

乙方發揮其自身公司多個專業部門整合優勢,將對本項目的前期市場定位、功能規劃、營銷策劃、獨家銷售代理、廣告策劃、公關活動與宣傳策劃顧問、商業部分招商等多板塊服務加以整合,並貫穿本項目各期的全程,在前期階段、預開盤階段、開盤階段、強銷階段、持續階段進行銷售代理、商業招商服務。

3. 捆綁合作原則: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銷售代理服務費、招商代理服務費分為貳部分:(ⅰ)銷售代理佣金;(ⅱ)招商代理佣金。

4. 書面作業原則:

甲乙雙方的工作聯繫均通過書面形式呈交,並獲得對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視為工作完成;本項目甲方固定的傳真號碼為 ,本項目乙方固定的傳真號碼為 ,合同期間如有約定號碼發生變化的情況,號碼修改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三條:委託內容

1. 項目銷售代理(商業部分、酒店部分、公寓寫字樓部分)

2. 項目招商代理(商業部分)

以上內容具體參見附件。

第四條:本項目的合同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本項目獨家銷售代理、招商代理合作單位。本合同自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項目進度延期時,如有需要,雙方可再次洽談延長合作期限事宜,並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甲方權責

1. 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項目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所需要的有關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等,以及項目運作的整體計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項目開盤日前,甲方提供本項目公開銷售所需的各項文件資料(《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和補充協議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設備標準的説明書、所有綠化環境的設計施工、小區智能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説明書、工程進度計劃)、《樓盤銷售百問》、對外《委託銷售代理證明》以確保本項目策劃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資料真實並承擔上述資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2. 甲方負責工程進度及施工質量。

3. 甲方提供本項目開發、建設、銷售等合法證明(複印件)給乙方,並對所提供文件和證書的真實性及法律效力負責。

4. 甲方書面提供本項目開發的詳細時間表以及房型、建築面積、建築標準等一系列本項目硬件設施及軟件配套情況,並承擔因工程逾期交房或因甲方其他原因而導致購房者退房或索賠所引起的乙方的相應損失。

5. 甲方負責辦理按揭手續及審核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租賃合同等。

6. 本項目購房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收取,甲方開具正式收據或發票給購房者。

7. 甲方負責財務、出納、合同登記、銀行按揭送審等工作。

8. 本案銷售現場甲方派出財務、出納、合同登記、按揭送審及保安保潔等相應工作人員。

9. 甲方承擔銷售現場甲方人員的工資、獎金,承擔現場售樓處及裝修費、空調機、音響、電話機、傳真機、複印機、飲水機、辦公桌椅、合同文本等及樣板房裝修、裝飾等一切硬件費用。

10. 甲方承擔模型、效果圖、傢俱配置圖、三維動畫等對外宣傳所用的製作費用和各類宣傳資料(包括項目vi應用、樓書、海報、單片、房型冊等)的製作印刷等費用,承擔禮品製作及各類公關活動、促銷活動以及廣告媒介宣傳費用等相關費用。甲方承擔本項目的整體營銷宣傳費用,費用預算控制在總銷售金額的2%左右,根據項目的實際推進情況,雙方可協商調整具體的廣告宣傳費用。乙方在

此費用範圍內制定合理的廣告計劃並經甲方確認,在實施廣告投放計劃過程中,由甲方直接或委託乙方發佈,費用由甲方確認同意並支付予第三方。

11. 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專業性建議,並對銷售提供切實的工程保證和後勤配合;甲方充分利用媒體等方面的資源,配合乙方開展廣告發布及宣傳推廣活動。

12.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策劃、創意、設計、製作等有關的一切項目材料,並在條件許可的前提下,組織乙方與甲方的協作單位進行研討,以便乙方充分了解本項目的實質內涵,有利於乙方更好地制定營銷戰略與策略。

13. 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時間計劃對乙方提交的報告、計劃、設計方案等進行審核和認可,甲方應明確表述其對乙方提交營銷活動計劃的修改意見。

14. 在合同期內,甲方授權 負責本項目營銷策劃與乙方接口相關工作。由 代表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各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和確認,其簽字具有甲方公司法人代表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包括銷售代理服務費、獎金等相關費用。若逾期支付,則按拖欠金額每日1‰的標準追加滯納金,甲方履行完付款義務後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

16.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招商、銷售或委託第三方代理,否則甲方仍需按該部分之招商面積或金額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17.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項目小組提出項目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並對乙方工作表現提出意見。甲方可要求乙方對銷售人員的不當行為做出處罰並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銷售及策劃人員進行更換。

18.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專案小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體營銷策略、房號銷控方案建議、價格方案建議、各類促銷方案等須經甲方同意雙方會籤後方可實施。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價格方案建議確定本項目最終價目表和營銷方式。

19.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瞭解項目進展情況,如遇突發事件,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告知甲方。

20. 甲方對與購房客户簽訂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的起草、變更、終止享有決定權。

21. 甲方有權對購房客户給予折扣優惠,甲方享有對違約客户的定金沒收權。

2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

23. 因甲方原因導致客户終止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方應按此套房屋的全額的 1%支付乙方銷售代理費用。

24. 甲方以自己或朋友的名義購買房屋,計入乙方銷售額,佣金按銷售額的 1% 支付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責

1. 在合同期內,乙方成立專門的 項目組為甲方進行銷售代理及招商代理服務。項目組由乙方公司北京總部和駐太谷相關人員組成,由 擔任項目總負責人,由 為乙方常駐甲方代表。項目組成員如有變動,乙方及時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2. 項目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雙方形成項目例會制度,乙方派項目專案小組相關成員參加例會,例會的召開原則上每兩週一次。

3. 乙方在合同期間為甲方提供前述“第三條”所述的內容,實施完成甲方認可的工作內容。

4. 乙方代理本項目的銷售代理及招商代理工作,乙方於銷售各階段工作前兩週提交該部分推廣方案給甲方;乙方負責組建、培訓專業的項目招商、銷售隊伍;制定項目招商、銷售方案;項目銷售現場採用乙方業務模式,乙方負責項目的招商、銷售進度和編制項目的銷控表;乙方負責項目的客户資料統計工作,並負責項目的銷(預)售合同、租賃合同的簽訂。

5. 乙方每階段工作的報告、計劃、設計方案、銷售計劃內容須經甲方審核,並按雙方認同的審核意見進行修改,最終以甲方簽字認可後付諸實施。

6.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所提供的有關項目的準確的銷售額數據及其他相關資料和文件保守祕密。

7. 乙方應根據甲方宣傳、銷售、工程進度及宣傳進度的實際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策劃方案,否則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改進服務或更換人員,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8. 乙方應每週定期向甲方通報現場招商、銷售狀況,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甲方溝通。

9. 乙方承擔乙方現場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及現場銷售的辦公文具耗材、現場水電費、電話費以及甲方提供的銷售現場設備的日常維修保全費用。

10. 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做好本項目的廣告創意、設計、宣傳資料的製作工作。

11. 乙方積極加入到甲方產品規劃設計工作過程中,力求產品設計方案的創新性和市場結合性。

12. 在合同期內,乙方委派專案經理 負責本項目營銷代理與甲方接口相關工作。

13. 在各期招商、銷售過程中,乙方須在提交簽約客户合同同時提交簽約客户的基本資料給甲方。

14. 本合同簽訂後,在甲方初步確定項目的設計規劃方案的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關於本項目策劃宣傳包裝方案。

15. 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及房地產經

紀機構資質證書的複印件,並保證上述資料真實有效。

16. 乙方須按照與甲方所確認的售樓方案進行銷售,不得擅自改變計劃,任意放盤,不得對甲方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任何修改。

17. 乙方不得以低於甲方認可的價格銷售本項目,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18. 乙方需委派經驗豐富、並具有相應資歷的項目經理負責本項目的銷售執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換項目經理,乙方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員工辭職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項目經理不能勝任項目的銷售工作或產生重大工作失誤,甲方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乙方應予以滿足。

19.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文件進行如實的宣傳和銷售。售樓過程中如有因乙方對客户的誤導、欺騙等行為引起的法律訴訟或索賠要求時,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負責處理有關的糾紛或訴訟。

20. 乙方承接甲方項目銷售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乙方的營銷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義務,乙方可中止合同。

21.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推廣銷售資料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提供給本項目合作單位以外的第三方。

22. 乙方負責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重要活動期間,臨時招募的支援人員的每日報酬除外);負責本項目銷售現場的乙方人員個人銷售通訊費用;負責承擔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費用;負責除簽約電腦以外的工作電腦、除打印合同以外的打印機、傳真機、碎紙機的購置及維護費用。

23. 乙方對每個銷售單位以客户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作為結算代理費的依據。若因甲方保留房號、工程進度變化、推遲入夥、面積超標、工程質量等其它原因,導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或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則乙方之代理責任於客户簽訂認購書時結束,乙方正常收取該部分代理費。

第七條:營銷代理費結算及支付

合作期間,乙方提供上述服務,獲取相應的營銷代理費,雙方確定乙方營銷代理費(r),分為貳部分:銷售代理佣金(a)及招商代理佣金(b)。收取的費用和方式如下:r = a + b

銷售代理佣金(a)

1. 乙方銷售代理佣金費用的提取與銷售業績直接掛鈎,按照雙方約定的佣金提成比例進行銷售提成。甲乙雙方共同確定:銷售代理佣金於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當月起每月結算和提取。

2. 關於退房/退定:在發生購房者退房/退定的情況下,乙方只收取退房/退定違約金收入的50%作為銷售佣金的補償,不再收取其它費用;如果未執行到違約金的,乙方不能得到任何補償。

3. 甲方達成團購客户的結算處理:

1)甲方達成關係客户或團購客户界定:指通過甲方關係確定的客户以及確定的一次性團體銷售、租賃等,套數在1套以上及其他一次性成交額在1000萬以上。

2)甲方達成團購客户的結算:團購部分的業績計入乙方的當期考核目標,銷售提成則按銷售額1.5%結算給乙方。

4. 甲方保留物業:甲方保留單位不超過本項目可銷售建築面積的 %(或 套單位),保留單位用於關係客户或自用,甲方出具書面的《保留單位房號表》。甲方保留單位計入/不計入乙方委託面積,計入/不計入乙方銷售業績,乙方不收取保留單位的代理費,乙方只收取保留單位銷售總金額0.1%(或者每套單位收取人民幣 元)的服務費,如因實際情況保留單位的售出部分超過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 %( 套單位),超出部分按本合同約定計付代理費。該保留單位不列入/列入《委託代理房號明細表》。

5. 甲方關係客户:未經乙方接待登記,直接與甲方洽談,或甲方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人員協助介紹的客户,若乙方接待後才提出是甲方關係客户的,仍視作乙方客户。甲方關係客户須經甲方總經理( )簽字確認,甲方在對外發布的市場價格基礎上額外給予其折扣優惠,該部分售出單位計入乙方委託面積並按對外發布的市場價格計入乙方銷售業績。

6. 在代理銷售期限內,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的成交物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該套成交物業計入乙方銷售成交面積,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再返還甲方,該套物業由乙方再行銷售,成交物業不再計入乙方銷售面積和結算代理佣金;

7. 由於客户原因導致的成交物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甲方已收取客户違約金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再返還甲方(若已計入銷售成交面積的,則做相應扣減),該套物業由乙方再行銷售並結算代理費,重新成交物業計入乙方銷售成交面積。

8. 如乙方的原因導致的成交物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該套成交物業不計入乙方銷售成交面積(若已計入銷售成交面積的,則做相應扣減),且從退房當月代理服務費結算中扣除該套房已結的代理服務費。該套物業由乙方

再行銷售並結算代理費,重新成交物業計入乙方銷售成交面積。

招商代理佣金(b)

1. 乙方招商代理佣金費用的提取與招商業績直接掛鈎,按照雙方約定的佣金提成比例進行提成。甲乙雙方共同確定:招商代理佣金於本項目正式招商當月起每月結算和提取。

營銷代理服務費用結算及支付

1. 本項目乙方完成銷售,獲得銷售代理服務費的界定條件為:購房者簽署預售合同並支付首期房價款,且預售合同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後,即可視為乙方成功銷售。

2. 本項目銷售代理佣金自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當月起每月按月結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該月的`成交明細表及銷售代理服務費請款單,在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審核無誤後簽字確認並一次性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出具相應發票。

3. 銷售代理的考核約定:

(1)佣金標準

代理費率(固定費率):本項目乙方的代理費率固定為:____ %,

即代理費=售出單位累計合同總金額×固定代理費率。

4. 銷售代理獎勵佣金:在銷售物業的銷售價格超過雙方約定的售價時,甲方應將超額部分的50%作為獎勵佣金支付給乙方;

5. 本項目乙方完成銷售招商,獲得銷售招商代理服務費的界定條件為:租賃者簽署租賃合同並支付全額租賃款後,即可視為乙方成功銷售招商。

6. 本項目銷售招商代理佣金自本項目正式招商當月起每月按月結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該月的成交明細表及招商代理服務費請款單,在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審核無誤後簽字確認並一次性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出具相應發票。

7. 乙方計劃的銷售招商進度計算(招商進度以實際成功招商的面積計算為準)

8. 招商代理的考核約定:

(1)佣金標準

以正式招商日起的五個月為時限,乙方實際完成計劃招商率達到或超過80%的,佣金標準按照一年招商租金的____天計算提取;乙方完成計劃招商率達不到80%的,佣金標準按上述完成標準之80%提取;

(2)佣金支付

正式招商後,時間未達到三個月的,甲方每月以實際招商部分一年租金的60天的80%的比例向乙方預結代理佣金;時間達到三個月時,按上述佣金標準確定的比例,甲乙雙方進行補足清結;三個月以後,甲方每月以實際收款按上述佣金標準確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3)招商進度

乙方應在該項目結構封頂之日起每個_____月完成總招商面積的____%,自結構封頂之日起 ____個月內完成的總招商建築面積不低於總招商建築面積的____%。總體招商時間初步確定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

9. 招商獎勵佣金

如果通過乙方的工作,項目首年實收租金超過預定的首年總體租金,甲方將首年超出部分租金的50%作為招商獎勵佣金獎勵給乙方。

計算公式如下:

(甲方與商家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首年的總年租金(元/年)-預定首年年租金(元/年)*50%

支付方式:招商獎勵佣金在乙方完成預定招商目標時支付。

10.如甲方項目於 年 月開盤,在乙方如約代理銷售本項目的前提下,乙方免除全部上述營銷顧問服務費,甲方已經支付的營銷顧問服務費,乙方同意甲方每月從應結算的代理費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過當月支付代理費總額的10% ;

11、如甲方不能於_____年_____月開盤,延期開盤在_____個月以內的,在乙方如約代理銷售本項目的前提下,乙方將已收取的總營銷顧問費用的一半返還甲方;延期開盤超過_____個月的,乙方不再返還甲方已收取的營銷顧問費用。

第八條:招商、銷售及《預售(買賣)合同》界定

1. 約定的招商銷售期內甲乙雙方現場銷售人員的所有成功招商、銷售,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招商、銷售代理佣金。

2. 甲方提供乙方本項目預售(買賣)用《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及租賃合同的標準文本及修改文本。

3. 乙方在實際操作中遇到超出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及租賃合同的標準文本及修改文本的狀況,則必須書面知會甲方,甲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乙方以明確的書面答覆,否則視為甲方認可。

第九條:知識產權

1.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方案及/或其他建議、圖表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甲方對此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向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傳閲、引用、複製和發佈報告中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否則,甲方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 乙方應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第三方在場: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房地產顧問公司、房地產策劃公司等其它同行業、同性質公司。

第十條:保密義務

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之日起的5年內應嚴格保守對

方商業祕密。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信息對外發布或披露、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2. 本條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仍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迴避原則

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遵守行業內競爭項目迴避原則,不能接受本合同代理項目規定範圍四至內的定位相近及形成競爭關係的樓盤(已推出或即將推出市場)的任何形式合作或代理委託。規定範圍四至: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未按上述條款執行各項事項均視為違約。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在結清所發生的款項外,違約方須支付守約方人民幣 ____萬元,作為違約金。

2. 本合同簽定後,如發生爭議,雙方可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法院提請訴訟。

3. 不論何種情況下,若乙方未能代理銷售本項目,甲方應足額支付全部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並向支付人民幣100萬元的違約金。

4、在乙方代理銷售的過程中,因為乙方原因(如未經甲方同意對客户作不實承諾,誇大事實等行為)導致客户與甲方發生糾紛,產生經濟賠償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而影響有關條款履行的不視為違約。

6. 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或其他原因導致本項目產權方變更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甲方應向新委託方説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應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轉移和債權債務關係等事宜另行簽訂協議,甲方不構成根本違約。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實的影響、遲延或阻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十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有關的詳細信息。

2. 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遲履行義務,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採取適當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儘快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3.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指無法克服、無法預見並無法避免的超出一方或雙方合理控制範圍且妨礙雙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自然災害、戰爭、內亂、爆炸、火災、洪水。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2. 自合同生效以後,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策劃及銷售代理工作且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3. 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完成其應盡義務或無能力繼續履約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而令任何一方遭受損失的,對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提出解除合同時,需提前15日或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派人於通知發出之日起15日內完成辦理相關結清款項、解除合同等手續。

5. 乙方如欲終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除法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終止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不得終止合同。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1. 如果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有效性、終止或執行方面有任何問題,應盡最大的努力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2. 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問題,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相關仲裁委員會予以裁決。

3. 在發生任何爭議和在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了所爭議的事宜外,雙方應繼續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

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執行受中國公佈的有關法律法規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約日期: ` 簽約日期

招商銷售代理合同2

甲方名稱:

地址:

乙方名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本着互惠互利,擴大合作的真誠願望,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擬定本協議,幷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第二條委託內容:甲方委託乙方就該項目代理銷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銷售、招商標的:甲方將“東方@嘉年華”二期未銷售商鋪委託乙方銷售、招商工作。具體房源以甲方書面提供確認為準(見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作調整。

第三條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

第四條銷售、招商目標

1、銷售目標:現金收入

2、招商目標:實現招商(所有商鋪,除一樓門面房)。

第五條銷售、招商佣金:

1、銷售佣金的確定與結算:

①佣金包括銷售所需的工作人員的工資、交通費、差旅費、餐飲費、通訊費、食宿費等一切費用。

②銷售佣金的確定:

銷售率達30%時,按實際到賬現金的1%提;

銷售率達50%時,按實際到賬現金的1.5%提;

銷售率達80%時,按實際到賬現金的2%提;

甲方在乙方銷售過程中承擔推廣所需廣告費用,乙方應對市場調查定位及制定詳細的營銷策劃方案,甲方最終確定認可後方可執行。

③溢價的確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銷售單位的銷售基價(甲方在銷售過程中有權提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實際銷售價格超過基價的,乙方按超過部分實際銷售現金收入的10%作為溢價分成,溢價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銷售基價應以甲方提供的當期基價為準)

④銷售佣金結算依據以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依據,根據實際房款到位現金結算,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付佣金及溢價分成,同時相應調整當階段的銷售進度,買受人因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而支付甲方的違約賠償金,雙方按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計提佣金。

⑤結算方式: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報表,甲方於次月的10日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佣金的40%和溢價分成的40%,其餘的作為乙方履行該合同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乙方累計完成銷售目標後一次性支付。

⑥乙方應按甲方的需求開具正式發票向甲方結算佣金,開具發票的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招商前期費用、佣金的確定與結算:

1、招商佣金的確定:

①佣金包括銷售所需的工作人員的工資、交通費、差旅費、餐飲費、通訊費、食宿費、廣告費等一切費用。

②代理佣金:招商代理佣金總額為租賃合同第一年房租的十二分之一,即第一年房租的一個月租金。

③溢價的確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基價,實際成交價格超過基價時,乙方按超過部分實際現金收入的10%作為溢價分成。溢價分成不再計提佣金(年租金基價原則按房價的12%計算)

2、招商佣金的結算依據:以客户簽訂甲方提供的十五年期《租賃

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開具發票向甲方結算招商佣金,開具發票的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銷售、招商的階段性最低標準:

第一階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須完成

第二階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須完成

第三階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須完成乙方在約定時間內不能低於以上目標,如乙方未在約定的日期實現上述目標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幷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另行與第三方簽訂代理合同。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項目之有關資料,幷保證資料的正確性,真實性,為乙方順利進行銷售、招商提供方便。

3、甲方有關人員有權參與乙方為項目工作主持的會議,對乙方提供之項目操作思想及策劃方案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

4、對乙方建議的銷售價格表、認購書格式、付款方式、招商。

5、甲方負責收取房屋定金及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及辦理按揭手續。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廣告宣傳的內容,並由甲方書面審定同意後方能發佈。

7、甲方有權預留任何部位或房屋的房源,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合同期間,甲方享有房源調配權。

8、甲方有權依據市場變化自主決定提高或降低對外銷售基價,調整價格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必須遵照執行並做相應調整。調整後的銷售價格作為乙方結算的銷售基價。

9、銷售、招商優惠政策等甲方有權調整。

10、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實行銷售價格不得低於當期銷售基價。

3、乙方應對市場調查定位後,應甲方的要求制定詳細的營銷策劃方案並實施(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招商計劃、廣告宣傳等)。乙方制定的所有方案須由甲方確定認同後方可執行。

4、按進度計劃完成個階段任務,及時與甲方溝通,有責任依據工作進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預警性提示,防止由於市場變化等因素給甲方造成損失。

5、乙方保證本案銷售、招商人員長期固定有人。需指定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絡並協助甲方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項,也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本委託代理以外的活動。

7、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依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特徵和狀況向客户做如實介紹。因乙方過度承諾或不實宣傳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必須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9、乙方負責銷售後資金回報的催收工作並負責按揭工作的解釋、指導、資料整理,配合甲方做好資金回收工作。

第十條違約責任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守約方在提前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有權解除本合同。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收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審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審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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