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運輸合同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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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運輸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運輸合同合集九篇

運輸合同 篇1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轎車託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下列貨物:

啟運地到達地車型數量價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商品汽車承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確保“安全、準時、快捷”的將商品車按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車交付與指定的接車人,並將隨車物品及有關的資料一併交付。

二.交接車:甲方向乙方交車時(甲方待運的商品汽車)雙方經辦人員應需按承運交接單逐項交、驗。交接完畢後雙方需在承運單簽字。交、驗過程中經雙方確認的車輛損傷、備件短缺等問題應在承運交接單上註明,並免除乙方的賠償責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運達地交車時應依[承運交接單]記錄為依據。經已(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車人接車後應在承運交接單和送車單上簽字(蓋章),並作為運費結算的依據。

交接驗收後,乙方承運責任隨之解除,承運車輛再出現的任何問題均無乙方責任。

三.單證交接:甲方必須將符合國家規定並與該商品車運輸有關的單證、資料交於乙方,供乙方在運送過程中備查,如因甲方單證、資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均無乙方責任。

四.賠償: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以及由此對商品汽車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但需經雙方指定人員將商品汽車損傷情況如實地在乙方的[送車單]及[承運交接單]上詳細表書並簽字後,作為乙方賠償的依據,非經雙方確實的任何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除乙方之外的任何隨車人員,無論任何原因、發生任何情況以及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無乙方責任。

五.付款方式:

商品汽車在啟運地,完成交接裝車後,甲方向乙方以方式,支付起運定金¥。商品汽車送到接車地點,經收車人簽收後,甲方向乙方方式,支付餘款¥。

逾期未付部分。按銀行滯納金規定補償責任。

六.待運費支付完成後。乙方向甲方開據:

□a.(全額增值税運輸發票)□b.(普通服務業運輸發票)□c.(無須發票)以快遞方式送達。

七.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的傳真件具有同樣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本同樣有效。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後終止。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因素導致未能履行協議的責任方可以免除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經辦人:經辦人:

日期:

作者:

託運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船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船舶一艘,船名______,編號_____,船舶有_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港運至______港_____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_____材料包括,每包體積_____立方米,重量____噸。(或_____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內將貨物集中於____港____號碼頭.由乙方聯繫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__年__月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於__月__日__時至__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

乙方應於______年__月__日__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___元,由___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完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元,全船運費____元。

港口裝船費用,由甲方與該港辦理;卸船費用,由甲方與到達港辦理。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道路旅遊運輸的有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誠實守信、公平的原則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是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准取得相應旅遊運輸資格的企業法人。

2、甲方應按具體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車輛所提供的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交通部規定的一級車況等級要求並具備完備的營運手續。

3、甲方所派駕駛員應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旅遊客運駕駛員條件駕駛員應嚴格按照乙方旅遊團隊運行計劃提供服務服從乙方委派的導遊按照團隊運行計劃作出的安排。未經乙方同意駕駛員不得搭乘他人。

4、甲方保持車內設施如電視、空調、音響、座椅、窗簾等的完好並正常使用提供優質服務。

5、車輛在運行途中發生故障_______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的甲方應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類別車輛接駁。

6、乙方旅遊團隊人數超過車輛核定的載客人數或乙方委派的導遊私自增加遊客人數以及乙方團隊運行計劃違反了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甲方及其委派的駕駛員有權拒絕承運。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乙方應是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備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8、乙方在簽訂趟次合同時應同時向甲方提供旅遊團隊名稱、人數、國籍、所需車輛類型及等級、旅遊線路、用車時間安排及接送地點等用車情況。乙方的團隊運行計劃表應在旅遊團隊出發前一天交給甲方。乙方提供的團隊運行計劃應符合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9、乙方委派的導遊應負責安排好駕駛員的住宿保證並督促駕駛員充分休息確保旅遊團隊的運輸安全。 10、趟次合同簽訂的當日乙方應按趟次合同約定運輸費用的

10向甲方交納訂金合同履行完畢合同_____天內向甲方付清合同約定運輸費用乙方不再承擔甲方運輸過程中的其他費用。

11、車輛運行途中發生故障_____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甲方又無法安排接駁車輛時乙方可自行組織車輛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不得超過約定運輸費用的_____。

12、乙方安排的團隊運行計劃應符合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乙方組織的旅遊團隊人數不得超過客車核定的載客人數。

  三、甲方的違約責任

13、甲方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退還降低服務標準多收的費用並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運輸費用_____的違約金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加收費用。

14、由於甲方或駕駛員的原因產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1延誤接團時間造成旅遊團隊滯留而延誤行程計劃的

2車輛在運行途中發生故障造成旅遊團隊滯留而延誤行程計劃的

3因駕駛員違章駕駛或客車技術狀況、裝備的問題造成團隊人員人身傷害及行包毀損、滅失的

4甲方所派駕駛員不按照乙方旅遊團隊運行計劃提供服務的 5甲方所提供服務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損害旅客合法權益的。

  四、乙方的違約責任

15、由於旅遊團隊原因延誤行程計劃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6、乙方及其委派導遊改變運行計劃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增加運輸里程或時間所產生的費用。擅自改變運行計劃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17、旅遊團隊人員造成車輛設備、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其他約定

18、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徵得對方同意。

19、車輛運行途中發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體滑坡、塌方等級造成道路中斷而需臨時改道行駛增加里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按_____元/公里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乙方按實際用車情況支付費用。 20、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甲、乙雙方應共同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21、賠償金或違約金應明確責任之日起10日內償付逾期償付的每延遲一日加付5的滯納金。 22、甲乙雙方簽訂的旅遊運輸趟次合同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24、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合同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或提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可選擇以下_____ 的方式解決 a、向______申請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訴。

2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經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託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從_________配套供應商(以下簡稱丙方)處運輸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權負責甲方的汽配零部件運輸及相關工作。甲方與丙方就執行與乙方的運輸及相關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簽訂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

1.丙方的包裝應符合甲方的《包裝認可協議》。

2.乙方對甲方與丙方的《包裝認可協議》進行確認。

3.只有經過三方共同確認的包裝後,運輸事務才可執行。

4.經三方確認的產品包裝,未經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經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裝,由此造成帳物混亂或增加的管理等費用一切由丙方負責;若包裝協議需更改,產生費用增減,由甲方和丙方協商解決。重新簽訂新的《包裝認可協議》。

  第三條 到貨計劃

1.丙方執行甲方原有采購計劃進行備貨。

2.具體計劃由甲方和丙方商討提供,採用jit看板供貨,即甲方發出看板需求由乙方傳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進行發貨。

3.如出現新的供貨方式的變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 到貨與驗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貨物發出後,應隨附供貨清單、出廠檢驗單(含合格證或檢驗合格章)、提貨單、附帶看板給甲方,作為甲方收貨或辦理貨物入庫的依據。

3.甲方在收到貨物後及時根據供貨清單對乙方貨物數量和外觀質量進行檢驗,辦理收貨手續。如實收貨物與發貨清單相符,甲方在供貨清單上簽字蓋章認可,作為對帳憑證及甲方付款的依據之一。如沒有免檢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貨物兩個小時內進行檢驗,該貨物合格後交付。否則,在下次乙方運輸返回時帶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實收貨物(含內包裝數量)與供貨清單不相符或有錯裝、缺件、不合格等現象,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丙方,並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乙方、丙方應保證甲方的生產線正常運行。

  第五條 運輸

1.乙方保證能使用甲方指定的運輸車型及車輛裝備的要求

2.乙方保證運輸使用車輛的整潔與衞生。

3.乙方保證執行甲方規劃的外部運輸路線。

4.甲、乙、丙方將每月記錄的運輸數據進行核實,以便費用的結算。具體運輸數據包括:每日/每月的運輸頻次明細(單向行程)、運輸總天數(天當日按8時至次日8時計算)。

5.對由於乙方運輸不善或未按甲方規定運輸引起任何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服務

1.甲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2.丙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3.本着對甲方和丙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乙方可以提供運輸以外業務的服務。

4.乙方無償提供因為零部件質量問題產生的緊急運輸,丙方無條件配合,以保證甲方生產線的正常生產。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承包運輸過程中承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運輸順利完成。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共識,並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

運輸土石方,甲方將根據工程項目所確定的地點、工程進度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乙方必須服從。

第二條:工程承包運輸時間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時間為一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

2、單價以本工程單趟運距為1500米以內,按每立方3元人民幣計,(此為完税價)。

3、每次結算以計量驗收單為準,路程以雙方共同核實實際路程為準。

4、付款方式:日清月結。

第三條:燃油費用

甲方負責提供充足的燃油,乙方結算燃油的費用,甲方提供的燃油不得高於市場價格。(燃油必須符合車輛出廠要求及工作環境的要求)。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工程爆破。

2、甲方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

3、甲方無條件負責乙方司機的住房問題。

4、甲方在每月前給乙方制訂當月的土方量。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土石方運輸任務。

2、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

3、違章開車等,造成大小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其他責任

1、乙方車輛進場後,甲方必須在當天安排開工,如拖延工期,挖機甲方按1800元/天賠償、汽車按300元/天賠償乙方損失。(每月雙方可有3天的停工日)

2、甲方在正常工作中不得隨意停產,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誤工,乙方不屬違約並且甲方應按1800元/天標準補償乙方的損失。

3、在工程作業中,甲方爆破造成人員傷亡的,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確保完成爆破任務,不得影響每台挖機每天1500立方的工作量。

5、乙方可根據甲方工程量的要求增加車輛。

6、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條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如未能按時支付運輸款,乙方有權利停工,造成的誤工,由甲方承擔一切後果與責任。

7、乙方車輛在進入甲方工作區域內,甲方先付乙方託用費8000元整。

8、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工作期限,如提前解除乙方的工作期限,甲方必須無償支付乙方的託運費,並承擔一定的補償費(補償費由雙方協商擬定)。

9、在正常工作中,車輛出現需維修問題,費用由乙方自理。在維修期間,延誤甲方工程不得算乙方違約。

10、甲方制訂的工作量每月不得小於18萬方、不得大於24萬方,如增加或減少工作量,甲乙雙方必須提前一月協商解決。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制訂的工作量,甲方有權不付乙方當月的工程款。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生效後,除法律規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約定解除事項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義務的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合同爭議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或其簽約代表簽署後生效。一式兩份,由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茲有甲方將XXXXXXX工程道路瀝青混凝土分項工程分包給乙方進行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X

2、工程地點:XXXXXX

3、工程施工日期:XXXX年XXX月XXX日XXXX年XXX月XXX日

二、承包範圍

按設計院設計的XXXX瀝青路面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乙方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及施工安全。(具體施工部位統一由甲方安排)工程總面積約XXXXX平方米,第一期工程約XXXX平方,第二期工程約XXXX平方。乙方負責瀝青混凝土攪拌、運輸、灑乳化瀝青透層、攤鋪,路面攤鋪平均厚度5㎝細粒式普通AC-10C瀝青混凝土。

三、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及運輸,包機械攤鋪、平整、壓實;瀝青路面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道路封閉設施及人員費用由甲方另外支付。

四、合同價款

1、瀝青混凝土工程最終數量按實際完成面積結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XXXX整(¥XXXX元整)(不含税;另如需銑刨,鋪土工布另計),工程總造價約人民幣XXXX元整(¥XXX萬元),第一期工程約XXXX萬元,第二期工程約XXXX萬元。

2、剩餘部分屬於第二期:自通知乙方施工進場,甲方即付工程總價的60%,其餘部分完工後三天內付清。

五、 付款方式

1、第一期工程甲方在乙方設備進場當日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元)作為進場費及備料款,該預付款在最後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2、甲方如未能及時支付進度款,造成工期延誤乙方不負責任。

3、工程完工總款按95%支付乙方,其中5%質保金,在本合同完工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付清,質保期為一年。

4、甲方逾期付款,按拖欠工程款以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5、甲方以現金、轉帳支票等形式付款給乙方,税金由甲方另外支付。

六、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通道、清洗路面、檢查井安裝和施工場地;

2、甲方負責提供圖紙及其他工作的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提供道路施工過程中的機械用水;

4、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員和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5、甲方負責負責與業主及監理的協調工作;

6、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7、乙方負責按時按質保證甲方指定的完成時間為:7月28日-7月31日前;

8、乙方負責瀝青混凝土的採購、拌和、運輸及攤鋪、碾壓;

9、乙方負責提供材料及相關質檢報告證明及負責檢測相關費用;

10、乙方負責提供瀝青混凝土施工資料和實驗資料;

1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人工配套表(參照附件一);

1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並保證一年內正常使用,若乙方質量造成的維修由乙方負責,如屬非正常使用(如鑽、挖、基礎下沉等)而造成的維修另外協商。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做到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用電安全,注意防火。

3、乙方施工原因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詳見安全責任書)

4、安全責任書另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工程期限

1、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施工,施工以雙方商定為限,具體開始時間:接甲方通知後5天內開始,瀝青砼攤鋪為期2天,如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施工延長工期,造成乙方損失則雙方協商解決。

2、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因天氣或甲方原因,造成無法施工則工期順延。

九、質量要求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和相關的技術規範規定要求;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滿足設計和相關的技術規範規定要求;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圖紙技術要求及瀝青路面技術要求確保路面平整按規範施工。

十、其他

1、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如因其他原因導致有異議時,雙方另行協商,協商結果作為本合同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約定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如協商不成,可向廣東省陽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運輸合同 篇6

本章共四節,三十四條。

在綜合各專門運輸法的規定和借鑑國際公約、各國運輸合同立法中的有益經驗的基礎上,規定了本章的運輸合同。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一般規定。主要規定了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則;第二節客運合同,主要規定了客運合同的主要內容;第三節貨運合同,主要規定了貨運合同的主要內容;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主要規定了多式聯運合同的特殊內容。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對運輸合同含義的規定。

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本條可以看作是對運輸合同的定義,這個定義參考了有關的法律規定。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鐵路法第十一條規定,鐵路運輸合同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託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意大利民法典第1678條規定,運送契約是指獲得對價的承運人負有將人或者貨物從一地運至另一地的義務協議。

運輸合同的定義包含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承運人和旅客、託運人。運輸合同主體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即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根據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的特性,當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運費或者票款權利承擔運送義務的承運人,另一方是享受運送權利並支付運費的旅客和託運人,雙方當事人的數目視具體合同關係而定。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為數人,如在相繼運輸中承運人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在多式聯運合同中有多式聯運經營人和各區段承運人。承運人多為法人或者組織,但也可以是個人。託運人是指與承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具有雙重身份,其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又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2.運輸合同中的託運人有時就是收貨人,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另有收貨人,此時,收貨人不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外國和國際公約一般都規定,貨物送達目的地後,承運人有通知收貨人的義務,經收貨人請求交付後,取得託運人因運輸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在存在收貨人的情況下,託運人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是為了收貨人的'利益,承運人應當依照運輸合同向收貨人交付,但收貨人的權利產生於請求交付之時,而非運輸合同訂立時,收貨人是運輸合同的第三人,也是運輸合同中重要的關係人。

3.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由此可見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運送行為,不是貨物和旅客。

4.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義務是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權利是收票款或者運費;而旅客、託運人的權利和義務與其對應,權利是要求承運人將其運輸到約定地點,義務是向承運人

支付票款或者運費。這裏的票款是指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向承運人支付的報酬;這裏的運費是指在貨物運輸合同中,託運人向承運人支付的報酬。

在本章的立法過程中,對於是否規定運輸合同一章曾有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對於各種方式的運輸合同,都已有專門法作了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已對鐵路運輸合同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對航空運輸合同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對海上運輸合同作了規定,因此再在本法規定運輸合同就沒有多大意義,同時還會帶來適用上的麻煩,即在本法對運輸合同也作了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到底是適用本法對運輸合同的規定,還是適用各專門法中的規定因此在本法中最好不要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本法採納了第二種觀點,這是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運輸合同除了鐵路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外,還存在公路運輸、內河運輸等運輸方式,對於這些運輸合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律規範,而合同法的規定是要對所有運輸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規範。在本法中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就可以對公路等其他運輸方式運輸的合同作出規範。

2.隨着運輸業的極大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運輸方式,這當中最典型的就是多式聯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是一種特殊的運輸方式,這種運輸合同有許多不同於其他運輸合同的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範圍太窄,只侷限於其中要有一種運輸方式是海運工具的運輸合同。本章在借鑑國際多式聯運公約的基礎上對多式聯運合同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這就可以補充我國以前規定的不足。

3.對於本章的規定與各專門法的關係問題,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只要各專門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有與本章的規定不一致的,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只有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本章的規定。

4.我國已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對於運輸合同的規定詳略不一,有的還有不一致的規定。合同法總則以及本章的規定對三大運輸法起着補充的作用。

第二百八十九條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釋義】本條是對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運輸的規定。

什麼是公共運輸公共運輸包括班輪、班機和班車運輸,還包括其他以對外公佈的固定路線、固定時間、固定價格進行商業性運輸的運輸行為。公共運輸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1.在運輸中,對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要比一般承運人的要求高些。在國外對公共運輸行為一般都有專門的行政性文件進行規範,這些行政性文件對旅客或者託運人的利益都作了較為有利的保護。

2.公共運輸的承運人的運輸行為除了具有商業性的一面外,還由於其是面向社會大眾(包括廣大旅客和託運人)的運輸,具有公益性的一面,例如從事鐵路旅客運輸的承運人就是屬於公用事業單位。

3.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一般都對自己的運輸制定了固定的路線、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價格,這是公共運輸最為顯著的特徵,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與旅客或者託運人之

間的合同的內容確定化了。這種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由具體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的,而是由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單方制定的,當然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對外公佈的固定的價格不是隨便制定的,而是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收入狀況而制定的,並且還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

4.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與旅客或者託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形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運輸合同的格式化產生的原因是由於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一般都具有壟斷性質,以及運輸事務的頻繁發生。這就決定了具體合同雙方協商在事實上的不可能。但是隻有公平合理的,並且依照法律的具體規定而產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託運人的利益。為了防止公共運輸合同內容的不平等,保護和促進運輸經濟的發展,公共運輸合同一般都要經過國家運輸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所以一般來説對於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我國的國務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門都制定了行政法規或者行政規章等加以規範,例如我國的政府部門制定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都對公共運輸行為作了一定的規範。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託運人通常的、合理的運輸要求。但在運輸工具已滿載的情況下,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可以拒絕旅客的乘坐要求。由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正常運輸的情況下,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也可以拒絕旅客或者託運人要求按時到達目的地的要求。本條強調的是不得拒絕旅客或者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對這裏的“通常合理”要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在不同情況下,其內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坐的是頭等艙,旅客要求提供空調服務就是“通常合理”,而對散艙的旅客來説,要求提供空調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斷是否為“通常合理”,不是依單個旅客或者託運人的判斷,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託運人的判斷;最後,這裏的“通常合理”意味着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對旅客或者託運人實行差別待遇,例如同為乘坐普通艙位的旅客,承運人就不能對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費餐,而對另一些旅客不提供。第二百九十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安全運輸的規定。按照約定時間進行安全運輸是承運人的一項主要義務。運輸合同是承運人與旅客或者託運人就運輸事宜所作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中一般對運輸時間、到達地點和運輸的安全作了約定,承運人應當按合同中的約定進行運輸,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本條要求承運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安全運輸的規定包含了三層意思:

1.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間內或者合理的期間內進行運輸。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或者合理的期間內,承運人應當將旅客或者託運人託運的貨物運到目的地。如果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貨物不能按時到達目的地的,承運人就要承擔運輸遲延的違約責任。

2.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保證旅客或者貨物的安全,運輸行為是一項帶有危險性的活動,特別是航空運輸更是高風險的行業,它直接關係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因此強調運輸活動的安全性是運輸行業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運輸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則。安全運輸就是承運人要確保被運輸的旅客和貨物以及所使用的運輸設備完好無損。有關法律都有專門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等。

3.承運人應當將旅客、貨物運到約定的地點。正如前面所述,運輸合同實質上是旅客或者貨物從一個地點到另一個地點的位移,旅客或者託運人與承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希望承運人把旅客

或者貨物運到約定地點。如果承運人不按合同約定的地點運輸,將旅客或者貨物錯運到另一個地點,如運輸合同中約定承運人應當將旅客或者貨物運到上海,承運人卻將旅客或者貨物運到了南京,承運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九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按照約定或者通常運輸路線進行運輸的規定。

運輸合同是從起運地點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運人運輸時都要按照一定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在運輸中,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路線進行運輸,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承運人應當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不得無故繞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習慣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線將貨物運往卸貨港。之所以要規定承運人要按照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主要是基於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1.承運人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可以規避一些危險。我們知道通常的運輸路線一般都是經過多次運輸行為的檢驗,並被證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就有可能給運輸活動帶來危險,對於旅客或者貨物帶來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運輸中,航空運輸路線一般都是經過精心測航的,選擇的路線一般都是比較安全的(例如少風暴的發生、少強氣流的出現等惡劣天氣出現),在國際民用航空運輸中,通常的運輸一般還要經過航線所經國家的特別准許,如果民用航空運輸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運輸,就有可能對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來説,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還有可能造成運輸遲延,而運輸遲延可能對旅客或者託運人精神上、物質上造成損害。

在有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運輸,進行合理的繞行也是准許的,一般不按違約處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由於運輸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體的事由出現而發生的繞行。例如合同中明確約定,在出現風暴的情況下,航空承運人可以繞行。

(2)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承運人也可以繞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船舶在海上為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財產而發生的繞航或者其他合理繞航,不屬於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

3.在運輸中遇到危險,為了運輸工具、旅客或者貨物的安全,承運人也可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可以進行繞行。即使這種危險是運輸前承運人沒有做到謹慎處理使運輸工具處於適運的狀態所致,承運人運輸必須繞行,這種繞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運人不能按照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的,承運人也可以合理繞行。

第二百九十二條 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釋義】本條是對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規定。

支付票款或者運費是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的主要的義務。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義務一般是在購買旅客運輸票證時履行,旅客沒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運輸票證的。如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應當在運輸單證上載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託運人應

當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費。託運人與承運人可以約定運費由收貨人支付;但是,此項約定應當在運輸單證中載明。

如果在運輸單證中沒有載明應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收貨人一般可以拒絕支付運費。按運費的支付時間可以分為“運費預付”和“運費到付”兩種。“運費預付”是指承運人在簽發單據之前就已經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是受承運人歡迎的,因為他們無需承擔運費的風險,但不可抗力滅失的除外,“運費到付”就是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承運人才能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對於承運人來講,承擔的風險比較大,但是這種支付方式在運輸中時常出現,例如海上的國際貨物運輸中,在FOB價格條件下,買方才是真正的託運人,所以就有可能採用運費到付的方式,但此時,應當在運輸單證中註明,運費由收貨人支付。

本條規定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有向承運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費的義務,同時也規定,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合理路線運輸而增加票款或者運費的,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在日常的生活和經濟活動中,常常出現這樣一些情況,承運人不按照運輸合同中約定的運輸路線或者合理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貨物的託運人或者收貨人要求增加運費。承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合理的路線進行運輸,是其自己的過錯,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沒有任何過錯,因此在此種情況下,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對旅客運輸合同的成立時間所作的規定。

旅客運輸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其訂立和成立與其他民事合同的訂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運輸合同的訂立和成立時間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合同行為主體方面來看,在旅客運輸合同中,運輸部門一般具有獨佔的地位,製作併發布標準合同,其相對人是社會中不特定的大眾,任何人都可以按這些企業發佈的標準合同確立合同關係。但是旅客運輸領域中還有一個特殊情況的存在,即旅客運輸供求關係所造成的運力與運量的矛盾總是存在的。在運力大於運量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應拒絕也不會拒絕旅客。如果在運力小於運量的情況下,承運人就可能滿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實踐中,如鐵路客運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車次的可售票的數量;班輪客運中承運人在營業地或者報紙上公告航次和艙位數量,承運人在此運量的範圍內才受拘束。

2.從運輸合同的內容來看,承運人所製作公佈的客票、價目表和班次時刻表等間接或者直接地構成合同內容,但是否構成合同的內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為界限,在旅客購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這些內容的性質僅在於説明承運人的運輸能力、運輸安排、價格等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法定資格、經營範圍、經營行為能力的公示,此時上述內容還不構成具體運輸合同的內容,只有在旅客向承運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後,合同才成立,上述內容也才成為運輸合同的內容。

3.旅客運輸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時,合同成立。在旅客運輸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義務,即支付票款的義務。

運輸合同 篇7

甲方: xxxxx煤化工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xxxx 乙方: xxxxxx運輸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範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1、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務,託運貨物主要為固體瀝青;甲方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並根據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託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任務,並對甲方的運輸業務全過程安全負責;

3、 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I《運輸價格表》內容執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如需修改,需要雙方共同協商,以補充協議的形式書面確定。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主管部門核發的税務登記證照及財務結算憑證; 3、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 營業執照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

5、 具有二年以上危險化產品的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6、 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條:風險保證金

1、乙方承擔貨物風險責任:在貨車裝車開始時起,至貨物到達卸貨地卸貨完畢止。

2、先期運費由甲方滯留20萬元,作為質量以及貨物保障金,以保證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得到及時補償,合同終止後退回。該保證金不計息,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30天內返回給乙方。若繼續合作,風險金直接轉入下一次合同。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甲方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xxxx 年1月15日 至 xxxx 年12月31日止。 第五條:運輸地點、價格及時間見本協議附件I:《運輸價格表》 本合同簽定之前運價一律執行原合同的運價 第六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

1、 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繫人,確認運輸委託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及承運的貨物數量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在第二天上午,給予答覆並明確告知車輛號碼、司機姓名、聯繫電話等,並保證車輛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車況良好。

3、 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收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4、 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後,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貨物丟失或損毀、污染、包括整車被盜等的一切事宜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責任協助提供乙方理賠所需的相關材料。

5、 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允許虧噸範圍:允許總虧噸率在0.2%(含)以內,按運輸公司一個月內發貨總量核算虧噸,若有超出,超出部分貨物的總值折為貨款在運費中扣除。 11、乙方必須保證車輛及時到位。如出現連續2天車輛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時,作罰款500元處理;連續三天車輛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時,作罰款1000元處理。甲方提前一天派車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2、乙方車輛必須聽從統一調度安排,未經過我公司許可,不得私自調度車輛。 13、在運輸途中不得進行任何摻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乙方運輸資格,並扣除押金。

14、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並説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户取得聯繫諒解和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如因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5、對於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户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署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甲方:xxxx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年1月14日 日期: 年1月14日

甲方:邢台旭陽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東營國泰運輸有限公司

運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關係,保護雙方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運輸物資:

粉煤灰。

二、運輸地點:

三河攪拌站

三、運輸方式及價格:

1、甲方根據石化華成公司粉煤灰經營部每日安排產品銷售計劃量,委託乙方安排運輸任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任務並完全服從現場調度,按時按量的完成,如遇有特殊情況及時與甲方溝通和商量。

3、乙方自己組織自卸車運輸,卸車費用包含在運費中運費每噸方要做好車輛的組織和管理以及和路政交警等部門的協調工作,不得影響甲方物料的進廠。

四、結算方式:

每月五號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甲方帳面始終保留乙方不低於貳萬元的現金,作為乙方保證金,直至合同終止,甲方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責任:

1、乙方要做到及時和甲方聯繫,確保甲方及時供貨,乙方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脱,影響供貨,如果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供貨不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拒付保證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賠償。

2、買受人在接收貨物時,在買受人的電子衡進行過磅計量,貨物數量以買受人的電子衡計量的淨重值為準。買受人在過磅後,將過磅數量給付出賣人一聯作為結算依據,除非出賣人有特別書面委託和通知的,過磅單交付給出賣人的送貨司機。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在運輸,裝卸過程中造成甲乙雙方及第三方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

4、合同簽訂後乙方在中途不得以其它藉口停止拉運,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扣留保證金。

5、甲方保證及時校驗磅秤,以保證噸位準確。

6、甲方保證及時按合同支付運費,以確保乙方資金週轉。

7、甲方及時做好和石化華成公司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確保乙方裝卸車順利及時。

8、乙方應當給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車輛運營證照登記備案。

六、合同期限:

20___年一月一日至20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9

( )海運計字第 號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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