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企業轉讓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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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轉讓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企業轉讓合同4篇
企業轉讓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 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地址:*****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XXX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

企業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企業)於20xx年xx月xx日經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並經營,企業全部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資產)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資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 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保證:

甲方保證在對上述資產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財產,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保證資產未被查封,並保證資產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

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資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轉讓合同 篇3

出 讓 方: (甲方)

出讓方經紀機構

受 讓 方: (乙方)

受讓方經紀機構:

審核機構: 產權交易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國家有關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企業產權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署以下產權轉讓合同。內容如下:

一、被轉讓的企業產權、評估情況、轉讓價格及方式

轉讓產權所屬企業: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與甲方關係:

資產總額:

債務總額:

淨資產:

土地面積 M 2 ( 畝)

建築面積 M 2

機械設備: 台/套

供 電 KVA

供 水 噸/日

轉讓價格:

轉讓方式:

(單位:萬元)

(資產明細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職工安置

產權轉讓企業的在職職工 人由 安置,離退休職工 人由 管理。具體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三、產權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

四、付款方式及辦法

1.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應付款項,詳見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約定:

五、產權交割及有關手續的辦理

1.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按照轉讓產權資產清單進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此期間,甲方應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交割過程當中,雙方應互為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交割工作完成後,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簽署《資產交接清單》。

3.甲乙雙方持簽署後的《資產交接清單》和本合同,到審核機構辦理《產權轉讓交割單》。

4.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所需費用由各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擔。

5.其他約定事宜: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審核機構、經紀機構和對方,各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合同中止協議,規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產權購買價款,每遲交一日應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 %交付滯納金。

3.若乙方超過規定時間 日仍未付清其應付款項,則被視為違約。乙方須將其所取得的財產退還甲方,並承擔全部手續的辦理費用。乙方已支付款項在扣除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 %的違約金等費用後,由甲方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的權利。雙方向審核機構和經紀機構支付的費用不再退還。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價款之前,不得將受讓資產抵押、轉讓,否則應視為違約並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未能按規定期限完成產權交割工作,如屬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合同轉讓資產總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對方損失的,由違約方繼續償付。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合同,應當在經紀機構的主持下協商一致;變更的合同報青島產權交易所備案後生效。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並不因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

八、合同糾紛的處理

凡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因本合同發生的履約糾紛,各方一致同意提請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時間概念“日”,除指明為工作日外,均為日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計量貨幣為“人民幣”。

3.本合同中“交易資產總額”以資產評估總值的數額為準。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雙方經紀機構主持下按規定協商達成附加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報審核機構備案,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審核機構留存壹份。副本 份,分送締約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簽章並經青島產權交易所審核後於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出 讓 方(蓋章): 受 讓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出讓方經紀機構(蓋章): 受讓方經紀機構(蓋章):

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 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

審核機構(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審 核 人(簽字): 審核負責人(簽字):

企業轉讓合同 篇4

出 讓 方: (甲方)

出讓方經紀機構:

受 讓 方: (乙方)

受讓方經紀機構:

審核機構: 產權交易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國家有關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企業產權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署以下產權轉讓合同。內容如下:

一、被轉讓的企業產權、評估情況、轉讓價格及方式

轉讓產權所屬企業: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與甲方關係:

資產總額:

債務總額:

淨資產:

土地面積 M 2 ( 畝)

建築面積 M 2

機械設備: 台/套

供 電 KVA

供 水 噸/日

轉讓價格:

轉讓方式:

(單位:萬元)

(資產明細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職工安置

產權轉讓企業的在職職工 人由 安置,離退休職工 人由 管理。具體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三、產權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

四、付款方式及辦法

1.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應付款項,詳見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約定:

五、產權交割及有關手續的辦理

1.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按照轉讓產權資產清單進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此期間,甲方應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交割過程中,雙方應互為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交割工作完成後,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簽署《資產交接清單》。

3.甲乙雙方持簽署後的《資產交接清單》和本合同,到審核機構辦理《產權轉讓交割單》。

4.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所需費用由各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擔。

5.其他約定事宜: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審核機構、經紀機構和對方,各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合同中止協議,規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產權購買價款,每遲交一日應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 %交付滯納金。

3.若乙方超過規定時間 日仍未付清其應付款項,則被視為違約。乙方須將其所取得的財產退還甲方,並承擔全部手續的辦理費用。乙方已支付款項在扣除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 %的違約金等費用後,由甲方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的權利。雙方向審核機構和經紀機構支付的費用不再退還。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價款之前,不得將受讓資產抵押、轉讓,否則應視為違約並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未能按規定期限完成產權交割工作,如屬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合同轉讓資產總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對方損失的,由違約方繼續償付。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合同,應當在經紀機構的主持下協商一致;變更的合同報青島產權交易所備案後生效。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並不因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

八、合同糾紛的處理

凡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因本合同發生的履約糾紛,各方一致同意提請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時間概念“日”,除指明為工作日外,均為日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計量貨幣為“人民幣”。

3.本合同中“交易資產總額”以資產評估總值的數額為準。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雙方經紀機構主持下按規定協商達成附加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報審核機構備案,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審核機構留存壹份。副本 份,分送締約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簽章並經青島產權交易所審核後於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出 讓 方(蓋章): 受 讓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出讓方經紀機構(蓋章): 受讓方經紀機構(蓋章):

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 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

審核機構(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審 核 人(簽字): 審核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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