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轉讓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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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居間轉讓合同(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居間轉讓合同(通用5篇)

  居間轉讓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甲方將位於光石二隊公路前邊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用於種植綠化樹木,土地面積為( )公頃。承包條件:

1.甲方每年以每畝伍佰元轉讓給乙方,合同期限為壹拾年,第一年繳倆年租賃費 元,抵押一年租賃金,xx年不交租金,租金在每年1月1日前交清。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2.乙方在租賃期間,土地租賃費根據當年附近他人土地租賃費上下進行浮動。

3.如果合同期未滿前,甲乙任意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由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賠償損失100萬元/公頃。所剩土地轉讓年限由甲方來支配,與乙方無關,土地租用合同終止。

4.如果乙方所租賃土地在租賃期間被政府或開發商徵用,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土地徵用費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租賃土地地表面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除大棚以外),甲方無權干涉。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解決、協調賠償事宜。在租賃期內土地被徵用,甲方退還乙方一年全部的土地租賃費,到時雙方的合同終止。

5.另有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村民簽章:

日期:

  居間轉讓合同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合同目標

甲方委託乙方協助尋找收購受讓方,並促成投資人與甲方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提供符合礦產交易的一切合法文件及法律效應委託書,具有合法的售賣權,甲方所陳述的礦產所有信息內容要完全符合,如出現內容不符的情況後果甲方自負。甲方確實陳述及提供的上述礦權清晰,無礦權糾紛,所有權糾紛,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礦權糾紛及所有權糾紛,概有甲方負責解決和處理。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並承擔民事責任。

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將礦權過户到受讓方的名下,辦理好相關的手續。

乙方對於受讓方的確認,須促成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有效合同。乙方前期聯繫所產生的費用甲方不負責,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

第三條 報酬的支付

乙方的信息費用為總合同額的 5%(百分之五),即成交合同總額扣除 元后的其餘費用作為乙方的信息費用。

付款方式和時間的約定:根據受讓方支付給甲方的資金進度按比例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甲方每收到受讓方資金後 個工作日內將信息費用打到乙方指定的賬號。

第四條 其他

若甲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收入,甲方除及時支付乙方應得收入外,還需向乙方支付應付報酬總額的 % 作為滯納金。

若甲方繞過乙方,直接與乙方介紹的受讓方實現交易。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總成交金額的%作為違約金。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授權下不得將甲方的泄露給第三方。 甲乙雙方發生不能協商解決之爭議,雙方均有權在各自的所在地司法機關起訴或仲裁。

任何一方欲變更或解除此合同,須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過對方書面同意方可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 ,截止到 年 月 日,自甲、乙雙方的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居間轉讓合同3

委託方:

居間方: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指定乙方為獨家居間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

二、居間期限:

本合同居間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礦權交易完成(不少於180個工作日)。

三、居間事項:

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委託方與礦權賣方達成礦權交易。

四、本合同礦權委託交易底價為人民幣圓整(¥ 元)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義務

1、提交全部與礦權交易的資證文件;

2、居間方在接受委託期間,委託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託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委託方在合同生效後,為儘快促成交易成功,委託方應積極配合居間方的工作,對居間方活動不得任意干涉;

4、委託方如實提供有效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後,應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二)居間方的權利義務

1、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信息;

2、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與賣方交易的撮合服務;

3、居間方不為委託方和賣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礦權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賣方確定後,居間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六、居間事務完成及酬金結算、支付方式

1、居間方促成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為居間行為完成;

2、居間酬金的計算方法:

酬金金額=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託方與居間方簽訂《礦權交易居間合同》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人民幣 圓整(¥元),作為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b)自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總額的 80 %。

c)待礦權完成移交手續後 10 個工作日內,委託方向居間方支付結餘的委託酬金。

4、通過居間方成功完成委託方委託項目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應包計在委託酬金內;如居間方未完成委託方委託,代理方在委託工作結束後 10 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扣除。

居間本合同委託礦權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後,將剩餘款項返還委託方。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託方與居間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八、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居間期間,委託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託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將礦權交易價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2、在居間期間內或居間期限屆滿後,委託方及其關係人(指包括但不僅限於委託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項目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户”,若是,委託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3、在居間期間期限內,在居間方將委託礦權交易並代委託方支付賣方預付款或定金後,如委託方反悔,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居間方;

4、委託方隱瞞委託方狀況,由此與賣方產生的法律糾紛,致礦權無法交易。由委託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居間方無關。同時,委託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5、不按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委託方需按本條款之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拒付,居間方有權通過訴訟向委託人追償。此時,委託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1、居間方超越居間權限向賣方做出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後果由居間方自行承擔。

九、合同附件

委託方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委託交易礦權信息表》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複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 居間人:(簽章)

簽訂日期:

  居間轉讓合同4

委託人(甲方):

標的公司:

居間人(乙方):

簽訂地點

鑑於:

1、 甲方因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股權轉讓相關信息並協助甲方完成股權轉讓,現委託乙方尋找、介紹股權轉讓出資方,而乙方亦獲知甲方的上述意願。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同意委託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乙方同意接受委託,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標的公司的股東組成及資產情況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 有限公司: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2、乙方應盡力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並儘可能促成出資方與甲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股權轉讓的數額為不低於 元人民幣,受讓股權比例為兩標的公司 %的股權。

第三條: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委託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控股標的公司的相關情況。

3、乙方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內容為甲方尋求機會,併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意向公司的談判;

6、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四條:居間報酬、費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符合股權轉讓的金額及受讓股權比例的股權轉讓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股權轉讓金額的%作為

乙方佣金,此佣金的有關税款及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應在股權轉讓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佣金。

除本條規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出資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間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佣金,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六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在對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預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業祕密的全部和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需要承擔對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以及間接損失(包括律師費等訴訟相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轄法院

1、本合同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為 ,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的;

5)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雙方承諾

1、乙方應本着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居間轉讓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確保乙方的基本利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流縣黃甲鎮340畝土地的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憑任乙方擔任該地塊股權轉讓的居間顧問。

二、居間費用:按確保甲方300萬元/畝底價計算,其超出底價部分的價差做為乙方的居間服務費用(不含提高容積率的費用和解決發票問題的費用)。

三、居間服務費的支付:在該地塊的股權轉讓成功後,甲方按照土地股權轉讓費回收的比例同比支付。如果乙方為甲方爭取到更優惠的條件,甲方可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的工作,密切一切配合乙方做好土地股權轉讓的事宜,提供購買方需要的一切法律文件。

五、違約責任:土地股權轉讓成功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不執行該居間服務協議,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除賠償應付的居間費用外,還應承擔股權轉讓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六、保密條款: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條款,以及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祕密,雙方必須承擔保密的義務。否則,按違約責任的條款處理。

七、協議有效期: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條款執行完畢自動失效。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由當地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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