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勞動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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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北京的勞動合同樣本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項目負責人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不定時 工時制度。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乙方自行調換安排。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25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員工手冊》

3、《公司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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