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轉讓合同

來源:文萃谷 8.71K

甲方:宜賓通泰投資有限公司

土地股份轉讓合同

乙方:鄧鋼 身份證號碼:51252819720121357x

鄧鋼、徐勁鬆、漆薇薇、龍敍東,共同出資租賃羅龍鎮柏木村羊耳村土地163.6畝,土地租賃租賃時間30年;投資從事苗木種植、水產養殖等項目。鄧鋼收購徐勁鬆、漆薇薇、龍敍東的投資及股份。現甲方、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由甲方出資230萬元(大寫貳佰叁拾萬元)支付給乙方,乙方將投資在柏木村羊耳村租賃土地上種植的苗木及基礎設施全部轉讓給甲方所有。

二、乙方與柏木村羊耳村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中承擔的權益與義務由甲方承接,涉及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本協議簽字生效前租賃土地的費用、苗木種植管護以及其他設施投資的費用山乙方在簽字後10天內全部完清。

四、本協議簽字生效後5天內甲方支付乙方20萬元定金。

五、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甲方負責、乙方配合完成農户簽字、更名,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2017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賃合同更名,將土地租賃合同更名為甲方後5天內,甲方支付210萬元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20萬元違約金,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前,租賃和投資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本協議簽字生效後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甲方未能在2017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賃合同更名,乙方退回甲方定金並解除合同。

八、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三份。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手印):

2012年 月 日

土地股份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鑑於:

1、甲方於2017年7月17日與湛江市坡頭區龍頭鎮綠水村委會林-海村和2017年3月25日龍頭鎮山塘村委會榕木根村簽訂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用於養殖專業合作社模式承包經營,用途為龜鼈生態養殖及其他動物養殖的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發展種植業。

2、甲方與湛江市坡頭區龍頭鎮綠水村委會林-海村和龍頭鎮山塘村委會榕木根村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投資,約定條款及整合承包土地股東股權協議書、股東簽訂土地整合附圖複印件各一份給乙方。

(以下將上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所有投資、資金股份、權利義務等統稱為“投資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 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及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投資項目所持股權的股東簽訂整合承包 1

土地股權協議書,按整合100畝所佔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鑑於實際情況的需要,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機、工商註冊、對外活動等均以甲方名義進行,乙方無異議。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投資項目的股份,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

3、本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及乙方將按照雙方的持股比例對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及承擔權利義務,參與投資項目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l、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元 大寫 將其在投資項目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土地股權轉讓合作具體位置,按甲方與股東簽訂的承包土地整合附圖為準 (原件複印件給乙方)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字日起 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乙方將款項支付清給甲方後,即日起取得本協議約定投資項目的所有權利及義務。

3、由甲方立收款收據為準。

第三條 甲方聲明

l、甲方作為投資項目股東己完全履行了投資項目資本的`出資義務:如日後因經營需要,需增加投入的,經雙方協商,各方按所持份額(股份)比例增資,或由甲方單方增資,然後按出資比 2

例(股份)相應地增加甲方股份及減少乙方股份。

2、甲方按本協議將投資項目的部份額轉讓給乙方後,還有權將餘下份額轉讓給第三方。

3、在項目進行過程中,甲方應當將投資項目的經營情況向乙方報告。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投資項目承擔責任。如日後需增加投入的,如日後因經營需要,需增加投入的,經雙方協商,各方按所持份額(股份)比例增資,或由甲方單方增資,然後按出資比例(股份)相應地增加甲方股份及減少乙方股份。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按法定由各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並付清轉讓款之曰起,甲方、乙方實際行使作為投資項目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l、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導致根本性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延遲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不享有本協議的相關權利,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目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