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勞動合同彙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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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勞動合同彙總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籍貫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 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 工時制(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二)、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待崗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

(一)、經雙方同意,甲方支付給乙方工資包含社保金部分,乙方自行辦理。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提供可能的幫助,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併為乙方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二)、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乾等),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鑑證部門鑑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需及時申報鑑證機關。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簽,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鑑證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一)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是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每個勞動者都應該對照上述的兩種情況,看看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否應該給自己補償。要是單位不給予相應的補償,那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

勞動合同 篇4

本通知送達單位:

勞動合同當事人姓名:

您於年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

現因下列第項情形,本公司決定於年月日與您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您已經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3、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門、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給予)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聯繫電話:聯繫人:

公司名稱(公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倒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一段時間後補籤勞動合同的現象。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倒籤勞動合同後,不能再主張二倍工資。理由如下:

一、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以上法律規定説明,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和解協議受法律的保護。

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不具有強制性。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上條款都僅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而非必須支付二倍工資。這是是一種引導性的、有條件義務性法律規範,而不是排他性的、無條件義務性法律規範,可見,二倍工資的規定並不具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可以自願協商解決。

三、倒籤勞動合同符合民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過程,是雙方自願協商並達成共識的過程,無論是從用工開始就訂立的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係成立後補籤的合同(即倒籤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事實上,對於倒籤合同,法律也並沒有明文規定無效,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於倒籤勞動合同的期限已經涵蓋了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勞動者在同意倒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僅僅是補籤一個勞動合同,而且也意味着要對是否放棄雙倍工資請求權作出決定。在補籤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同時提出支付二倍工資的請求,即表明雙方已就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勞動者原諒了用人單位的過錯,已對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進行了追認,表明勞動者已放棄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權利。勞動者的行為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四、支付二倍工資請求權成立的構成要件之一 必須是用人單位主觀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必須是用人單位主觀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在勞動者提出二倍工資請求時,用人單位一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思和行動,雙方只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反之,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就不能再要求支付二倍工資。雖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將“二倍工資”與“補籤合同”視作用人單位的並列責任,勞動者可以同時提出請求,但由於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涵蓋了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即倒籤合同),勞動者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予以了追認,並達成了一致的共識,這種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具備了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對其中的條款進行變更或是撤銷,都必須與對方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構成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已追認了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並與用人單位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條款之後,在沒有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又對該條款予以否認,必然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

五、正確理解二倍工資懲罰原則,有利於建立健全有序的勞動用工制度。

制定二倍工資懲罰原則的本意是促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懲罰不簽訂或不及時簽訂的行為。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有序的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倒籤勞動合同,實施相關合作,並未給勞動者的權益造成實質上的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已經得到了及時保護,既然用人單位已經用實際行動改正了自己的錯誤,就不應該對其以改正了的錯誤進行再次追究,否則就偏離了法治的方向,也是一種對健全有序的勞動用工制度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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