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車輛租賃合同

來源:文萃谷 1.3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出租車車輛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租車車輛租賃合同

出租車車輛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車輛期限、使用範圍

1、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車型,車牌號碼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時起租給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止收回。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訂立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辦理租賃手續時需一次性繳納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元,二十個工作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後餘額返還乙方。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還車時,6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天計費。

5、司機服務收費標準: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服務費每日50元,節假日100元,超時加班每小時付加班費10元,節假日20元,乙方負擔司機食宿費用。該費用由乙方在租車時向甲方繳納,還車時按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6、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允許,方可延期租賃,否則,將視為騙租。

第三條甲方義務和責任

1、提供合同規定之車輛,保證其處於適租姿態。

2、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保險手續完備。

3、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

4、乙方租賃其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義務和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情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並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通用費、停車費及違章罰款。

4、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除及時向當地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並承擔車輛出險維修停駛期間的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停駛期間損失費每天按日租金的50%計算;車輛折舊費按保險公司賠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車輛被盜搶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6、租賃期間負責保存好各種證件,如有遺失,除承擔補辦證件的各種費用外,並交納停駛損失費,停駛期間按租賃標準的50%計收。

7、發車時,甲、乙雙方《按車輛交接表》檢查車況,如租賃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按合同規定還車,必須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性能良好,設備齊全有效,無刮痕,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他損失費、燃油費、異地還車收取車輛空駛費。如提前還車,退還未使用時間租金的50%;未經批准逾期返還,逾期租金按原標準150%計。

第五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定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出租車車輛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車輛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租賃車輛及租賃期限

1、甲方將其所有的價值 元的 牌 型車出租給乙方,租賃車輛的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租賃車輛車牌號為蒙 ,里程錶起始 公里,車輛顏色: 。

2、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租金及租車規則

1、月租金 元,租期 天,共計人民幣 元,訂立合同時乙方每月13號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租金。

2、乙方辦理租車手續時,需一次性交納押金 元。

3、乙方所租車輛每天(按照24小時算)限制行駛里程30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1元。

4、乙方延期還車6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出6小時按全天計算。

5、乙方需要延期還車,必須在約定還車時間之內致電本公司(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超出6小時以上者需辦理續租手續。乙方超期未還車6小時以上,且未來電説明詳細理由的,甲方有權立即強行收回車輛且收取違約金,在車輛租車地點以外收回車輛的,乙方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費用,包括吃住行。

6、還車時如行駛範圍未超出本市,需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1500元,超出本市範圍需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20xx元,還車之日起20個工日後無違章記錄即返還,有違章記錄由乙方向相關部門交納罰款後甲方予以退回,如乙方在租車期間有違章違法行為後20個工作日內未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從乙方的交通違章保證金中扣除,其他處罰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駕駛證記分、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等。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承租方交付性能良好的租賃車輛,並與承租方辦理書面交接單進行確認。

4、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違章等,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但協助乙方辦理處理相關違章。

5、租賃期間內,出租方不承擔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乙方自己和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

6、負責辦理車輛保險,保險種類包括: 。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油費用,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説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須加93#以上油料),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接原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足額交納租金。

6、租賃期滿時應按時將車輛歸還至 ,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賃時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新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需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承租方必須愛護租賃車輛,保持租賃車輛的車容整潔,每日駕駛前對租賃車輛作必要的安全檢查。

9、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10、承租方必須嚴格遵守並履行本合同附件“承租方須知”中內容。

第五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1、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進行下述任何一種活動時,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車輛,並全部沒收乙方的押金: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乙方利用租賃車輛涉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乙方將租賃車輛轉讓、轉租、轉借、出售、抵押、質押。

(5)乙方駕駛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被認定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6)從事其它有損甲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在以上情況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以沒收乙方的押金和已交的剩餘租金來折抵損失,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甲方扣除損失後的租金如有剩餘,應退還乙方。

第六條:擔保人條款:如採用擔保人的方式,擔保人應當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特別約定

1、如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管轄。

2、如發生訴訟,甲方主張權利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由乙方承擔。

3、擔保人願意就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中的承租方責任提供保證,保證期限自合同簽訂日起,至合同終止期延兩年止。

4、本合同附件“承租方須知”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年 月 日

承租方: 年 月 日

出租車車輛租賃合同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車輛狀況及用途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乙方租賃車輛用途為:運輸。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賃期限為1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租金為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為輛,支付方式為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第三條 車輛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部分依法處理。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按時收取租金;

1.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瞭解,乙方不得隱瞞;

1.3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2.2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手續脱審,脱保,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並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 車輛維修管理

1、租賃期間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

2、車輛在交付使用1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設備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為造成,甲方應為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1.1逾期交付租金超過30日;

1.2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2.1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2.2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2.3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

第八條 合同期滿

1、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20%折舊,以此類推;

2、乙方如繼續租用租賃車輛,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續租,乙方應提前十天告知甲方,並與甲方續簽租賃協議,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車輛,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2、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租,乙方未及時交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還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3、租賃期未滿,若甲方單方終止協議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租賃車輛付出的保險費、管理費、保養維修費等一切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賃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車車輛租賃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______個月,到期後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一天_______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後支付。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職責,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於良好的狀態,持續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後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一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到達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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