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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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月 15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為,並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祥龍鄉11村村支部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祥龍鄉春雨幼兒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於祥龍鄉場鎮涼水井旁的祥龍鄉11村村支部租給乙方作為幼兒園教學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為二年,甲方從2015年8月30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5年8月30日。 第三條:租金

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租恁合同到期後,甲方優先考慮租給乙方。合同未到期間甲方不得無理由收回。

2、甲方應承擔所出租房屋的修繕義務,乙方應對修繕工作予以配合。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設備,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設備。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五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2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於 的合計面積為 的建築物租予

乙方作為 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甲方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積達 壹 個月的;

第三條:租金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付款方式為六個月付款,總計:柒仟貳佰元整,乙方預先支付押金壹仟元整,退房之日由甲方退還押金。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遷出之日止均由 乙 方負擔。

2、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設備,包括電器(電視、洗衣機、

熱水器、空調、等家用電器)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

設備。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應對此向

乙方予以賠償。

2、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所租的房屋,有

權將乙方交付的期滿前租金扣留作為乙方的違約金賠償甲方。如因此對出租房屋

造成損壞的,乙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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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於合計面積為 平方米的建築物 間租予乙方作為 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為個月,甲方從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租賃期屆滿時,租賃關係自然終止,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若雙方均有意續租,可在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租意向,並議定合理租金和續租合同。

第三條:租金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外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至均由乙方負擔。

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設備,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設備。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3、租賃期滿之日,在不續租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搬出,並將房屋設備清點後歸還甲方。乙方應將自用傢俱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佔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對逾期不遷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4、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退房時,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並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乙方搬遷的補償,並退還乙方未滿租期的租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2、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如遇特殊情況暫時未交租金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權將乙方交付的期滿前租金扣留作為乙方的違約金賠償甲方。如因此對出租房屋造成損壞的,乙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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