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模板彙編八篇

來源:文萃谷 3.74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技術合同模板彙編八篇

技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_____________項目進行___________的專項技術服務,並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如下

1.技術服務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服務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服務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7工作日。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六條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__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__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__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八條雙方確定,當發生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1.提交

2.按司法程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技術合同 篇2

説明

本合同書用打字或鋼筆填寫,一式六份。要求文字準確、嚴謹,字跡清晰易辯。

一、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順利完成黑龍江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項目,特訂立本合同。

二、各方以求實和審慎的態度,對合同各項條款細緻地進行審核協商,承諾對簽定合同的各項內容條款不作任意變化,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三、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

根據省科技廳計劃項目要求,審查乙方提交的合同文本中各項內容要求的義務,對不符合要求的內容,有權提出更正。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給乙方項目經費,並負責向乙方回收合同約定的還款。

監督、檢查乙方履行合同情況和協調有關實施本合同事宜,對拒絕檢查,未按時提交執行情況報告,或違反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和挪用經費造成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可停止撥款,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對合同執行過程中需修改或變更合同條款內容的項目,要及時核實提出意見,修改計劃內容和變更合同。

對完成合同技術指標的項目,組織驗收工作。

乙方

按照合同的約定,負責組織項目實施,併合理安排和使用經費,按時向甲方償還合同規定的經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供半年和年度合同執行情況報告、經費使用情況等統計報表。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需修改或變更合同內容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第四款的規定處理。對於未及時通知甲方或自行變更合同內容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按合同規定指標完成後,應及時整理和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供驗收所需的完整技術資料

丙方

負責保證監督乙方全面履行項目合同的各類條款,並配合甲方對乙方檢查履行合同工作。

對於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追償後向甲方償還。

該項目甲方以______形式資助乙方______萬元人民幣。

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本項目完成的總體目標及經濟、技術指標是:

1.總體目標: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實現總投資______萬元。本項目完成時企業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_,企業資產規模達到______,就業人數達______人,並通過甲方的項目驗收。

2.經濟指標:到______年_____月實現年銷售收入______萬元,年交税總額______萬元,年淨利潤總額______萬元,年創匯______萬美元。

技術指標:項目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產品達到的質量標準

□企業通過的質量認證體系?

□項目產品執行的質量標準?

□項目通過的國家相關行業許可證?

技術合同 篇3

對於科技創業企業而言,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是其主要的業務內容,而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與其他公司簽訂相關技術合同,則是其在業務活動中常見的業務合同。因此,如何依法簽訂、履行、管理各類技術合同,對於科技創業企業至關重要,而其中籤訂環節則是重中之重。本文將簡要介紹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簽訂技術合同應當注意的主要事項。

通常各省市的科技主管部門都制訂了技術合同的示範文本,有的甚至強制要求使用示範文本。雖然示範文本對於沒有法律常識的合同當事人而言非常重要,但是示範文本通常太過簡單,而其提示性的條款有時也沒有受到合同當事人的重視,因此,因使用示範文本而引起的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而這些糾紛很多是因為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造成的。同樣,本文也只是一般性的介紹,並不能適用於每一個個案,簽訂技術合同最好還是聘請專業律師參與合同談判,製作合同文本。

一般情況下,一份完整的技術合同應當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條款,約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本文將作具體介紹;另一部分是工作説明書(statement of work),詳細説明技術合同所涉及的技術項目的範圍及實施方法、實施的過程、進度以及驗收方法等等,在此工作説明書中應當將項目實施過程拆分成若干階段,詳細描述每一階段的目標、合同雙方的責任、完成本階段工作的標準以及本階段應當提交的提交件。

技術合同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很多人不重視這一條款,以為這只是律師們多此一舉。事實上,技術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很多專有名詞和技術術語需要説明,另外還會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詞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義。這些都是律師們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而積累起來的十分有價值的內容。

2.項目名稱、內容、範圍和要求。此條似乎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尤其是技術功能及相關具體要求的描述必須精確、詳細、具體,沒有歧義。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對於技術風險較小的項目應當明確項目完成的總進度和每一階段完成的進度,並直接與違約責任相聯繫。對於技術風險較大的項目也應當有相應的時間要求,這樣在約定的時間裏若不能完成相應的技術開發工作,雙方可以重新評估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者合同如何變更履行。

4.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約定雙方的主權利義務外,還應當約定雙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對對方的工作等。通常應當指定項目代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保密條款是技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保密義務也應當是雙方的,而不是單方的。保密條款應當對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等進行定義,應當約定保密義務的範圍、方法、保密處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濟等內容。

6.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合同必備條款,應當區分技術能力和技術風險,明確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以及控制風險的措施。

7.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這是直接關係到受託方利益的條款,需要謹慎約定。一般應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對於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也要明確約定。對於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閲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技術合同 篇4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推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及屬於何種技術合同作出結論,並核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

第三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貫徹依法認定、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提高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税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自然人(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規定,就下列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技術合同。

(一)技術開發合同

1.委託開發技術合同

2.合作開發技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

2.技術培訓合同

3.技術中介合同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術合同登記。但其合同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並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第六條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以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並予以認定登記。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本。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併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當事人拒絕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推薦和介紹由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參照使用。

第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准、登記後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當事人為法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合同,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組織的印章。

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第十條 當事人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而與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並附有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的批准文件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予受理,並進行認定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範圍不受行業、專業和科技領域限制。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後,持合同文本及有關批准文件申請認定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當事人商業祕密(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保密要求。

當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中約定了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主動保守當事人有關的技術祕密,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一)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二)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瞭解其技術內容的;

(三)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第十六條 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並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二)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佔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的。

第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範圍。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範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資料),以通常掌握該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為限;

(二)磁盤、光盤等軟件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及樣品、樣機等產品技術和硬件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為限;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一般限於1-2套。

第二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並提供相應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二)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三)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第二十二條 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徵為目標的基礎性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

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

(四)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項目;

(五)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等,但軟件複製和無原創性的程序編制的除外;

(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

(七)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前款各項中屬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於產品生產的,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二)合同標的為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三)合同標的為一般檢驗、測試、鑑定、仿製和應用。

第三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二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下列合同: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相應的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四)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二)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三)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項目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複印件。無相應證書複印件或者在有關知識產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後申請認定登記的,不予登記。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複印件。

第三十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技術祕密的,該項技術祕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三)具有實用性;

(四)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術祕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祕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前款合同標的符合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户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説明材料,也不屬於技術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三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為另一方(委託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諮詢課題;

(二)諮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三)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二)技術政策和技術路線選擇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項目、研究開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要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術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術系統的技術評估;

(五)特定技術領域、行業、專業技術發展的技術預測;

(六)就區域、產業科技開發與創新及特定技術項目進行的技術調查、分析與論證;

(七)技術產品、服務、工藝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與選擇;

(八)專用設施、設備、儀器、裝置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

(九)科技評估和技術查新項目。

前款項目中涉及新的技術成果研究開發或現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可根據其技術內容的比重確定合同性質,分別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技術分析論證的,可以認定為技術諮詢合同。

但屬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獨立成立的情況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就解決特定技術項目提出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服務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符合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退回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八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就經濟分析、法律諮詢、社會發展項目的論證、評價和調查所訂立的合同;

(二)就購買設備、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信息所訂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二)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四)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且該專業技術項目有明確技術問題和解決難度的,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二)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製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三)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四)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五)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檢索;

(七)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為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八)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鑑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於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範圍的,不應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二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合同。但以非常規技術手段,解決複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曬複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四)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租賃及用户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業務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培訓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四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以傳授特定技術項目的專業技術知識為合同的主要標的;

(二)培訓對象為委託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項目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轉移。

第四十五條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合同中涉及技術培訓內容的,應按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認定,不應就其技術培訓內容單獨認定登記。

第四十六條 下列培訓教育活動,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

(一)當事人就其員工業務素質、文化學習和職業技能等進行的培訓活動;

(二)為銷售技術產品而就有關該產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四十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中介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技術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託方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易,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技術中介的內容應為特定的技術成果或技術項目;

(三)中介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

第四十九條 技術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兩種形式訂立:

(一)中介方與委託方單獨訂立的有關技術中介業務的合同;

(二)在委託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載明中介方權利與義務的有關中介條款。

第五十條 根據當事人申請,技術中介合同可以與其涉及的技術合同一起認定登記,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

第七章 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五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查,核定技術性收入。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税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正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第五十一條用語的含義是:

(一)合同交易總額是指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

(二)技術交易額是指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後的剩餘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計入非技術性費用;

(三)技術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後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減免税、提取獎酬金和其他技術勞務費用,應當以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定的技術交易額或技術性收入為基數計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國家科委發佈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技術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新技術研究所對職工實行聘用制,採用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方針。為此,新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甲方)和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為

試用期為三個月。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2. 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做為辭退補償金。

二、工作任務: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證券崗位工作。

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工作條件:

1.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的工作條件,否則,乙方有權要求改善其工作條件或終止合同。

四、工作時間:

1. 乙方每週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

2.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元旦、春節等有薪假日。

3. 乙方每年累計曠工兩週以上,則視為自動離職,合同自動解除。

五、勞動報酬:

按甲方所規定的工資標準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每月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前,一方不再續訂合同,應提前一個月(30天)通知對方,到期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都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2. 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故不能或不願繼續為甲方工作,有權向甲方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遞交辭職申請書,甲方應准予辭職。經甲方培訓過的職工,辭職時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擅自離職者,應按甲方核算規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 因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嚴重違反合同條款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乙方。

4. 凡因甲方原因提出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訂合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發給乙方補償金。乙方提出辭職或受到開除處分不享受補償金,但因甲方嚴重違反勞動合同,侵犯乙方合法權益,乙方辭職時,甲方須按規定支付補償金。

5.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由於政策調整及其它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6. 乙方被甲方開除或由於觸犯刑律被勞動教養或判刑,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技術合同 篇6

合同類型:專利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科技合字(19)第號

項目名稱:

技術受讓方:(公章)

(甲方)

技術轉讓方:(公章)

(乙方)

中介方:(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

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研製單位(個人)││

├──────────┼──────┬─────────┬─────┤

│研製完成時間│年月日│主要研製人員││

├──────────┼──────┼─────────┼─────┤

│專利申請號││專利批准號││

├──────────┼──────┼─────────┼─────┤

│專利申請時間│年月日│專利批准時間│年月日│

├──────────┼──────┴─────────┴─────┤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二、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三、專利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七、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一次總付:

分次支付: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時間: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它有關事項:

┌─┬──────────┬───────┬────────────┐

│││地址││

│技│(公章)├───────┼────────────┤

│術││電話││

│受│├───────┼────────────┤

│讓│法定代表人:│帳號││

│方│├───────┼────────────┤

│││開户銀行││

├─┼──────────┼───────┼────────────┤

│││地址││

│技│(公章)├───────┼────────────┤

│術││電話││

│轉│├───────┼────────────┤

│讓│法定代表人:│帳號││

│方│├───────┼────────────┤

│││開户銀行││

├─┼──────────┼───────┼────────────┤

│││地址││

│中│(公章)├───────┼────────────┤

│││電話││

│介│├───────┼────────────┤

││法定代表人:│帳號││

│方│├───────┼────────────┤

│││開户銀行││

├─┼──────────┴───────┴────────────┤

│鑑│意見:│

│證│經辦人:│

│單│(公章)│

│位│年月日│

├─┼───────────────────────────────┤

│公│意見:│

│證│經辦人:│

│機│(公章)│

│關│年月日│

└─┴───────────────────────────────┘

説明

1.當事人可以約定專利申請文件和有關技術背景材料為合同附件,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2.在“合同類型”一項註明專利權轉讓合同。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轉讓專利權應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其中,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必須事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因此,在“合同類型”一項中,應註明批准日期、登記號和公告日期。

3.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已經實施專利,或者已經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以後轉讓專利權的。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專利實施許可情況”一項中明確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者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債權債務關係如何轉移。在專利權轉讓合同成立後,轉讓方如果需要繼續實施專利,可以約定轉讓方在已經實施或者已經準備實施的規模上繼續實施專利並免交專利使用費,也可以約定轉讓方繼續實施專利應向受讓方即新的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至於在專利權轉讓合同應立之日前已經訂立的並正在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轉讓方與第三方之間就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應由受讓方承擔。這種權利義務的轉移宜告知第三方。

技術合同 篇7

xx縣第二印別廠(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別廠(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產業務需要,xx縣第二印別廠聘用xx市印利廠退休工人王xX同志擔任技術指導,經甲、乙、丙三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

從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滿後,如需續聘,應重新辦理手續。

二、工作職責

丙方應服從甲方領導,遵守規章制度,合同期間不得同時接受其他單位聘用。精心傳授技術,二年內培養十二名技術員。合同期滿時十二名技術員均能獨立上崗。

三、報酬、待遇

合同期內,甲方每月付給丙方固定報酬900元,獎金、補貼以及工傷待遇按聘用單位固定職工標準執行。退休費仍由乙方負擔.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報酬。

四、合同變更

合同期內,甲、丙雙方不得解聘或辭聘。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解聘或辭轉時,需徵得雙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辭聘,並由甲方將解聘或辭聘情況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都應嚴格遵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執行中如有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處協調處理。

六、其他事項

如有未盡事宜,由簽約三方協商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

經主管部門簽證蓋章後生效。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甲方地區勞動仲裁處一份。

甲方:xx縣第二印別廠(章)乙方:XX市印利廠(章)代表人:劉xx(章)代表人:陳xx(章)

丙方:王xx(章)

鑑證單位:xx縣勞動爭議仲裁處(章)經辦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技術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5、乙方在雙方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它企業內任職。

(三)協議期限

1、聘用合同期內。

2、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

(四)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_________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