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服務合同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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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服務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服務合同錦集6篇

服務合同 篇1

借款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乙方):

甲方因正當合法經營臨時性資金短缺,需要銀行貸款以解資金週轉困難問題,據此,特委託乙方提供辦代為理銀行貸款業務的相應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雙方需共同遵照執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要求

甲方需對外借款人民幣¥ (大寫: ),特委託乙方為其尋找貸款人,並提供代為辦理借款業務的相關服務。借款利息應控制在月利率 %以下(包含本數),所借款項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户(開户行: 户名: 賬號: );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該借款業務,需提供與借款金額相當的財產為借款提供擔保,且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辦理貸款所需身份證、户口薄,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提交乙方,向乙方交付擔保物或提交財產權屬證書,並保證其提供的財產不存在法院查封,設有他項權利等情形。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此期間,甲方不得再另行委託他人辦理。在委託期限屆滿後,仍不能辦理完畢的,雙方可協商延長辦理期限,甲方也可另行委託他人辦理。

第三條 居間服務費的計算

2.1乙方促成甲方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甲方後,乙方的居間服務即履行完畢,甲方應按借款金額的%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借款合同》未實際履行的,甲方應按約定借款金額的%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如出借人與甲方協商

一致,不再履行《借款合同》的,甲方也應按約定借款的 %向乙方支付辦理借款業務產生的合理費用。

2.2委託期限內

2.3 乙方促成甲方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後,

第三條 借款居間業務有關事項的約定

3.1甲方應當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業機密,不得向借款業務無關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業務情況。

3.2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借款的機密,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應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提供甲方的相關信息者;乙方協助出借人維護和追索其債權者例外。

3.3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項目的權益要件,如有丟失、毀壞應承擔補辦責任。

3.4甲方借入出借款後,在借款屆滿後因臨時性困難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的,乙方審查其理由正當並經出借人同意展期並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展期合同》的,甲方應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間的出借款利息,並按展期前的付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展期後的居間服務費。

3.5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後,因意外情形確需提前歸還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補足應付居間費,乙方已收取的居間費不予退還。

3.7甲方簽訂《借款合同》及其從屬於該《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服務沒有異議。

3.8甲方對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負責,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從事非法經營或其他用途所產生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甲方違約責任:

4.1.1 違反3.1項約定,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機密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1.2 甲方違反3.5項約定,不按借款展期約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間費,乙方拒絕協助辦理展期手續,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約定方式認可乙方服務後反悔或違反3.5、3.6、

3.8項約定,乙方有權除拒絕退付已收居間服務費外,可委託出借人依據《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應收費用並停止對甲方的後續服務;

4.1.4 甲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造成出借人資金損失的,應承擔足額賠償的責任;

4.1.5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項下有關約定,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有權按該條項下有關約定標準的2倍向甲方主張損害賠償;

4.1.6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後,因甲方原因導致出借款人不能實際按約定成交者,甲方應按第二條約定標準或雙方以其他方式約定的付費標準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4.2乙方違約責任:4.2.1除依法律規定或國家規範性文件要求向國家有關管理機關提供甲方有關信息外,向任何與業務無關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機密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2.2 經甲方申請,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間服務者,甲方有權從乙方拒絕提供服務之日起拒絕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則只辦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間服務,甲方應立即歸還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4.2.3 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項目的權益要件,如有丟失、毀壞導致應承擔補辦責任;4.2.4乙方製作合同應當保障文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約定違法導致甲方權益受損,否則,應承擔對甲方的損失賠償責任;4.2.5 借款項目債權債務結清後,乙方應協助出借人並配合甲方辦理解除手續。否則,引發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爭議及解決5.1本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六條 附則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債權債務結清之日終止。6.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確認:甲、乙雙方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協商,借款人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理解完全一致,對合同內容無異議。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約地點:

服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互聯網廣告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內容

乙方利用自身網站(_________)和自主知識產權,為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廣告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尺寸大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製作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約定

1.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圖標製作方案或圖標製作指導性意見,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創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確保所發佈信息的真實有效性。

3.宣傳期間內,甲方通過乙方發佈的任何信息及鏈接內容不允許有任何違法內*(包括欺詐性、反動性、色情類等中國互聯網相關管理法規中涉及到的違法*容),如因此造成一切問題,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 服務期限及費用

1.本合同服務期限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傳費用和_________元的製作費用,合計大寫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簽定合同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_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其餘應付款項應在甲方廣告正式發佈三日內支付。

第四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正文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

服務合同 篇3

甲 方:培高(北京)商業連鎖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中遠物流倉儲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收貨、驗收、商品倉儲、分揀、配送、代收貨款、商品退換等物流服務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保證雙方權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系統及設備支持

1.1商品管理系統

1.1.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PGS”商品管理系統,並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賬號及密碼,供乙方登陸甲方商品管理系統,記錄甲方商品驗收入庫及配送出庫情況。

1.1.2乙方應指派專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賬號及密碼進行妥善保管,並接受甲方關於登錄該賬户進行商品出入庫管理的培訓。乙方應及時登陸甲方商品管理系統就甲方商品入庫及出庫情況進行如實記錄,並保證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實際數據與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的數據一致。

1.1.3如系統出現異常,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1.4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系統賬號及密碼予以嚴格保密。

1.2結算設備配備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手持MPOS機,專用於甲方與甲方合作商户定向結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貨款服務。

第二條 服務內容

協議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儲存商品條件的倉儲地點。根據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倉儲地點就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進行接收及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商品進行入庫儲存、妥善保管,並根據甲方要求就商品進行分揀包裝、配送及代收貨款、商品調退換等。

2.1商品收貨

2.1.1甲方在乙方收貨前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貨的《商品明細》及其對應的產品驗收標準,明確乙方代為收貨的.名稱、數量、品質、規格、接收時間等,乙方接收到甲方發送的上述通知後即應做好相應的收貨準備;如遇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時收貨的情況,乙方應提前與甲方溝通,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因乙方的原因收貨遲延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遲延產生的一系列損失。

2.1.2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明細》中的相應信息及甲方要求,就待收貨的商品進行嚴格驗收,包括並不限於商品的數量、破損、及相應的產品保質期,不合格商品應拒絕簽收,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甲方合作供應商解決。

2.1.3乙方在到貨後24小時內,應將驗收情況,包括合格品數量、不合格品數量及不合格原因等以乙方簽收的幹線到貨單形式掃描給甲方,並根據實際驗收入庫情況登陸甲方商品管理系統如實完成信息錄入。如果乙方在到貨後24小時內未將上述驗收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的,視為貨物全部合格,如後續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1.4 對於驗收合格的入庫產品,根據商品存儲屬性以及甲方的要求進行合理存放。

2.1.5乙方接收、配送或提取甲方指定商品出現遲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如乙方無法完成甲方指定配送服務或收到甲方合作商户投訴,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全部損失。

2.1.6乙方就甲方指示接收的貨品未盡到嚴格驗收義務,誤將不合格商品作為合格商品予以入庫的,一經發現,由乙方承擔不合格商品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2倉儲服務

2.2.1乙方應根據收貨商品的屬性及特點選擇並保持適當的存儲空間及存儲條

件,保證甲方商品品質良好,適宜銷售。因乙方保存不當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毀損、滅失、變質等情形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部賠償。

2.2.2乙方應就驗收合格的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進行妥善包裝及存放,減少不必要的搬運或移動。如確需移動或搬運的,應採用合理的搬運方式,尤其不得使用可能對商品造成損害的搬運或裝卸方式。

2.2.3乙方倉儲物業的情況及甲方倉儲貨物的具體情況詳見合同附件《倉儲貨物詳情單》。

2.2.4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庫區進行檢查,如發現乙方存在商品保存不當,或在移動、搬運或裝卸甲方商品過程中存在可能致商品毀損的不當行為的,包括但不限於人力粗暴裝卸、貨倉佈局不合理、易使商品產生物理損害或化學變化的行為、不當扔拋等,則視為乙方違規。如乙方多次違規,經甲方判定違規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應據實賠償甲方商品損失。

2.2.5自乙方接收商品後,商品滅失或毀損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直至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該商品前的全部時間內,因乙方原因如該商品發生丟失、損壞、包裝破損、商品打濕、污染、原件短少等情形的,乙方承擔全部風險。乙方負責以該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所顯示的單價價格為標準,向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3配送服務與代收貨款

2.3.1 甲方根據自身配送需求,通過商品管理系統向乙方下發《商品配送單》,列明需配送商品的名稱、數量、地點、到貨日期、收貨人、特殊要求(如有)等信息。乙方通過系統,打印甲方下發的《商品配送單》,根據該《商品配送單》的指示完成甲方的配送指示。甲方保證,單個縣城單次最低送貨貨值不低於20000元,不足20000元的按照20000元貨值結算物流費用。

2.3.2乙方應對甲方指示配送的商品進行妥善分揀、包裝、裝運並選擇適宜的運載工具,以便最大化保障該等商品在運送過程中保持質量穩定及外觀完好。

2.3.3乙方根據甲方《商品配送單》指示將需配送商品送達至甲方指定收貨人後,乙方應提示收貨人就商品質量及數量等進行檢驗,如乙方配送商品與甲方配送單信息相符的,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收貨確認單上簽字,並按照《商品配送單》的

應付款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結算設備上進行結算。如乙方配送商品與甲方指定收貨人的訂單信息存在不符的,如商品損壞、包裝破損、打濕、污染、數量與訂單不符、商品類型與訂單不符等,乙方應自《商品配送單》標註的收貨時間起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不符,或乙方未在上述時間內書面通知甲方的,則乙方應負責賠償因此造成收貨人及甲方全部的損失。

2.3.4乙方應根據甲方《商品配送單》,將商品配送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上報商品配送情況,或主動查詢乙方商品配送情況,乙方應予配合。

2.3.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關工作。乙方工作人員在完成配送後,不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指定收貨人進行商品結算或擅自以現金等甲方禁止的方式與甲方指定收貨人進行商品結算的,視為乙方違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相應的賠償。

2.3.6因乙方原因將商品送至錯誤收貨人的,乙方應將該商品無償運到甲方指定收貨人。

2.3.7乙方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就需配送商品進行包裝,因乙方包裝不善造成甲方商品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4退換貨服務

2.4.1甲方根據收貨人的申請,通過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的“商品調退換”功能下發退換指令。乙方應及時登錄該系統完成受理,並根據該調退換指令的指示在恰有該收貨人正向送貨時,到指定地點提取需調退換的商品。

2.4.2乙方提取需調退換的商品,為不影響再次銷售,以整箱為單位進行退換貨,退換貨產品不得開箱,乙方應嚴格檢查該商品是否存在已經使用、超保質期等影響商品再次銷售的情形。如不存在影響商品再次銷售情形的,乙方應立即提取該商品,並依照甲方指示運送至乙方倉庫或配送至甲方指示的其他地點;如存在影響商品再次銷售情形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2.5商品盤點

2.5.1乙方應在每月1號,對甲方商品庫存進行靜態盤點,並在當日以書面形式將盤點結果通知甲方。

2.5.2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商品庫存情況,乙方應予配合,且甲方有

權隨時指派專門人員到乙方倉庫所在地就甲方商品進行抽盤核驗。

2.5.3如乙方倉庫中甲方商品的實際數量少於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所顯示的商品數量,乙方應根據該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統中所顯示的商品單價計算,賠償甲方該庫存損失。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提供物流相關服務。

3.1.2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庫區進行檢查,對其進行KPI考核(KPI考核見附件)。

3.1.3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改進建議,對於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將隨時下發《整改計劃實施進度跟蹤表》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1.4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查詢已交付貨物的訂單信息、物流追蹤信息。

3.1.5對於乙方在配送過程中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如商品丟失、損壞、延遲配送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賠償,並在當月月底前結清相關賠償款項。

3.1.6對於簽收手續不完備的簽收單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通過正常、合法的途徑予以完善,否則,甲方有權延遲乙方配送費用的結算,並計入KPI考核裏。

3.1.7如乙方的配送車輛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車況較差、車廂不整潔存在污染物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配送車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2甲方的義務

3.2.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對倉儲面積進行調整,需要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將在接到通知後3個工作內予以回覆,甲乙雙方通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對倉儲面積進行調整。

3.2.2甲方應提供對應的結算設備,若因乙方造成損壞或丟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原價進行賠償。

3.2.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向乙方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説明:

雙方謹就甲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__套裝軟件,配套服務產品以及配套外購品簽訂本合同。並對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付款方式:

l甲方於簽約時,以支票或轉賬方式支付乙方價款總額的___________﹪為定金。

l甲方須於乙方在交貨後三天內,以支票或轉賬方式支付乙方剩餘價款,即總額的___________﹪。

2.甲方不得對標的物實施銷售、發行、轉讓、複製、出租、贈與、提供、抄襲、反彙編、破譯及修改等任何侵權行為。合約所列的系統軟件、工具軟件及應用軟件的一切著作權歸屬著作人或其指定的被授權人所有。

3.甲方應提供測試所需要的資料及硬件設備,並備妥磁盤、磁帶、連續報表等消耗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有品的交貨:乙方負責提供應用軟件光盤一張及操作手冊一套。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標的物完全符合訂購商品的規格,絕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的效用。標的物的規格、數量如不符或有瑕疵,乙方同意於維護期間內修復或更換為無瑕疵的同樣功能的產品。

2.外購品的交貨:貨到後,甲方應立即對貨物的產地、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包裝、外觀進行驗收。如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買方應當立即簽收,如發現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買方應在貨到後七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對乙方交付的外購產品驗收合格。

3.使用權的轉移:本訂購單標的物的使用權,自乙方交付時轉移於甲方;但前提條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本訂購單及相關附件所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本訂購單標的物的使用權依然屬於乙方。

三、乙方的售後工作項目及説明

1.管理系統安裝集成服務:

檢查甲方的硬件及網絡環境,確定其環境可順利安裝並執行神州數碼___________管理軟件後,安裝甲方所購買的神州數碼計算機管理應用套裝軟件及其配套與捆綁軟件(如 數據庫、遠程遙控軟件..等),並確認安裝後的系統與甲方整體硬件及網絡環境順利兼容並可順利執行。

2.管理系統實施服務:

系統參數設定、基本數據建立説明、編碼原則説明、基本數據收集字段建議、bom分階原則説明、已完成的基本數據查核、依客户需求教導交易單據的操作作業、期初開賬數據説明、期初餘額錄入教導、開賬數據查核、期初開賬數據報表查核、已完成的交易數據查核、管理報表運用建議、月結流程説明、客户問題釋疑。

3.管理系統駐點培訓服務:

培訓所需電腦設備除講師外,其餘由客户提供。

4.管理系統上線服務:

系統功能疑難説明、用户操作問題解決、數據錯誤問題查核、協助基礎數據遺漏或錯誤的檢查、協助增加用户端的安裝。

5.説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服務時間,以雙方共同約定的時間為準,但該服務時間必須為乙方正常工作時間(星期例假日及其他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工時(含交通時數) 8小時。交通時間納入服務時間計費,服務時間內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支付。

四、本合同的生效變更和取消

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由甲方的定金兑現日起生效。

2.甲方在合同生效後如無不可抗力的理由要求變更或取消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訂貨時,則已付給乙方的定金不予退還。如該項標的物系乙方為甲方特別訂購或製作者,則甲方在支付給乙方全額貨款後,方可解約。

3.乙方於合同生效後如無不可抗力的理由未能依甲方所訂購標的物的規格交貨時,則應退還甲方已付予乙方的定金。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其應自超過約定期限第十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違約金總額超過所涉金額的百分之十,乙方即有權解除本合同,且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2.如甲方於合同生效後違反本訂購單第一條第2款,則視為甲方根本性違約,甲方除承擔根本性違約責任外(包括被取消套裝軟件的使用許可,返還套裝軟件及全部相關資料,並配合乙方刪除、卸載已安裝的套裝軟件等),還應另行按本訂購單中套裝軟件價款總額的100倍向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的損失,甲方還應補足差額。

3.如乙方逾期交貨,其應自超過約定期限第十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違約金總額超過所涉金額的百分之十,甲方即有權解除本合同且有權要求乙方退回已付款項。

六、爭議解決

因本訂購單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經雙方協商不成的,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__省仲裁委員會,按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七、套裝軟件的模塊規格,配套服務內容和外購品見(附件)

服務合同 篇5

甲方:代駕服務使用方

乙方:代駕服務提供方

甲、乙雙方均為e代駕信息服務平台用户,通過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駕服務,均應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1確定代駕車輛具備上路行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保險有效等適宜代駕的條件,如因甲方隱瞞以上事實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由甲方承擔。

1.2有權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線行駛,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

1.3不得利用代駕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不得運載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4妥善保管車內及隨身財物,如代駕過程中出現遺失,應立即報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支付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6有權對乙方的代駕服務在平台上進行客觀評價。

二、 乙方權利義務

2.1代駕時身體狀況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駕的情況(患病、疲憊、飲酒等)。

2.2代駕時服飾整潔,舉止文明,並穿着平台標識服裝、胸牌,便於識別。

2.3接單後不得擅自將甲方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2.4遵守交規,愛惜車輛,避免原地打輪、換擋不暢、壓線等不良駕駛行為。

2.5結束代駕服務後檢查並關閉所有車門、車窗及用電設備。

2.6按照平台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展示訂單記錄的里程和費用,收取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2.7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不得逃離現場。

三、代駕服務費用

3.1 雙方同意以平台訂單記錄的時間、里程及公示的費用標準為結算依據,並由甲方在車輛到達目的地後,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授權平台代為支付。

3.2若甲方對代駕服務費存有異議,仍應先行付款,可在24小時內向平台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據,經核實確定計費錯誤,則由乙方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3.3 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路收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墊付了上述款項,則甲方應及時返還乙方。

四、交通事故處理

4.1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確定責任。甲方有義務督導乙方在代駕服務訂單結束之前在事故現場向乙方客服報案。因車輛本身安全性能問題或者甲方不當阻礙、擾亂車輛安全行駛等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經認定屬於乙方過錯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非乙方過錯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屬第三方過錯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該第三方承擔責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應首先使用甲方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其他保險對相關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範圍負責賠償。若乙方負有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受損的,對於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為限,對於車輛貶值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根據公平原則,為避免將乙方置於不可承擔的風險之中,甲方不得授權保險公司向乙方進行追償或轉讓追償權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損車輛建議選擇由乙方投保的代駕責任險承保保險公司認證的維修機構維修車輛,不建議甲方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如甲方應特殊原因自行選擇維修機構的,乙方默認甲方使用自身車險賠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當年車險保費上浮金額進行補償性賠償。

4.4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明確除外責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災害至甲方車輛受損的。

2)非真實性、服務訂單結束後報案的。

3)甲方車輛行駛證過期、交強險過期、機動車未進行年檢的。

4)甲方車內出現的物品丟失、貴重物品的損壞。

5)路邊飛石等類意外非責任事故。

6)甲方車輛的玻璃單獨破碎,輪胎輪轂單獨損壞。

7)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的維修金額之外的費用。

8)甲方在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維修項目及金額前擅自修車,致使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損失情況,最終導致無法賠付的。

如出現以上免責情況 賠償責任應由導致此後果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4.6對於出現爭議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權保留對此事故處理的意見。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駕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對代駕服務費有異議、對乙方服務不滿、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須據實向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乙方停止代駕後的全部後果由甲方承擔。

5.2乙方對行駛路線選擇明顯錯誤,或者故意繞行增加代駕服務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合理里程計價收取代駕費用,應將多收費用退還甲方。

六、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並知悉,平台僅為向甲乙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的中間人,並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協議項下代駕服務,平台有權對代駕服務進行質量監控,但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甲乙雙方代駕服務過程中或準備服務過程中、結束服務後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七、協議效力

7.1甲方通過平台叫單,乙方接單後即視為雙方自願達成了本協議。本協議附件屬於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協議所涉及相關概念均適用《e代駕信息服務平台用户使用規則》作出的定義解釋。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 日

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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