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承包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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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單位

招待所承包協議書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包經營單位內部招待所。

第二條 招待所的坐落,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招待所位於***單位辦公樓後院內。

2.該招待所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招待所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三條 承包期限、用途

1.該招待所承包期限共1年。自2015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招待所,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招待所2015年至2011年承包金為 元(大寫 )。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1

分二次付款,第一次在簽訂本合同時交付承包金 元;第二次到 年 月 日前,需交付承包金 元。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税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六條 招待所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 招待所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招待所。出賣後,本合同對新的招待所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招待所。

3.甲方出售該招待所,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招待所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招待所: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招待所。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招待所結構。

(3)損壞承包的招待所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於招待所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招待所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條 招待所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招待所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15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招待所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招待所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招待所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招待所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待所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定如下承包合同:

一、乙方自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承包甲方招待所三年整(店名: ),三年承包費共十五萬陸仟元整(156000元)。分三次付清所有房款。第一次(2015年5月1日)付六萬元;第二次(2015年六月底)付兩萬元;第三次(2016年四月底)付清所餘房款(柒萬陸仟元整)。望乙方能夠按期付清房款,否則罰款五萬元。若乙方有所變化,所交房款甲方不予退還。

二、乙方承包招待所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乙方在經營期間須合法經營、遵規守紀。如有違規、違法事宜造成後果,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在承包期間,家中所有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承包期間,不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轉租、轉 讓,對招待所設施要保持原貌,不得改造擴建。否則要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的罰款。

六、甲方在乙方經營期間,要保持招待所原貌及原有的 正常經營所需的物資,不得隨意撤換、搬走。招待所設施及物資,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日內點清交接。

七、合同到期後,乙方按照清單交還給甲方。如有損壞 東西由乙方負責修理完好,如果不願繼續承包,需提前一個月給甲方打招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間人各執一份,自籤 定之日起即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註: (附:物資清單)

雙人牀: 個; 被子: ;褥子:

單人牀:

液晶電視: 個; 空調: ;電腦:

熱水器:

甲方: 乙方: 中間人:

身份證: 身份證: 身份證:

住址: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招待所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學校招待所有關事務承包給乙方做,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自願共同遵守。

一、乙方責任:乙方負責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間甲方招待所的衞生等事務,具體包括:

(一)、拆、洗、裝、鋪招待所的枕套、被套和牀單,要求在下一期培訓報到前一天必須將上一期用過的枕套、被套、牀單洗淨及曬乾裝好鋪好在牀上(含電熱毯的使用等)。

(二)、保持招待所各房間、廁所、走廊、樓梯、院壩等的清潔,房間和廁所培訓一期至少拖一次,以乾淨為主。各房間玻璃、門、牀等要求乾淨無灰。廁所要求便池無糞,紙簍的垃圾要倒掉。保證熱水供應。

(三)、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愛護招待所財物,若有丟失或損壞,乙方必須照價賠償。

(四)、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注意自身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概與甲方無關。

二、甲方責任:甲方必須給乙方提供必要的用具,包括洗衣機、洗衣粉、衣架、拖帕、掃帚、鏟子、抹布、水等。

三、報酬:甲方付給乙方的工作總報酬為壹萬貳仟元整(12000.00元)人民幣。分月支付,從2015年3月到

1

2015年12月,每個月在乙方保質保量做好相應工作後,甲方在下一個月底支付1200.00元人民幣給乙方(2015年4月至2015年1月,分10次支付)。若乙方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違約,甲方有權拒付或減少乙方事務報酬。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簽字: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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