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慶典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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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婚禮慶典服務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婚禮慶典服務合同

委託人(甲方):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新郎)和(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市區路(街

四、婚禮服務項目

□策劃服務□司儀服務□攝像服務□攝影服務□化粧服務□鮮花服務□樂隊服務□場地服務□演出服務□婚車服務□□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元,大寫元(不含酒店場地費、電費、管理費、電梯費等)。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按服務費用總額的10%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可抵作服務費用;3、餘款元,應在慶典活動結束當天一次性付清。

4、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5、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任何一方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服務的,應以總服務費的10%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服務的,應以服務費的30%作為違約金。

2、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服務結束,甲方足額支付乙方約定的總服務費用,本合同自動解除。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淄川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住所:(新郎)(新娘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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