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土地租賃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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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租賃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華】土地租賃合同四篇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煙台市國土資源局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

有償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區

路(街,巷) 號,宗地編號____,土地面積(包

括分攤面積)為____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

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三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用地(其

中 平方米自行改為 用地).

第四條 本宗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

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第五條 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 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乙方以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六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

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3‰繳納滯納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註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

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並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七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標準執行.如

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合同,並按政府公佈的新的租金標

準徵收.

第八條 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後,依照規定辦理土

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九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

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除經甲方依法批

準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後,閒置一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

土地閒置費;連續兩年閒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的,

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

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

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

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

方註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

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

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

違約責任, 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

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

的情況,並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政府批准(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因執

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存檔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合同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

確立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市 路 號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衞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 元,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情況。

參考條款: 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税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第三村民組所有的,位於*****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河溝西側的山道;南至防風林帶;西至由東側邊界向西300米一線處;北至由南側邊界向北300米一線處。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100畝。

三、租期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 元,共計人民幣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 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衝抵簽約後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督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務必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忙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帶給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帶給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狀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衞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職責,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元,由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職責。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狀況。

參考條款:甲方收取租金時務必出具由税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能夠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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