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商店承包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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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簡稱甲方

學校商店承包協議書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經公開競標,甲方將學校商店的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其承包費為小寫 元,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具體協議如下:

1.‘承包費分兩次交清,即乙方開學初向甲方交總承包費的一半,另一半

在下學期結束之前交清。( 交現金 元,另寫欠條 元。)

2.承包時間為 年月日------ 年月

3.承包方式為甩手承包,甲方只向乙方提供已有的一間商店房及貨架。

4.乙方必須合法經營,不得銷售黴爛變質食品和危險品。若因此而出現意外,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向學生出售資料,不得向學生出售飯菜。

5.學校原則上不在商店購物,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購其商品,乙方對甲方在任何地方購商品,都不得有任何異議。

6.商店所用電費乙方自負(寒暑假在內)。

7.承包期間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營業執執照辦理所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法律效力。

(2)本期期末結束前未交清下期承包款,乙方所交押金轉為罰金。甲方收回經營權期末重新承包。

(3)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所有制度。

9.乙方先向甲方交押金1000元。 10.本協議自8月30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字: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月 日

學校商店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規範管理學校商店,甲乙雙方就學校商店的承包經營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學校校園內的商店交給乙方經營,乙方願意承包經營。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叁年,自公曆_年__月__日至_年__月___日。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學校商店的經營應堅持服務教學、服務師生、依法經營、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

四、商店經營必須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具體手續由乙方辦理,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承包款為標準為每年壹萬貳仟元整,共計叁仟陸佰元;交款方式為現金。乙方自簽訂合同日交納承包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商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用;

3、為乙方的經營提供安全衞生的經營場地和相關設施;並提供衞生用具。

4、不得允許除承包人以外的'人在校園內(校園外甲方不管)從事與乙方項目相同的經營,且校園內只設一處商店。加強管理,儘量維護乙方利益。

5、為乙方提供打掃商店衞生的用具。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商店依法行使經營權;

2、依法經營,主動接受有關職能部門和甲方的監管,熱情為師生服務,自覺維護周邊環境衞生。

3、不銷售不符合安全衞生標準的學生用品和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的食品和其他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4、商店用水用電按表計量全額自負,每期一次交清。

5、加強商店及周邊環境衞生管理,並交納衞生押金200元,合同期滿師生評議優良者予以退還,否則不予退還。

6、商店內設施設備不得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經營項目不得與甲方食堂的餐飲項目相同,如包點麪條、飯菜。

八、違約責任:

1、因場地、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提出後甲方未採取措施排除,由此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因事故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違法經營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未盡監管職責的,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3、甲方不履行第六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乙方可以要求減少承包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另説明:

1、乙方為王新財、王躍進和王益如,經拈鬮第一年為王新財,第二年為王益如,第三年為王躍進。經與他們兄弟叔侄達成共識,承包款王新財第一年交納12000元;王益如第一年交納6000元,第二年再交6000元;王躍進第一年交納4000元,第三年交納8000元。

2、衞生押金輪至誰歸誰負責交納及退回。

以上兩項特此説明。

東華完小

2015年8月18日

學校商店承包協議書 [篇3]

為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特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必須合法經營,不得銷售黴爛變質食品和危險品。若因此而出現意外,商店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向學生出售資料,不得向學生出售飯菜。

2、商店不得強買強賣,給學生出售的物品必須價格公道。

3、學校原則上不在商店購物,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購其商品,乙方對甲方在任何地方購商品,都不得有任何異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皮拉勒鄉雙語幼兒園

乙方:

簽訂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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