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租賃合同10篇

來源:文萃谷 1.94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房屋租賃合同10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問題】

甲乙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在簽訂合同時甲公司將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出租給乙公司,在此期間該租賃合同標的物尚處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相關的工程消防、環境等尚未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未做驗收。

律師意見:從法律行為的理論分析,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是一種民事行為,但這種民事行為並不一定是合法行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及《建築法》、《消防法》的規定,在該租賃業務中,租賃合同簽訂日甲公司將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出租,同時該房屋尚處於施工建設中不符合建築法和消防法規定的安全使用標準,內容顯屬非法。該租賃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根據印花税徵税範圍規定第一項:經濟合同。我國印花税只對依法訂立的經濟合同書徵收。甲乙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未依法訂立。故該合同的印花税按税法規定可以不用交納印花税。

請問這種情況下,該合同的.印花税是否繳納?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第七條規定,應納税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税地字[1988]25號)規定:不兑現或不按期兑現的合同,是否貼花?依照印花税暫行條例法規,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税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兑現或能否按期兑現,都一律按照法規貼花。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應在書立財產租賃合同時就繳納印花税。法規並未明確無效財產租賃合同不繳印花税。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就張xx與李xx房屋轉租合同糾紛一案,張xx答辯如下:

一、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和答辯人簽訂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答辯人轉讓店鋪的裝飾裝修、設備和已交房屋租金等,轉讓費20萬元,期限到原店鋪租賃合同到期日某年某月某日為止,店鋪轉讓以後,原告履行原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轉讓合同約定三方簽字之日生效。雖然事實上轉讓合同只有原告和答辯人簽字卻沒有房東的簽字,但是,轉讓合同經過原告和答辯人雙方的簽字認可,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答辯人也接受了原告向答辯人支付的全部轉讓費,該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二、轉讓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重視轉讓合同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答辯人一貫重信守諾,轉讓合同簽訂之後,答辯人在約定的日期通知原告按期交接,原告以沒有三方簽字房東不同意為由不辦理交接,並要求答辯人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在答辯人多次溝通原告仍不辦理交接後,答辯人在約定的日期屆滿之後七日內將交接物品整理完畢後退出涉案店鋪,並再次通知原告交接,直到現在為止原告仍拒不交接。上述事實説明,是原告不按期接收店鋪而非答辯人沒有按期交付。

三、答辯人從房東處承租的房屋,和房東之間有房屋租賃合同,本次轉讓事先經過了房東的同意,某年某月某日,房東出具了追認同意轉讓的書面文件。房東一直都沒有向答辯人或者原告收回轉租房屋,沒有影響到

答辯人和原告之間轉讓合同的履行,沒有影響到原告經營,更沒有導致原告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原告以此為理由請求答辯人返還已經支付款項沒有依據。

綜上,自簽訂轉讓合同以來,答辯人積極履行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張xx

代理人:湯忠良

20xx年11月10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致:

您好!

貴方與 (以下簡稱“我方”),於 年 月簽訂《房屋租房合同》,約定貴方租賃我方位於的房屋,面積 ㎡,租期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每月 元。現因我方經營需要,擬合同期滿終止後,不再與貴方續租。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我方作為出租方現依法通知貴方如下事項:

一、自 年 月 日,貴方與我方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合同期滿自行終止。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請貴方在合同期滿(即20xx年2月28日前)搬出位於的`房屋。

二、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第 條規定,如貴方逾期不搬出上述房屋,我方有權自行收回房屋,並進行強制清場。

二、若貴方與我方因合同終止事宜發生糾紛,我方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貴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三、本通知一式兩份,一份送達貴方,一份我單位存留。

特此通知!

通知方: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房屋租賃合同 (中介版)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租賃代理機構: 備案證明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即租賃代理機構)和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的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的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的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的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的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的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的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乙方為外地來京人員的,應填寫《來京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租金總計: 人民幣 元整(: )。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甲方委託的租賃代理機構在 銀行開立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户,帳號為 ,乙方通過第 種方式按期將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賬户:

1、委託租金賬户開户行按合同約定代扣租金,乙方在 銀行開設付款賬户,帳號為 ;

2、乙方將租金直接匯入租金賬户(包括匯款、轉賬或pos機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將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賬户,乙方委託租賃代理機構代交租金。租賃代理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租金存入租金賬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賬户。

(二)押金: 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佣金

本合同簽訂後(□即時/ □ 日內),租賃代理機構可按月租金的 %收取佣金人民幣 元整(: ),其中乙方應向租賃代理機構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租賃代理機構一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簽章: 國籍: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中介方(丙方):xx房產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委託丙方負責房屋承租方(乙方)的尋找及初步洽談事宜,並見證甲、乙雙方本合同的署過程。丙方收取乙方現金大寫)______(小寫:____元)作為中介服務費。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屬的座落在西寧市臨街鋪面(面積約38.8平米)租賃給乙方,具體租賃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為 元整,本租賃期內租金不再上下調整,為了乙方及時交納租金和保證房屋結構安全及足額按時交清各項税費,乙方必須近季度提前一次性交清。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本協議簽訂時預交定金5000元,當租賃費生效時,即在 年 月 日乙方預交租金30000元,營業一個月後,即在 年 月 日乙方將剩餘租金一次性付清。逾期不付則視乙方違約,如果逾期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在5日內收回房屋,逾期第16天起每逾期一天承擔應交租金10%違約金。因乙方的原因終止本協議時,剩餘租金不退。

三、甲方的交房時間及交房標準:交房時間為 年 月 日前,交房標準為電通(衞生間正常使用,壁掛式鍋爐可正常使用【新鍋爐】),地面為地板磚,其餘以現狀為準進行交付。

四、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在不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和現有設備的`前提下,若對現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時,裝修費用自理。合同期

內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協議或租賃期未滿時,對裝修物不得拆除,乙方不享受與房屋有關的待遇,合同結束,乙方不再租房屋時,必須保證設備及房屋狀況可正常使用,如有損壞,乙方必須將其修復或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損失按現有行情計價)。

五、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愛護房屋門窗玻璃及其他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轉租,不得以該房屋進行抵押、出資等行為,否則視乙方違約並承擔年租金的15%的違約金和相應的經濟損失。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租賃經營所引起的租金及物業費、 小型維修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一切民事法律後果及煤氣泄露、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等,均上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乙方按月表所轉度數及噸數交納水、電、暖、天燃氣、物業費,如不及時交納水電等各項費用,逾期所發生的滯納金和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八、因該營業用房涉及的房產税由甲方負責繳納。

九、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必須先交房屋租金後使用,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給乙方。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公約法》及有關法則,為明瞭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力任務干係,經兩邊會商同等,簽訂本公約。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利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大略停止公約,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讓渡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不法活動,侵害大家長處的;

3.承租人拖欠房錢累計達__個月的。租賃公約如因期滿而停止時,如承租人到期實在沒法找到房屋,出租人該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過期不搬家,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告狀和申請履行,出租方是以所受吃虧由承租方當真補償。公約期滿後,如出租方仍連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房錢和房錢的交納期限房錢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度__的法則履行(如國度異國聯合法則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會商肯定,但不得盡情舉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補葺補葺房屋是出租人的'任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配置應每隔__月(或年)當真查抄、補葺一次,以保險承租人棲身安定和平常利用。出租人補綴房屋時,承租人應自動幫忙,不得阻攔施工。出租人照實在無力補葺,可同承租人會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補葺費用即用以充抵房錢或由出租人分期歸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動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掃數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公約對新的房產掃數者連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關照承租人。在劃一前提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必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前徵得出租人贊成;出租人該當贊成承租人的公道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公約條目的法則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當真補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利用的,當真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補葺出租房屋的,當真償付違約金__元;如是以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遭到迫害或財物受毀的,當真補償吃虧。

4.承租方過期交付房錢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付出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背公約,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利用的,應付出違約金__元;如是以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該當真補償。

第七條免責前提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為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吃虧的,兩邊互不負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辦理方法本公約在踐諾中如產生爭議,兩邊應會商辦理;會商不可時,任何一方都可向工商局經濟公約仲裁委員會申請調整或仲裁,也能夠向人民法院告狀。

第九條其他商定事變

第十條本公約未盡事件,同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公約法》的有關法則,經公約兩邊互助會商,作出補充法則,補充法則與本公約具有劃一出力。

本公約本來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公約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印):承租方(蓋印):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簽名):

拜託代辦人(簽名):拜託代辦人(簽名):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包辦人

帳號:帳號:

德律風:德律風:

鑑(公)證構造電掛:電掛:(章)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簽約時候:

鑑(公)證定見解點:地點:

年月日有效期限至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xx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衞,平房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户,通過該帳户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

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條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蓋章):_________承租方(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證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賃關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持證經紀人員應填寫以下內容:

房地產經紀機構(蓋章):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簽字):_________

經紀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注:甲乙雙方可直接在本清單填寫內容並簽字蓋章,也可將自行擬定並簽字蓋章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附在本頁。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為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範文本,供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但不適用於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的租賃關係。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仔細閲讀合同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在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二、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三、接受他人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託人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權限。

四、租賃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並簽字蓋章。

五、合同內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賃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填寫。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按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託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七、租賃關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並註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座落於佛山市順德區 鎮(街道)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該房屋權屬人為 ,房屋所有權證(地產權證)號為: (屬於 / 不屬於轉租,轉租憑證為: )。房屋租賃使用面積 M2(租賃部位詳見附圖)。該房屋(已 / 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___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 日(書面 / 口頭)通知對方。

第三條 租金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月租金為( 幣) 元(大寫 元)。 年 月 日後,房屋租金按如下方式調整: 。租金按月(季度)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度)的第 日前繳付本期租金給甲方。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第四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為:( 幣) 元(大寫 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五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費 /物業管理費 )等費用。

(二)房屋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乙)方承擔。由乙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情況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屋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房、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情況應經雙方驗收後簽字(蓋章)確認。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 / 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第七條 房屋改善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 / 乙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由雙方約定是否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的,則還由 (甲方 / 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因乙方故意、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所有權變動和抵押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三)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若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的,應提前 日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2、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3、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4、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或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房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的一方承擔。

(二)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五)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七)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代理人)簽章: 承租方(乙方)(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手機號: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手機號: 傳真: 電子郵箱:

一、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甲方將房屋租賃於乙方,用於 一事,訂立本合同。

(二)乙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甲方房屋,如需變更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

(三)乙方可根據用途需要裝修房屋,但不得毀壞房屋設施,涉及房屋結構改造的,需經甲方同意。乙方裝修、改造房屋的利益,在租賃期限屆滿後由甲方享有,甲方不對乙方提供任何補償。

二、租賃房屋的基本狀況

(一)房屋所有權人及土地使用權人: ,身份證號: 。

(二)房屋坐落: 。

(三)房屋面積: 。

(四)房屋租賃於乙方前未發生任何欠費。

三、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限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三個月通知甲方,且應取得甲方同意並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其支付

(一)該房屋租金為: 元/年,大寫: 。以大寫為準。

(二)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1.由乙方按年度支付;

2.第一年度租金應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此後年度租金應自每年 月 日前支付。

(三)甲方收到租金之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據。

五、押金及其他費用

(一)乙方應在支付第一年度房屋租金的同時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為 元(大寫: )。以大寫為準。甲方收取押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據。

(二)租賃期間,因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設施維修費用、水電氣費、物管費、侵權費用、税費等。

(三)甲方可將押金用於填補乙方未按期繳納的租金、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但未按時承擔的其他費用。

(四)押金在填補上述費用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按甲方要求補齊。

(五)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押金。

六、房屋轉租與出售

(一)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除非經甲方同意。

(二)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一個月內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作出是否購買的表示,未作出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交房

(一)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起始日前將租賃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日前,或在合同解除後二十日內將租賃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甲方。

(二)《房屋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清單》經雙方簽字、按捺指印,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房完成。

八、違約責任及其他合同解除事項

(一)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違背本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使用該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元;

2.乙方未按期繳納租金,甲方在通知乙方繳納後五日內,乙方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補繳所欠租金,並承擔違約金 元;

3.甲方代乙方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後,乙方未主動向甲方繳納的,甲方在通知乙方繳納後五日內,乙方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補繳費用,並承擔違約金 元;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或補繳押金的,甲方在通知乙方補繳後五日內,乙方仍不補繳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補繳押金,並承擔違約金 元;

5.乙方毀壞房屋設施設備,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造房屋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元;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轉租、出借房屋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元;

7.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房的,甲方有權將押金作為乙方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二)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並承擔違約金 元;

2.在本合同約定租房期間內,甲方房屋如存在第三人權利,導致乙方不能按約定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

3.甲方房屋租賃於乙方前存在欠費,乙方通知甲方補繳後甲方十日內未補繳的,乙方可代甲方繳納,要求甲方退還相關費用,並承擔違約金 元;

4.甲方出售該房屋,未按約定通知乙方,侵犯乙方優先購買權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

5.甲方未按約定退還押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並承擔違約金 元。

(三)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可按照本條第(一)、(二)項約定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3.如遇拆遷、徵收等事項,自有關拆遷、徵收的方案第一次公佈之日起至拆遷、徵收決定公佈之日止,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4.合同解除後,甲方只返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和剩餘押金,乙方的搬遷、安置等其他費用由其自理,乙方無權向甲方主張其他要求。

(四)本條關於違約責任和合同解除的約定不排除適用任何法律、法規中關於違約及解除合同的規定。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一)甲乙雙方保證本合同所列住所、手機號、傳真、電子郵箱可接收對方傳遞的`所有文件材料。傳遞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材料時,向對方發出或接收短信、傳真的號碼,以及發出或接收電子郵件的郵箱應與本合同所列一致。

(二)從本合同所列的號碼、電子郵箱中發出的信息,視為合同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發送到本合同所列住所、手機號、傳真、電子郵箱的文件材料,視為當事人本人接收。

(三)本合同約定的通知、同意及其他表示方式均應為書面方式。其作出時間僅以快遞公司接單時間,短信、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時間為準。其收到時間僅以快遞公司網站顯示送達時間,短信、電子郵件到達對方服務器時間,傳真發出時間為準。

(四)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1、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意解除權)。

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4、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未經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 正常損耗免責權;

(2) 佔有、使用、收益權;

(3) 買賣不破租賃權,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4) 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否則,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 共同居住人的繼續租賃權,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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