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租賃合同彙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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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9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品】租賃合同彙總9篇

租賃合同 篇1

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應該主動找房東進行續簽,如果不續簽就應該即刻搬離,不續簽也不搬離的需要繳納違約金嗎?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租賃合同到期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搬離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也就是説,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係。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應對租客予以相應的補償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求租客搬離,那麼,可認為是房東要單方違約,要支付房客違約金。由於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客搬遷,可能會對齊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房東應該對房客做出一定的補償。

違約金的形式: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 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XX的委託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請閲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租房大軍數量越來越龐大,在租房子的過程中與房東有很多協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內容,請閲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佈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 篇2

本合同在以下主體間達成並共同遵守:

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成品油倉儲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簽訂本合同。

1租賃標的物

1.1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 ;編號為:?? 的儲油罐,出租為乙方。甲方保證對前述租賃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保證其在倉儲乙方油料等貨物時的正常、安全使用。

2租賃期限

2.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按照本合同條件續展合同期限。

3租金及其支付

3.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乙方保證月承租租金最低為: 元(? 元整),既甲、乙方簽訂本合同起,每月無論乙方是否使用甲方儲油罐,都應支付給甲方最低月承租租金柒萬伍千元整。

3.2儲油量在 噸- 噸之間,每噸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

3.3儲油量在 噸- 噸之間,每噸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

3.4儲油量在 噸- 噸之間,每噸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

3.5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的第一日前一次性支付本季度的租金給甲方。乙方承諾依照約定及時交納保管費,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延遲。

收款人:

開户行:

銀行賬號:?

4租賃物使用

4.1甲方對租賃物的安全、正常使用負責,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入庫、出庫等與租賃儲油罐進行倉儲保管油料相關的合同目的通知時,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協助。

4.2乙方將油料等貨物辦理入庫手續後,甲方即對已入庫的油料等貨物負擔倉儲保管義務,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認可在本合同後預留的甲方相關人員對入庫單的簽字確認,為甲方的法律行為。

4.3乙方應在每次油品入庫前,提前1日通知甲方車號、噸位、到站、數量、時間等相關信息,以便甲方調整庫容,做好接卸油品的準備工作。

4.4乙方承諾交付存儲的油品符合國家標準,如因油品質量瑕疵造成甲方設施損壞,乙方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5乙方管理人員進入甲方提供的工作場所,須遵守甲方的油品保管規章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乙方派出人員因職務行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甲方的相關規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合理損耗和質量保證

5.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乙方交付甲方倉儲保管的油料等貨物的合理損耗為:? 。油品入庫後,甲乙雙方每30天聯合進行庫存盤點,油品保管損耗按照國家標準《散裝液態石油產品損耗》執行,進行核算,核算結果經雙方代表簽字後方為有效。超出前述合理損耗標準的貨物,甲方應當按照乙方主張權利時的市場價值在三日內一次性全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租賃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區、縣、管委會)____________(地點)舉辦_____________活動,向甲方租用展覽器具,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用展具___套。根據乙方提供展位平面圖測算,包括:

展板(_____m×_____m)鷂_________張,八稜柱(含柱腳螺栓_____個)____根,

展板(_____m×_____m)鷂_________張,鷂___________米橫杆(含_____個鎖頭)____根,

楣板(_____m×_____m)鷂_________張,鷂___________米橫杆(含_____個鎖頭)____根,

號碼牌(_____m×_____m)__________張,鷂___________米橫杆(含_____個鎖頭) ____根,

展桌____________張,展椅 ___________張, ___________根,_____________根。

二、展具租金每套_____元,租金合計________元,乙方應於展具出庫前一次性交清。若乙方延期,每天每套展具租金加收______元。

三、租賃保證金。乙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時交付甲方租賃保證金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收回展具,結清本合同約定的各種款項後,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四、租賃時間____天。從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關時間約定如下:

展具出庫裝車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

展具送達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

展具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

展具撤回裝車發運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

展具入庫驗收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

五、展具裝車卸車工作及費用

1.始發地裝卸車工作及費用由___方負責,

2.目的地卸裝車工作及費用由___方負責。

六、展具運輸工作及費用

1.展具運往乙方目的地,運輸責任及運輸費用____元(或按實際運費)由__方承擔。運輸車輛由___方負責聯繫。

2.展具運回甲方倉庫,運輸責任及運輸費用______元(或按實際運費)由__方承擔。運輸車輛由___方負責聯繫。

七、展位搭設、展具安裝拆解工作及費用。

1.展具安裝工作由__方負責,安裝費用_______元由__方承擔;

2.展具拆解工作由__方負責,拆解費用_______元由__方承擔。

八、展具保管責任甲方裝車完畢後,根據運輸責任劃分:

發運途中發生展具損壞或遺失由___方負責賠償;

返回途中發生展具損壞或遺失由___方負責賠償。

展具到達租用地至離開租用地的時間內,乙方應負責展具的安全和完整,並承擔展具損毀造成的損失(詳見《展具賠償價格清單》)。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及甲方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租賃合同 篇4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3條規定,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1、租賃物的名稱

租賃物即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它是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核心。沒有租賃物,租賃合同就無法付諸實施,它是租賃合同的必要條款。

2、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

數量和質量是交付財物的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只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出租人才能準確地履行交付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才能準確接受租賃物並妥善保管租賃物。

3、租賃物的用途

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用途,對於雙方當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確認雙方的法律責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確租賃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確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當而使承租物受到損失。

4、租賃期限

一般財產租賃合同都要明確租賃期限,因為它要決定租賃物價值的回收,租金數額的確定問題。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可視為不定期租賃。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財產承租人依約因使用出租人財產而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的費用。租金的約定,是合同應具備的重要條款,倘若沒有租金條款,那將與借用合同無異,背離了租賃合同的有償的基本特徵,因此,租金的規定,是租賃合同與其他合同的主要區別。但並不是説有租金規定就必然是財產租賃合同,有些合同當事人為了規避法律,達到自己非法的目的,採取名為租賃實為買賣或其他合同的約定,在法律上就不應認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納租金的時間界限,完全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結果,但該條款一經確定,就成為承租人的一種強制性義務,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納租金,那麼承租人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出租人還有權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當理由沒有按期交納或者雖無正當理由,但已徵得出租方同意變更交納期限、交納方式的,不在違約之列。

6、租賃物的維修

出租人是出租財產的所有人,一般情況下有義務保證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約定由承租人進行維修、保養的也屢見不鮮,因此,租賃物的維修、保養應從合同中找出根據。通常情況下,出租人對合同標的物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在因租賃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約定要求時,出租人負責維修。屬於平時日常的維修和保養,可由承租方負責,就是説,在承租期間,承租人有使租賃物處於完好狀態及正常使用的義務,以保證租賃到期時依約將租賃物交還出租人。

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廚房設備油煙淨化器一批,具體項目、材質、型號和規格、廠家詳見合同附件《廚房設備油煙淨化器報價書》。

二、合同價款

1、本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2、合同工期:收到定金之日起

三、驗收及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乙方應立即組織生產,按合同工期完成,甲方在2日內組織驗收,若甲方在沒有驗收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乙方視為驗收合格。

2、陸仟元整(¥6000.00元),乙方安裝調試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一次性付清餘款人民幣(大寫):陸仟元整(¥6000.00元)。

3、此價為不含税價,在產品驗收完畢時雙方應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乙方開結算清單作為收款依據。

四、質量驗收標準

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應以合同附件的《廚房設備油煙淨化器報價書》為標準進行驗收。

五、雙方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貨款,若甲方不按合同規定履行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連帶損失。如乙方未能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履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全部貨款並賠償由此帶來的相關連帶損失。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訂購要求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如期交付甲方使用,若因甲方場地未能按時交付,則工期順延,因此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提供的廚具貨品免費保修一年,不包括人為損壞及自然災害。若出現不能維修的重大問題,整機包換,所有乙方的產品滿一年後實行終身維護,乙方僅收材料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甲方可按合同總款的3‰對乙方處以罰金。

2、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可按合同總款的3‰對甲方處以罰金。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如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可提交法院裁決。

3、需方增補貨物同樣按本合同執行。

4、合同附件包括:《廚房設備油煙淨化器報價書》,其他條款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簽訂地址: 。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為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魚塘進行發包,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魚塘共計___________畝交給乙方承包並養殖,魚塘路邊自建房屋_________間及場地交給乙方經營農家樂(注:農家樂為餐飲服務行業),魚池承包用地租賃合同。

第二條 乙方在魚塘和農家樂所有經營收益純利的_____% 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承包期限為___年,以後每年_____元/年。即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在承包期間,乙方所承包魚塘用電須服從電管站管理,要安全用電,開户、電力設備安裝、材料費用以及魚塘用電電費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 魚塘用途

1、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在塘基建設建築物,期滿後應拆除搬遷,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僱工拆除,所需一切費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條 乙方承包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青苗費、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乙方在接通知30日內必須交出魚塘。 乙方施工的建築物要在承包期滿後30天由乙方自行拆遷,逾期不處理的則歸甲方所有。如需修築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承包期滿後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合同範本《魚池承包用地租賃合同》。

第八條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合同所定期限繳納承包款,逾期30天未完成的,作自動退包處理,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並終止合同,收回魚塘重新發包。

第十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1.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2.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___天的;

4.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承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承包款並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將押金沒收作為補償。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第九條 。

第十二條 風險責任:

1、農家樂屬於服務行業,所涉及的食品安全、衞生許可、税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辦理齊全相關手續。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為造成的損失,及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規定繳交,但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實行抵押承包的原則,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在______天內交納承包押金給甲方,即押金金額為_____萬元,作為履約的保證。承包合同期滿,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退還抵押金給乙方(按當時銀行利息 %)。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 . 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押金,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賃一台桅杆吊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設備名稱、租費標準及要求配鋼軌104米。

3、桅杆吊淨高31m,跨度為44m。

4、貝雷片、銷子及大車電纜由乙方提供。

二、 使用地點:巴溪洲景觀聯絡橋工程工地現場

三、 租賃期限

1、 起租日期:甲方機械設備的全部運抵乙方工地,將所有設備安裝、調試及試調後,請乙方有關技術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計算機械設備的起租日期即:( 20xx 年12月10日)。

2、 退租日期:甲方機械設備的所有部件在乙方場地清點無缺並辦妥退租手續後之日,為機械的退租日期即:(20xx年8月25日)。

四、 租金支付、結算方式

1、 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在設備進場報建、驗收合格後支付甲方租金300000元/月.台。

2、 設備租金自起租日開始計算,當月10日結算一次,使用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實際天數折算即:(每天10000元/月.台)。

五、 設備的裝卸和運輸費用

1、 設備的裝卸:在甲方工地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在乙方駐地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2、 設備的運輸:使用期限六個月及以內時進、退場費由甲方承擔;使用期限超過六個月時,進場費由甲方負責,退場費由乙方負責。

六、 設備的交接、拼裝及維修

1、 機械設備進場時以甲方的隨車交接清單進行交接,退場時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地進行交接。雙方根據進場清單把運回的機械進行驗收交接,如有遺失、損壞部件(非甲方人員造成的),乙方應照市場價賠償。

2、 拼裝時,拼裝工人及拼裝使用吊機及小型機具、材料由乙方免費提供。甲方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拼裝試吊直到交付使用。

3、 租賃設備的日常維修,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七、 租賃設備事故的處理

1、 凡屬乙方人員指揮失誤或乙方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機械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相應費用。

2、 因設備自身質量問題而造成事故的(包括但不限於工期延誤、人工損失、材料損失和罰款),由甲方負責承擔相應費用。

八、 雙方責權:

甲方:

1、 保證本合同租賃設備狀況良好,隨機附件、隨機工具齊全。保證機具手續齊全,報建、報驗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

2、 桅杆吊機拼裝時,甲方派技術員到場指導並負責機電部分的安裝、調試,乙方應積極配合。

3、乙方違章或野蠻使用機械,甲方指出後,乙方拒不改正,或違反乙方責權第4 條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設備,單方面終止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

1、 保證提供安裝的地基平整牢固,承載力達到拼裝貝雷桁架式起重機規範要求。若因地基原因造成吊機損壞或發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2、 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作業和超載使用機械。

3、 拼裝貝雷桁架式起重機時要做好支架鉚固穩定工作,以確保拼裝設備及人員安全。

4、 設備運抵乙方工地後,乙方即獲得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將屬於甲方資產的設備用做租賃、出借、擔保、投資、還債、轉讓、扣押及變賣等等超出使用權範疇的活動或行為;不得隨意改變其結構、拆卸其零部件、調整其性能。

5、 乙方負責拼裝貝類架式起重機的技術監督、安檢等單位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手續。

6、 乙方提供甲方人員食宿。

7、 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廢舊油及其他影響環保的排污物品的處理。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當事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乙方住所地的法院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章後生效。租用完畢各款項付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8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 、合作、互惠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協議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場地, 供乙方作經營使用,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

自20xx年1 月1 日起至20xx年12月31 日止,經營期限為:1 年。期滿後雙方要求續簽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合同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終止,須提前一個月知會對方。

二、經營範圍

1、經營甲方作餐飲經營使用。

2、自甲乙雙方簽定此合同之日起,該場地由乙方統一經營規範運作,自負盈虧。

三、甲方提供的經營條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捷龍公司辦公樓三樓場地供乙方經營。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灶台、抽煙系統、蒸飯櫃、消毒櫃、保温蒸飯車等設備供乙方使用(具體明細見附件)

3、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水、電,每月水電費由甲方代繳代付。

4、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餐具及操作工具。

四、乙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不得將食堂私自轉讓或委託他人經營,更不能在公司內搞不法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取消收回經營場地,並給予經濟處罰或法律訴訟。

2、餐廳、操作間、食堂周邊等均屬於乙方管理範圍,乙方需負責承包區域內的衞生清掃和安全管理。

3、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員食物中毒,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所有工作人員需持有健康證上崗,衞生檢疫、體檢等費用均由乙方自理,食堂的衞生防疫、就餐環境必須達到市衞生監督所制定的標準,甲方有權監督,並檢查。

5、為確保飲食安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提出改善意見,乙方必須虛心聽取公司意見。

6、食堂水、電、煤氣等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操作間的大型灶具等由甲方提供,易耗用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7、除甲方提供設備之外,乙方經營所需其它設備由乙方自備,如要進行特殊裝修、改造,乙方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合同結束後,乙方不得對其裝修進行拆除。

8、乙方必須保護好食堂所有財產,對甲方提供的廚具設備、設施應及時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經營期滿後,保證房屋、設備、設施、牆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損壞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9、乙方必須依法用工,食堂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生用工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0、乙方負責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自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安全無事故,日常經營中必須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1、乙方自主經營,經營期間自負盈虧,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五、相關費用

1、乙方簽訂協議後需在3日內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

2、履約保證金使用:用於經營者違反《食品衞生法》,違反公司有關管理條例,沒有按合同經營至期滿,租用期內不正常營業,協議內擅自分包或轉包他人或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補償。乙方在經營期內若無上述現象,在合同期滿並辦理全部交接手續後,其履約保證金如數無息退還。

3、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場地租用費1200元。

六、仲裁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規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湖北捷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乙方(承租方): 姓名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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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本合同所指房屋位於 市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出租事宜簽定本合同。 出租價格: 出租期限:自 日止。月(大寫: 萬 千 佰 拾 元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 ,首付日期為: 年 月 日。

其他費用:租賃期間,甲方承擔 費,乙方承擔 費。

甲方權利義務:

. 甲方承諾該房屋為其合法擁有並已具備合法出租的資格。由於甲方不具備合法擁有及出租該房屋資格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 甲方保證在出租期內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房屋正常使用行為。

3. 房屋及附屬設施由於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維修或更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 合同到期,乙方正常歸還房屋並結清費用後,甲方應即時將本合同涉及的押金退還給乙方。

乙方的權利義務:

.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資料真實完整,並保證在承租期內合法使用該房屋。

2. 乙方保證承租本房屋的目的僅限於本人及關係人居住,不對房屋進行轉租。 3. 乙方保證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對房屋本身結構及附屬設施進行改動。 4. 由於使用原因造成的房屋及附屬設施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5. 乙方保證按期交納房租,並承擔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

6. 乙方歸還房屋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滯留於房屋內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違約責任:

. 甲方提前解除該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賠償乙方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須向乙方支付雙倍日租金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七天,乙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3. 乙方提前解除該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賠償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4. 乙方延期支付房租和相關費用累計金額超過一個月房租,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5. 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作為違約金,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免責。若合同因此終止,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按日折算)計算。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兩聯,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聯為甲方保存,第二聯為乙方保存。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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