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合同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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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租賃合同合集九篇

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房屋座落:合肥市 區 路 號 ;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總額 元。承租方將租金以 方式,於 付清給出租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份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應負責賠償;

6、承租方因故終止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 元。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在本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公司地址(家庭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營業執照號碼: 公 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

1、甲方系所出租海域及附屬物、建築物合法的使用權人;

2、甲方所出租的海域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瑕疵;

3、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所有材料及出租程序真實合法;

4、甲、乙一致確認,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送達地址以上述地址為準,若有變更書面通知另一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租賃海域使用權從事海產品養殖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租賃海域的基本情況

1、坐落位置: (海域使用權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

2、使用權面積:其中,甲方有 畝(東至,西至,南至 ,北至 )尚未辦理海域使用證。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該部分海域使用權證,確保乙方正常經營,否則造成乙方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用途:乙方承諾在甲方與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海域使用權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上述海域。

4、海域現狀:灘塗上無其它養殖及建築物。

5、批准使用期限:自月月若乙方無法完全成品收成甲方應給予乙方順延,順延時間應按月每畝租金計算。

6、海域使用權證號:

7、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年,自月日止。

2、在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3、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第三條 租賃海域的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海域使用權交付乙方。

2、乙方在甲方將該海域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實

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在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乙方生產經營。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及税費承擔

1、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內從第一年至第三年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元。從第四年至合同期滿每畝每年為 120元人民幣,按實際養殖面積計算。

2、雙方一致同意每年分次支付上述租金

第一次於每年日前支付租金的50%。

第二次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的50%。

上述租金由乙方直接匯至甲方指定的帳户,開户名: 開户行: 帳號:

3、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海域有關的海域使用金、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

乙方除交付上述租金外,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租賃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等相關材料。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海域管理機關辦理海域租賃登記等相關事宜。

4、乙方需在承租的海域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租賃期間,甲方在租賃海域相毗鄰海域行使權利時不得影響、妨礙乙方對租賃海域行使正當權利。

6、甲方應協調租賃海域的公共關係、保護租賃海域的養殖環境和治安環境,保證乙方的養殖收益不受侵犯,包括但不限於協調政府海域功能區劃的調整、防止租賃海域的佔用、產品等侵犯乙方權益行為。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7、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海域及附屬物、建築物的使用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租賃海域。

2、乙方須向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3、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將租賃海域及附屬物、建築物交還甲方。

4、乙方主張優先承租的,應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或甲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任何事項,視為甲方構成根本違約,乙方均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已收的租金外,還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款、可收益款、律師費、訴訟費、鑑定費等相關費用)。

2、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時交付租金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時間內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3‰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雙方免責。若國家徵用灘塗所賠償的青苗款歸乙方所有,其餘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產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至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法人代表/授權代表:

年 月日 年 月日

租賃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賃使用乙方的發電機組達成以下協議,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租賃發電機組的數量及型號合同價款: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發電機組到達使用地點安裝完畢後第二天開始計算(以甲方書面確認日期為準),租期暫定10天。合同簽定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型號和數量及指定日期準時提供給甲方,退場時間按甲方電話通知乙方時間為準(甲方電話通知乙方起開始計算出場時間),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或強行將設備退場,甲方有權拒付已使用設備的租金且乙方應賠償擅自或強行退場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如甲方要求的型號與上述型號不符時,價格由雙方協商。

三、發電機組的維護:

1、乙方負責提供運行中機組使用的一切維護費用。

四、使用地點:

河北省林州市太行路以北,東南路以西。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一致,租金的支付按甲方通知乙方將發電機組退場且雙方對各設備型號及使用天數、結算總價核對確認無誤後10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乙方應在收取甲方合同租金和相關費用前,開具同等金額且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發票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設備使用租金或相關款項,直至收到乙方開具的發票為止。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派遣管理人員到甲方負責發電機組的正常發電,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在服務期間的住宿飲食由乙方自行負責。

2、租賃期間,若發電機組發生故障時,乙方負責修理及其費用。發電機組一週內出現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機現象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髮電機組。

3、因發電機組本身原因故障停機,時間超過6小時時,乙方應在6小時之內調換一台同型號機組給甲方使用,更換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發電機組所需的油料費用由雙方另行商議單獨計算。

5、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機組租賃期內的安全使用指導工作和維護工作。

七、違約責任:

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解除

1、乙方設備退場且甲方支付乙方租金後,合同自動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工程停建或乙方發生嚴重經營困難並導致破產、清算時致使合同沒必要履行。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現或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款成立的。

3、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電話退場通知後24小時內退場,逾期未退場的,甲方不承擔設備的保管和租金,所發生費用和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人:簽約代表人:

日期:20xx年

日日期:20xx年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位於南大街東南角(長平路與箕城路交叉口原愛華商廈)樓

房一棟,西牆面(5樓至六樓頂部)租給西華縣花開富貴有限公司制

作廣告牌使用,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特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提供牆面,提供內一間房供乙方安裝設備用,負責本單位的

一切事宜。

2. 乙方負責外部的工商市政協調工作。

3. 租賃時間為年,從 日止,每年租金一萬元,每年價格不變 。

4. 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3年租金,此後每

三年乙方向甲方交一次租金。

5. 此合同甲方領導班子換人或其他更換,協議仍然有效,受法律保護。

以上事宜,雙方共同遵守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5

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應該主動找房東進行續簽,如果不續簽就應該即刻搬離,不續簽也不搬離的需要繳納違約金嗎?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租賃合同到期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搬離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也就是説,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係。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應對租客予以相應的補償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求租客搬離,那麼,可認為是房東要單方違約,要支付房客違約金。由於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客搬遷,可能會對齊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房東應該對房客做出一定的補償。

違約金的形式: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 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XX的委託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請閲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租房大軍數量越來越龐大,在租房子的過程中與房東有很多協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內容,請閲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佈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 篇6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台、走道、樓梯、衞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户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税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估價費、印花税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______市(縣)

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今由甲方向乙方免費出租咖啡機壹台,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出租內容:

二、以上報價均不含税,不含運費。

三、付款交貨方式:現款現貨。

四、合同協議期間,若咖啡機發生故障,甲方負責免費維修保養。如機器的故障或損壞是由乙方人為造成,應由乙方承擔維修零件費用。如乙方在租用期間將咖啡機遺失,乙方按咖啡機每台3200元扣除累計折舊後(每月折舊按人民幣50元計算)賠償給甲方。

五、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在設備外觀上張貼不屬甲方同意的廣告畫面,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使用和完好情況,

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六、合同協議期間,設備所需原料必須在甲方購買以保證設備正常運作。乙方承諾甲方為咖啡機所用粉料的獨家進貨供應商。若經甲方發現乙方於合同協議期間購買其它廠商的粉料,為賠償甲方損失,乙方須按原價人民幣3200元購買咖啡飲料機。

七、本合同從 20xx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八、爭議解決方法:

1、雙方協商解決2、按合同法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為正本。

甲 方:郴州市****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 (簽章)

電 話:0735-****

傳 真:0735-****

地 址:郴州市****號

日 期:20xx年 8 月 21 日

乙 方: (公章)

代表人: (簽章)

電 話:(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傳 真:

地 址:

日 期:20xx年 8 月 21 日

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營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一、設備清單

設備名稱配 置數量備 注

二、租用期限

1.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提供以上設備的租賃服務。租期_____天,數量_____台。租金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賃物的交付地點、方式及驗收

出租人在約定地點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承租人開機實地實物驗收,承租人簽訂物品簽收單表示對該租賃物已驗收

送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物品簽收後乙方需付清全額租金;歸還時甲方在確保租賃物完好並驗收後即全額退還乙方押金。

三、注意事項

1.本公司所出租的設備一律由本公司負責維護。如有硬件問題,請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四小時內上門維修,如未能即時修復提供備用機。

2.本公司的設備均由專業技術人員安裝,並經過嚴格測試,合格後才能貼上本公司自己的標貼,客户不得私自撕毀機箱上的標貼,如有標貼損壞並且發生硬件損壞,按市場價賠償。

3.以下情況需承租方負責賠償:外表刮花;人為因素造成的硬件損壞、落地跌壞;用户電力系統未能良好接地,因雷擊或其他用電系統造成的故障。

4.本合同未敍詳盡並需補充之事,雙方應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5.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及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當地相關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坐落地點及結構情況:

1、地(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具體位置和麪積見合同附件。

2、該房屋現有分佈和結構情況見附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元/年。

2、該房屋租金按年支付,採用先交租後使用的方式。

四、租賃條件

1、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丙方的違約責任。

3、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損壞,乙方應及時進行維修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4、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五、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六、乙方違約的處理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拆改結

構或改變用途的;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年租金20%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據實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 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費、電費、煤氣費等有關費用時,乙方承擔造成的一切後果。

3、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未能將設施完好的房屋及時交給甲方,乙方應按原日租金的貳倍按實際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租賃期內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預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還。

七、特別約定

由於乙方生活、生產的需要,可將該出租房中的D房屋(D房屋面積98㎡,具體位置見附件)拆除,租期屆滿乙方須無條件還原所拆除房屋,使其恢復原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一份4頁,含附件),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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