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轉讓合同範文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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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轉讓合同範文集合6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銷售方):

甲方家人(授權):

乙方(購房方):

協議內容:

甲方作為地址位於 安臵房的所有權授權代表人,甲方在此合同書上簽字即全權代表其家庭成員行使此房屋的所有權轉讓和處臵事宜,也代表其家庭成員全部認可並授權給甲方來代表自己轉讓出售此房屋,並一致同意將此房屋的居住、處臵、支配及產權證等所有權按時轉移給乙方所有。

現甲方自願將此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後就相關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售價人民幣 萬元(大寫 整),房屋售價已含進户的煤氣、水、電、光纖、電話等入户費用和配套設施費用。

二、乙方於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房款 萬元(大寫為 萬元),已付清所有款項。若有餘款 萬元(大寫為 萬元)在乙方取得房屋產權證時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若無餘款則此條作廢)

三、甲方必須保證此房合法無爭議,無第三者主張權利,在交易時屬甲方人員 所有,且甲方有權買賣此房。甲方應確保該房屋無任何經濟糾葛,該房屋未抵押、不是擔保物,如存在上述狀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並確保該房正常使用,無承租人,如有承租人,應保證其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並不得影響交付房產給乙方。

四、甲方應在協議簽訂後,即時將房屋交付乙方,由乙方行使房屋處臵權、支配等所有權利。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後,乙方所購得甲方的房屋已屬乙方私人財產,如以後該房屋的市場價格發生任何變化(包括在沒有領到房屋產權證時),甲方不與乙方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否則甲方應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甲、乙雙方成交後,此房的一切權利全部轉到乙方名下,屬乙方所有。該房屋拆遷後的安臵補償待遇由乙方享受,安臵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協助乙方取得房屋產權證,在房屋產權所有證沒有辦理下來時不影響乙方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行使,也不影響此房屋拆遷賠償由乙方作為唯一拆遷賠償利益享受人的權利。

六、因該房屋漲價,如甲方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無效或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且是法院明文判定此合同無效或任何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享有關於此房的居住、處臵、所有權的,甲方自願承擔全部過錯責任,並賠償該房屋的裝修費、評估費及因該房屋引起糾紛而支出的誤工費、律師費、公證費,並且甲方補償乙方該房屋評估後的市場價差額部分,並且還要以該房屋交易總價款的三倍金額作為損失賠償給乙方。若甲方未及時支付,或乙方無法取得此房屋的產權所有權證時,乙方有權申請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強制執行或申訴以甲方名下財產折算現金支付賠償給乙方,起訴、仲裁、公證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自甲方取得房屋產權證後,應在三個月內協助乙方辦理乙方名下的房屋產權證,若甲方無故拖延,應承擔按爭議或拖延時房屋所值的市場評估總價格等同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如因國家政策原因不能直接辦理乙方名下的房屋產權證,甲方應將該房屋產權證交乙方保管,若該房屋未能取得房產證,該房屋的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房屋,否則甲方將承擔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同(六)。若甲方或甲方家人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阻礙、抵制或起訴這份合同無效、房屋買賣無效或拒絕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轉移甲方也應按此類爭議時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總金額的三倍金額賠償給乙方。

八、甲乙雙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協議後,甲方不得再將該房屋賣給他人,並不得將產權過户給他人或將房屋抵押,否則將承擔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同(六)。

九、甲、乙雙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協議後,乙方不得無故主張該房屋買賣無效,否則將不退還乙方購房價款。

十、該房屋從轉讓之日起,因此房以後所發生的過户手續費用、税費、辦房產證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承擔經濟責任,今後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

十一、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應將與該房屋有關的所有票據、證件、資料全部交予乙方作為憑證保存。甲方應對涉及房屋的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若甲方交付的資料系虛假、偽造、不真實、不完整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按此類爭議時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總金額的三倍總和賠償給乙方,同時以此金額以三倍銀行貸款利息核算利息一起支付給乙方,利息從本合同簽定日起計算至甲方付清全部本息為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成都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必須付對方合同違約金 萬元(大寫: 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家人(同意授權簽字):

證明人(簽字):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同雙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誠實信用與自願原則,就儲藏室轉讓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於年 月日向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購買一間儲藏室(樅陽縣樅陽鎮和煦麗苑小區 棟樓室),合同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未辦理產權證。

二、現甲方自願將上述儲藏室有償轉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儲藏室結構現狀已認可並自願受讓購買。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儲藏室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整(¥)。由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給甲方。同時,甲方應負責將出售的儲藏室按現狀移交給乙方,不再享有該儲藏室任何權利。

四、有關約定:如以後涉及該儲藏室產權登記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登記,相關費用由承擔。

四、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訂立,如有一方擅自毀約,除按儲藏室總價款的30%納違約金給對方外,還應承擔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日XX月

轉讓合同 篇3

挖掘機方(甲方):

購挖掘機方(乙方):

甲方現將 沃爾沃挖掘機轉讓於乙方。現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挖掘機質量:該挖掘機於 20_年 2月。因雙方交易挖掘機為舊挖掘機,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挖掘機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第二條:挖掘機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挖掘機的轉讓價為人民幣¥650000,大寫:陸拾伍萬元整。

第三條: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轉讓挖掘機時向買受人提供挖掘機證件;説明挖掘機的現狀,乙方應配合甲方將挖掘機過户。

2。乙方在購挖掘機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挖掘機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挖掘機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挖掘機的一切事故責任以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參照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售挖掘機方(甲方): 購挖掘機方(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就甲方轉讓給乙方攤位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貓街、長3.7米的攤位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轉讓攤位已充分了解,願意受讓其攤位。

2、甲方雙方同意上述攤位的成交價為人民幣8000元(捌仟元整),本轉讓價不包括攤位租金,因甲方已經交過20xx年攤位租金,乙方根據甲方所交租金收據支付相應的租金給甲方,轉讓款於簽訂本協議之日一次性付清,以甲方開具給乙方收據為憑,同時甲方將該攤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3、自轉讓之日起,該攤位所有大小事情(包括乙方與左右相鄰攤位糾紛和攤位後商店留路等相關事宜)與甲方無關,乙方不能因此與甲方反悔或爭吵。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位於上海市寶山區淞肇路325號的“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轉讓給乙方。會所的所在房屋均系從原業主謝新生同志處租賃而來,現在建築面積約400平方米,現有設施為房間11間及大堂一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協議將“伴康會所”項目整體轉讓給乙方,其中包括甲方將在其經營的空調,熱水器,洗衣機,電腦等所購置的設備和流動資產、裝修和設備、場所租約。乙方對上述的項目無異議。

第三條:甲方同意將“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轉讓給乙方。本協議簽字當日,甲方收到乙方轉讓“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轉讓定金人民幣貳萬元。

甲乙雙方協商:將“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轉讓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拾捌萬元整。(包括房租押金壹萬元,租金壹萬元) 扣除定金後剩餘款壹拾陸萬元在20xx年11月16日前付壹拾伍元,餘下壹萬元帳尾算清後付款。

第四條:項目交接及債權債務的承擔

本協議訂立,“伴康會所”向乙方交付之前對外形成的債權債務及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伴康會所”向乙方交付之後(包括當日)對外形成的債務債權及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全部轉讓款付清之前,對“伴康會所”沒有所有權,對其財產不得處分。

雙方在交接過程中,應當對水、電、氣等用量進行核對計量、確認各自承擔的份額。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轉讓款後,第二天交接“伴康會所”的經營項目權。甲乙雙方約定20xx年11月16為交接日。交接後甲方自行離場。

第五條:相關義務權利約定

甲方有義務在甲乙雙方約定“伴康會所”轉讓交接日之前,有義務協助乙方同原業主謝新生同志簽訂“伴康會所”房屋租賃協議。否則視為違約責任,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或毀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毀約,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協議訂立,一式貳份,簽字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以下為補充條款

1、本協議簽訂起,1日內完成交接。

2、甲方保證轉讓前沒有遺留任何債權債務。若有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

3、如果證照需要轉移,房東合同等各方面事宜,需要甲方配合,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完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乙方(受讓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經依法取得、擬轉讓給乙方的勘查區塊的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

或勘查許可證拐點座標)。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轉讓方式、價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轉讓方式

甲方轉讓探礦權的方式為(全部或部分權益及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政府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轉讓價格

該探礦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訂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如轉讓成功,定金抵作轉讓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後,即啟動該探礦權轉讓程序。乙方在探礦權轉讓程序啟動後 個工作日內,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取得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探礦權轉讓批准通知書》 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全部餘款,計人民幣 萬元 ( )。

第十三條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户時間為準。甲方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責任:負責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一)協助甲方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提供轉讓所需的各項資料,支付所需轉讓費用。

(二)按時支付甲方探礦權受讓款。

第五章 雙方陳述和保證

第十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單位,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為有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證對其轉讓提交給乙方的礦業權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虛假成分。

第十七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乙方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整、有效地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讓款之前,乙方對該探礦權不以任何方式轉讓。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情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視為不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於甲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須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作為違約金。並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由於乙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費用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探礦權轉讓,乙方應付款項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不予批准轉讓的項目。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

第二十五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條款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變更通知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後2日內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附件:1、××××探礦權證書(複印件)

2、區域地質礦產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塊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和勘查許可證複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現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 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後續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合作區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後,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 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後,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後續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

第十四條 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後續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及其他收費項目),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户內。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户時間為準。

甲方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後,合作勘查終止,並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臵權,包括:轉讓、繼續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定之一處臵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於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定轉讓。

(二)繼續勘查。如果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則由甲方決定對乙方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採礦權進行開採。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決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項目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項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並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資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審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聲明、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聲明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並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部的任何規定有牴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並滿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區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於抵押、租賃、承包等,並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並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於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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