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合同範文合集9篇

來源:文萃谷 2.91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知識產權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知識產權合同範文合集9篇

知識產權合同 篇1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巧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巧(器件)的開闢商及製造商、增值交易供給商自願構造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巧,新交易以及各種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本領和對交易的承載本領進行探討,構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發起,互助鞭策華語地區移動交易成長,滿足日趨充裕的移動交易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經過議定友愛會商根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發起中具有的有權結果的履行允許達成同等定見;贊成簽訂本和談。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參加本論壇,簽訂本和談的掃數成員。

1.2 一方:是指參加本論壇,簽訂本和談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清除上述一方以外,其他掃數簽訂本和談,參加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和談外其他方:是指除簽訂本和談,參加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構造。

1.5 倡導性發起:是指經過議定論壇表決程序經過議定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巧或新交易的技巧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保舉和利用。

1.6 有權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和談見效前及見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具有知識產權的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和談外其他方的智力工作結果依法獲得的(無形資產)特有權力,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着作權的文件、技巧及相干結果的合法權力。

1.8 允許方:是指具有本和談中的有權結果,並賜與其他成員傍邊的一方或多方履行允許或授權其他各方利用的一方。

1.9 被允許方:是指對本和談中的有權結果,獲得其掃數人(允許方)履行允許或利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允許範疇

除非允許方和被允許方就有權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允許和談(以下稱“允許和談”)另有法則,在本論壇所觸及的掃數探討範疇內,有權結果的允許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巧範疇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巧的計劃、開闢、利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力和任務

3.1 各方應各自包管資本,致力於符合和推行利用本論壇最終構成的各項倡導性發起。

3.2 經過議定論壇表決程序經過議定的倡導性發起,以及或由論壇成員互助評論辯論和探討構成的其他結果,除論壇成員在此中已具有的有權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於論壇成員互助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發起的構成進程中應照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供給的文件、資料和技巧結果中是不是包括知識產權或大略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發起構成之前對觸及的本身具有的知識產權發起主張。若倡導性發起構成後發覺存在論壇成員還沒有表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憑佔有關論壇法則,從頭對倡導性發起進行評論辯論和表決。倡導性發起被論壇經過議定前,任何成員可以謝絕在議案中參加其知識產權並謝絕允許。

3.4 若上述倡導性發起,相干結果中包括一方的有權結果,該方將連續具有該方對有權結果的掃數權力。

3.5 倡導性發起被論壇經過議定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謝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允許,詳細的時候和處理方法,各方將另行評論辯論,並在有關法則中肯定,但論壇成員不該隨便撤回其已經發起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經過議定成為倡導性發起,在倡導性發起中包括其有權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同等,與其他成員簽訂有關允許和談,允許和談的簽訂應基於剛正、公道、非鄙視的原則。若該成員謝絕進行允許,應以書面式樣闡明公道原因,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允許和談另有法則,允許方根據本和談做出的知識產權許但好壞獨有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除的和不可讓渡的。同時,允許方可向和談外其他方進行允許,其前提不受本和談的限制,由允許方自行決議。

3.8 倡導性發起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法則與有權結果的掃數者簽訂和談,簽訂的時候,範疇由成員自行決議。

3.9 對付論壇未構成的倡導性發起,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理,但不該侵犯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力。

3.10 允許方向被允許方的授權範疇和允許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訂的允許和談為準。

3.11 各方贊成將在本論壇內恭敬和保衞和談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和談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力掃數者的允許。

第四條 與有權結果相干的信息

允許方該當作公道的竭力及時向被允許方供給與其有權結果相干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權結果數量;有權結果闡明書、附圖和權力要求書。

上述信息供給的詳細安排遵照兩邊達成的允許和談履行。

第五條 隱瞞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踐諾本和談所公道必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和談及與本和談相干的掃數信息嚴厲隱瞞。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和談及相干隱瞞信息表露給和談外其他方。

5.2 本隱瞞條目在本和談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和談後大略本和談停止後連續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隱瞞和談的條目適用於各方在本和談項下的隱瞞任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允許和談另行法則,允許方異國任務向被允許方供給任何相干的技巧贊成與辦事。

6.2 本和談下產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負擔。

6.3 論壇構成的倡導性發起,以及由論壇成員互助評論辯論和探討構成的其他結果,進行掛號、申請專利等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力掃數者負擔。

第七條 關照

本和談下要求或許可發出的掃數正式關照、要求、哀告、贊成和別的通信來往(以下稱“關照”)應採取書面式樣,同時採取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法發送給應接管關照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和談引發的或與本和談有關的任何爭議,最終該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辦理,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同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法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判決是結局的,對參加仲裁的各方均有束厄狹隘力。

8.2 本和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和談自本論壇倡導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印後見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和談有關法則被提早停止或撤除。各方可以在本和談期滿前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肯定是不是連續本和談。

9.2 除非允許和談另有法則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和談,本和談停止時,本和談項下付與被允許方的掃數允許也應停止,並且被允許方應立即中斷利用允許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允許方應歸還或燒燬由允許方向其供給的掃數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贊成,任何一方不得隨便點竄或清除本和談。任何對本和談的補充,點竄或清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和談的一部分,與本和談具有劃一法律出力。

9.4 本和談見效後,如任何和談外其他方盼望享有和談所述權力,負擔本和談所述任務,該和談外其他方該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干工作法則所肯定的程序參加本和談。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和談。

9.6 本和談一式貳份,和談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劃一法律出力。

知識產權合同 篇2

許可人: (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 (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 號 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 元,支付辦法為 ;

3.甲方可以/不得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在 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 ;

5.乙方保證 。

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送 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從事 崗位的專業人員;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將涉及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商標權和其它形式的知識產權;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定義

“知識產權”:是指已註冊和未註冊的、包括進行了註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的版權)、數據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於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誌、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

特別是,下列作品屬於職務作品(非全部):

二、知識產權歸屬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於甲方:

(1)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兩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4)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於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於甲方。

2、乙方同意,在受僱甲方期間及其離職後,如為甲方合法取得或維持上述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的所有權所需要,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要求籤署有關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協助。

3、乙方承諾,在任何時間,僅為甲方利益、並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非經甲方的書面授權,不對其作任何形式的處分/處置。在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立即停止對前述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一切使用行為。

4、甲方與乙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乙方承諾,不再聲稱是甲方的僱員、或聲稱具有代表甲方的權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侵佔、使用或者擅自複製、帶走甲方擁有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任何文件、資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三、競業限制

1、乙方承諾,在受聘期間,不侵犯本協議第一條所列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否則將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聲明,此前未曾與第三方簽署過任何包含“競業限制”條款的合同; 或者其已與曾經簽署“競業限制”條款的第三方以適當方式解除了該等“競業限制”義務。

前款所謂“競業限制”條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從事甲方現有工作的條款。

3、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聲明導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連帶侵權,乙方應承擔與此有關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4、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內,乙方不得參與與甲方有競爭性的本職工作以外的活動(事先得到甲方許可的除外),競爭性活動指從事與甲方現從事的業務相同/類似業務活動,或在與甲方從事相同/類似業務的任何單位任職,包括但不限於以兼職、顧問、股東、董事、監事、合夥人、投資人、提供勞務/諮詢/服務等任何形式。

四、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項協議內容,盜取、泄密、侵犯本協議所述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屬於嚴重違紀行為。經甲方查實,乙方應為這種不法行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全部經濟賠償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供職期間税前工資總額的30%。

2、甲方有權從乙方在違約事由發生時應得的工資及其它應得收入中扣除上述違約金。如上述扣除的金額低於違約金數額,乙方應予以補足不足部分。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甲方則有權進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其它法律責任。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時,同時構成嚴重違紀,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任何補償。

五、其它

1、本協議可由甲方轉讓給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當乙方在上述機構之間被調任時,本協議自動被轉讓至新的聘用單位而無需由乙方另行簽署。如新的聘用單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與其簽署新的協議。

2、本協議有效期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全部期間以及乙方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無論何種原因)之後五年。

3、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知識產權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 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務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1、基於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時效性,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向商標局提交相關材料。

2、如甲方確認過程中發現乙方製作的相關申請文件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予以及時修正,並於甲方確認通過後及時完成相關申請文件的官方申報動作。

3、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報告委託事務的進展,報告方式為面訪、掛號函件、傳真等或者將材料發送至甲方。

乙方指定(電子郵箱: ;)作為其合同事務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合同事務的執行。乙方合同事務負責人向甲方發出的指令、簽發的文件等對其所屬方具有法定約束力。

4、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事務後,應恪盡職守完成合同約定的委託事務,且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利益相牴觸的委託。乙方收到國家商標局下達的文書、證書後,乙方應在收到前述文件、證書後 天內轉達甲方。

5、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合同服務費用款項。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結算

1、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委託事務的服務費用總額(含税價)為人民幣 元。服務費用總額已包含因辦理本合同項下知識產權事務的政府行政收費及乙方的報酬。除該等費用外,甲方無需另行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費用。

2、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開具的合同款項全額的專業税務發票後全額支付乙方合同服務費用即人民幣 元。

3、本合同項下款項一律由甲方匯入以下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户內: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户行:

户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完全履行合同義務,並積極維護對方權益。如因一方違約行為,導致對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向違約方追訴損失賠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委託事項過時效,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2、本協議如因甲方違約解除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已經支付的合同費用。本協議如因乙方違約解除的,乙方須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費用。

第五條 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

1、本合同項下甲方及甲方員工交付給所有文件、圖紙、材料等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該等文件、圖紙、材料等進行與甲方權利相悖或侵犯甲方權利的行為,否則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本合同項下的保密事項,乙方具有永久保密義務,不因合同終止、解除、無效、撤銷或一方被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商標註冊、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等官方申報除外)。

3、本合同項下的保密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經營信息、技術資料和圖紙、甲方人員提交給乙方人員的有關商標、版權、專利等的文件、圖紙、技術資料等。

4、本合同簽訂前及合同簽訂後,甲方郵箱發送至乙方的所有文件、圖紙、材料等為本合同保密事項之一,乙方負有完全保密義務。

5、乙方辦理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後,應及時將包含保密信息的材料原件或複印件等歸還甲方,對於甲方明示放棄取回的樣品、複印件等物品,乙方須及時予以審慎處理,防止保密信息泄露。

第六條 糾紛解決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項下雙方往來聯絡及函件等可按照合同載明的雙方電子郵箱、QQ、地址、傳真號碼等以電郵、信件、傳真等方式送達對方。本合同載明的雙方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銀行賬户、合同事務負責人等相關信息如發生變更的,變更方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告知變更生效的時間及內容,否則須承擔因其遲延或怠於通知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另如發生乙方窮盡本合同聯繫方式後仍無法將委託事務通知到達甲方的,乙方可以適宜行事,責任及後果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確認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知識產權合同 篇5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税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 篇6

為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個省(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為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中顧法律網南充律師為您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作原則

(一)自願參與。各方自願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集成與互補。

(四)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第三條 合作要求

(一)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 合作內容

(一)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區域知識產權意識。

(三)中介與信息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範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範和繁榮發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眾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眾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五)知識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範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六)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 合作機制

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並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第六條 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7

茲為甲方加入乙方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屬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為會員,雙方協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俱樂部全稱為“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隸屬於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主管和經營。

第二條 本俱樂部會員名稱為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會員。

第三條 本俱樂部會所設立於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俱樂部本次招募會員,入會年費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本俱樂部會員入會費系甲方加入本俱樂部為會員應繳納之費用(作為會員正常活動之經費)。

第六條 為保障甲方之權益,乙方特別承諾以下五項保證:

1、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經營俱樂部依中國法令合法登記取得之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實施。

2、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每年保持____次會員俱樂部會所會員活動(免費吃、住、行,每次兩天)。

3、定期組織企業家進行書畫收藏與鑑賞講座。

4、根據俱樂部會員所繳納的入會費贈送名家書畫作品(本中心享有決定權)。

5、定期組織專家教授舉辦企業發展論壇、招商引資項目説明會。

6、每年舉辦一次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聯誼會(舉辦書畫展)。

7、俱樂部以人為本,注重友誼,團結友愛,努力幫助各會員解決困難,為會員提供出國考察、商務活動、留學諮詢,法律幫助、健康保健、經濟信息之諮詢服務(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條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製定頒行的《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會員俱樂部章程》,視同本合約之自然一部分,甲方同意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合約書規定,向乙方繳清入會年費,簽訂合約書,領具會員卡及正式收據與發票者,即成為本俱樂部會員。

第九條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約人: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 )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 產品包裝上。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省內 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 類商標。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向甲方交納 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衞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説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八、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九、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美國安伯士國際集團》《中美合作》為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一、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三、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為準。在執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採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六、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七、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交易程序

十八、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十九、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並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甲方指定北京安伯士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甲方收款結算單位,全權負責甲方在中國境內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事務工作,並對一方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爭議或法律糾紛,由北京安伯士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和應訴。

違約責任

二十一、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二十二、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二十三、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爭議的解決

二十四、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五、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二十六、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 篇9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當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標記、標識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並書面通知甲方對在售商品作相應處理。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遮蓋、修改、刪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第四條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提供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有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遮蓋、修改、刪除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供貨或聯營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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