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策劃書

來源:文萃谷 1.04W

篇一:怎麼樣證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策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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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證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又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自2008年1月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員工因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勞動爭議日趨增多。實踐中,並非只要客觀上雙方沒有簽訂過書面的勞動合同,公司就應當每月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還應當考慮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單位造成還是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簽訂等情況。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在勞動爭議中,鑑於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中所處的優勢地位,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勞動者否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的,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我們建議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拒絕簽訂的,公司可將《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和《勞動合同》文本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至勞動者所確認的聯繫地址,以盡到自己的告知義務和誠信義務,並注意保留好相關的有效送達憑證,以備勞動爭議發生後舉證之用。同時,對於勞動者在用工一個月後依然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篇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中英文)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Certificate

用人單位名稱(Employer):

地 址(Address):

聯 系 電 話(Contact No.):

勞動者姓名(Employee):

身份證號碼(ID No.):

工作崗位(Position):

入職日期(Date of Enrollment): 年(YYYY) 月(MM) 日(DD)

解除日期(Date of Termination): 年(YYYY) 月(MM) 日(DD)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Term of Employment):年(YYYY) 月(MM)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Contract Law Article ,paragraph ( )解除原因(打√) Reasons (Please tick appropriate box below.)

□勞動者單方解除 Employee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unilaterally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Employer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according to Article 39 of Labor Contract Law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Employee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during probation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Employer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according to Article 40 of Labor Contract Law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 Employee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according to Article 38 of Labor Contract Law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Employer reduces the staff due to economical reasons

協商一致解除Both parties terminate the contract upon the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ation:□單位原因 Employer’s Reasons □個人原因 Employee’s Reasons

單位名稱Employer(蓋章Official Seal) 年(YYYY) 月(MM) 日(DD)

簽收人Signature of Employee:

簽收日期(Date): 年(YYYY) 月(MM) 日(DD)

篇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最新版

(關係)

證 明 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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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證 明 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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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證 明 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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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證 明 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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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用人單位名稱: 地

址: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月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個人原因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 協商一致解除:□單位原因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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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根據《勞動法》第 二十三條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書

同志,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與我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由於其個人原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於年 月 日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本單位與 同志(身份證號: )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因 ,由該員工提出提前與公司解除其在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並與公司在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單位蓋章:

日期:

??????????????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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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本單位與 同志(身份證號: )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因 ,由該員工提出提前與公司解除其在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並與公司在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單位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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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實務處理

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的實務處理

勞動關係方面證據證明的內容包括如何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何時起雙方建立用工關係兩方面。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有很多表現形式,並不固定。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佈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或證人證言,是否有其它的證據,或通過其它方式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律師認為勞動者可結合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情況,在勞動仲裁前蒐集下列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1、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文件

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説明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事實。需要注意的是,本類證據上一定要有單位公章才能確保證明的效力。

2、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本人簽名的購銷合同或其它類型合同

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經濟合同時,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如果勞動者能提供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非用人單位能夠提供反證證明雙方只是委託代理關係。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單位未蓋章,勞動者可以持合同讓其它單位加蓋公章確認真實性,亦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

事實上,如果與用人單位有業務聯繫的單位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些業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此類證據由於是法人或其它組強開具的,比證人證言效力要高,按證據規則的規定也不需出具單位出庭質證,法院或仲裁即可認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簽名的資料

勞動者因工作崗位的不同,對外代表用人單位開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時會在辦理具體事務時向第三方提供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關於此種類型的證據,有很多表現形式,比如説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申報材料,代表用人單位到第三方處領取支票時在支票存根處有本人簽名等。勞動者如能取得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開具有關的證明。

4、錄音、錄像、照片

錄音是指在本人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錄音。只要錄音能夠清楚反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你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及何時起提供勞動,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非用人單位提供較為充分的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方面的反證。

另外,勞動者在工作時可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上下班情況、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證明提供勞動的證據,進而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舉報幫你搜集有利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申請到勞動監

察部門調取即可。

總之,律師認為,勞動者申請仲裁前儘可能蒐集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從而避免敗訴的風險。

勞動合同效力優於單位規定

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確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優先適用效力,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不正當行使勞動用工管理權,借少數人的民主侵害多數職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權利。

工資拖欠應付25%的賠償金

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解釋:無論從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工資的角度,還是從民法上保護勞動報酬的角度,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標準都不能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無故拖欠工資的,應當依法支付25%的賠償金。(須先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方可主張)

篇六: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

浙江德瑞家居(又一喜)有限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

齡 ,身份證號,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 ,根據《勞動

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篇七: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簡單版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存根201 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碼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為單位聯)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騎縫章)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01 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碼,,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送 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篇八: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 ,身份證號碼為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鑑於 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前述勞動合同 ,故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深圳市容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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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存根)

茲有本單位職工 ,身份證號碼為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鑑於 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前述勞動合同 ,故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深圳市容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本人確認上述證明書中的陳述真實無誤,並已收到該證明書。

簽收人(簽字):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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