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土地租賃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來源:文萃谷 2.63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土地租賃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養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的土地畝出租於乙方,由乙方作養殖事業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為每年每畝地小麥、玉子各_____公斤,在每年農作物收穫後於出租方要求給付時以市場價格摺合人民幣給付。(乙方應於甲方提出給付請求後15日以內給付)

四、土地交付時間: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若因為甲方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租合同,由乙方繼續經營。若乙方不願續訂,應恢復土地原狀或在甲方自願的情況下對有關建築物予以合理作價,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對價的情況下取得有關建築物的所有權。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的效力優先於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由乙方報本村村委會本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李寨鎮經濟建設與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國土資發[1999]222號《_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及《_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國有土地租賃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一處(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雙方平等自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租賃範圍

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xxxxxxx,面積####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需提供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該授權經營書與上述租賃土地的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土地租賃期限為70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6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滿前辦理完畢土地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6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條 租賃用途

1 乙方租賃該土地,用於商業街市場建設和商品房開發。

2 在符合1款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提供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才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租賃及使用權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條 租金及税費

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分四年三次支付清全部租金。總額xxx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時首付人民幣xxxx元;一年後同期支付人民xxxx元;再二年後同期支付餘下的人xxxxx萬元。

2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3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 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租賃權。

③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④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及土地使用權。

⑤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⑥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⑦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應負責復原。不再作經濟上的補償。

⑧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④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

⑤乙方有權將租賃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⑥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⑦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①本合同期限後滿,乙方未要求續租 ;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賠償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0日內以手遞形式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條 其他規定

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相關部門仲裁,或提交司法部門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份額

14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一)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併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且在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時返還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或附着物使用權的書面協議。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租賃土地使用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併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並且不得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立中應注意的問題

1.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方式

(1)協議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人與承租人面對面地協商,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以協議方式訂立合同,與另外兩種方式(招標、拍賣)相比較其特點是排斥第三人蔘與,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因此,依這種方式訂立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較大的靈活性,尤其表現在土地使用費(租金)的確定上有較大的靈活性。

(2)招標出租。招標是訂立合同的一種方式,其特點是招標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數人(承租人)提出邀請,希望眾多人向其投標(要約),而招標人選擇條件適宜者決標(承諾)而訂立合同。招標方式,是一種融市場競爭優勢於土地利用的方式。

(3)拍賣出租。依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公開競爭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租,並從眾多報價人中選擇出價最高者訂立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合同。以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特點是不考慮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費額者即可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這種方式能充分實現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對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出租人繼續保持與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訂立的出讓合同關係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租給承租人的行為,因而其較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程序要簡單一些。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2.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説,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聚:

(1)公告。即將要出租土地的意圖告之大公眾,使願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決定是否承租,採用何種方式承租,並做好承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2)協商簽約對於有意承租者來説,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協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自願協商,對訂約提議表示完全接受,則視為承諾,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代理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而在招標出租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當招標人選中中標人後,便依照雙方約定,與中標者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出租合同。

(3)依法辦理登記。即由出租人分別與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記手續。不經過登記的出租行為,違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關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要有合法資格。合法資格指的是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及其經辦人,必須具有法定的訂立租賃合同的權利。

(1)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要有合法資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人首先必須享有土地使用權,然後才可以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法人可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但作為法人內部的職能機構和生產科室、車間等由於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無權以法人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法人作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體,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的承辦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人的行為能力應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實踐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加所有經濟合同的訂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規定授權所屬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務人員作為承辦人,以法人名義去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或業務承辦人,應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範圍內從事活動。

(3)委託代理人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要有合法手續,即受委託人必須取得委託單位的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書中應當載明委託權限、委託範圍、委託期限、委託事項等,並加蓋委託單位的公章。受委託人須以委託人的名義同對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有關的文書、電報、圖表和其它資料。除此之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土地的面積大小,所處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圍的環境,基本建設情況,地上建築和其它附着物狀況,市政設施情況等標的條款。

(2)租賃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這是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最關鍵的一個問題。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基礎上,因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最長租期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其最長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後受讓人已經使用的年限的餘額。地上建築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出租期限與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期限相同。

(3)租金的標準及給付方式。

(4)土地使用規則,即出租合同的建設條件必須要符合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劃,不得任意改變。如確實需要改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讓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出租合同無權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則。在使用土地時應注意環境保護、園林綠化、消防衞生防疫等要求。

(5)合同的擔保方式。

(6)違約責任的條款。

(7)糾紛的解決方式。

(8)雙方認為應加以特別約定的條款。

(9)合同訂立的地點、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按照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規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從合同效力方面觀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須發生的法律效果,並構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履行中應注意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並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1.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根據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主體同一的原則,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也同時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時,所佔土地使用權也隨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證”作為自己的權利證明;土地使用權出租並不影響土地使用權享有人原來應該承擔的各項義務,尤其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出租人在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應及時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與新的出租人及時修改租賃合同。另外出租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於他人接受轉讓(出售)的權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負擔,由出租人承擔,如國家徵收的土地使用税,應向國家交納的土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仍由出租人負擔。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應負保證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奪的義務。出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承租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後果嚴重的,還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的權利

①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賃權排斥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再次出租給第三人的行為。

②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這一行為不能消滅原土地使用權租賃關係,承租人仍可對新的土地使用權人主張租賃權。

③租賃權一般還包括先買權,即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出售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有:依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約定的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無權擅自改變,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絕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響其使用時,可以請求出租人適當減免租金。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權轉讓或者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按照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護土地,不得擅自改變,並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使用。如果要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則必須通過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租賃關係終止時,按規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則是交回原物。交還的土地不能包括隱蔽的危險(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險時,承租人應以自己的費用予以排除,並依《土地復墾條例》予以恢復。承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時,出租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後果嚴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義務,即是出租人的權利。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區和共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2、甲方提供乙方承租土地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租賃土地”),編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位置與四至範圍由勘測定界報告附件之附圖確定,附圖應由甲、乙雙方蓋章確認。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甲方保證其擁有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該租賃土地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4、對於_________現已佔用的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前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徵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第二條 租賃土地用途

1、租賃土地用途為 ____________ 用地。

2、在符合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____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屆滿前 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如同意延長,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甲方應在租期屆滿前辦理完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續租手續未及時辦理的,責任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與返還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登記手續。

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_____日內,乙方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並返還土地。返回土地後對於該土地上乙方遺留的物品,乙方自行保管並在規定期限_____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可認定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並由甲方處置,所有權歸甲方。

第五條 租金及税費

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元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2、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3、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______月_____日 (即 “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第一筆租金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支付給甲方。(注:乙方在支付完每筆租賃費用後___日內,甲方應開具等額正規租賃發票並交付乙方)

4、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保證自己對於租賃土地有合法、有效、無任何瑕疵和爭議的完整權利;保證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料(如土地產權證明書、測繪圖、紅線圖等)是真實有效的,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及經濟責任;保證該土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轉租、或對第三人任何形式的債務;

③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相應推遲,因延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從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租金中扣除。

④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⑤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⑥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⑦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損失從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租金中扣除。

⑧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⑩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④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享有同等條件下對該土地的優先租賃權。

⑤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按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⑥除經甲方依法批准外,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⑦合同終止履行,乙方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並返還土地。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保管並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

⑧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並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第七條 雙方保證

1、甲方保證

①甲方對出租土地擁有合法、唯一的土地使用權,保證該土地出租是合法、有效的。

②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③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其他規定。

2、乙方保證

①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③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④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十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及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3、有下列方式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①本合同期限後滿;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經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4、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平米,租給乙方作為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乙方有權收回土地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用期間,如需改動(臨建)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需要改動(臨建)或擴增設備如需辦理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協助,所需費用乙方承擔,負責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 %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 %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 %。

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 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為了謀求生活、發展經營的需要,經徵詢甲方及所在村委會領導同意,決定將賞朗村村前路口邊的稻田承租來發展種植業,經過乙方與甲方協商後,雙方一致同意,特簽定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決不反悔。

第一條:面積和租金

1、出租面積:王躍3.0畝,王登文1.0畝,王登華1.7畝,王正才1.5畝, 畝、 畝、 畝、 畝。

2、租金:根據土地租田交通情況,經甲乙雙方商量決定,每畝稻田的年租金為1500元起,其中王躍4500元,王登文20xx元,王登華3500元,王正才2800元, 元、 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與合同期限

1、付款方式:租金交納方式是每年交一次,一年一交,先交租金後用地,交納時間為每年4月份前由雙方代表當面點清租金,若有特殊情況,雙方提前協商解決。

2、合同期限:本合同第一次簽定的期限為三年,即從公元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向乙方按合同規定索要租金,有權監督乙方在生產勞動中是否對田地、田梗的.使用情況是否破壞。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生產經營工作,但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的生產勞動工作,提供給乙方一個安全、可靠、方便、舒適的工作環境,但不擔當任何責任風險。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自主經營,有土地使用權,根據需要可在土地上建大棚、水池、水電安裝設置、臨時住房等硬件設施,以及其它相關的生產、生活等工作。乙方有義務按時在每年4月份之前交納租金給甲方,有義務保護好田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不能隨便轉租土地給他人使用。若乙方要轉讓,須經甲方同意,或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第四條:合同延期或更改

1、本合同為期三年,期滿後若乙方需要延期,可提前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如價格等),甲方不能以任何藉口終止合同或轉租給他人,合同延期應以滿足乙方的要求為優先。

2、合同簽定後一般不更改,若需要更改或補充,雙方可協商後決定。

第五條:意外情況的處理

本合同簽定後,土地永遠是歸甲方所有,若發生不可遇見的因素,如國家政策的變化,土地被徵撥等情況發生時,田地的徵撥費(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餘的補償(特指乙方投入到田地裏面的具體財產:如樹苗、大棚、水管、電纜、房屋、水池、工棚、保坎、道路等一切設施)歸乙方所有。雙方按國家政策標準辦事,不能有任何違反行為。

第六條:合同時效及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定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違約,若有違約,違約方要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金額多少、視情況而定。但不能低於損失的金額。

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多份,其中甲方每户一份,乙方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租賃土地(土地性質為國有)共 畝。土地位於: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附圖)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付款辦法: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賃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涉及乙方區域內規劃等工作。在合同期內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甲方及周邊土地的關係,以維護乙方對該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賃費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項。土地出租合同。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擁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

2、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3、合同期間如遇到國家政策變動或國家徵用,乙方必須服從,合同解除。

七、特別約定

1、如乙方辦理該土地徵用出讓手續,本合同所稱租賃費即作為甲方應得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補償費,無論合同履行時間長短,辦理土地出讓徵用時,乙方不再給付甲方出讓金及其它費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徵用該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應上交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在租賃期內,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按國家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租期屆滿,承租方有權優先簽訂續租(按當時合理價格)合同。

5、租期屆滿,如乙方不再租賃,合同終止,對於乙方投資的地上附屬物按以下方法處理:乙方投資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屬物,在合同終止時雙方協商其價值,並由甲方在一月內支付價款給乙方;協商不成,由相關單位評估其價值,甲方予以接收,並在一月內一次性支付價款給乙方,評估費雙方均擔。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除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應該按相關規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見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見證機關:(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