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5篇

來源:文萃谷 2.6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5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房地產買賣合同

賣 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室的房地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慶房權證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大慶國用( )第 ;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對該房屋現狀認可,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第二條 房屋售價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按揭付款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

2、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付給甲方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

3、剩餘按揭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按照銀行要求將所有程序辦理完畢,甲方按照銀行按揭程序領取售房款。

4、如銀行貸款延遲下發或不能下發,乙方應在年 月 日前,以現金方式支付購房房款給甲方。

以上雙方收付款要有收付款憑證為依據。

第四條 交房日期

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時,應將該房屋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移交給乙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當日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同時賠償給乙方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無論任何一方違約均按房屋成交價的日3‰賠償給對方,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違約解決完畢當日的累計日期計算。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或未按第七條款約定的時間辦理買方過户;或者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條款規定的時間交付房地產,或不能按第七條款約定的時間給乙方過户,或不能按第六條第5款約定的時間將户口遷出;均視為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的日0.5‰的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則按第五條第3款處理。

5、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房價升降由乙方受益或承擔,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並繼續履行此合同,此情況不視為乙方違約。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時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款,如:電話費、水電費、燃氣費、寬帶費(以本合同第四條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以前由甲方負責,交房日期以後由乙方自行支付。)等。

2、物業管理費和取暖費甲方結清至 。

3、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5、產權過户後,甲方必須保證在 天內將其户口遷出;

第七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於月買賣立訂契約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待乙方領到新的產權證時,甲乙雙方應即時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手續。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未能按約定日期辦理過户手續的,由責任方承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辦理上述過户手續時,產生的過户税費由 。

2、本合同中未作規定而產生的其它費用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自行交納,如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交納。

第八條 有關爭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説明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簽定本合同時,賣方夫妻雙方若只有一方現場簽字,則視為另一方已同意,賣方中一方可全權代表另一方意見。賣方中有一方若隱瞞另一方事實真相,私自簽定本合同則屬於詐騙行為,將承擔此交易的一切法律責任,本合同對此套房產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交易完畢後自動終止,與此相關的'所有收據作廢。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現住址:

工作單位:

乙方: 身份證號碼:委託代理人:聯繫方式: 現住址: 工作單位: 生效日期:年月日

房地產買賣合同

敬 請 注 意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閲讀如下注意事項和合同中的條款。

1、本合同文本適用於房地產買賣(二手房)。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後,可另行簽訂附件或填入空白條款內。

3、賣方簽訂合同時應出具該房屋的有效合法證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或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書和身份證明(户口本、結婚證、身份證)。代理人售房應出具委託公證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產權人、共有人或代理人必須本人到場簽字。

4、買方簽訂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代理人購房的應出具委託公證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5、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房屋的所有情況(如鄰居關係緊張房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房屋漏水或房屋有重大事件包括民風民俗在內)。

6、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姓名: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農村建房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產權房位於 綜合樓的 單元 室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拾__萬__仟__佰 __拾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同時出具有效票據,票據金額必須與本合同金額一致,房屋為簡易成品房(見圖紙)。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定金伍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簽定本合時,房屋產權不具備房屋產權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職工辦理房屋產權過户登記手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手續費、契税、土地出讓金等有關費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擔。

四、根據建設進度乙方分批次將建設用款付給甲方,待大樓封頂完畢職工將剩餘的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本協議所售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隨意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

的房屋(毛坯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對應儲藏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於年 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甲方應當於收到房款當日將該交易房屋交付乙方。該交易房屋將來若有相關税費等費用發生,合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甲方應在乙方支付房款時向乙方提供依法取得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交易房屋產權手續。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所有權(佔有、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等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甲方應保證乙方對該交易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等權利,並且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作出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後,乙方享有因交易房屋而產生的一切權

利。若遇政策性拆遷等,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並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收到房款當日將交易房屋交付乙方,否則,每逾期1日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叁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履行的,按其欠款部分加付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後退還。

3.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出現問題,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主張合同無效,否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並賠償乙方人民幣 萬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

聯繫電話:

二〇一六年

見證人:

見證人:

日乙方: 聯繫電話: 二〇一六年 見證人: 見證人: 日 月 月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答辯人:徐海,男,48歲,蒙古族,無職業,現住霍林郭勒市大貿易街北段。

因白銀才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 再審申請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從答辯人所舉的證據:房屋拆遷協議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均能夠證明答辯人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為白春雨,再審申請人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權證的為房屋所有權證明,並且,對於答辯人所興趣的國家機關出具的行政文件,其證明力高於一身的證據的證明力。能夠證明爭議房屋所有權人為白春雨而非再審申請人,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二、答辯人是與白春雨、白春雷之間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與答辯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代理行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不影響合同效力。並且,本案中白春雨並沒有主張白春雷的代理行為不成立或無效。原告主張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並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銀才係為同一家庭組成人員,白春雷與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構成靚代理,答辯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應的處分權。

三、答辯人與白春雨、白春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於本案所爭議的房屋具有繼承權,即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房子是申請人與妻子共同生活期間共同購置的,其妻子去逝後,申請人與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雨、白春雷對本案爭議房屋具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本案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利。

2、處分爭議房產時被申請人白春雷已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經其姐姐白春雨同意及處分自己具有所有權的行為為有效的行為。

3、本案申請人主張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被告白春雷於都003年與答辯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至起訴時已長達七年之久而申請人在這003年已經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將爭議房屋出場給答辯人的事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知道之日起超過兩年沒有主張權利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4、答辯人購買爭議房屋時是與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協商後達成的協議,當時是白春雨將有關爭議房屋的所有手續交給答辯人的,當時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辯人購買房屋的行為為善意取得,答辯人在與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時並不知白春雷未滿十八週歲及所售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實,有中間人王樹才為證。合同簽訂後冷門人交付了合同價款,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雙方房屋買賣行為已經完成。答辯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辯人已經善意取得了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對於申請人的損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雷、白春雨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維護原判並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徐海

20xx年2月16日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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