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二手房買賣合同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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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二手房買賣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必備】二手房買賣合同錦集五篇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麼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2、當事人先後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後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於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於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税收徵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併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也就是説,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裏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4、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係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也就是説,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5、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證住房,能否要求登記人將房屋過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並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説,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條件的情況下,不可能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而達到規避購買條件,實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佔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確定房屋歸其所有?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未依約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房屋確權之訴,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其應當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説,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行為,屬於違反雙方買賣合同義務的行為,仍是合同糾紛,並不因為當事人付清了購房款,並實際佔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確認其享有物權。

7、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違約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願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的,不應視為解約定金。所謂解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

若房屋買賣合同中同時約定了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一方已構成違約的,在約定條件成就時解約定金處罰與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

也就是買賣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定金為解約定金的,就不能視為解約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棄或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買賣合同。原則上定金與違約金是不能並用的,但解約定金可以和違約金同時並用。在《北京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的指導意見中》即規定:“當事人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並約定了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應予支持。”

9、房屋買賣合同因一方根本違約解除後,守約方可以主張賠償哪些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採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並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也就是説,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賣他人所得額外收入,特別是在出賣方一房二賣,出賣人將房屋以高於買受人所出價格,賣於第三人的情形,買受人有權要求從出賣人轉售的更高房價款中分享利益。

10、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後,如何處理?

在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此時,無過錯一方所受的損失,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當事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喪失另訂其他有利合同的機會損失等)、締約花費的成本等損失,但締約過失的損失賠償數額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11、房屋買賣合同侵害第三方優先購買權的,如何處理?

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一般因房屋租賃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轉讓房屋給第三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請求判決其與出租人在與第三人同等條件下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出租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審查承租人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訴訟請求,並判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依同等條件支付房屋價款,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以證明其具備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訴訟中僅要求法院確認其對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不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法院釋明後仍堅持不變更的,對承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説,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提起侵害其優先購買權訴訟的,在訴訟中,必須立即或擔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只主張侵犯優先權,而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即不能自己不買,也不讓他人購買。

12、房屋買賣中,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具有什麼義務?

房屋中介機構對於房屋權屬狀況等訂約相關事項及當事人的訂約能力負有積極調查並據實報告的義務。

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中介服務費用及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有損失的,房屋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儘管房產中介作為非買賣合同當事人,無需對合同承擔法律責任,但房產中介應就其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或媒介服務負責,若房產中介未適當履行其義務,對存在重大權屬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應或能夠發現其瑕疵,而僅因其不積極調查等消極行為未發現或未告知合同當事人,那麼房屋中介機構不僅可能承擔退還居間費的損失,而且還可能會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13、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怎麼處理?

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義轉讓給他人,買受人為善意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出賣人為夫妻一方,轉讓房屋行為符合受讓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處分權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為由對抗受讓人。

此種情形多發生在,存在多個共有人或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房產登記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讓人在購買時,已盡到適當審查義務的,已核實房產證登記名稱與出賣人名稱相符的,不應或不能發現房屋存在共有事實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應保護受讓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層______户,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_____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餘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______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______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同時,本房屋目前尚處於出租狀態,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意願解除原租賃關係或把租賃權轉給乙方。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______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户口遷出,逾期超過___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賣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3

1、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

主要指審查交易房屋有無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共有房屋轉讓必須徵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佣金,房屋價款。

價款、其他費用及佣金,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但是,在實踐中,大多數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因此,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託價,最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

3、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交易雙方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

4、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交房情況的審查,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5、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

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

我國的二手房市場因價格的便宜,近年來受到廣大購房者的追捧,但相關的市場機制還不夠規範,風險較大,這要求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最大限度地減少漏洞。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工作單位: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

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市 縣 鎮

路一幢三層半,房屋結構為(包括卧室、客廳、衞生間、廚房、陽台、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拾萬元整(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一次支付 ____萬給甲方。同時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及房屋產權證等有關資料。

第四條 房屋交付

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户

因房屋的產權人為雙方父親所有(產權證號 ),商議後決定暫時不進行房屋過户。甲方交付乙方後,乙方將擁有該房屋的產權證處分權,以後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原房屋共有權人同意轉讓證明

茲有 (身份證號: ),系與該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合法夫妻,同意以交易價格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轉讓位於 市 縣 水 鎮房屋,(所有權證書號 )

特此證明!

所有權人簽字:

共有權人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5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前應注意事項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購房者需要對售房者有較為全面的瞭解:

第一,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有?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第二,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瞭解。

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房產面積多大該房產用途是什麼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在這裏,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麼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

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麼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註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第三,還要注意該房產是否已設定租賃?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售房者提供該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

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丙方的中介促成下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但未辦理分户土地證。如該房屋確需辦理土地轉讓使用手續,甲方需提供協助並按國家政策執行。

第三條 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時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於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同時適用定金條款處罰。

甲方未按時或不交付房屋及產權證書按上述條款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丙方應對甲、乙雙方交易起配合和協助義務並督促雙方履行合同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___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 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有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税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契税和房產證登記費由乙方向國家交納房屋交易如有其它税費均按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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