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服務合同(通用5篇)

來源:文萃谷 1.41W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管理服務合同(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管理服務合同(通用5篇)

車輛管理服務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現有壹輛鴻得利牌車載混凝土輸送泵車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償轉讓給乙方。

車輛信息如下: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碼:登記日期:

一、本車價款共計人民幣小寫___元乙方先行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小寫___元后,甲方應同意乙方將車輛開走,待甲方配合乙方將車輛過户完畢後,乙方將剩餘車款小寫:___元一次性付給甲方,過户所需的一切費用由承擔。

二、甲方需對本車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路不明或被抵壓查封等其他因素給乙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本車甲方不做任何質量保證,由乙方現場鑑定認可購買,成交後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自簽字成交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由甲方負責。簽字成交乙方開走車輛後,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其他相關約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向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車輛管理服務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完善對汽車運輸市場的規範管理,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參與、平等互利、共謀利益”的服務宗旨,依據《合同法》第三條、第五條和南充市交通局、南充市交生計(1995)字第12號文件之規定,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車輛服務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將自購汽車過户(上户)到甲方公司,由甲方統一提供服務,但車輛所有權仍屬乙方所有:經營性質為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應當遵守甲方合同規定的有關制度。

第二條:合同期限從簽訂本合同時起至乙方車輛報廢時止。

第三條: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按___元/年的標準收取服務費,第一年的費用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支付,以後每一年度的費用應在每年車輛年審時支付。

第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辦理運輸發票路單,除税費外,甲方只向乙方收取工本費而不得附加其他費用。

2、辦理過户到甲方的一切手續和證照,代辦車輛的規(税)費的繳納。

3、應乙方要求,派人協助乙方處理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債權債務、違法違規產生的各種糾紛。

4、接受乙方委託辦理車輛保險等相關事宜。

5、組織對交通法規、安全常識、運輸業務以及其他涉及運輸管理方面知識的學習。

6、應乙方要求可為其收集提供貨源信息和其他運輸信息。

第五條:乙方應當在拿到車輛過户手續證照後5日內付清甲方代辦理該手續和證照的一切費用,在每月25號前將次月應交的各種規(税)費用一次性全部預交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交付繳費等手續。

第六條:乙方車輛的經營方式“自主獨立經營”,其在經營中發生的運輸等合同糾紛或相應的侵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乙方車輛在運行中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責任應自行承擔,如人民法院依法在裁判文書中確定甲方承擔相應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實行追償。

第七條:乙方車輛不幸發生第六條所載糾紛時,應積極主動處理,如乙方消極處理,甲方有權代為協調與處理,有權聘請訴訟代理人,同時還有權處分乙方的車輛或應獲保險賠償款以支付糾紛產生的賠償和處理糾紛產生的所有開支。

第八條:無論是甲方應乙方要求,還是甲方在乙方消極不出面處理第六條所載糾紛情況下參與糾紛協調和處理,乙方均應承擔甲方為此所開支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出差補助費、生活費、檔案查詢等費用)。

第九條: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合法出售、饋贈、轉讓等轉移車輛的實際所有權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如以其車輛設定抵壓等擔保時,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的同意。客運車輛的線路牌屬甲方公司資產,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挪用、出租、盜用等,否則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車輛須委託甲方辦理保險事宜,除法定強制保險外,乙方需投保其他險別的(如承運貨物責任保險),應以書面形式特別告知甲方。保險費用在乙方車輛上户(過户)到甲方之前由乙方至少交付4000元,如乙方不預交,甲方有權停止代辦理保險業務和車輛的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及其聘請的駕駛員是該車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的安全第三責任人,乙方應負責該車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檢查車輛的安全隱患、上報安全預防計劃、監督駕駛員安全行車;乙方及其駕駛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

第十二條:乙方聘用駕駛員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傷亡均與甲方無關,因此而產生的責任應由乙方承擔。為了轉移乙方的僱主責任,乙方應得為其聘用的駕駛員投保一定限額的人身意外保險,該保險由乙方為其辦理。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因一方遲延履行債務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如一方違約,如需繼續履行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義務,如給對方導致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乙方不按時繳納甲方為其代繳的規費、管理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如因本合同引發訴訟糾紛。雙方約定一律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但甲方需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地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管理服務合同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___車號:___手機:___)

甲方根據經營現狀,需要租賃一輛貨車做日常運輸使用,乙方擁有___車輛,並具有承運能力和資質,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車輛履行本合同:

1、七證齊全:身份證、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營運證、保險卡、當月養路費票、駕駛證且對應證件複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案;

2、乙方確保上述證件有效,車廂符合甲方裝貨要求;

3、在本合同簽定前無遺留未解決糾紛;

4、乙方為此車輛的所有者,車輛符合相關法律,規範經營;

5、確保車輛正常保養、維修,能正常運行,不影響甲方運輸時效;

第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方式運輸路徑及服務費用:

1、不固定路線包月租賃模式,即:甲方為乙方承擔運輸過程中所有油費及過橋過路費用但不包括車輛維護維修等費用,費用報銷依據為過橋過路費票據,及加油發票;

2、甲方為乙方每月支付4800元車輛使用費用(160元/天*30天=4800元),無論甲方每天有無業務或者業務量大小,車輛空置時乙方不負責,甲方均需按照每月4800元支付車輛使用費;

3、如乙方原因未能出勤,則按照160元/天扣除,當月出勤數不得低於25天,如低於25天或者經常不能接受甲方安排,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乙方原則上行駛路線為開平水口鎮範圍路線,如路線臨時改變,亦要服從調度安排,但路徑不能超出珠三角範圍及交通管制區域內,如超出路徑範圍內產生的罰款,則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採取如下結算方式:

1、車輛使用費用採取定期定額結算,甲方15天定期予以結算。

2、過橋過路費用及油費採取每週一報,實報實銷形式。

結算車輛使用費用時,乙方需要提供:出勤登記表(需直屬領導簽字確認).

報銷過路費用過橋費用及油費時,乙方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過橋票據及加油發票,加油發票定額無效。

如遇特殊情況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乙方同意甲方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到如下帳號:

收款人姓名:

收款人開户行:

收款人帳號:

車輛管理服務合同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甲方車輛定點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長期車輛維修、保養。主要項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檢。

二、甲方將本單位車輛(包括數量、車型、車號需附清單)委託乙方維修、保養。

三、乙方在維修、保養甲方車輛時,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進行作業,對大修車輛出具“質量保證書”。

四、乙方在維修、保養甲方車輛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單或司乘人員報修項目進行作業,嚴禁自行擴大作業的內容。根據車輛實際情況需擴大作業內容的,需經甲方人員同意方可進行。

五、乙方在維修、保養甲方車輛需更換配件時應實事求是,必須做到交舊換新,保證不弄虛作假。

六、甲方車輛在乙方報修後,乙方為甲方提供免費返程送回服務。甲方車輛在市內發生故障,乙方隨時免費提供施救回廠的服務。對甲方的車輛,乙方提供節假日、夜間加班特別修車服務。

七、甲方車輛進廠要登記油料、里程數。在維修期間,乙方除試車和辦理有關年間業務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開出廠外,如乙方違反規定,除向甲方作出檢討外,並對違紀當事人作出處罰。

八、乙方對甲方長期維修、保養的車輛,按以下標準收取費用:零部件的加價幅度在進價基礎上不超過以下標準:工時單價:元/工時,材料費加價率省內進貨%,省外進貨%。

九、甲方車輛進入乙方廠區維修、保養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造成車輛損壞及物品物品丟失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車輛發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允許掛賬,每次維修清單需由甲方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時結算維修費用,每月用現金或轉賬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維修費,乙方將向甲方(除維修費外)按每天1%收取滯納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負責人、經辦人發生變更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十三、甲、乙雙方每年進行一次意見徵求座談會,乙方將根據甲方要求,不斷改進服務態度及質量,保證雙方滿意。

十四、質量保證:大修60天1萬公里,日常維修質量保證期60天,一級保養10天2千公里,二級保養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章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20xx年12月xx日

車輛管理服務合同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地下停車場(以下簡稱“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強小區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機動車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基本情況:

1.1地點:;

1.2車位號:__________;

1.3收費起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___元/月·輛,收費金額共計___元/年·輛;

1.5本地下停車場採取年付費方式。乙方應於每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清下一年度管理服務費;

1.6乙方停放在該停車場的車輛情況為(應由車主親自填寫):

品牌:

型號:

車牌號:

顏色:

2.由甲方負責本停車場的管理。包括

2.1秩序維護

地下停車場交通秩序的指揮管理,車輛停放管理,車輛安全管理,人車分流管理和車

場設備設施管理;

2.2車場清潔

定期清掃擦洗地面和交通標識,保持地下停車場清潔整齊,標識清晰。每天定時開啟排風設備和新風輸入導引設備,保持地下停車場空氣達到規定指標;

2.3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按照北京市普通住宅小修標準對地下停車場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地下停車場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2.4消防管理

定期檢查巡視消防設施設備情況,及時發現、排除火災隱患,嚴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地下停車場;

2.5綜合管理

建立、健全地下停車場各項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緊急情況處理預案。

3.管理方式:本地下停車場實行一車一證一卡管理;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停車管理制度;

4.2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務費;

4.3有權根據政府相關規定調整本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4.4有權對違反《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的用户予以書面警告,對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4.5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小區道路通暢或影響公共安全的車輛採取移動、上鎖等措施,因此產生的損失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4.6有權獲取停入本停車場車輛的真實資料的複印件,如發現所提供資料虛假,有權拒絕乙方將車輛停入本停車場;

4.7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

4.8有權拒絕無車輛行駛證和無本停車場停車證的車輛使用本停車場,對無證車輛拒絕停放與放行;

4.9負責本停車場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4.10負責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採取各種防範措施,防止車輛丟失;有權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

4.11負責向乙方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

4.12其它。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有權對甲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5.2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的,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5.3車輛在本車場出險後,憑車輛保險合同,有權要求甲方出具出險的證明材料;

5.4遵守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5.5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5.6按規定使用本車場的車位,合理停放車輛;

5.7按規定使用本車場的設備、設施;

5.8保證不將車輛停放在車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證車輛停入車位時不騎線、壓線、越線或進行其他不合理停放或不按特殊情況下本停車場管理人員的要求停放;

5.9保證車、證、卡相符,如需更換車輛須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換車證申請,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車輛進入本停車場;

5.10提供車輛真實資料,併為該車輛購買第三者責任險;

5.11車位管理採取一車一證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偽造、過期的停車證及感應卡,不得將證卡轉借他人使用,如被發現,甲方將予以沒收,對於乙方借出證卡或使用偽造、過期的停車證及感應卡期間發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6.其他事項:

6.1本車位如被他人車輛佔用,甲方應為乙方安排替代車位,並及時通知該車車主將車輛移出本車位;

6.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五個工作日內按協議向甲方交納管理服務費用,逾期不繳納,甲方不承擔乙方車輛、車位的管理責任。並有權拒絕乙方車輛使用本停車場;

6.3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車證將車輛停放於小區地面;

6.4地下車庫作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間,是按北京市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由停車管理單位統一進行管理,並按有關規定和規範設置交通標識、施劃停車線、車位號。任何用户不得隨意搭建構築物或施劃標識。否則甲方有權利拆除而無需擔負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6.5按照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如因維修甲方需暫時佔用乙方車位時,甲方應安排臨時替代車位用於乙方停放車輛,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車場的維修養護工作,不得藉口阻撓或要求甲方支付車位使用費。因阻撓維修造成損失擴大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6不論乙方車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須就其車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額支付當年管理服務費;

6.7乙方出租車位時,管理服務費由乙方交納;

6.8乙方轉讓車位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各項費用;

6.9乙方出租、轉讓本車位時,應至少提前10日通知甲方,乙方應遵守有關政府規定,有義務保證承租方、受讓方書面承諾遵守本協議及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6.10乙方在採取出賣等方式處置所擁有的車位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並應持有政府房管部門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協議於30日內到甲方處備案。否則該車位的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仍由乙方承擔支付義務;

6.11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乙方轉讓車位產權時所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車位所有權同時過户;

6.12乙方如違反以上甲方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13乙方已詳細閲讀並瞭解《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之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均同意,《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地下停車場收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7.1管理服務費價格:___元/年·輛;

7.2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方式:按年計費交納;

7.3如遇政府有關部門調整停車場的收費價格,則甲方有權根據政府相關規定調整本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為:在本小區各樓宇地下停車場入口處和各樓宇一層大廳布告欄內張貼《調整停車場管理服務費用通知》,張貼七日。乙方應在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內,按新標準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如乙方按時足額交費的,本合同繼續有效;如乙方不按時交納及或不足額交納該費用,則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交回停車證等停車手續,結清本合同項下已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自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之次日起,不再承擔乙方車輛和

車位的管理責任;

8.管理責任

8.1因甲方管理不善,使乙方車輛在本地下停車場中被盜丟失,甲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

8.2因乙方違反本停車場管理規定或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車輛被刮、碰或損壞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此給他人車輛造成損失的,亦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8.3乙方車輛內存放可燃、可爆、腐蝕物等,造成自己車輛損壞,乙方自行承擔損失,如給他人車輛及或給本停車場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8.4乙方車輛要求甲方保證不被損壞的,須另行交納甲方管理費_____元/月·輛。

9.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必須賠償。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雙方協商一致;

11.2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甲方明顯怠於行使管理責任的;

11.4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標準交納管理服務費的;

11.5本合同期限屆滿自行終止,如需延期,雙方應另行簽定合同。

12.其他: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2《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依據京國土房管物[20]663號文件《關於印發北京市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的通知》編寫。

附件:《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