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買賣合同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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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買賣合同集合7篇

買賣合同 篇1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並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係,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於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③在下列情況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 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並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

買方確定的條件,並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 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範圍內,方可適用於其合同,如果當事 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為上述國家所禁止 ,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於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該法 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於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 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並移轉貨 物的所有權。公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指定具體交貨地點,則在合同涉及貨物運輸的情況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把貨物交給第一個承運人;如果合同項下的貨物是特 定物,或從指定存貨中提取的貨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已經知道這些貨物處於某一特定地點者,則賣方應於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 方處置;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其訂約時的營業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採用某種貿易術語來確定交貨地點時,應適用貿易術語的解釋,而不適 用公約的上述規定。公約還規定,賣方應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貨;如果合同規定了一段交

貨的期限(如1個月),則賣方可在這段時間內的任何一天交貨 ;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訂立合同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至於何謂合理時間,公約未作具體解釋,須按具體情況確定。

賣方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對貨物的權利擔保和品質擔保,即賣方應保證他所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要求,並保證他對出售的貨物擁有合法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公約規定,付款地點如果合 同中沒有指定,買方應在賣方的營業地付款;如果是憑交貨或交單付款,則應在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付款。付款時間如果合同沒有作出規定,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或 交單時付款。但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以前,沒有支付貨款義務。這項規定同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有矛盾,因為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以 CIF 條件成交時 ,通常都是憑單付款在先,貨到檢驗在後,買方必須在賣方提出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不能以未檢驗貨物為理由拒付貨款。故公約規定,如果上述買方檢驗貨物的機 會與雙方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牴觸,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大米給甲方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一、購銷大米名稱:五常貢米

二、合同數量及價格:

三、質量標準:

四、包裝標準及作價辦法,新編織袋包裝,包裝物不計價不返還。

五、結算方式:貨到付款。

六、合同有效期限: 年月日前大米全部抵達甲方指定地點,貨款兩清止。

七、違約責任:乙方不能因大米漲價為由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大米質量檢測以甲方為主,若有異議三日通知對方,甲方拆樣後並保留小樣。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履約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履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 篇3

20xx年5月1日,原告孫銀山在被告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簡稱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玉兔牌”香腸15包,其中價值558.6元的14包香腸已過保質期。孫銀山到收銀台結賬後,即徑直到服務枱索賠,後因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14包香腸售價十倍的賠償金5586元。

【判決結果】: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9月10日作出(20xx)江寧開民初字第646號民事判決: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孫銀山5586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理由】: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

1、關於原告孫銀山是否屬於消費者的問題。(“買假索賠”是否屬於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是相對於銷售者和生產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場交易中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為了個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職業活動需要的,就應當認定為“為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範圍。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對孫銀山從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香腸這一事實不持異議,據此可以認定孫銀山實施了購買商品的行為,且孫銀山並未將所購香腸用於再次銷售經營,歐尚超市江寧店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購買商品是為了生產經營。孫銀山因購買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而索賠,屬於行使法定權利。因此歐尚超市江寧店認為孫銀山“買假索賠”不是消費者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2、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是否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該法第二十八條第(八)項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於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銷售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應當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自行及時清理。歐尚超市江寧店作為食品銷售者,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及時檢查待售食品,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但歐尚超市江寧店仍然擺放並銷售貨架上超過保質期的“玉兔牌”香腸,未履行法定義務,可以認定為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3、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的責任承擔問題。(10或是10+1?)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當銷售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消費者可以同時主張賠償損失和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也可以只主張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本案中,原告孫銀山僅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售價十倍的賠償金,屬於當事人自行處分權利的行為,應予支持。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過期而購買,希望利用其錯誤謀求利益,不應予以十倍賠償的主張,因前述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獲得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該賠償獲得的利益屬於法律應當保護的利益,且法律並未對消費者的主觀購物動機作出限制性規定,故對其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

住所:

(如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住所:

(如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 ;車型:卡特挖掘機 ; 發動機號:7JK18196 。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户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户手續費

本車價款(包含全部費用)為人民幣:貳拾捌萬元整元(小寫:280000.00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户、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3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一次性支付本車價款。 過户手續費由賣方承擔。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户、交付及風險承擔

賣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户、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交給買方,該方為過户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於本車過户、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在 (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件一)。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瞭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2%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礦石買賣合同。

一、 產品名稱、發貨地點、數量、品味、礦價、運費 表一

二、交貨地點、費用的負擔:

1.交貨地點:到甲方指定料場

2.費用負擔:由 乙 方承擔運費。

三、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1.礦石質量以乙方發貨料場化驗分析的數據為準,若對方化驗分析的數據持有異議,應在收到數據後五天內提出,並附樣品送昆鋼質檢中心檢驗,所產生的費用由提出的異議方承擔。

四、供礦要求:

1.計量以乙方發貨料場內的電子磅秤過磅數量為準。

2.因由乙方組織運輸,若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各種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發貨數量統計,經雙方核對簽字認可後,按10%水份扣除後以幹基量結算一次。

2.自合同簽發後乙方實行先發貨後收款原則。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一方違約,對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15%的違約金。

2.產品質量異議,雙方協調處理。

七、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2.通過訴訟解決,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其他:

1.因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合同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調整,補充協議及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 20xx 年 8 月 14 日至20xx年 8 月 14 日,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集團有限公司乙方(蓋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賬號:

買賣合同 篇6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 ;號牌號碼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 ;車架號______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

______至___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行駛公里數______;車輛使用性質: ( )客運、( )貨運、(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___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税費)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 。買方應於___ 年___ 月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 (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日內向買方支付車款的___%,待辦理完過户手續後再即時剩餘款項。

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户、轉籍手續。車輛過户、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税、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文件包括:(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 )税訖證明、( )車輛年檢證明、( )養路費繳費憑證、( )銷售舊機動車委託書。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户、轉籍手續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______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 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

權要求賣方反換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4.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

切損失。相關的合同範本·買賣合同的定義(什麼是買賣合同)·英文版買賣合同·標準商品買賣合同·貨物買賣合同·車輛汽車買賣合同·水果買賣合同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張三

乙方(買方):李四

經紀機構: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下列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南京市鼓樓區華僑路35號1207室,建築面積100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鼓改字第12345號,丘號為123456-I-8;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劃撥取得。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小寫)800000元,(大寫)捌拾萬元,其中含定金(小寫)20000元,(大寫)貳萬元,尾款(小寫)無元,(大寫)無元。

第四條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約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規定期限內將房屋轉讓價款解交南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設立的資金託管專用賬户:

1、20xx年9月1日前將自有資金人民幣(小寫)240000元,(大寫)貳拾肆萬元解交託管賬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銀行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總額為人民幣(小寫)560000元,(大寫)伍拾陸萬元,用於支付房屋轉讓價款的餘款。乙方同意於20xx年9月15日前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委託銀行將貸款資金全部劃入南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託管資金專用賬户。若乙方不能按計劃貸足或者銀行不同意貸款申請的,則轉讓價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銀行貸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內以現金解交託管賬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無元,不存入托管賬户,在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自行交割。

×甲、乙雙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價款,並自行承擔房屋轉讓價款安全的全部責任:

(注:不辦理房屋轉讓價款資金託管的交易雙方可選中該項,並商議填寫相關內容)

經紀機構及其人員均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轉讓價款。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以現金方式補足貸款資金不足部分的,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撤銷該房屋買賣的轉移登記申請,同時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十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伍仟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後三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五的賠償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於20xx年9月20日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於20xx年9月30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户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後三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賠償金。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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