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屋合同範文錦集六篇

來源:文萃谷 2.05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房屋合同範文錦集六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 小區 商鋪) 無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乙方使用的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將房屋無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 屋用途的報批手續,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第四條 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房屋的用途符合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乙 方保證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房屋開設 ,在合同期內所有相關開設 的前期手續申辦、後期運作具體事項以及經營所產生的糾紛皆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第六條 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如有意將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給第三方使用,需事 先與、甲方進行協商,或書面通知甲方,獲得甲方同意後,乙方才可出租於他人。其租賃合約由乙方同第三方租房者自行簽定,有關合同必須得到甲方確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報批手續備案)。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銀行帳號:委託代理人(簽章)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住房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裝飾施工地點:

2。 住房結構: 房型 房 廳 套,施工面積 平方米。

3。 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訂金,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簽定後開工前支付工程總造價50% 合計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過程中 工期進度過半 支付工程總造價40% 合計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驗收當天 支付工程總造價10% 合計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兩年。工程款全部結清後,甲、乙雙方簽訂《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三、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 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 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係為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四、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 –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雙方同意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5。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6。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五、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 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並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

____元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電話:

乙方(簽章): 電 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好房屋,使其免遭白蟻侵害,以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建設部令(1999)第72號《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和_________要求,本着服務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下述房屋的白蟻預防工程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新(改、翻、擴)建房屋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總面積(m2)

計劃開竣工程日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

項目批准單位及文號

房屋結構

層次

房屋小區施工編號

幢次

主要用途

其它

第二條 防治範圍及質量標準

預防範圍:採用噴灑藥物方法對新建房屋建築的地基、木構件和部分牆體等進行處理,以達到防止白蟻危害房屋主體的目的。

質量標準:經預防處理後,上述房屋主體自預防竣工之日起十五年內不發生白蟻危害。

第三條 甲方應負責事項

1.提供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房屋平面圖、結構平面圖等有關圖紙並將工程開工日期提前一週,分部(項)工程實際施工日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做好預防施工計劃準備。

2.做好與乙方的配合協調工作,為乙方提供水、電等必要的施工條件,並督促施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必要預防施工方便。

3.合同期內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蟻害的發生情況説明,併為乙方提供預防工程回訪複查的方便。如因甲方內裝修而引起蟻害,其責任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4.乙方進場施藥期間,甲方無關人員應撤離施藥現場。

5.本工程的白蟻預防費按_________文件規定收取,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元,合計(大寫)_______拾_______萬 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甲方應於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付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複施工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乙方應負責事項

1.必須堅持服務第一、信譽第一、質量第一,切實做好白蟻預防施工管理,確保預防處理過的房屋在本工程預防包治期(自本工程預防竣工之起算十五年內)不發生蟻害(自本工程預防施工結束後,因甲方擅自更改預防處理過的構件或裝修而引起的蟻害除外)。

2.如屬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白蟻預防施工的,如上述房屋在包治期內發生蟻害的,由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履行一次性滅殺白蟻的補救措施。如再次發生蟻害,則乙方按滅治白蟻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相應的滅治費用。

3.白蟻預防工程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及時簽發《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報告》、《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單》交甲方存檔,作為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並對預防作處理的工程進行定期回訪複查。

第五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預防包治期結束時,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商議,就房屋宅基地買賣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縣 鎮 路因政府徵地安置所得的一宗宅基地有償出售給乙方,該地位於 ,前為 ,後為 左臨右臨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宅基地做了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該宗宅基地(面積總共為 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共同議定上述基地買賣成交價格為時價人民幣 元整 (¥: 元)。

三、付款方式與期限

經甲、乙雙方共同約定,此宗宅基地買賣成交價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具體交付時間與數額為:

1.20xx年 月 日付定金 元整(¥ 元)。

2.20xx年 月 日(農曆 )乙方一次性付訖購地基餘款 元整(¥ 元),定金折抵預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購地基款必須當場出具收款憑證,並承諾無條件協助乙方辦好相關移交手續。自此該宅基地權屬永歸乙方所有,擇吉日喬建新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必須共守信諾,一經簽字不得反悔。如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予以解決。

五、簽訂協議後,甲方應將有關該宗地基手續的原件或複印件經甲方簽字後給乙方所有、保留。

六、甲方同意乙方將該宗地基出售給第三方使用,同時甲方承諾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相同、相關手續。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甲、乙雙方簽字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一經簽字,立即生效。

甲方(賣方)簽字: 乙方(買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現家庭宅址: 現家庭宅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總則

1.1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產屋頂之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2甲方將位於區路號的房屋屋頂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作為廣告位使用,年,按季付費,每年租賃費遞增。租賃期起始日為房屋屋頂實際交付乙方使用之日的次日,租賃期6年。

1.3乙方根據設計圖紙建設廣告位,並自行經營。

第一節 甲方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提供圖紙畫定的位置建設廣告位,並保證本項目所使用的建築物屋頂具備6年以上的產權。

2.2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政府許可文件、依照有關規定需以甲方為申請主體進行辦理的,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後,甲方予以積極協助辦理,為乙方建設提供水、電、臨時場地等必要條件,據實統計和告知所發生費用交由乙方承擔。

2.3甲方應為乙方檢修維護和故障處理提供便利。如發現項目設備故障或丟失,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配合乙方進行維修和監督。

2.4 甲方不得拆除、更換、更改、添加或移動項目設備、設施、

場地。

2.5乙方有需要時,甲方應保證屋頂廣告牌位的供電事宜。具體收費標準由甲、乙方雙方協商解決,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節 乙方權利與義務

3.1乙方按時交納租金,負責到城管等相關部門辦理廣告位全部相關審批、備案等手續,並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3.2廣告位的製作、安裝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抗風抗震等標準設計、製作廣告牌,確保廣告牌的質量與使用安全,使用期間發生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及不得隨意改變建築物屋頂的現狀和附着物,不得破壞建築物屋頂結構層、防水層和保温隔熱層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構築物。

3.3 乙方自行承擔項目按批准的方案實施過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築、電力設施等的改造、加固、維修、維護等相關費用。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築物損壞的,乙方應負責及時徹底修復,並承擔所發生費用。如由此對甲方或本幢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及其僱員、代理人、訪客造成影響或發生其它損失,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5 乙方承諾使用甲方建築物屋頂僅用於建設廣告位於廣告大屏及附屬設施,不得用於其他用途,抵押第三方。

3.6乙方在租賃期間因廣告牌位所發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火災等)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7廣告內容,由乙方負責審查、製作、安裝、發佈,廣告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第三節 項目的更改、變更

如遇政府規劃,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協調或者拆除廣告牌,如廣告牌重建本合同依然有效,甲方給予乙方三個月的免費租賃期。廣告牌拆除後,乙方預交的租賃費,10日內甲方按剩餘的天數退還乙方。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

第四節 違約責任

5.1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45日以上,經甲方書面催告繳仍拒不補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2 甲方在乙方審批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出現無故阻礙乙方安裝、使用、維修設備,或將建築物屋頂挪作他用,或無正當理由安裝影響項目運營的附着物等行為的,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期限整改,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3 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築物屋頂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5.4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五節 協議解除

6.1 因政府具體行政為及地震、颱風等不可抗力致使協議根本上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協議。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協議解除

6.2 因甲乙雙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乙方進入破產程序的,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6.3 本協議解除後,項目應當終止實施,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項目資產在雙方約定合同時間內由乙方負責拆除、取回。

6.4 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任意一方根據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向對方尋求賠償的權利,也不影響任意一方在協議解除前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履行。

第六節 爭議的解決

7.1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協商解決。

7.2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均可就爭議事項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節 協議期限及其他

8.1 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協議涉及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 泄露於第三方。

8.2 甲乙雙方均需設定專職聯繫人負責項目具體工作。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應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賃期滿時終止。在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房屋合同 篇6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於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户手續為準,也就是説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户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户以後,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户以後,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説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 贈與關係成立,且受贈人未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佔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裏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並非房屋的過户登記,而是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 贈與關係成立,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户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説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於房屋屬於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户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户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係成立之後,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繫,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户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未辦理過户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户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為有效,也就是説,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户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於加強人民羣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羣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並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於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羣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麼,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後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於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於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户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於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並單方寫了贈與書後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户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生衝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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