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服務合同彙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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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服務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服務合同彙編九篇

服務合同 篇1

人們經常會因為種種原因外出,因此不可避免要居住於旅店之內。從而,旅店與旅客之間發生法律關係併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不履行這些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旅客在旅店中丟失財物,旅客的人身安全受到傷害等各種情況,對旅店服務合同的法律特徵進行分析,有利於理清法律關係,解決實務中存在的問題。

  一、旅店服務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沒有對旅店服務合同形式進行明文規定,所以旅店服務合同是一種非要式合同。基於旅店服務合同的這種特性,要判斷一份合同是否是旅店服務合同就需要結合生活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從現實生活中看,旅客入住旅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旅客直接到旅店詢問客房的相關信息,旅店根據旅客要求安排相應的房間並配給鑰匙,從而完成要約與承諾,該旅店服務合同成立。在這個過程中,旅客和旅店之間不需要簽訂書面合同,完全是通過雙方的

事實行為確立旅店服務合同成立。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比較容易證明雙方合同關係的存在,並解決隨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問題。 另一種是旅客或者第三人通過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預定客房,通過這種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法律關係,有可能是預定客房合同也有可能是旅店服務合同。一種是旅客發出的要約就是預定客房的邀約,旅店接受該要約則預定客房的合同成立,預定客房的合同成立後,旅客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入住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旅客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到旅店辦理入住手續則旅店可以將客房給其他旅客使用,這種預定客房合同也不存在對客户人身、財產等負相應責任的義務,因此不能將預定客房合同與旅店服務合同混淆;二是旅客發出的要約是住宿的要約,旅店接受該要約則旅店服務合同成立,對合同雙方產生約束力,此時旅客儘管旅客沒有入住也同樣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而旅店也不得將客房交給其他人使用。一般來説,在實際生活中比較難區別客房預定合同與旅店服務合同,不過可以根據雙方的交易習慣、交易目的、合同的內容來進行判斷合同的屬性。

  二、旅店服務合同是混同合同

學界普遍認為旅店服務合同屬於無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以租賃、僱傭和保管合同的基本要素為主要內容,同時也因各個旅店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而可能涵蓋其他合同的內容。具體來説,該混同合同具有以下性質:一、旅客對客房的合理使用;二、旅店提供服務的義務;三、旅店對在旅店內旅客人身安全和財產的保護義務,也就是旅店的無償服務部分的義務;四、旅客不需要為上述服務支付房費之外的額外費用。

旅店服務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就是旅客對客房的使用,這實際上是對客房的租賃關係,客房內的隨附物品一般也被認為是租賃物的組成部分,因此旅客對於客房內的牀、傢俱、電器、洗漱用品等大都可以自由的使用,僅有少量物品明示表明是需要另付費才可以使用的。旅客應當按照約定或者物品的屬性來合理使用旅店內的設施,不得故意破壞或者非正常的損耗物品。如果發現因旅客使用不當或者故意破壞而使產品受損,旅客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比如説旅客把煙頭扔到地上把地毯燙出洞,顯然是需要承當賠償責任。

旅店同時提供基礎服務,每個旅店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有的只是提供打掃房間、整理牀鋪、擺放物品等傳統意義上的服務,有的還提供餐飲、停放車、委託代辦等服務項目,這些服務項目都是隨着社會生活日益複雜而產生。這些新增的服務項目有些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有些則是需要支付相應收費的,在這裏為了方便研究,假設這些服務項目是不需要額外支付費用的基礎服務。對於旅店提高的上述服務,一旦因為旅店方面的過錯產生不利後果,例如停放的車輛出現被人為損壞,旅店往往以上述服務是免費的為理由,拒絕承當責任。生活中,越是高檔的旅店的房費就越貴,同時提供的免費服務種類也就越多。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旅店也不可能做虧本的生意,旅店提供這些服務就需要僱傭員工、購買工具,從而產生相應的各種費用,但是隻要注意一下提供上述服務的員工的工資是旅店支付的,而旅店支出的工資正是從旅客支付的房費而來。顯然其實這就是一種變相的搭售行為,旅客支付的房費中本來就已經包含了這些服務費用,之所以説這些服務是免費的,就是即使你沒有使用上述的服務也不退還相應的費用,所以,上述服務從本質上來看,都是有償的服務而不是無償服務,因此旅店的注意義務比較高,當出現問題的時候,旅店不能夠以已經盡到一般注意義務來抗辯。 旅客在旅店內住宿,旅店應當在合理範圍內保護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同時旅店對此承擔的僅是附帶的、一般性注意義務,畢竟旅客入住的目的'不是保護其人身或者財產的安全。因此旅客故意挑釁他人、鬥毆引起的問題,或者旅客自殺等超出一般注意義務的後果,旅店無法預見也不需要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375條規定”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因此旅客攜帶的貴重物品應當向旅店聲明,由旅店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否則,旅店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旅客支付房費後,旅店一般就不得對上述三個方面繼續收取額外的費用,簡而言之房費就是租賃客房與旅店提供服務的綜合費用,而對旅客人身與財產的保護義務是不可分割的強制性義務、免費義務。

旅店服務合同的複雜之處就在於其混合性,正是將多重合同關係混合在一起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旅店服務合同,這並不是簡單的累加,而且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

 三、綜述

在實務中,旅店服務合同糾紛的案子主要是集中在旅店內財物丟失或者被損壞、旅客拖欠房費方面。具體分析來看,財物丟失或者被損壞案件是旅店服務合同性質中混合合同的體現,主要的爭議就是旅店是否提供保管服務,該服務是有償的服務還是無償服務,旅店是否盡到應盡的義務,旅客自身是否有過失。旅客拖欠房費的案子也並不是單純的拖欠房費,涉及到旅店服務合同的非要式性,主要是旅行社或其他團體與旅店之間就旅店服務合同是否成立起的爭議,雙方對要約的內容認識不一致,一方認為是預定房屋合同的要約,另一方認為是旅店服務合同的要約。

旅店未盡到應盡的義務,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在一定的情況下,旅店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如(1)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2)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如旅客在旅店內自殺,如物品需要在特殊條件下保管而旅客未告知而導致物品變質;(3)保管物品自身性質導致的損失。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服務內容、時間、地點:

1、甲乙雙方經過相互協商,乙方提供服務的項目名稱為: 碧海(天津梅江)20xx年春季釣具展銷訂貨會

2、活動時間:

3、活動費用:

三、結款方式:

活動結束後,乙方按照約定保質保量完成服務,甲方現場以現金形式全款付清乙方。

四、其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服務內容高質量地完成禮儀服務。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影響活動的情況,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2、乙方如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活動時間、內容,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並須向甲方賠償簽約金額的100%。

六、互不承擔責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活動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八、爭議解決辦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章): 乙方(章)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服務合同 篇3

接受服務者(甲方):

提供服務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為使合同內容具體明確,請在本合同及附件有關條款中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本合同各項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圖片説明。

第一條服務時間、地點

婚禮儀式舉行時間:年月日時分

婚禮儀式舉行地點市區路號

第二條服務項目及報酬

總服務費用(未税價)為人民幣元(大寫),其中各分項目(內容見附件)及相應報酬如下:

花藝會場佈置元(大寫)

化粧服務元(大寫)

紀實攝影元(大寫)

紀實攝像元(大寫)

司儀服務元(大寫)

第三條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第一期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總服務費用的50%,即元;第二期20xx年5月29日支付總服務費用的50%,即元。

第四條服務原則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安全、有效、保質保量、及時地完成各服務項目。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遲延支付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2日內支付。若在催告日截止時,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第二期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且不退還第一期已支付之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或向相關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選擇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本項選擇亦適用於合同權利義務的受讓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應由雙方簽字或蓋章並簽署具體日期。如雙方另有協議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內容。

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與上述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簽訂的協議為準。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為促進產學研有效結合,發揮省優秀專家在科技創新中的獨特作用,加強企業與省優秀專家相互間交流與合作,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經雙方平等協商,就“稻瘟病綜合防治”項目開發,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恪守。

一、雙方商定,由甲方委託乙方研究“稻瘟病綜合防治”項目,包括藥劑篩選、抗病品種選育、配套栽培管理技術等,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工作。

二、本協議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目標是:通過改進甲方所在地區稻瘟病藥劑篩選以及總結推廣防病配套栽培管理技術,實現提高黃海稻區水稻總產量5-8%以上。

三、本協議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內容是:水稻稻瘟病的防治藥劑篩選;水稻生長期水肥管理;水稻抗病品種的選育;總結推廣一套適合黃海稻區稻瘟病綜合防治方法。

四、技術方法和路線:藥劑小區篩選試驗,每種藥劑按生產廠家推薦劑量進行試驗,共計12個處理每個處理重複4次,小區面積30平方米,試驗小區隨機組合;水稻品種抗性試驗,每個水稻品種兩次重複,每個處理2-3延長米,6條壟,正常插秧,正常管理,整個生長季不進行殺菌劑處理;配套栽培管理技術,制定若干套栽培方案(株距、行距、不同生長季的施肥量、用水量等)三次隨機重複,記錄數據,整理可行方案。

五、甲方負責提出技術攻關項目,開發項目與開發計劃應滿足甲方技術發展戰略的要求。乙方負責項目的技術開發工作,甲方負責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雙方共同承擔聯合科研任務。

六、乙方應積極推薦適合甲方需求的新技術、新品種和新藥劑等科技成果,積極為甲方進行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訓和代培。

七、乙方應在協議生效後1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研究計劃。研究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防治藥劑的種類、名稱、數量;抗瘟試驗水稻品種名稱及數量;試驗田的面積、隔離條件等;需要技術員的層次及數量。乙方按約定於20xx年12月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八、按雙方約定,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試驗過程相關參數、相應水稻品種等技術資料,並提供可進行中試及生產的實施場所。

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知識乙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是甲乙雙方各為50%。

十、按照有關規定,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乙方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請求,應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十一、雙方確定,甲乙雙方均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的研究成果,進行後繼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歸雙方共同享有。

十二、雙方商定,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另行簽訂專項開發協議或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技術成果歸屬及效益分配。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 年**月**日

服務合同 篇5

甲方(僱主):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家政員): 身份證號: 電話: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三方是平等民事關係。三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協商簽訂本合同,以確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同意僱用乙方為其提供 □全日制 □住家制服務。乙方也願意為甲方提供此項服務。

第二條 服務時間: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乙方服務時間為:□住家 □白班 _____到_____ (時間) 。

第三條 服務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服務費:乙方服務費為_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計日薪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若對乙方服務不滿意,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調換人員或中止合同。若終止合同,則扣除乙方實際工資後的剩餘服務費將退還甲方。

2. 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其住宅從事與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 應向乙方明確服務要求、生活習慣,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務,必要時予以示範;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員信息,如疾病、生活習慣等。

3. 對乙方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如遇乙方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離開服務地點外出,未按時返回或發生意外,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丙方。

4. 家用電器使用方法各異,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氣、水、電及家用電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因甲方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應向乙方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為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與異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7. 乙方下户離崗時,甲乙雙方均應認真檢查各自有無財物丟失或人身損害。乙方離崗後,合同各方不再為他方損失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培訓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尊重甲方的生活習俗,善待服務對象,愛護甲方財物。

2. 請假外出應徵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離崗。如確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到丙方處辦理手續,經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務。

3. 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為其他第三方服務,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有權與有侵權行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 不得在甲方住處從事與合同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不得有任何主觀惡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驗證甲乙雙方身份信息;為甲方委派身份經過驗證、體檢合格並達到相應技能的員工,認真兑現各項服務。

2. 為乙方建立服務檔案,記錄乙方的工作經歷;指導督促乙方執行合同的各項約定;對乙方進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訓。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務日期變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約時,有權為甲方調換同等級別的人員。

4. 有權向甲方瞭解乙方的工作情況,有權對乙方的錯誤行為進行批評指正。有權調查並協助解決甲、乙雙方產生的糾紛。

第八條 終止合同

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 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 被證明有偷盜行為的;

5. 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6. 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工作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到公司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則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6

買 方: 中國XXX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

賣 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應寫買方住所地

軟件及服務購銷的使用説明

一、合同用於軟件及服務訂購,屬兩方協議,其內容包括賣方提供軟件及服務。

二、對合同預留的空格,合同簽訂後不能空缺。

三、合同附件內容如能在主合同中列明,則可不需要相應附件。

四、對本合同模板內容的變更應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合同審查部門批准。

五、合同各頁由經辦人進行小籤,或加蓋騎縫章。

六、注意合同初驗日期,成熟軟件不得少於3個月,新軟件一般不少於6個月。

七、合同附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取捨。

第一條 合同敍述

1.1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共同簽訂:

買方:

賣方:

1.2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售賣本合同附件中詳述的軟件、技術資料、技術服

務(以下簡稱“合同軟件”)。

1.3 合同的生效

買賣雙方同意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單

位公章後生效。

1.4 責任和轉讓

1.4.1 雙方應享有和承擔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1.4.2 合同雙方均不得在未得到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

1.5 合同一式四份。買方執兩份,賣方執兩份。

1.6 雙方之間信函應由中文書寫,通信地址如下:

買 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傳 真:

聯 系 人:

郵政編碼:

賣 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傳 真:

聯 系 人:

郵政編碼:

1.8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之間所有信函應通過傳真、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形式發送。當一方要求對上述信函進行確認時,另一方應出具確認文件,確認文件應通過掛號信郵寄。

1.9 賣方同意,如果在合同正文與合同附件以及其他文件中做出的承諾不一致的,以買方所選擇的對買方最有利的承諾為準。

第二條 提供服務範圍和技術規範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也同意向買方提供合同軟件。

2.2 賣方承擔提供合同軟件的責任。賣方負責在交貨和工程進度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和指導合同軟件的安裝、測試、調試、移交和技術服務。

2.3 賣方按本合同規定應向買方提供的合同軟件在合同中有詳細描述。

2.4 本合同所有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5 本合同所涉及的合同軟件應與附件二中買方的技術建議書和附件八的賣方承諾的所有要求相一致。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有責任對所提供的產品進行連接,安裝,指導和測試。

2.6 有關合同軟件各部分的條款、條件、規格和其他應用信息,,見附件五及附件十二。

2.7 所有有關本合同條款、條件的修改、補充和變更,應以書面形式,在各方協商並達成協議的條件下,由各方授權代表簽訂。這些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8 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以下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合同”意指本文本的所有條款,所有附件和所有由各方授權代表簽訂的修改,補充和變更文件。賣方保證,如果在合同正文與附件等文件中做出的承諾不一致的,以對買方最有利的為準。

“合同軟件”意指本合同附件中詳述的軟件、技術資料及技術服務。

“軟件規範”意指合同附件一及附件二中規定的軟件的技術指標和性能指數。

“系統”意指根據合同相關條款和條件,由賣方提供所有軟件及其相關部件,並被作為一個整體安裝而成的。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三條 價格

3.1 本合同總價為賣方提供合同軟件及相關服務至買方指定的安裝地點,總計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本合同明細價格表詳見附件四及附件五。本合同中均以人民幣標價。

3.3 第3.1條中表明的價格是不可擅自變更的。任何有關合同軟件價格的修改,都必須用書面形式,由雙方共同簽訂後方可生效。

第四條 付款條件

4.1 賣方的銀行名稱和帳號以合同為準。如賣方改變了其銀行名稱和帳號,應

在付款到期日期30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賣方如不能即時告知買方其正確的銀

行信息,則需承擔由於支付延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買方和賣方自行承擔各自的資

金撥轉費用。

4.2 貨款支付

A、軟件安裝調試結束並投入試運行後,買方與賣方對合同項目進行初步驗收並簽署初驗證明書後 天內,賣方開具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等額發票及憑藉初驗證明,買方將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即人民幣元,(即RMB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支付給賣方。

B、合同雙方正式簽署終驗證書 日內,賣方開具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剩餘款項全額發票及憑藉終驗證明,買方將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即人民幣元,(即RMB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支付給賣方。

C、買方在本合同竣工決算之前的各項付款,超過合同軟件總額70%時,其超過部分付款前,需經買方有關審計部門審計認可後方能付款,買方審計部門保證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內提出是否付款的意見。買方審計部門如有異議,合同雙方需對本合同金額重新進行確認並以重新確認的金額為準。

D、合同軟件保修期滿,賣方軟件完全符合買方要求的技術標準,買方將合同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元,(即RMB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支付給賣方。

F、賣方也可應買方要求向買方一次開具涵蓋合同金額的上述發票。

賣方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本合同涉及的保修,均為無償保修,涉及金額的保修合同另外單獨簽定。

第五條 履約日程表

5.1 履約日程表中所有有關本合同的工作,包括交貨、安裝、初驗和終驗

5.2 任一方如需更改附件十中規定的履約日程表,發起方應在建議修改的工作發生前________天通知他方。在這種情況下,履約日程表應由雙方協議做相應修改.。

5.3 由於賣方原因,不能如期執行履約日程表產生的後果由賣方承擔。

5.4 由於買方原因,不能如期執行履約日程表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5.5 對於由賣方原因引起的,履約日程的延誤,買方有權根據第14條向賣方索賠。

5.6 本合同的交貨日期在:合同生效後日以內。

5.7 本合同的初驗和終驗按照第八條的約定執行。

第六條 交貨

6.1 賣方應於合同生效後日以內將軟件載體、技術資料交付給買方。風險和所有權於交付之時轉移給買方。

6.2 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合同軟件進行開箱檢驗,如果軟件載體破損,技術資料短缺的,賣方應予立即調換。

服務合同 篇7

甲方:(委託方) 乙方:(婚慶單位)

新郎: 聯繫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舉行地點: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

(飯店)________廳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第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_______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後付清餘款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

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四: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附件八:補充約定

□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 郎: 婚慶單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在_________網_________站點發布廣告一事簽署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甲方為了推廣其形象、產品或服務,根據本合同附件中所規定的_________網廣告價格及標準,決定在乙方網站上進行廣告發布

2.甲方的廣告創意需經乙方認可。甲方並保證有權發佈該廣告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也不違反任何法律。並對由此而可能造成的損害和費用負責。

3.本合同的附件説明廣告發布位置,時間,數量和要求,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甲方將按乙方的要求,在廣告發布開始刊登5個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廣告資料。對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規定按期提供廣告資料而造成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可以委託乙方為其設計信息發佈圖形,在甲方決定採納乙方所設計的廣告發布圖形,並交付設計費用rmb_________元后,該信息發佈圖形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

6.在信息發佈期限內,如甲方需要更換其發佈圖形文件和鏈接url,須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提交給乙方,但這種修改和調整以每二週一次為限。

7.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轉賣、轉讓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任何轉賣、轉讓行為將使本合同立刻終止,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8.合同雙方同意,在每次廣告定單合同履行前_________天內由甲方將合同定單上所列金額作為乙方發佈網絡廣告的服務費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9.如果甲方不能按本條款及時付款,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就已經履行的廣告投放義務部分向甲方計費,並追加相應的利息。

10.有限責任:如果乙方未能根據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時間發佈甲方廣告,因技術或其他原因造成此廣告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規定發佈,則乙方對甲方應負的責任僅限於:在以後的時間裏以相當的位置發佈該廣告。具體辦法應由雙方協商而確定

11.合同終止

(1)當甲方信息發佈的時間等於本合同附件申甲方所購買的信息發佈時間期限時,本合同終止。

(2)任何一方破產或與其它公司合併,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3)見本合同第九條。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附件略

服務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並共同遵守。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向乙方提供綠色植物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全責護理服務,每月服務費為_________元。

2、護理期限為_______年,護理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護理服務費交付方式為每_________月一交,每次交付時間為_________。

4、乙方需按時支付甲方護理費。逾期支付護理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收取護理費總額0.3%的滯納金。

5、甲方負責派遣專業人員根據每種植物的特徵定期進行澆水、施肥、培育、修剪枝杈及病蟲害防治,並根據乙方的意見調整綠植的室內擺放位置。

6、乙方負責提供水源及有關養護綠植的便利條件。

7、植物在乙方處遇外力,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傷,甲方不承擔更換責任。

8、乙方不得惡意損傷,破壞植物原貌。如是甲方不予更換。

9、如因養護條件不當而造成花木枯死或長勢不好,由甲方及時更換,保證乙方的觀賞效果。

10、乙方可要求更換不同種類的植物,免費更換的條件是同種類同大小,或不同種類同價格的植物。

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增加一些高檔花木,可與我們協商,按臨時租擺計算,租期按周計算,價格協商。

1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需臨時停業或放假時間超過三天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如由於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植物死亡,甲方不予更換。

12、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解除協議。有特殊原因,必須提前 15 天告知對方。擅自更改解除協議方須以總服務金 20% 賠付對方。

1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14、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地點: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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