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代理合同彙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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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8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代理合同彙編八篇

代理合同 篇1

代理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聯繫人:

委託方: 藝員: (簡稱乙方)

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及證件號碼:

現住址:

郵編:

主要聯繫電話:

因受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乙方因參加演藝,經雙方友好協商而形成的表演及相關鄰接權而簽定經紀代理合同,甲、乙雙方完全一致達成如下具體內容:

一、 經紀和代理權利內容

1.1 表演權

本條表演權,指乙方因甲方認可的通過演唱組合形式從事的表演活動,主要包括:聲樂表演、舞蹈表演、經乙方另外授權的影視、不影響本合同其他限定的歌舞表演。

1.1.1 乙方從事的表演,主要是甲方組織的特定以演唱組的形式進行的表演活動。如果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其他表演活動,如獨唱、獨舞、其他歌舞表演形式,經乙方確認,其表演活動與表演權代理與1.1款內容和甲、乙雙方產生的經紀內容相同。

1.1.2 演唱組的組合內容不限定在某個特定組合,組合形式和組合內容,應包含甲方組織的所有歌舞演唱組合形式。即,乙方參加某個演唱組但不僅限於該演唱組,如果甲方因市場或公司需要安排乙方參加另一個演唱組,或另一種形式的演唱組合,甲方的經紀代理權內容和乙方的表演權的許可與1.1條所約定的代理內容相同。

1.1.3 在1.1 條約定之外,乙方可以獨立享有影視作品和其他表演作品的權利,但其他所有權利不得與1.1 條所約定的表演活動相牴觸,即,乙方行使本款所列權利不得與甲方正常經紀代理活動相沖突,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方面:表演時間;因其他表演而形成的該表演的廣告宣傳;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

1.2 著作權(版權)

本條版權指因演唱組表演形成的一切作品的版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非完整形式的獨立版權的構思、創意、商業計劃等一切智力勞動成果,含一切載體或非載體形式。

1.2.1 所有版權的權利依約定享有。但整體作品的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等人身權和依約定的財產權。甲方是唯一對該版權作品擁有獨立使用者,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就自己可以獨立使用部分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的任何使用。但甲方對該版權作品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權益。

1.2.2 版權包括新的作品載體形式的所有版權內容。

1.3 肖像權

本條肖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合同的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藝員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的影象權。

1.3.1 甲方有權對乙方肖像進行商業和非商業使用,但甲方行使該權利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甲方也不得因1.3條權利的行使侵害乙方權益。甲、乙雙方特殊約定的除外。

1.3.2 乙方對非本合同約定的經紀代理活動的個人肖像的行使,非甲方許可,不得獨立行使,但純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1.4 鄰接權

本條鄰接權,指因演唱組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帶、電視、廣播等所有權和使用權。鄰接權歸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約定的財產權。

1.5 商標和品牌權

因演唱組而形成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參與的演唱組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收益權。

1.6 相關權利

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演唱組的廣告權和其他商業活動產生的權益,乙方個人肖像權廣告(與演唱組相關或無關聯)使用權,行政事務代理(法律、經營、策劃、形象推廣等)。

1.6.1 所有演唱組的廣告的製作、使用、處分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因廣告表演而產生的經濟權利。乙方個人獨立從事的與演唱組無關的廣告活動,其權益歸個人擁有,但非經甲方許可,不得有任何與演唱組或甲方相關的文字、圖片、音樂、舞蹈等一切可以與甲方及演唱組產生聯想的形式和內容出現。

1.6.2 特殊約定: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經營範圍、演唱組形式等類似或相同的廣告活動。乙方行使獨立廣告活動時不得直接或間接侵害甲方的商業利益和名譽。此條約定包括善意的個人廣告宣傳活動。

1.7 乙方完全同意上述關於表演權、肖像權、鄰接權及相關權利全權委託甲方代理。甲方完全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上述乙方的權利。

1.7.1依據上述權利轉讓,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任何國家和地區,甲方獨家擁有但不限於根據上述權利開展業務或通過乙方演唱、演奏、表演、舞蹈、創作等製作所有音像製品(聲音或影象固定在某種可流通的、可回放的所有物體,具體包括磁帶、錄象帶、CD、VCD、DVD、、VOD等)、廣播、電視節目、演唱會、電影、話劇、廣告、攝影、畫冊、圖書等,其作品、複製、編輯、銷售、肖像及與之有關的使用、收益、處分等所有權利。

1.7.2 對於利用新的傳播媒體、傳播形式(如卡通形象、FLASH等)製作的新的音像製品,均依據1.7.1條約定進行。

1.8 署名和簽字權:甲方擁有乙方的姓名、藝名、身份證、肖像、筆跡(簽字)、刻印等用於合同所有權利。

1.8.1 甲方因乙方授權享有1.7 等條款相關的簽字代理權,即甲方非經乙方另外許可,可以就代理範圍內代理乙方簽署相關演藝活動的合同、協議和有關文件。

1.8.2 因演藝活動需要,甲方有權為乙方選擇藝名並可更改乙方現有藝名,乙方須以甲方認可的藝名對外進行演藝活動。

二、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

2.1.1 甲方有權變更演唱組合名稱,並對演唱組進行商業性開發和運用,享有因組建和投資而獲得的收益權。

2.1.2 甲方有權對演唱組的所有權進行出讓、變更,但本條權利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利益。

2.1.3 甲方對演唱組的表演內容和管理制度有最終的決定權。

2.1.4 甲方享有對演唱組的演出而形成的一切收益權,並在其代理權限和與之相連的權利內對乙方許可使用的權利獨立行使相關使用和獲得相應的權益。

2.1.5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決定乙方的經濟處罰、依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調整和開除乙方。

2.1.6 合同到期,甲方擁有乙方優先簽約權

2.2 甲方的義務

2.2.1 甲方行使權利過程中不得侵害乙方權益。甲方所有經營和管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也不得要求乙方從事違反國家法律的表演和演出。

2.2.2 因乙方按合同正常演出,甲方應按約定支付乙方稿酬和其他約定的經濟收益。非盈利性的演出和表演除外,但非盈利性的演出應限定在:為演唱組的廣告推廣活動;為演唱組的發展而對特定團體和機構進行的演出;為演唱組品牌推廣而從事的慈善和公益性演出,每年不多於50場的機動演出。

2.2.3 甲方如果出讓自己所有權益,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失,沒有執行完畢的合同內容應完全履行。

2.3 乙方的權利

2.3.1 因履行合同享有約定的收益,並因演唱組知名度提高獲得與之相適應的經濟利益和推廣宣傳。

2.3.2 因演唱組的商業開發和演唱組為其他企業進行的廣告活動獲得應有的經濟收益。

2.3.3 在所有演員介紹中、演出和廣告宣傳、產品等享有署名權。雙方自動解約該署名權僅包含乙方參與的演出或宣傳,因違約、違法行為或因乙方的過錯甲方認為該署名可能影響演唱組的聲譽和不利因素,經與其他演唱組藝員通報,該署名權不在此列。

2.3.4 乙方享有非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表演權,並可通過獨立使用自行獲得相應的獨立權益。但本項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第一條經紀和代理權利內容所含相關約定,也不得違反本合同其他限定約定。

2.3.5 按正常程序向甲方反映經紀代理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問題,並有權提出對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員提出更換。有權參與演出和唱片策劃、製作、出版、銷售的相關活動。

2.3.6 合同期滿,符合甲方要求,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2.4 乙方的義務

2.4.1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關於演唱組的各項規定製度。對甲方安排的演出、訓練、廣告宣傳、與演唱組相關的盈利和非盈利商業活動必須無條件服從,並認真履行個人在演唱組中應承擔的表演和演出。

2.4.2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演唱組相同內容和形式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組織的演出和表演,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演唱組表演的舞蹈和歌曲、音樂從事其他商業或非商業性表演和演出。

2.4.3 乙方不得有侵害甲方或甲方所屬人員的言行,此條適用甲方所屬的其他企業或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三、關於演唱組的相關約定

3.1 演唱組採取如下管理模式,即由甲方(A方)、藝員(B方)、製作(C方)三方構成管理形式和利益共享主體。A方的代表是公司及其指定的管理經理人,B方是藝員個體自然人或由藝員推舉的代表,C方由音樂、舞蹈、化粧、廣告宣傳等藝術創作個體自然人或推舉的代表。

3.2 A方負責演唱組的組織、藝員篩選和培訓、演唱組商業產品和唱片的製作、銷售、演出的談判和廣告宣傳的組織、資金的管理和分配。並按約定支付B方和C方的基本酬金,分配B方和C方應得的其他約定收益。

3.3 乙方作為B方一員,必須符合甲方整體要求,當B方利益與A方和C方發生衝突或矛盾時,作為B方一員的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內容約定的內容要求。乙方必須服從C方的舞蹈要求和音樂演唱要求和角色的安排。

3.4 乙方可以自己獨立聯繫演唱組的表演和演出,但實施必須經過公司確認,並由甲方對外統一簽約,乙方無權以演唱組名義對外締結任何表演、演出、廣告和各類活動。乙方聯繫的表演、演出和其他商業活動,依據本合同約定享有自己的除正常演出酎金之外的經濟收益。

3.5 演唱組為乙方演出和表演提供的服裝、道具、化粧品或其他一切相關用品,非經甲方許可,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3.6 甲方指定專人負責乙方的聯絡人,如果聯絡人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及時將自己地址、電話、個人情況等的變化通知聯絡人。非聯絡人按規定方式安排的任何演藝活動或相關廣告、商業、行政等事務,所出現的任何違約或意外情況和過失,由乙方自己負責,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並由乙方承擔相應違約和經濟、法律責任。

四、廣告及衍生商業權益

4.1 因參與演唱組乙方獲得的個人聲譽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收益,歸乙方自行享有,但行使該權利不得違反1.6.1 款的約定。

4.2 與演唱組相關的一切廣告由甲方統一代理,此條幷包括甲方根據客户需要安排乙方單獨進行的廣告活動。

4.3 甲方的廣告包括廣告活動、演唱組表演和演出、各類媒體的文字和肖像的使用,公司其他業務的促銷活動。

4.4 甲方自己所屬廣告公司拍攝製作相應廣告,請乙方從事廣告表演,酬金應按公司內部定價支付。

五、影視表演、其他演藝活動

5.1 乙方自主享有影視表演及非甲方演唱組合的音樂演出權。經甲方許可,在不影響演唱組演出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主事其他藝術表演和演出事務,並獨立享有相關權益。

5.2 非經乙方許可,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從事5.1 方面內容的表演和演出,並可獨立簽定相關表演和演出合同,乙方須按甲方簽定的演出或表演合同執行。

5.2.1 上述5.2款合同內容所指合同,即甲方代理乙方與其他演出單位或影視機構簽定的演出或影視表演合同。演出和表演內容包括甲方自主的音樂演出和製作的影視節目,也包括非甲方自己的內容。

5.2.2 乙方可以全權委託甲方從事乙方影視、所有音樂表演及其他藝術表演的經紀代理事務。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定協議,也可以按照本合同的基本權利義務關係執行。

5.3 乙方可以委託甲方從事演唱組之外的行政、法律和演出事務,甲方在行使同類服務和代理過程中,比照同業收取最優惠的佣金或服務費,甲、乙雙方也可以單獨就本款所列服務和代理另行簽定相應協定確認。

5.4 甲、乙雙方特殊約定:乙方在從事5.1 款活動時,可以按照甲方的統一口徑,在徵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儘量對甲方和演唱組進行有利的宣傳,甲方在其他演藝活動中應優先考慮乙方的使用和宣傳。

六、藝人個人情況

6.1 乙方必須向甲方如實反映家庭情況和個人簡歷,同時及時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聯絡人通報個人聯繫方式和行動,按公司要求及時反映自己出現的任何可能影響排練和演出的情況。

6.2 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結婚,也不得因戀愛等個人原因影響正常表演和演出,同時不得因個人言行給演唱組和甲方造成不好影響。

6.3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發佈演唱組情況和任何信息。也不得私自披露其他藝員的個人情況。

6.4 乙方在非演藝活動時也應該按照甲方要求保持一定的對外形象,不得因個人言行影響演唱組聲譽。

七、權益和經濟分配

7.1 乙方因參加演藝活動享受相應的酎金。

7.1.1 乙方的酬金收益包括:參加演唱組表演和演出的收益;演唱組合廣告收益和獨立廣告活動形成的廣告收益;因唱片銷售而產生的收益;因乙方演藝活動而形成的商業收益;其他雙方約定的收益。

7.1.2 乙方的收益分為三種:演藝活動和廣告、商業收益;參加組合而衍生的其他收益;因約定而產生的利潤分成。

7.1.3 甲方因投資演唱組而享有因演出和表演而形成的對演唱組的所有權並因其獲得投資回報。甲方投資製作的唱片因其銷售和使用獲得約定的經濟收益。

7.1.4 因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乙方的其他演藝活動按照約定收取相應佣金。

7.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照一定比例就下列收益進行分配和獲取經濟利益。

7.2.1 甲方投資演唱組人員的所有費用。甲方通過但不限於演唱組的演出收回投資並獲得利潤,但在回收投資和創造利潤的過程中應支付乙方因演出而約定的酬金。本條款包括乙方以演唱組名義進行的一切組合或個人的廣告、組合的其他表演活動。

7.2.2 乙方經甲方許可從事的以演唱組名義個人獨立的演藝活動,甲方從乙方表演或演出的收益中獲取約定的佣金。此款演藝活動僅限於歌舞表演和演出,不包含第7.2.1款的廣告和其他商業活動。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總代理商): ____________

乙方(地區代理商):____________

XXXX是澳洲葡萄酒謳布特(謳布特嘉本納乾紅 Olddbutt Cabernet Sauvignon)中國地區紅酒經銷總代理商,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甲方 地區(省級、地級、縣級)該產品的唯一代理商,銷售地 域為 範圍內。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1、訂貨數量由乙方自行確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銷量。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為 _____(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銷售,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據乙方訂貨明細保質保量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預付款,餘款於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市場支持

1、甲方按乙方每次訂貨量給予乙方 % 的費用支持(產品或禮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銷售定額,甲方應給予乙方 % 的銷售返利。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進口手續、/fanwen/1578/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確保地區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銷售權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區域內其他個體及位團體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定期巡查市場,杜絕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

6、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市場拓展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確保代理區域內的經營,監管各經銷商及區域內網點,防止竄貨。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保乙方的區域代理銷售權益,私下向乙方區域放貨;監管不力,導致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八、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九、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為。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 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納税號: ____________納税號: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聯億家尋找招代理合作夥伴的目的,是藉助代理商在代理區域的.網絡及人脈優勢,達到快速覆蓋目標區域、啟動市場的目的。所以在尋找合作代理商及篩選代理商時,最注重的是代理商的資質、銷售網絡、資金實力、能達到的目標以及合作的誠信。

對於預備的代理商來説,最注重的是聯億家的平台優勢、投入代價、利潤空間、後續的發展、合作的誠信。在整個過程中聯億家渠道部將重點以四個方面為核心推進談判進程,包括:

1. 實力展示;

2. 資金安全;

3. 合作的誠意;

4. 聯億家的整體規劃;

與代理商洽談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互相瞭解:

介紹聯億家方面,主要有:前期接洽,展示公司實力,尋找合作代理的誠意。

1. 合作伙伴;

2.平台整合的功能及未來能實現的產品及服務;

3.全國市場的規劃;

4. 規劃所能實現的原因;

瞭解代理商方面,主要有:銷售網絡及資源、合作的誠信和興趣度。包括市場熟悉度、客户資源、銷售隊伍等;並根據自己的已有銷售網絡,分析代理該產品的優勢,説明針對該產品、在該區域是最合適的代理商。

第二階段,實際內容洽談:

代理協議的洽談,雙方的談判本着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重點圍繞以下幾方面:

1. 代理權限和區域的談判(代理區域存在很多變數,渠道部最關注的是誰能最先、最快啟動市場)。

2. 預計能達到的合理銷售目標。給出代理聯億家平台的具體操作方案,並説明具體的推廣步驟,根據代理商擁有的資源評估能否實現。

3. 今後具體的合作細節及操作步驟。

4. 確保代理商的思路與聯億家的戰略一致。

第三階段,合同簽訂及後續:

前二個階段完成後,對該代理商進行評分,確認後簽訂區域代理合同;合同簽訂後及時跟進後續管理工作(培訓、代理材料的給予、加盟店選擇標準)。

代理商評分標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合作意向

2. 代理資源

3. 代理方案

4. 個人素質

5. 思路與聯億家戰略的統一度,每項最高為5分,最低為1分,合計滿分25分綜合評分達到18分以上的,原則上可以確定為聯億家區域合作代理商。整個合作談判過程要保持不卑不亢、有理有據的態度和原則。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 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 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

簽訂酒水飲料銷售合同,就乙方銷售甲方的各類酒水、飲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權經銷商。(詳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及酒廠公司的授權經銷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宣傳資料和技術支持,並承諾可隨時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銷售過程中,所需的產品的所有證明文件及相關標準、質檢報告等。

3、甲方提供經營產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價格等(詳見報價單),保證供應的所有酒類的質量及標識,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行業要求標準。甲方拒絕提供假冒、偽劣、水貨等產品,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過程、銷售方式和銷售量,享有知情權。甲方將隨時聽取乙方對實際銷售情況的報告和意見。

5、甲方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做好營銷後服務工作。

6、乙方銷售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與生產廠家聯絡溝通共同解決。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意在經營範圍內銷售甲方經營的酒水飲料產品,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資質文件。

2、乙方承諾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要求及相關標準。

3、乙方承諾:如因乙方自身服務方面(非產品內在質量)的問題造成客户投訴,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由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保質期或質量不完整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乙方不得仿製或銷售仿製的甲方產品,以保證雙方合法利益,否則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形象、信譽、標識等行為。乙方只在自己經營的區域內,銷售甲方的產品,不得轉售市場,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廠家在乙方經營區域內的推廣活動,乙方應向下級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終用户發佈甲方各種新產品信息,並在本地區內積極宣傳推廣。

第三條 銷售產品的意向

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約定銷售甲方提供如下產品:

紅酒類: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類: 等系列產品;

飲料類: 等。

第四條 產品價格

北京地區按照廠家規定貨價(詳見報價單)。如產品調整價格,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連動調整價格,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此行為不構成違約。 凡不執行統一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產品,廠家和甲方不提供銷售獎勵和優惠政策。

第五條 定貨、送貨與退貨

1、甲方在正常業務情況下,每天分 3個時間段 向外發貨,甲方接到乙方電話或傳真定貨通知後,保證24小時內將乙方所定貨及時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時送達而影響乙方經營,乙方有權要求賠償,以發貨單上日期為準。

2、如臨時增訂或非約定範圍內的產品,乙方應向甲方説明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收到貨物後應當面立即驗收並簽收,發現問題當即處理,否則應視為收貨無誤。保質期應在進貨時驗證,如要調換新產品應在保質期臨界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得退還,甲方將不承擔責任。

4、乙方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封完好樣品,做為憑證以利於同廠家交涉解決。

5、雙方確認:乙方工作人員 為乙方收到貨物的簽收人。如果乙方收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

6、乙方退貨時,須和甲方的業務員溝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貨,須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標識,並保存有完整的包裝,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貨。

第六條 結算方式

1、 結算方式原則為現結,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即貨款當面兑付。

2、 結算方式為批結的,即第二次送貨時結清第一次的貨款,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結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3、 雙方同意月結的,每月 日為對帳日,每月 日為兑款日,結款數 額為對帳單的全部金額。乙方不能按時兑現貨款,經甲方催告後仍未兑現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供貨,待貨款結清後繼續供貨。

4、 雙方確認:甲方工作人員 向乙方收取貨款。

第七條 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時供貨影響了乙方的正常經營。

b.甲方提供假冒、偽劣的產品被顧客投訴,確認屬實。

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項目申報代理合同書

項目申報代理類別:

委託方:

服務方: 揚州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諮詢翻譯部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項目申報代理類別和名稱:

類別:

名稱:

二、服務內容:

服務方為委託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根據申報要求,提供項目申報的詳細資料

□填寫項目申報書和編制可行性報告

□申報材料的裝訂

□項目跟蹤,拓展公共關係,力爭使項目通過評審

三、履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完成。

四、工作條件和配合事項

委託方需提供項目資料及企業基本情況的材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複印件和相關年度的財務報表。

五、驗收標準和方式

委託方可對項目材料初稿進行審核,並提出修改意見。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人民幣:¥ ,大寫: 。

支付方式:

七、違約金或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以及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協商解決

八、其它有關約定事項

九、本合同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

委託方

單位名稱

法定

代表人

簽字

詳細地址

項目

負責人

簽字

開户銀行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賬號

電話

服務方

單位名稱

部門

負責人

簽字

詳細地址

項目

負責人

簽字

開户銀行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賬號

電話

代理合同 篇6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委託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

密級: 種類: 編號:

鑑於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鑑於甲方的專業、權威演出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並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為其演出代理人。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代理內容

一、乙方授權確認,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內容:

1-1 演出活動

1-1-1 代理乙方選擇、安排,並最終決定乙方參與商業演出節目表演內容、角色、酬金和各項收益;

1-1-2 負責舞台演出活動的安排和角色(乙方聲明:下列地點或領域不適用本 );

1-1-3 負責有償宣傳推廣等事宜。

1-2 聲樂代理

1-2-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事務,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動須得到甲方認可。

1-2-1-1 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的聲樂表演包括但不限於:

1-2-1-1-1 所有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表演;

1-2-1-1-2 所有商業或商業活動的展示,但純粹個人娛樂的活動除外;

1-2-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訓練不包括在內。

1-2-2 乙方委託甲方代理的聲樂演出包括但不限於:

1-2-2-1 國內外商業演出;

1-2-2-2 國內外非商業演出;

1-2-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務和公司關聯個人、團體的非商業性演出;

1-2-3 乙方委託的聲樂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2-3-2 乙方的公益活動;

1-2-3-3 配合唱片製作發行的宣傳推廣活動;

1-3-3-4 國際交流活動;

1-4 舞蹈表演

1-4-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於:專業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務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藝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4-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內: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廣宣傳活動的舞蹈表演,非商業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關聯機構的非商業性舞蹈表演。

1-5主持

1-5-1 主持包括但不限於:專業主持,組合主持,非商務性主持,其他演藝表演中包含的主持表演等。

1-6 法律事務代理

1-6-1 甲方代擬、代簽乙方所有演藝合同和與代理相關的合同,對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甲方最後決定合同的內容;

1-6-2 甲方在代理範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必須完全履行。

1-7 行政事務代理

1-7-1 第1-6條行政事務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1-7-1-2 協調乙方與媒體、公眾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1-7-1-3 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關、聯絡、後勤、服務等。

1-7-2 其他乙方認為可以委託和甲方認為必須代理的事項,可另籤補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雙方行政事務代理經約定委託代理關係的確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親屬、好友或其他關係人不得對甲方行使對乙方的行政事務管理進行干涉。

二、乙方對上述委託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條所列全部演藝內容委託甲方為全權代理人。

2-2 乙方暫不委託甲方代理第一條內容中下列事項(乙方選擇第2-1條不用填寫下列內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並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方同意在不委託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4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並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方同意在不委託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託授權時,甲、乙雙方將依據委託代理內容,就經濟收益和權益分配方面進行協商重新確認。

第二章 經濟收入分配

2-6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最低演出報價 (元)/場;

2-7 由甲方與活動方協商演出報價,乙方無權參與;

2-8 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最低報價。

第三章 名稱 肖像和名譽權

三、名稱和肖像

3-1 為了演藝發展需要,甲方會依據乙方發展方向和目標為乙方確定對外的名稱,包括但不限於:

3-1-1 藝名或暱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等;

3-1-2 對自己經紀代理公司的稱呼,根據不同需要,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所有不同類型的公司作為乙方對外公佈的經紀公司。

3-1-3 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統一策劃執行對外名稱和自己的稱呼。

3-2 肖像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可對乙方肖像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權享有相應報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約定分配)

3-2-1 乙方必須將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甲方保證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四、名譽

4-1 合同存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的代理關係可對外不宣傳但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對外必須承認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對外不得否認與乙方的代理關係,並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於乙方的宣傳。

4-2 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衞自己和對方的名譽,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

4-3 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為首要利益願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

4-4 甲方承諾在代理乙方演藝活動過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權代理活動的行使而給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譽的損害。乙方承諾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

4-5 第4-4條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4-5-1 依據本合同和其他附則約定的關於商業保密的有關約定;

4-5-2 非本合同有關的甲方的業務活動和非甲方指定作為乙方經紀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員。

4-5-3 出現法律糾紛,必須出示相關法律文件與法律糾紛有關的相關資料。

4-6 甲方承諾不因代理行為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圖片、劇照等圖形資料或影像資料對乙方名譽造成損失;

4-6-2 因披露乙方個人文字資料(簡歷、詳細個人資料等)給乙方造成損害;

4-6-3 甲方人為因素在經紀代理活動中給乙方名譽造成損失,或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強迫乙方從事商業與非商業活動,從而為乙方帶來名譽損害的。

第四章税金及個人酬金

五、税金

5-1 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5-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5-2-1 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並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或收據的;

5-2-2 商業演出或表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繳税金的; 5-2-3 代理乙方從事商業性廣告活動,涉及個人所得税應該由甲方代繳的;

5-2-4 其他必須納税的情況。

六 、個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結算期限和方式

6-1 一般經紀代理或部分授權經紀代理業務,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採取按項目或每個演藝單元結束為結算期限,支付週期應該在十日內,即每個項目或演藝單元結束且甲方實際獲得因此形成的經濟收入,按約定應該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內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6-2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 6-2-1 現金支付;

□ 6-2-2 乙方指定賬號,甲方通過匯款支付薪金;

□6-2-3 乙方通過甲方購買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項;

□ 6-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6-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動不另外扣取任何費用,但因協助乙方購買物品或代理制服有關費用,代理活動中本身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七。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的權利:

7-1-1 有權在委託範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並獲得相應收益;

7-1-2 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整體發展目標的言語和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

7-1-3 有權安排與演藝活動形象設計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7-1-4 有權瞭解乙方的心理、生理變化和各種社會關係並提出各種建議和相關安排;

7-1-5 合同期滿時,在相同條件下,甲方有與乙方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7-2 甲方的義務:

7-2-1 完全履行合同,並以優質服務兑現代理內容;

7-2-2 依法經營,保證經紀代理業務的合法性,並保證乙方的名譽和權益;

7-2-3 維護乙方正常從事演藝活動,並提供相應服務。

7-3 乙方的權利:

7-3-1 有權在甲方的製作的節目中優先表演和演出;

7-3-2 參與形象策劃和廣告宣傳,對經紀代理內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議;

7-3-3 當甲方侵害乙方權益或甲方越權代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7-4 乙方的義務:

7-4-1 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要求建議,服從甲方安排的各項活動的要求;

7-4-2 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

7-4-3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演藝機構、組織或個人簽訂演出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7-3-4 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對甲方安排的各種盈利和非盈利活動,乙方須按要求參與。

八、關於經紀代理活動的其他約定

8-1 簽署本合同,為便於甲方對乙方廣告策劃宣傳,及時安排各類演藝活動,乙方必須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8-1-1 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8-1-2 準確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門牌號等);

8-1-3 通訊、聯絡地址;

8-1-4 有關學歷證明或獲獎證明覆印件;

8-1-5 主要家庭成員詳細狀況;

8-1-6 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8-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況:

8-2-1 社會關係和背景;

8-2-2 從藝經歷;

8-2-3 演藝潛質和演藝特長;

8-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徵、素質;

8-2-5 個性特徵、愛好等。

8-3 乙方的聯絡、通訊、居所發生變化,應及時告訴甲方,保證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聯繫上乙方。

第六章 保密和隱私保證約定

九、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之事項屬商業行為範疇,期間涉及甲、乙雙方商業祕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名譽,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雙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內容進行約定。

十、甲、乙雙方簽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0-1 本條所稱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0-1-1 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10-1-2 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與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業務相關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業活動法律文件;

10-1-3 經甲方認可乙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0-2 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條第10-1款所指泛綠文件內容和約定。乙方必須對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與乙方之間一切法律文件內容保守祕密。

10-3 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0-3-1 甲方的業務活動;

10-3-2 形象、廣告策劃創意及其實施方案、市場狀況和收益情況;

10-3-3 乙方對本條的承諾也包括甲方非演藝方面的各種商業和非商業業務。

10-4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個人的所有情況,但必須尊重乙方的個人隱私。在不損害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前提下,甲方可對乙方的個人材料進行包裝、使用,本條所指個人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0-4-1 個人簡歷資料,個人文字和圖畫、照片、劇照、攝像視聽材料;

10-4-2 已有的宣傳文字和圖像材料。

第七章 違約責任 合同修改和終止

十一。違約及違約金

17-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賠償金。

11-1-1 違約金標準:以守約方自簽約之日起至另一違約時止,按每月實際薪金相加總額或實際投入資金的30%為依據作為違約金參考數。

11-1-2 部分違約,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賠償金標準:以違約實際造成損失總額的3-4倍作為賠償金參考數。

11-1-3 完全違約,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賠償金標準:以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害加合同未履行部分對守約方造成的潛在的經濟損失金額得3-4倍作為賠償金參數。即如果因一方違約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違約方除依據第十七條第17-1-2款標準賠償外,還應以違約時起至合同有效期滿止,剩餘時間天數累積計算應賠償的數額。

11-1-4 在執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免責條款。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不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1 甲、乙雙方協商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11-2-2 因一方違約或過錯、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完全個人行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損害或傷害,對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11-2-3 享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非正常演出或表演活動中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傷害,由個人承擔。乙方個人非參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傷亡等其他不可預知問題,由個人承擔,甲方協助乙方依法維護乙方應有權益。

十二、合同的修改

12-1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變更主要內容或部分條款:

12-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經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但可以繼續履行的部分仍應履行;

12-1-2 因甲方或乙方建議,另一方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

12-1-3 因甲、乙雙方都認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應該修改,並協商達成共識,可進行修改。

12-2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

12-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義,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體,合同可終止;

12-2-2 合同一方因觸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動終止,但應賠償另一方損失;

12-2-3 因合同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終止,但違約因依第十七條有關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12-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第八章 經紀代理期限

十三、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簽字之日起計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經紀代理的期限。

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續簽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期限另行協商,也可重新簽訂合同內容;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明示終止合同,則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無續簽或終止合同的明確表示,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期。

十五、 依據第二十條所規定情況,當一方續簽合同時,承諾方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表現。

第九章 術語定義和界定

十六、甲、 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對本合同有關表述或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應及時提出,經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説明。

第十章 附 則

十七、 因甲方工作人員或指定負責乙方演藝事務人員干擾影響乙方正常演藝活動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換相關人員,因此對乙方造成傷害或損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該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甲方需協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權益。此條不包括乙方演藝活動之外的個人行為。

十八、 乙方下列行為視為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

18-1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關人士對甲方的演藝活動干擾影響;

18-2 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因包裝、宣傳和發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公開戀愛,結婚。不得因私人問題影響工作,也不得在公眾面前有有損形象的言行。

18-3 乙方的個人非本合同約定要求行為嚴重影響本合同完整實施的。

十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獨立民事行為人應有合法監護人共同簽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因乙方違約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監護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

二十、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與任何第三者個人或組織簽定協議,影響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並追究該第三方的連帶責任。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一份保存甲方作為副本,以備查用。本合同三份內容條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關聯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參股的相關公司,為便於乙方演藝事務。相關聯公司在對乙方使用時可按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合同條款內容行使相關權利。相關聯公司包括:XXXXX

合同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聯繫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7

合同簽署地: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秉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1、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內容之規定執行。甲方授權乙方作為 省 地區(以區號為準) 有限公司產品 (獨家)授權代理商,公司在該區域不再發展

(三) 首批進貨:本合同簽訂之日,需交合同保證金 元, 日內按照計劃量所需金額將首批進貨款全額匯到甲方帳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後,按照供貨合同的要求組織發貨,並退回合同保證金或者直接轉為貨款。

(四) 屬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鐵路、公路、海運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證供貨期或乙方不能按時交納貨款的情況除外。

(五) 交貨地點及運費

(1) 合同交貨地為代理商代理的城市之間運費(以地區級城市為標準,僅限普通物流,如需快遞或快速物流,差價由乙方負責)由甲方承擔。

(六) 包裝標準:按一般包裝標準執行,包裝物不回收。

(七) 甲方保證將產品保質、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果在約定期限內無法交貨的,超出一天按照貨款總額的1%給予補償(特殊情況根據雙方約定)。

5、廣告促銷管理

(一) 甲方設計、製作的產品必備資料,除按乙方購貨數量比例配贈外,可以專為乙方的市場推出相應的廣告宣傳,其費用由乙方負責或者雙方按比例分攤,具體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二) 乙方組織的促銷推廣活動,其形式及內容必須經甲方審核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

(1) 對乙方的經營有諮詢、監督、調查權。

(2) 對違反本合同的不良行為有處罰權;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經濟、法律責任。

(二) 甲方承擔的義務

(1) 有按照合同規定維護乙方合同權益的義務。

(2) 有對乙方首次進貨時提供業務培訓或提供培訓資料的義務。

(3) 有按時供貨、保證貨物質量和提供經營信息的義務。

(4) 有按照合同規定在合同期內同一簽約地區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貨的義務。

(三) 乙方享有的權利

(1) 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

(2) 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地區獨家特約代理商的權利。

(3) 對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有處罰權;情節嚴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經濟、法律責任。

(四) 乙方承擔的義務

(1) 對甲方的產品,經營、市場策略等有保密義務。

(2) 不得經營假冒、侵權產品及有協助甲方共同處理上述問題的義務。

7、雙方必須遵守的其他條款

(一) 開箱損壞(未經用户使用)的產品,由甲方負責無條件退換,其運費由甲方負責。

(二) 售出產品的保修憑證(廠商聯)必須及時寄回公司備案。否則,該售出產品不給予保修。

(三)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完成公司規定的首次進貨量後,再進貨產品實行可退貨制度,原則上是沒有經過拆封的部分,不得影響二次銷售,可以享受公司無條件全額退款。

(四) 乙方退貨產品的價格原則上以甲方當時的供貨價格為標準,如遇價格下浮變動的按變動後的價格執行。

(五) 乙方保證退貨部分產品無使用、產品外包裝完好無損,並不影響

(1) 乙方應對甲方的經營內容(包括配套產品及銷售的全部相關內容)繼續承擔2年保密義務。

(2) 退還所有文件、資料、授權委託書、特約代理牌(證書)等(包括複製品)。

(3) 如違反本條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識產權論處。

8、乙方如遇到其它區域代理商串貨現象,收集證據並告知甲方,甲方及時通知串貨方並退出該區域銷售,嚴重者甲方可以取消串貨方代理資格。

9、由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動等特殊情況造成的違約行為,雙方協商解決。

10、違約責任:雙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補充合同)全部條款,如違約,雙方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提請至人民法院裁決。

11、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保證金到達甲方帳户後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日前,甲方相關款項必須到達甲方帳户,否則合同自動失效,保證金不給予退還。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後作為補充合同監督執行。

備註: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在乙方代理的區域再發展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手機:

手機:

E-mail:

E-mail:

地址:

簽訂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地址:

簽訂代表(簽字蓋章):年 月 日 日

代理合同 篇8

委託人:

受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1.1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及重慶市有關招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各項法律法規。

1.2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招標工作及招標過程的保密工作。

1.3委託人授權受委託人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內全權代理重慶市 縣《重慶市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的有關招標事宜。受託人應誠實守信,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工作,雙方共同確保招標工作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託招標代理範圍和招標方式

2.1本次代理招標範圍為:

2.2代理招標範圍以委託人實際委託的範圍為準。()受託人不得超出委託招標範圍行使職權。

2.3招標方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特點,依法確定本次招標的方式為國內公開招標。

第三條 委託人職責

3.1提供招標所需的如下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項目有關審批文件及資金來源證明;

(2)設計單位編制並經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及實施工程的有關資料。

(3)招標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3.2提供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協助受託人制定招標文件。

3.3協助受託人完成招標工作所需的各種報批文件和相關材料。

3.4協助受託人組織招標答疑,負責與設計方聯絡解答投標人質疑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3.5負責組織現場踏勘。

3.6委託人和受託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3.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確定中標人。

3.8按照《中標通知書》的要求,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簽訂合同。

3.9履行委託人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條 受託人職責

4.1受託人在處理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事務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自覺接受招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運用自身的專業技能為委託人做好招標代理工作,並提供有關的其他服務。

4.2 受託人負責編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標準,報經招標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進度要求,認真制定招標工作計劃。

4.3負責發佈招標公告或發放投標邀請函。

4.4負責組織報名登記工作。

4.5向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發放招標圖紙及相關資料,收取相應費用。

4.6負責組織標前答疑會或進行書面答疑。負責整理答疑資料,形成澄清文件並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並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

4.7協助委託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4.8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組織並主持開標會議。

4.9編制中標公示材料報招標行政主管部門。

4.10根據招標結果,發放中標通知書。

4.11協助委託人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及草擬合同。

4.12及時與委託人協調解決招標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 招標代理費

5.1 雙方同意以招標項目的中標金額作為收費基數,按國家計價格【20xx】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發改辦價格【20xx】857號規定,由受委託人向中標人收取代理服務費。

5.2 受委託人向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後一週內,受託人向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

5.3 當招標過程中出現流標時,受託人投入的會務費用(含各項勞務費)按以下條款處理:

1)、因委託人或受託人責任引起的流標,由責任方承擔會務費用。

2)、因委託人及受託人共同責任引起的流標,由雙方各承擔會務費用的50%。

3)、因投標人引起的流標

(1)投標人無違規違紀行為的,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各承擔會務費用的50%。

(2)因投標人違規違紀的行為,由委託人沒收投標保證金,並從投標人保證金中支付受託人所蒙受的損失。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按其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簽署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由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簽字後,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並結清款項後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委託人(單位公章): 受託人(單位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時間: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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