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屋合同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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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熱門】房屋合同模板10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房屋地基、土地賣給乙方的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房屋地基的買賣出讓期限及出讓金

1 甲方買給乙方的房屋地基(含豬牛舍)位於 ,面積(平方米)畝;甲方另搭配贈送給乙方的菜園(以下簡稱土地)其位置詳盡為: ;房屋地基的位置詳盡為:;該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權為永久、無期的出讓、買給乙方。

2 該房屋地基的出讓價共計人民幣(總金額 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3 該房屋地基和土地在出讓、賣給乙方之日起,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權長期、永久歸乙方所有,甲方原有的該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權自行作廢。

4 甲方出讓、賣給乙方的房屋地基和土地,該房屋地基(含豬牛舍)和土地現有的資源、埋葬物、木材等均在買賣、出讓範圍內,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款:第一期付人民幣(總金額 )大寫:萬仟佰拾元整;剩餘款人民幣(總金額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等辦理房屋修建審批手續後方可付清。

第四條 買受人的權利

1 乙方依法享有該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

2 該房屋地基和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乙方有權依法獲得國家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地基修建審批手 續、水電的開通及相關證明。

4 乙方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該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2 甲方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地基修建審批手續及相關手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 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間,甲方違反合同、變更房屋地基和土地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當前的房屋地基市場買賣出讓價的2倍賠償給乙方。

4 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間,甲方的家庭成員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來對該土地和乙方在修建房屋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干涉,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 甲、乙雙方如發生房屋地基和土地糾紛,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當事人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3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賣人(甲方)家庭成員:

參加本合同簽訂的成員:

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地 址:

聯繫電話: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地 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

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地址:甲方房屋位於

層 户,房屋結構為 ,房產證登記面積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

第二條 價格: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乙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內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 萬元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元整),餘款 萬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元整) 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房屋合同由社區各位領導鑑證,交納税費20xx元整,由乙方負責交納。

第五條 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______日內,將户口遷出,逾期超過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名或蓋章):

乙 方(簽名或蓋章):

鑑證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房屋進行地磚、牆磚鋪設,訂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點:____區____街____單元____室

二、形式結構:____層式 ____室____廳____廚____衞

三、工程項目:

1、四個房間(兩卧室、兩客廳)地面鋪設80*80瓷磚,打地角線,要求平整;一個廚房,一個衞生間牆面25*40鋪瓷到頂,留出吊頂空間,邊角打磨,地面鋪30*30瓷磚,要求平整;兩個陽台地面鋪設30*30瓷磚,要求平整。

2、未盡細節的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須保證裝修期間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間的午餐供應,乙方負責施工。

五、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於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因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維修。

六、工程造價: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裝修人工費_____ ____元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為確保工程質量,暫扣500元押金,XX 年 4 月_ _日至 XX 年 7 月 日內無任何問題,將全額返還乙方。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項目和設計要求,三天內付清乙方人工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___年 ___月 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xx]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並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築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範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 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説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説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説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説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説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_________

3.3 適用的標準、規範: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築的標準和規範適用於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範:

(1)國家標準、規範:_________

(2)行業標準、規範:_________

(3)地方性標準、規範:_________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部分有:_________應由發包人在_________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説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説明內容、時間及套數: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説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採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並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説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説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説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託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託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工程師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項目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築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築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傢俱、陳設等採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範圍、要求及時間: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格、地點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_________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准手續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_________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説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係,並負責支付相應費用:_________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的要求:_________

(10)雙方約定由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 屬發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內容:_________並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_________報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3)在騰空後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並負責安全保衞,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築物施工,設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並負責安全保衞,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需要辦理的手續:_________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築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説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准,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9)非建築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説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准,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防火牆、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衞生要求:_________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後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説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説明和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 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_________製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説明的規定製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後,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包人承擔製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_________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 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説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_________對上述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圖紙及作法説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8條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 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設備及設備管線工程的範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範圍:_________。

19.2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包人承擔的計算:_________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21條 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 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範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佈的價格調整;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採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髮生後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 工程預付款

24.1 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_________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24.2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 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説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説明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26.2 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第27條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經雙方商定,由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規定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條 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 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_________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 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29.1 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採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2 由發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3 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後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 材料試驗

30.1 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_________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_________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_________

30.2 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測試條件的可委託_________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包方負擔。

30.3 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並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採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採購方負責。由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範圍時,發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説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 竣工驗收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

34.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 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也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5.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及本市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37.1 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4)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_________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本條款(3)、(4)規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39.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築物、構築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築物、構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2.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_________

(1)發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第43條 擔保

43.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

43.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發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 文物古建築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並徵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准後實施,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5.2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説,並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並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後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發生的各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覆,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 施工中發現文物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説並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但施工中未能採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46.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並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條 合同終止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市_______小區___號樓_____號的 次卧 分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本次卧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元,按季度結算。每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繳納租金。同時預交一月房租作為租房押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並以最後一次繳費清單作為憑證。協議解除後,甲方不對乙方預交剩餘費用做補償。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裝修材料及其他裝修物品不得拆離,甲方對此不做任何補償。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3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一個月租金做為補償。

七、租憑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該房屋轉租或轉借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八、租憑期間,乙方所有的法律行為以及所發生的債務、債權關係一概與甲方無關,一經發現乙方有違法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九、如乙方中途強行終止合同,押金與剩餘租金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以及設備,發現房屋及其設備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因乙方使用房屋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應負責修理或賠償,同時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在租憑期內,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員傷亡 甲方不負責任.

十一、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連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時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房屋防水工程承攬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承包範圍:甲方就自建房屋指定的屋面、天溝、飄窗遮雨板、陽台、衞生間、水塔等處的防水工程施工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使用材料:

(1)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聚氨酯防水塗料,用於屋面、天溝、飄窗遮雨板等處。

(2)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用於陽台、衞生間、水塔等處。

4、工程期限:開工日期根據甲方進度確定,並提前4天通知乙方。工期為 天,自開工之日起算。

二、雙方義務

(一)甲方

1、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保證基層符合防水施工要求(基層平整 、堅實 、無孔洞 、基層含水率應小於10%,陰陽角須做成圓弧形),確保乙方能按時進場施工。

2、保證乙方施工用水、用電、住宿等條件,提供存貨倉庫,所存貨物由甲方代為看管,發生貨物丟失由甲方負責。

3、協助乙方維持現場秩序,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4、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案若有變更,應提前合理時間通知乙方做好相應的準備,並負責隨時檢查督促工作進度和質量。

(二)乙方

1、開工前提供產品質檢證明,並編制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批。

2、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有關施工規範以及甲方的要求組織施工,聚氨酯防水塗料和水泥基滲透結晶防水材料均按照每平方米2公斤的用量標準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3、承擔乙方施工人員的防火、 防盜、 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保障工作,發生相關損害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4、因交通不便利,食宿費由甲方負責承擔。

三、工程質量要求及工程驗收

乙方應當根據約定的用材用量妥善施工。施工完畢後,由甲方按國家防水工程驗收標準進行測試驗收,乙方應予配合。

四、工程價格及結算方法

1、總工程量: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2、工程定價:使用聚氨酯防水塗料的,為包工包料每平方米30元;使用水泥基滲透結晶防水材料的,為包工包料每平方米24元。對於施工所需的設備工具和輔助材料以及運輸等任何其他費用,已包含在前述定價之中,甲方不再承擔。

3、總金額:單價×總施工面積(最後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4、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當日首付元工程款,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後,其它餘款施工完畢當日全部付清。

五、保修期

本工程由乙方負責保修十年,自工程完工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內,工程質量應當能夠經受當地一般性氣候條件的考驗。發生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當及時、有效、充分地履行維修義務,甲方不承擔材料、工錢、交通、食宿等任何費用,但非乙方的人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防水層破壞的情形除外。乙方經代理人向甲方提供的24小時維修電話為:。

六、法律責任

1、 甲方無特殊情況不按期向乙方付款的,每延誤一日,計工程款總額0.3%的違約金,另需就所欠工程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付息。

2、乙方無特殊情況不按期完成施工,每延誤一日,計工程款總額0.3%的違約金。未使用甲方指定材料或者偷工減料的,扣發工程餘款,直至乙方重做驗收合格。造成甲方其他財產或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結算時甲方不要求乙方出具發票,以非税務收據為結算憑證。

2、本合同所涉乙方各類責任,代理人與乙方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合同由正文和附件即加蓋乙方公章的對代理人授權委託書組成,正文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蓋章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委託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身份證號】:

受託人:(乙方)

資質證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過户代辦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照及房屋過户所需的相關材料,乙方為

甲方提供房屋過户代辦服務,協助甲方完成房屋過户手續。

第二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一)房屋座落位置:

(二)房屋結構: 室 廳 衞 廚。

(三)房屋建築結構:

(四)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五)房屋用途: 【住宅】 【寫字樓】 【商鋪】 【工廠】 【其他 】。

(六)房屋所有權證號:

(七)土地使用權證號: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房屋產權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名下時止。

第四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期限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保證依法全面提供房產過户所需證照、材料,因相關證照、材料失實或違法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服務過程中依法所需交納的各種税費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交納相關費用。

第七條 因房屋產權轉移產生的責任及糾紛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因該房屋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規定的產權轉移條件或因甲方原因,導致該房屋產權轉移無法完成時,乙方有權解除此協議,已支付的服務費用不予退還,產生的責任及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襄樊市高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8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

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河南省滎陽市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含地下室(煤棚) 號 平方米和該房屋內部分附屬物,以人民

幣 叁 拾 肆 萬元整(¥ 340000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定金 伍 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購買該房屋時與開發商所簽訂的所有合同、憑證及收款票據等。由於此房產權暫時不能過户,乙方如要過户,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甲方在搬出該房屋之前應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現與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出售該房屋時必須得到開發商的認可,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要保證以後乙方享有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如果出現開發商不認可乙方為該房屋房東的身份,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向其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六、房屋交付

甲方應當於交付房屋前 一週 內,通知乙方進行房屋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一週 內對房屋及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交付之前發生的費用及風險由甲方承擔;自交付之日起,房屋及配套設施物品損壞或所發生的費用及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時,乙方應將剩餘的貳拾玖萬元人民幣房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算起,可以在此房屋內再居住 七 個月時間,應當於公曆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同時交付房屋產權證件及有關合同收據等;交付該房屋時應將上述房產內的水、電、通信網絡等原有設施及相關資料一併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付乙方房屋時將上述設施的費用結清,並須協議乙方辦理水、電、通信網絡等過户手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或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違約方每逾期1天需支付1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3、違約方逾期超過 兩 個月時,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定金雙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注:如解除本合同時,違約方不再向對方結算逾期1天1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同開發商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

6、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八、注意事項:

1、 房屋內的立式空調、電視機、電腦、洗衣機、冰箱、傢俱(含沙發、茶几、餐桌、牀)歸甲方所有,剩下的如:廚房電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廚櫃、灶具、油煙機及卧室掛式空調壹台和所有窗簾等裝修配套施設用品歸乙方所有。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在房屋內居住期間,要保證房子的牆壁、地板、屋頂和其它裝飾物的乾淨整潔,如出現弄髒大片牆壁、損壞裝修配套設施等行為,甲方要賠償乙方房屋維修費用。

3、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在房屋內居住期間,如需在牆體打孔等要徵得乙方的同意,在搬離該房屋時對於在牆壁上打孔安裝的電器、傢俱等物品如需拆卸搬走,需徵得甲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人民法院處理。

十、其他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聯繫電話:年月日

乙方:聯繫電話:年月日

見證人: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10

房 屋 贈 與 合 同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與受贈人系母子關係。

一、贈與房屋基本情況

1997年贈與人自行出資在四隊修建房屋一層為南北朝向,後於1999年在該房屋一層基礎上增修第二層,2-2層建築面積約為340平方米。20xx年其子在贈與人2-2屋房屋基礎上籌款修建第四屋。贈與人贈與的房屋地理位置東臨其子的三層自建房,西臨其子三層自建房,北正對面為自建房。

二、贈與人贈與財產範圍

贈與人自願將上述私有房屋2-2層(面積340平方米)的產權房贈與受贈人,該受贈房屋不涉及第三層房屋(因第三層屬於其子)的自建房。

三、贈與人與受贈人自願簽訂本贈與合同。

四、贈與目的

贈與人因受贈人無力獨自生活,由受贈人照顧,為受贈人今後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對贈與人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特將本房屋附義務條款贈與受贈人。

五、受贈人的權利

5.1.贈與人與受贈人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5.2.受贈人對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永遠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於該房屋的費用;

5.4.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5.5.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為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六、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八、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願申請,為其進行見證,並系自願簽訂。本合同一式六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有任何塗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在簽訂合同管轄地起訴違約方。

贈與人(簽字捺印):

受贈人(簽字捺印):

見證人 (身份證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 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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