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轎車汽車租賃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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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轎車汽車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轎車汽車租賃合同(精選3篇)

  小轎車汽車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貨: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單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四、承租方職責:

1、因承租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承租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出租方租車費;

3、承租方租賃期間調度出租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支持出租方。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五、出租方職責:

1、出租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出租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承租方能正常用車;

4、出租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出租方允許(出租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承租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後果均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出租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承租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出租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7、出租方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必須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給出租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如超過時間,出租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承租方使用,否則承租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承租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轎車汽車租賃合同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

甲方將牌車輛,車牌號碼從年月日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年個月天時。

第二條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證定金,於接收車輛時付清。

3、乙方租車在三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規定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的%的違約金。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4、本合同租賃期奪一年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5、本合同第一頁由甲方留存,第二頁四乙方留存,第三頁交道路運政管理部門備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小轎車汽車租賃合同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車輛狀況及用途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乙方租賃車輛用途為:運輸。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賃期限為1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租金為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為輛,支付方式為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第三條車輛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部分依法處理。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按時收取租金;

1、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瞭解,乙方不得隱瞞;

1、3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2、2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手續脱審,脱保,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並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車輛維修管理

1、租賃期間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

2、車輛在交付使用1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設備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為造成,甲方應為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七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1、1逾期交付租金超過30日;

1、2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2、1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2、2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2、3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保險理賠等。

第八條合同期滿

1、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20%折舊,以此類推;

2、乙方如繼續租用租賃車輛,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續租,乙方應提前十天告知甲方,並與甲方續簽租賃協議,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車輛,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2、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租,乙方未及時交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還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為違約金;

3、租賃期未滿,若甲方單方終止協議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租賃車輛付出的保險費、管理費、保養維修費等一切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賃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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