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採購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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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採購不僅完全符合當前生產資料市場的實際,而且其意義也遠比看起來的要重大得多,有必要普遍推行。我們應該如何寫定向採購的協議書?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定向採購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您。

定向採購協議書

  定向採購協議書篇(一)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中鋼鋼鐵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大街8號31層

法定代表人:王洪森

電話:010-62688688

傳真:010-62688266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訂購鋼材、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向採購(下稱供應廠商)所生產的鋼材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貨物描述

2、溢短裝:以供應廠商溢短裝量為準。

3、包裝:原廠標準包裝。

4、履約保證金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以現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金額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不作為貨款,不計息,可延用。乙方在收到甲方足額保證金後再行將全額貨款支付至供應廠商。乙方與供應廠商簽訂購銷合同後,若市場價格每下跌訂貨價格10%時,就該購銷合同項下甲方未向乙方付款的相應貨物,甲方須在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追加支付該未付款部分貨物貨款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如市場繼續下跌,則以此幅度繼續補充支付保證金。甲方逾期不支付,視為根本違約,則乙方有權自行處臵貨物,甲方已付保證金不予退回。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則乙方有權將上述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扣除,甲方不得主張返還保證金。

5、訂貨時間和條件:乙方在收到甲方履約保證金之後2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同供應廠商按供應廠商所出合同簽定購銷合同,並由乙方向供應廠商支付貨款,乙方可根據自身的資金狀況和甲方、供應廠商的履約情況進行付款調整,並及時通知甲方。在簽訂購銷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給供應廠商的貨款視為本合同項下乙方向供應廠商的付款。

6、貨物運輸、存放、交貨、提貨、費用及貨權約定:運輸方式按乙方與供應廠商簽訂的購銷合同的約定,貨物存放於,收貨人為乙方,貨物運輸風險及存放風險由甲方承擔。同時,由於貨物存放地點由甲方指定,如出現存放地點倉庫管理不善導致乙方貨物短缺、損傷、滅失;或者存放地點倉庫無乙方書面放貨指令擅自放貨給甲方或其他方,由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交提貨地點為貨物存放地,甲方自提。甲方應在交貨、提貨期內主動聯繫乙方,詢問、確認到貨情況及交貨提貨事宜。所發生的運費、港雜費、吊裝費、倉儲費等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中鋼國際貨四川有限責任公司監管控貨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支付給乙方,乙方代收代付。)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貨款前,貨物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7、計重方法、驗收標準、質量、數量、交貨異議處理及責任承擔:計重以供應廠商過磅單為準;根據國家標準,由甲方按工廠材質單驗收;交貨的具體數量、規格等以乙方同供應廠商簽定的合同和供應廠商實際交貨量為準。貨物如果存在質量數量異議,甲方須保持貨物的出廠狀態並在乙方與供應廠商簽訂的購銷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書面提出,責任由供應廠商承擔,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聯繫供應廠商進行質量數量異議處理。但在質量數量異議得不到解決時,乙方協助甲方向供應廠商索賠,發生的費用及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以質量、重量、數量、交貨異議拒絕向乙方支付貨款和其他款項。

8、甲方貨款支付時間、乙方銷售收益:自乙方向供應廠商支付每筆貨款之日起60日內,甲方應將全額貨款、銷售收益、補償金及有關費用等支付給乙方。甲方應確保乙方享有固定的銷售利潤(含税),具體如下:乙方的銷售利潤(含税)為乙方向供應廠商所支付貨款總額的1.5%。

9、補償金:鑑於乙方向供應廠商支付貨款會發生利息、貼息及税費等,甲方同意予以承擔並以補償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補償金按乙方付給供應廠商的實際金額×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5.31%×1.17×計息天數計算利息及税費,計息天數為自乙方為訂購本合同項下貨物支付給供應廠商現款之日起至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之間的實際日曆天數(如遇銀行調整利率,則相應調整)。若乙方付給供應廠商為銀行承兑匯票,甲方可以用銀行承兑匯票付款,如果該銀行承兑匯票到期日超過乙方支付給供應廠商的銀行承兑匯票的到期日,甲方還須支付給乙方利息,利率以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準,計息天數為超出規定的實際天數。

10、付款方式及結算:甲方須在上述付款期限內以現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額貨款,並提完本合同項下所有貨物。甲方亦可分批提貨,乙方根據甲方付款的實際金額,辦理相應數量貨物的貨權轉移手續。一票結算。供應廠商向乙方開具增值税發票後,乙方按“供應廠商同乙方結算價+銷售收益及有關費用”向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運雜費計算完相關抵扣税賦後開具在增值税發票中。就供應廠商對乙方開具增值税發票等相關事宜,甲方予以協助。

11、甲方確認:鑑於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向採購供應廠商的鋼材,乙方不承擔有關貨物供應的一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貨不能、交貨不符、質量不符、延遲交付等責任,甲方無權向乙方主張權利;只要乙方向供應廠商支付了貨款,則甲方就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額貨款。同時,該供應廠商應向本合同乙方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交付貨物、返還貨款、返還保證金、支付違約金及利息等,均由本合同甲方與供應廠商對本合同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若供應廠商向乙方主張權利,應由甲方進行協調並承擔所有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任何裁決或判決致使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也應由甲方完全承擔。因供應廠商向乙方主張權利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對所有乙方與供應廠商已經和將要簽訂的購銷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期限等)及相關文書,甲方均不持異議。

12、違約規定:若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乙方交納保證金,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若仍不足以彌補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有權進一步追償;甲方逾期付款的,應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並且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所欠付貨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支付逾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等。若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逾期付款的,即為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自行處臵貨物,並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應當賠償乙方處臵貨物產生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等。

13、第三方責任:凡由於第三方的原因或責任,導致本合同出現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延期履行、貨物損失、貨物交付不符及貨物質量瑕疵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可協助甲方向第三方追究責任,一切費用及風險由甲方負擔。

14、爭議解決: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若相關協議與本條約定不一致的,以本約定為準。

15、協議文本及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實際協議簽署中,雙方可以傳真方式簽字蓋章,原件及時後補。

甲方:乙方:中鋼鋼鐵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定向採購協議書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促進供需雙方合作關係的和諧發展,確保物資的質量最優、價格合理,增強採購任務的誠信度、透明度,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本協議使用範圍供應價格和有效時間:

(1)本協議僅限供需雙方合同內規定的名稱目錄範圍內使用。

(2)所供物資應質量可靠,本地區價格最優。經核實價格高於其它銷售網點、在甲方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不予退換情況下將取消定向供貨資格並解除協議。

(3)本協議有效時間為一年即二0一二年五月至二0一三年五月。

二、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可根據企業內部下達的生產需求計劃單,由供應部門制定採購計劃,並清晰規定出所需品種、數量、供應時間和質量要求等。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供產品的質量、市場價格按照供應要求進行全面監督和考察,對不按規定和要求供貨的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供貨,視情況的責任程度予以處理,堅決杜絕人為、人情現象的發生,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並解除合同。

(3)甲方在採購過程中應對市場有全面瞭解和調查,根據所掌握資料進行價格控制以及所需資金的申請,並及時辦理產品入庫、發票收付、部門簽字、財務入賬等相關工作。

三、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乙方應對甲方下達的計劃做出如下義務:

(1)乙方首先要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和安全可用,誠實守信,遵循本協議的規定和要求。不做出向業務員提供回扣、送禮、拉攏等影響企業作風的行為,為企業負責,為他人負責,培養企業雙方的信任,加強和鞏固企業之間的良性合作。

(2)收到計劃單後按照要求提供最優價格並儘快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價單回傳,包括企業各類證件和質量證件,經甲方確認後訪方可供貨。

(3)乙方所供產品應實行“三包”“三保”,即包送、包換、包退,保質量、保品牌、保使用,確保過硬的服務質量。

(4)乙方需對所供物資進行質量擔保,對產品使用過程中因本身產品質量早車工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4長期定向採購協議書籤訂時間:20XX年月日

簽訂地點:

甲方(買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富陽市公園西路1181號

電話:

傳真:

乙方(賣方):上海寶津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寶山區友誼路1588弄3號樓807室

電話:021-51683692

傳真:021-5168364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長期友好、誠信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長期向乙方採購鋼材原料事宜,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總則:甲方視乙方為其長期穩定的材料供應商之一,乙方視甲方為其長期穩定的材料購買方之一,在其他條件平等的前提下,彼此給予對方優先權。

一、貨物名稱、材質、規格、包裝及產地:以甲方採購合同所列為準。

二、數量、價格、運輸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三、協議期限:簽訂之日起至20年月日。

四、交貨期:如運輸方式為甲方自提,則乙方在收到甲方簽字蓋章的合同以及全部貨款後的一個工作日內辦妥貨物放行手續;若運輸方式為乙方負責送貨的,則乙方在收到甲方簽字蓋章的合同以及全部貨款後的二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物送抵甲方自有倉庫,貨物出庫費及運輸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付款方式可協商)

五、允許溢短裝:乙方已提供鋼卷號及標籤重量的,溢短裝為+/-0.3%以內(標籤重量與實際磅重之差)。

六、驗收及異議:乙方應對其銷售的貨物數量、質量負責。保證貨物按甲方要求嚴格執行,並附上質量保證書,以便甲方參照驗收。存在異議的貨物,甲方確實無法消化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儘快解決異議。

七、異議處理:驗收不合格的貨物,甲方應在驗收報告中告知乙方具體的數量、質量瑕疵情況,及相應處理方案,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異議報告在二個工作日內給出處理意見,雙方確認後遵照執行。乙方預留2萬元人民幣作為給甲方提供的質量保證金。如產生質量異議時,經雙方協商過後,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從2萬元質量保證金中扣除所造成的損失費用,餘下質量保證金由甲方在協議到期時返還給乙方。

八、付款及結算: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以上條款,當月乙方所供貨發票應當在月底25日前開具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如甲方無故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付款,乙方有權保留追索損失的權利。

十、不可抗力: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乙方不負責任;但須在事故發生後儘快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一切爭執,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仲裁的結果是終局性的,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

甲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簽字:

乙方:上海寶津貿易有限公司章:簽字

  定向採購協議書篇(三)

出賣人(供方):合同編號:

買受人(需方):中國鐵路物資北京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北京市西城區

簽訂時間:年月日

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貨物、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質量標準:雙方當事人對貨物的質量標準採取下列第種方式:

(一)按國家標準執行。

(二)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按出廠標準執行。

(四)雙方認可的其他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事項:

(一)出賣人保證上述貨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完整處置權的財產。

(二)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的當日內。

(二)交貨地點:(寫明所在城市、市區和倉庫具體名稱)。

(三)貨物交付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均由出賣人承擔。

第四條驗收及異議處置:

(一)驗收:

1、驗收時間:買受人應當在接收貨物後60日內,對貨物的數量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數量驗收以倉庫對該批貨物出具的入庫單為準;質量驗收以生產廠家出具的材質單為準。

(二)異議處置:

1、數量異議:買受人對貨物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在貨物交付後60日內向出賣人提出異議,由出賣人負責解決。

2、質量異議:買受人對貨物質量有異議由出賣人負責解決;買受人對質量異議不予認可的,應當由雙方共同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最終認定。與檢驗相關的費用由出賣人先行墊付,檢驗結果認定買受人異議成立的,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異議不成立的,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第五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一)雙方以買受人實際取得的貨物數量,按照合同單價進行價款結算。

(二)出賣人應將上述貨物於合同簽訂的當日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憑交貨地點的倉庫出具的入庫(點收)單(或倉單、貨權證明)向出賣人支付相應貨款。

(三)出賣人收到貨款後7日內向買受人開具全部增值税發票。(或者約定,出賣人交付貨物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85%的貨款,待出賣人向買受人開具全額增值税發票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剩餘貨款,二者任選其一)。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明確拒絕或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向買受人交付貨物,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及其項下的補充、變更協議、合同等,下同),出賣人應當按照拒付部分的貨物價值的15%向買受人賠償違約金,並賠償買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貨款及利息、買受人預期利益、因合同解除處置貨物的損失、律師費、鑑定費、調查費、登記費等。

(二)出賣人延遲向買受人交貨,出賣人應按延遲交付部分的貨物價值的萬分之六/日向買受人交納違約金;超過30日仍不能交貨的,視為出賣人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貨物,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延付部分的貨物價值的15%向買受人賠償違約金,並賠償買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貨款及利息、買受人預期利益、因合同解除處置貨物的損失、律師費、鑑定費、調查費、登記費等。

(三)買受人向第三人銷售本合同的貨物時,因出賣人的原因致買受人被第三人追索而遭受損失的,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貨款及利息、買受人預期利益、因合同解除處置貨物的損失、律師費、鑑定費、調查費、登記費),並賠償買受人損失金額部分的15%的違約金。

(四)出賣人多交貨物或交付不符合同約定貨物,買受人不同意變更合同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多交或不符合約定的貨物。出賣人應當自行承擔貨物到達後的倉儲、裝卸及其他在到達地發生的費用,以及退貨的各種費用。給買受人造成其他損失的,出賣人應當賠償。

(五)出賣人逾期向買受人開具真實有效增值税發票的,應當按每日萬分之六向買受人支付逾期開具增值税金額部分的滯納金,並且仍須向買受人履行開具增值税發票的義務。若逾期超過30日或者出賣人明確拒絕向買受人開具真實有效增值税發票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買受人支付貨款總額的27%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即便出賣人事後向買受人開具真實有效增值税發票,買受人仍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貨款總額的10%的違約責任;不足部分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追償。

第七條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當如約履行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書面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在取得相關證明以後,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協議時不能預見並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重大自然災害、戰爭等。

第九條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協議有效期: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出賣人委派,(手機號,電子郵箱),買受人委派,(手機號,電子郵箱)作為本協議履行及文件接收人,對指派以外的人員,無書面授權的,對方有權拒絕配合。

(二)雙方應以本協議記載的方式(包括書面簽收、手機短信、電子郵箱、傳真)履行通知事項,並保證該記載的方式有效性,以記載的方式履行通知義務後,視為完成通知義務。拒絕通知或未收到通知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三)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另行簽訂的各筆具體補充、變更協議、協議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互相補充,牴觸之處以具體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本協議原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出賣人)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

郵政編碼:

需方(買受人)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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