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轉讓合同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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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15篇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為土地轉讓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為土地受讓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充分發揮農村土地的經濟效益,特別是開發利用荒廢閒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員羣眾充分討論同意後,經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和有償原則基礎上,一致協商將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經營權超長期轉讓出租,特訂立本合同。

一:該兩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積為共計:_________畝(大寫:_________畝)。

二:該土地租期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三、土地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畝_________年按元/年計算總額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採取現金支付,合同簽字_________日即時結算。甲方收到款項後出收據並加蓋村民組公章和村民組長簽字蓋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雙方協商一致向______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報村民委員會一份,並報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員簽名名單(甲、乙方及村民委員會應持有該名單)。

甲方:_________蓋章,社長簽字: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 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 省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

地號: 土地證書號:

宗地總面積: 轉讓面積:

使用權類型: 終止日期:

批准用途: 實際用途:

批准建設期限: 實際投資比例:

國有出讓土地轉讓時土地開發建設必須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轉讓後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的終止期限不變,仍為甲方原土地使用證所載明的終止期限。若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根據《 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收購權。

第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及轉讓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 元(幣種:人民幣)轉讓總金額(大寫) (幣種:人民幣)

(2)付款方式:

第五條 轉讓的地塊,乙方須按原規定用途使用,確需改變用途的,須按有關規定辦妥用途變更手續後方可轉讓。

第六條 甲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持有關手續到 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簽署本合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不能到場簽署需委託他人簽訂的,必須出具有效書面委託書。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須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並經審核登記後生效,甲乙雙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 址:地 址:

電 話:電 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審核單位(簽章):

經辦人 (簽名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3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 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託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質: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

6、土地面積: (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1)住宅 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 平方米

8、建築容積率:

9、建築覆蓋率:

10、房地產證號:

1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12、產權狀態: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並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狀況及處理辦法: 場地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 、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 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託管,該託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後,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税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税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兑現或不能全部兑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並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税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4

轉讓方(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轉讓匯邦國際物業事宜。雙方茲同意轉讓條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於 號的車位

(以下簡稱該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位置詳見車位附圖,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已到現場實地勘察,對該車位位置、大小等相關情況已明確。

2.使用年限:該車位使用年限與該小區佔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項下使用年限為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的剩於期限。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乙方須按下述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清,付款時間為簽訂本協議日起三日內。

4.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於 年 月 日內負責將該車位交予乙方使用。並配合乙方到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備案及取得相關物業管理部門的.使用權證明手續。

5. 甲方不能按上條規定交付車位予乙方使用時,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該車位售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期超過三十天,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同時甲方無息退還所交款項;如乙方逾期付款,則甲方有權拒交車庫,同時乙方須按日支付車庫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6.該車位是以簽約時之現狀售予乙方,有關該車位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使用權糾紛、債務等事宜,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甲方保證沒有並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按本次轉讓價雙倍賠償給乙方。

7.甲乙雙方均清楚該車位在只有車位使用權狀態下籤署本協議,若因前述產權原因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8.該車位移交後,由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車位的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並承擔相應車位管理費。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可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本小區業主使用,併到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11.本協議附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如發生糾紛,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決。

14、本協議帶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持有情況為,轉讓人 份,受讓人 份, 份。

備註(備註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註條款為準):

轉讓方: 受讓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5

合同編號:

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件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寧波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 墓區(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 )如下 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元:

1、第 排、第 號墓位,面積 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 ,轉讓價(含進穴費)

2、第 排、第 號墓位,面積 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 ,轉讓價(含進穴費) 。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 元,按以下第 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 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 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 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乙方的

2、 。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 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 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 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 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 。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 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餘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 。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籤於:

受讓方: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籤於: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耕地(坐落: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 畝,土地質量: )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1、支付方式:現金支付,乙方分次(每年)支付甲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

2、支付時間: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1、交付時間: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轉讓承包經營權交付乙方。(合同完後交土地)

2、交付方式:協議約定土地一次性全部轉讓交付乙方。

第1頁(共3頁)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土地只補,種子補助屬於農户)、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4、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税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5、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改變土地的協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6、協議期滿後乙方應重新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不能重新簽訂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歸還所承包土地並移除佔用土地的附着物及其他設施。

7、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大寫: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地塊(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擁有原甲方對該地塊的所有權益。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 。轉讓金於合同簽訂時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三、生效條件及其他條款: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地塊(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擁有原甲方對該地塊的所有權益。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轉讓金於合同簽訂時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三、生效條件及其他條款: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作為集體土地使用權人(業主)乙方和丙方作為出資方,三方合作興建住宅樓。甲、乙、丙各方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並訂立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甲、乙、丙三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權屬自己的、位於 宅基地一塊,基底面積合計約平方 米(約 )(集體土地使用證號分別為: ),乙方和丙方負責出資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上 層的住宅樓一幢,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約 )。

2、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甲方的名義建房,甲方負責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及承擔因辦理報建手續產生的費用,負責協調與有關主管部門的關係和相鄰關係,並負責房屋施工;乙方和丙方承擔本協議所約定因施工需要的材料費、人工費等費用。

二、產權分配

房屋在約定施工期限內完工後,按以下方法分配,各方對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轉讓、出租等處分權及收益權,相互不得干涉。(詳見附件:房屋平面圖)

1、該房屋 屬甲方所有,面積約平方米(約 )。

2、該房屋 屬乙方和丙方所有,面積約 平方米(約 )。

3、乙方和丙方根據本協議所分配房屋(即)在使用期間無需經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以轉讓、出租等其它方式處置該房屋,甲方無權進行干涉;經乙方和丙方認可的第三方亦可以同樣的方式處置該房屋,甲方無權進行干涉。

4、房屋產權證辦理所需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與乙方和丙方無關。

5、若日後的法律規定可以辦理各分割產權證,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和丙方或經認可的第三方進行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和丙方或經認可的第三方負擔。

6、建成毛坯房後各方即可分配房屋,室內裝修費用由各自承擔。

7、房屋建成後,如遇拆遷、徵收或徵用,相關經濟補償費由甲乙丙各方根據本協議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圖經甲乙丙各方審核通過,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完成舊房的拆遷和土地平整,拆遷費用和報建費用由甲方承擔。

2、施工期限: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房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涉及施工的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與乙方和丙方無關。

4、在建造過程中,如果發生土地權屬、相鄰關係糾紛等問題,則由甲方負責解決,所需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此延誤的時間,則施工期限相應順延。

四、工程質量

1、本協議房屋按各方共同確定的有效圖紙方案進行興建,主體為框架結構,外牆砌磚牆,內牆砌牆,水泥沙漿砌牆、批蕩。按國家有關建築工程質量規定進行安全施工管理,每個主要工序環節應由甲乙丙各方或有關技術人員按圖紙要求進行驗收核對,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則乙方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並待處理,處理妥當後才能繼續施工。

2、本協議房屋主體為框架結構,甲方必須監督並保證施工方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鋼材、水泥進行建築施工,且完成如下要求:房屋外牆粘貼紙皮磚(規格釐米×釐米);套房內牆批水泥灰沙;統一安裝陽台、衞生間、廚房排水排污管道;窗户、陽台落地門安裝國標鋁材製作的鋁合金窗,窗頁安裝釐米厚的玻璃;入户大門安裝不鏽鋼套門;樓梯安裝不鏽鋼扶手;樓梯踏步水泥砂漿抹灰至樓梯頂;負責把自來水管道安裝到廚房及衞生間,把供電線路安裝到所有住户門口,並按分配單獨安裝電錶、水錶。

3、該房屋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後,甲乙丙各方都不能隨意改變房屋原設計的結構、功能和增添負荷受力等附加設施,如果有一方經過仔細考慮,確實需要做某部位改動,必須事前徵得其它各方同意,否則,涉及安全問題,一切安全責任由實施方負責,並要給予其它各方經濟賠償。

五、法律責任

1、甲方內部如因房屋分配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樓層、面積、樓向等問題)發生矛盾,甲方內部須協調一致。甲方內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礙房屋的施工進度和影響乙方及丙方就分得房屋所享有的任何權益,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及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經濟損失無法計算時則按權利受損時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價值標準予以計算。

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不能辦理合法的建房手續、不能處理好相鄰關係等)導致該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則甲方應足額賠償乙方及丙方因建房所支出所有金額,對於已建成部分由甲方所有並享有一切權益。

3、本協議成立後,若因甲方原因、相關組織部門原因或法律法規政策原因導致乙方和丙方無法獲得分配房屋所有權及相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因拆遷、徵收等原因產生的權益),則乙方和丙方可要求甲方按建房所支出金額標準或權益喪失時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價值標準予以補償

六、通訊條款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各方以本條所約定任一方式向另一方所做任何通知、告知、聯繫或溝通等均合法有效。合同各方應自本條項下通訊信息發生改變之日起3日內通知其它各方,未予通知則其它各方按以下信息所做通知視為送達、有效。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電子郵箱: ,微信: ,qq:; 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電子郵箱: ,微信: ,qq:; 丙方確認其有效的電子郵箱: ,微信: ,qq:;

2、合同中涉及的各類書面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聯繫電話: ,聯繫人: ;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聯繫電話: ,聯繫人: ;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聯繫電話: ,聯繫人: ;各方該送達地址適用範圍包括各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3、本協議任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向其它各方履行通知義務,在仲裁及民事訴訟程序時當事人地址變更時應當向仲裁機構、法院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本協議各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各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當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後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對於上述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於其在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為送達。

4、糾紛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如當事人應訴並直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送達地址確認書,該確認地址與訴前確認的送達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確認的送達地址為準(該送達地址適用上述第2條規定的送達方式及送達的法律後果)。

七、其它規定

1、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如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先由各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各方約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守約方因解決本協議糾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違約方承擔,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鑑定費、交通費、差旅費及訴訟保全擔保保函費等費用。

3、本協議被認定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本協議第五條法律責任中條款的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10

合同編號:

甲方(轉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受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甲方擁有位於 市 路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權面積: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 (其中:非住宅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現狀: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10、地號: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 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 %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 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 帳號為: 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 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户手續。

第九條税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充分發揮農村土地的經濟效益,特別是開發利用荒廢閒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員羣眾充分討論同意後,經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和有償原則基礎上,一致協商將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經營權超長期轉讓出租,特訂立本合同。

一:該兩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積為共計: 畝(大寫: 畝)。

二:該土地租期五十年。從20xx年 月 日。

三、土地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社畝五十年按元/年計算總額為元(元整)。採取現金支付,合同簽字日即時結算。甲方收到款項後出收據並加蓋村民組公章和村民組長簽字蓋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雙方協商一致向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報村民委員會一份,並報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員簽名名單(甲、乙方及村民委員會應持有該名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12

合同編號:

甲方(轉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受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甲方擁有位於 市 路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權面積: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 (其中:非住宅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現狀: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10、地號:

第二條 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 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 %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 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 帳號為: ;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 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户手續。

第九條 税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並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

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税費後,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後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准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後____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户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後,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並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 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所有權 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 抵押 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 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見附件 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 土地使用證 》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 %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 土地增值税 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税(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 現金支票 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 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 土地出讓金 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 %,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 %,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 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 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 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 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 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 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 %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 %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 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 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 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 方: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 傳:

傳 真:

電報掛號:

乙 方: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 傳:

傳 真:

電報掛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項目)(略)

使用權轉讓合同書15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貴州省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總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該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詳見所附宗地圖及宗地圖的經濟指標),該地塊的開發狀況已經雙方踏勘認可。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讓渡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甲方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轉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商住項目,乙方受讓後按照規劃進行建設。

第四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以及乙方自願承擔該部分土地轉讓雙方發生的所有税費。

第五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七條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後10日內,甲方依照規定辦理該部分土地使用權過户手續。

第八條乙方同意從簽訂合同之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九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開户銀行: 。

第十條 乙方受讓該地塊後,受原土地出讓合同的約束。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1%繳納滯納金。

第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必須在一年內動工修建。

第十四條如甲、乙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款,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均可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土管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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