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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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定金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定金買賣合同

定金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區(縣)______小區(街道)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土地使用狀況: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月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户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______元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元。該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元。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______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户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户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逾期付款責任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定金買賣合同2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習慣,購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後,開發商與購房者都會簽訂《購房意向書》,以説明雙方對購售房屋已達成初步意向。《意向書》的內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款,但一般並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時間、違約責任及其它房屋的具體情況等。實踐中,《意向書》除了上述內容外,一般還有定金內容。正是《購房意向書》中的定金條款,使得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書,成了購房過程中矛盾的焦點。

要正確處理《意向書》中的定金糾紛,首先應瞭解《意向書》的性質和意向書》中約定的定金所擔保的`內容。從《意向書》簽訂的背景和內容看,《意向書》並不是購房合同,沒有定金條款的《意向書》僅是購售雙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並不存在權利義務關係。但對房屋交易已達成初步意向的買賣雙方而言,為了保證雙方能進一步接洽房屋買賣,即購房者保證開發商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不將房屋另售他人,開發商保證購房者能再來接洽購房事宜,並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顯然不能實現上述目的。正是為達到上述目的,達成購房意向的雙方約定,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證開發商在約定期限內不將房屋另售他人,同時保證購房者在約定期限內與開發商進一步洽談購房事宜。購房者交納了定金,認購書的性質就由意向書變成了協議,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就有了權利義務,開發商的義務是在約定期限內不得將房屋出售他人,購房者的義務是在約定期限內與開發商進一步接洽購房事宜。否則,購房者將損失定金,開發商將雙倍返還定金。

瞭解了認購書的性質和定金擔保的內容,處理此類糾紛也就有了依據。

一、如因開發商原因致雙方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例如開發商將約定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等,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二、如因購房者原因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例如購房者放棄購買約定房屋等,購房者將損失定金;

三、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經購房者與開發商協商,雙方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交納的定金;

四、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出現定金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按《認購書》中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定金買賣合同3

出賣人:(簡稱供方)

買受人:(簡稱需方)

一、為了更好的保障供應,供需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供方為需方承建的工程,就鋼筋直螺紋連接套筒及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二、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標的物(套筒)單價

三、交(提)貨點及運輸

3.1本合同簽訂後,需方按工程進度向供方報要貨計劃,普通直螺紋套筒提前天,正反絲變徑套筒提前天。以書面計劃記載為準。供方將產品按時發至雙方所約定的工程施工現場;

3.2由供方負責運輸,運費包含在單價中;

四、產品質量標註及驗收:

供方向需方提供產品技術資料,相關材質證明材料,依據《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及行業標準。

五、供方提供機牀、配件具體如下:

根據需方工程施工需要,提供鋼筋直螺紋套筒及滾絲機牀、操作扳手、力矩扳手,並根據工地實際用量供方有權調整機牀數量,所用設備、配件工具需方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工具、配件以舊換新,鋼筋連接工程完工後交還供方,如人為造成損壞或丟失,需方要按供方廠價賠償(附件:配件價格表)

六、貨物驗收及付款方式:

1、需方收到供方貨物後,由需方指派負責人員在送貨單對賬單上簽字,作為供需雙方結算的有效憑證,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簽字無效。

2、付款方式:按現場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及本合同約定的單價每個月結算一次,付款額為每次結算額的 %,餘款在結構封頂後日內支付。

3、需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供方,供方同時向需方提供材料發票。

七、技術服務

供方向需方免費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並指派專業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技術培訓與諮詢、設備維修與保養),需方免費提供食宿。

八、違約責任:

1、鋼筋連接工程完工後,因需方保管不當,造成套筒鏽蝕、油垢、粘有水泥供方不予退貨,且套筒退貨數量不得超過訂貨量的3%,變徑套筒需方要嚴格報準數量,供方不予退貨。

2、需方如不能按約定期限支付貨款,自逾期之日內起,向供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逾期貨款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應付款總額的2%。

3、供方所需貨物不符合行業標準JGJ107—20_的檢測要求,對不合格部分供方予以調換或退貨(經供需雙方認定屬實後方可辦理)。

4、供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確因供方產品質量原因給需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對需方直接損失給予合理的賠償。

5、需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工程造成的損失,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需方工地使用的螺紋鋼不符合GB1499及GB13014的規定,供方有權拒絕加工並不負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需方工地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操作,否則,發生任何安全和質量問題一切後果由需方負擔。

8、加工的螺紋由需方負責用無齒鋸平端面,嚴禁用衝切及氣割平端面,否則因此產生的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

9、本合同簽訂後,雙方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單方解除或終止合同應賠償對方雙方認可的違約金。

九、未經需方同意,供方因本合同對需方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十、合同在履行期間若發生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書面形式進行補正。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結清全部貨款後自然終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6份,供方3份,需方3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金買賣合同4

出賣方:

購買方:

為確保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制定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位於:小區

(街)區號樓單元室房產一套,系私人產權房(房產證號),建築面積平方米,雙方同意按新測繪面積為準。並與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

二、房屋交易價:人民幣元整。

三、乙方自願購買上述房屋並接受此房屋現狀,乙方於 年 月 日 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元整。待購房款全部交齊,定金抵作購房款。

四、雙方於 年 月 日 以前到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由房管局受理當日,乙方應付清全部購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將空房及房屋鑰匙一同交給乙方驗收。

五、甲方售房以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擔。電錶止碼數度,水錶止碼數立方,煤氣表止碼數立方。

六、甲方確保此房產權明確和真實併合法,無任何糾紛、無抵押和債權債務,否則出現糾紛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按成交價10%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將此房出售後,此房一切事宜無權過問,並無條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或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買賣。辦理過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雙方協商由方承擔,方不承擔。

八、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違約。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並按成交價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及房屋鑰匙後30天內將户口遷出。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金買賣合同5

定金和訂金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有什麼不同的法律效力

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會選擇在城市買房。由此也會產生很多糾紛,在房屋買賣時出現的糾紛主要有購房合同糾紛、不能按期交房糾紛、違約糾紛。本文就購買房屋時的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這與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別。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的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衝抵價款的作用。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開發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並不明確。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定金”是規範的法律概念,是一種擔保形式;而“訂金”並非法律語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兩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買方交付的是“定金”,那麼買方違約則定金將賣方沒收,賣方違約則必須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那麼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

根據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必須持有《預售商品房許可證》才能賣樓花,而且不管是預售商品房還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比如:開發商收取了2萬元錢後,並沒有與客户簽訂書面合同,那麼兩者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並沒有形成。而《擔保法》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條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那麼在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形成的情況下,客户向開發商交的2萬元錢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開發商可以“沒收”這2萬元的問題。那麼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訂金”,而“訂金”是應當退還的。但是,如果當時雙方簽訂了書面的預售商品房合同,則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那麼買方反悔不買時,開發商就完全有權沒收定金。

消費者與開發商即使簽訂了書面商品房預售合同,實際上也還只是一種意向書。在房屋實際交付時,雙方須另行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者只有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付了購房款、拿到開發商開具的發票後,才能向主管部門申辦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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