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租賃合同(精選8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山地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山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徵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 縣 鎮(鄉) 村 組的荒山、荒地, 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 )。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 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後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户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後,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餘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複測,複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並簽字確認。複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徵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户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羣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係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於林業綜合開發週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徵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羣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餘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如乙方的損失高於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後的處理
1、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 (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 (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山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範圍及坐落: ,總面積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積。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曆計算。
三: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 元人民幣,總計 元人民幣,此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
四:其他條款:
(一)甲方責任和權利:
1: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係,做好各項服務,協助乙方在企業登記註冊和建設施工過程中相關手續的辦理,確保企業穩定生產。
2:甲方確保出租地塊工業用電及道路設施於前建設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廠大門口,高壓線拉至廠區範圍米之內。逾期乙方有權決定退租,有權要求返還除本金外並計銀行利息。
3:合同期內,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建設需要所租賃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 個月,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給乙方經濟賠償,賠償標準按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實際因素協商確定。
4: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合同中規定的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總租金的 %。
5: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6:按企業投產後經濟效益大小需要,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上爭取工業用地指標,土地證辦理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創辦企業應符合國家產為政策,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條例。
2:乙方創辦企業工商註冊於甲方所在地行政機構,並享有政府規定外商投資的相關優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設施的建設,費用由乙方處理。
4:乙方在土地測量後,進場施工前全額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 日起, 個月內建成投產。因甲方工業用電設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產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6: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對所租賃土地進行聯營,轉租,抵押等行為,甲方不得干預。
7:租賃期滿,甲方將土地繼續向外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要求結束合同,應當在結束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並喪失租賃權力。
五:本合同蓋章簽字後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補充説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地租賃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共建和諧家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並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範圍及面積
山名:
範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種植承包經營年限
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林地上所有種植的林木,無償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年,面積以林權證確定數字為準。
付款方式:承包費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費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後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月支付該年度的承包費。
四、現有森林植被處理辦法
經林業權威機構對發包範圍內森林植被的調查測算,合同範圍內林分蓄積量為 立方米,其中松樹類 立方米、其他闊葉樹 立方米。另外,山上還有經濟林樹種 株。經甲方討論定價後,甲方同意以總價 元出讓給乙方(或現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簽訂 年內被由甲方自行處理採伐處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現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採伐年限時甲乙雙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進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經營項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關問題處理:
1、承包林地用於發展林業基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間擁有獨立自主的經營權,獨立支付相關費用並享有其收益,同時山林管理費以及輪、採伐時等相關税費由乙方負責繳費。
3、乙方可以開石圍築、深挖、整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換賣土壤、石頭及地下礦產,地下出土歸國家所有,地下資源歸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徵用,徵用賠償由甲乙雙方與徵用方共議。
4、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開發或經營違反國家環保、土地使用項目,注意保護承包周邊環境承包區內水土保持,因開發、開採導致的破壞,乙方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
5、開發期間,雙方必須共同維護基地內的安全穩定,預防森林火災,未經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亂挖種、毀林開荒、盜伐林木、亂砍枝頭,肆意獵捕、放牧,對破壞森林者,甲方應按當地的鄉規民約處理或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6、承包期內乙方建設的水、電、道路的養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7、承包經營期結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長期採伐。承包期滿後,甲方如要繼續發包,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承包的權利。
六、甲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開發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監督乙方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度或下一個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無條件收回尚未種植的山地。
3、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4、乙方在生產作業、撫育管理中所需的勞動力,甲方在同等技術要求和工價條件下,有優先選擇權。
5、乙方在爭取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範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6、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使用權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負責林地準事宜,以及從育苗、造林、管護至林木採伐的個道工序所需資金。
2、乙方應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時應按技術規程及時做好林木的補植事宜。
3、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的税費及一切不可預見的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作任何投資。
4、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山林轉包或變相轉包,但有權以合作方式引入資金。乙方與他人的合作不改變乙方的承包主體,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必須獨立承擔合同中的規定責任。
5、乙方不得閒置土地,乙方的種植經營活動應無條件服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因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收取承包金,乙方應按違約規定繳納。出現上述情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6、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爭取的上級項目扶持資金、物資等歸乙方發展生產專用,甲方必須在手續辦理上給予支持。
7、由於社會經濟效益的變遷,人民幣的幣值改變,雙方應協商作臨時調整,以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違約責任
1、承包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乙方未按規定種植林木,使山地拋荒,造成資源浪費,經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另行發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還。
3、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4、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有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後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九、在租賃開發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基地內的山林地,甲方應協助乙方理順補償事宜。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證機關 份。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山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條:合同標的:
甲方按現狀將屬於自己合法擁有歸屬權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產權證為準證號: ) 畝的山林地以租賃的方式交由乙方開發經營。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三條:租金及交納期限: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付 萬元給甲方作為資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開採過程中逐步扣減。
2、計量方式:甲方按每車 車方計量給乙方,即每立方 元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它
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為。
2、甲方必須保證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從事有阻礙乙方開採的一切行為活動,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開採。
4、開採期間,因甲方權屬糾紛或責任引起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5、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解決運輸道路的暢通,所經過的山地及棄土的場所由甲方負責解決。涉及別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應協助解決,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道路開始後,管理及使用權屬甲、乙雙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承租期間,乙方應以實按時依開採銷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賃期間,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經營開發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解決水土流失等相關問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合同,若單方擅自終止本合同,必須承擔賠償對方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乙方因開採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樹地的樹木補償標準定為每畝壹仟元人民幣,無樹木地方原則上不補償。
2、租賃期間,乙方如將開發經營權轉給第三方,不要徵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轉讓情況後的相關事宜,開發經營權轉讓後,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乙方承租的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作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解決周邊村民關係,山林地屬四鄰界地等問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處,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山地租賃合同 篇5
發包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村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加蓋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山地租賃合同 篇6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 公開、 公平、 誠信、 平等、 自願的原則。
一、甲方將位於 以東、以西毗鄰的 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年 03 月 25 日起至**年 03 月 25 日終止。
三、 乙方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 幣(大寫)貳拾捌萬元整、(小寫)280000 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農村耕地 700 畝 後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 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粘土、沙石等 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 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農村耕地 700 畝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保護其合 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農村耕地 700 畝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農村耕地 700 畝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 發包給乙方使用。方式取得甲方 農 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 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 農村耕地 700 畝 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 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 農村耕地 700 畝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 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 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 金人民幣 伍萬 元整、退還乙方承包農村耕地 700 畝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 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 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 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 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 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 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 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當地法院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 一份,經 五家渠市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山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
聯繫電話: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並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通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 (面積)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給乙方用於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後,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後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後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於乙方為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係,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並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夥、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 每畝(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 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棟,甲方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包括豬圈、空地和場內土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起至 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供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繳納
1、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 人民幣(大寫 : ),押金 元,租賃期滿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並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包括高壓清洗機、抽水泵)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丟失需要賠償,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新設備。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拆改建築物,空地上亂搭亂建,如有需要,需書面徵得甲方同意。
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衞生等工作,乙方應配合。
6、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無條件執行,甲方應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在2個月內做好搬遷工作。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水費免交,電費乙方自行交繳。
第六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租給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如有此情況,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退回押金。
第八條 還租條件
1、租賃期滿,乙方將豬場交還給甲方時,應保證豬圈的瓦、窗户、圈門、牆面、飲水器、蓄水池、飲水管、電路、高壓清洗機、抽水泵和其它設備工具,完整無損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損耗除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維修或賠償,甲方驗收合格,終止合同時,甲方將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違反此條,甲方將扣取押金維修。
2、在租賃期滿,如甲方要收回豬場,改變用途,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搬遷準備,甲、乙雙方終止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約定,有甲、乙雙方違反,均有權終止合同。 本合共4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