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實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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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承包合同實用15篇

土地承包合同1

承包方(甲方):

發包方(乙方):

為了推廣農業科學技術,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和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將其所屬耕地_ _畝給甲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成為止,共 年。

三、甲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每年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年底結算當年的費用,不滿一年從第二年開始結算。乙方出具加蓋社區村委會公章的正規發票或收據。

四、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使用權和繼承權。

五、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向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不對其負責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乙方保證該土地界線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甲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如若有不可抗力的情形發生,造成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允許雙方變更或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

八、合同承包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承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同期滿後,如甲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如甲方不再繼續承包經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歸甲方所有。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九、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如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到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如有一方無故違約或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 元,並賠償 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因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負責人或承辦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商議協定,乙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轉讓給甲方,並達成協議:

一、乙方土地四邊界限及面積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於芒璋中心國小教師住房背後,東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為界限;南至:雷光榮旁邊為界;西至:芒璋中心國小教師住房旁為界;北至:水溝旁交界為界限。其面積為:1.5畝。

二、轉讓期限:永久性

三、轉讓費:1.5畝土地轉讓補償費標準為:壹拾捌萬肆仟元整(184000.00)。轉讓費因學校資金緊缺,將分批付清(以領款收據為準),一年內付清。

四、互轉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議並達成協議:乙方自願將自己所承包水田1.5畝的承包權轉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轉讓土地使用權歸甲方,乙方無權干涉其互轉讓後甲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轉讓土地如有土地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若使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以轉讓費的50倍賠償給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預甲方使用權,分期付款期限內不得提高轉讓價格,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給甲方賠償轉讓費和建設所投入資金的50倍。

4、本村組所徵收土地轉讓費由甲方承擔。

5、土地轉讓後。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組一份,芒章鄉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附:第一次付款領條

領條

今領到芒章中心國小支付土地承包權轉讓款(永久性轉讓)三萬元整(30000.00)(下欠154000元整)

領款人:

20____年4月3日

證明人:

20____年4月3日

土地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對____區停車場的管理,保證車輛安全、有序停放,甲方決定將____區停車場收費管理權發包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價:

二、承包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必須將承包費交到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合同無效)

四、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應在七天向甲方交付萬元的保證金,用於擔保停車場所有停放的車輛和財物的保管責任(包括車輛丟失)和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時,乙方已盡到保管責任並交接手續完善時甲方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五、甲方自用的汽車以及甲方認可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的,乙方應提供保管。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停車場經營收費許可證的申領,購買車輛保管發票及代繳發票税(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税費)。

2.對乙方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和發佈相關的通知、通告進行審核、未經甲方審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佈和實施。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政策法規和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車輛管理制度,應盡職盡責,保管好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

2.負責對所聘人員進行培訓,工作人員必須着裝持證上崗,做到文明服務,微笑服務,樹立____區良好形象。

3.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准的保管車輛收費標準收費。

4.對在承包過程中出現的車輛被盜、車輛損壞等負全部責任。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車輛保管過程中出現故意傷害、連續發生兩次車輛被盜的情況或車輛被盜沒有給予賠償視為末盡保管責任,乙方應自付賠償費,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本合同自行終止。

2.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承包期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適當減收乙方交納的承包費並退還保證金。(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九、未盡事宜或因環境、政策發生變化引起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4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本着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經召開社員大會同意,公開招標,由乙方中標。經甲、乙雙方協調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現將鎮村組畝土地承包給乙方租種,承包期年,每年每畝承包費元,合計元。

二、

(1)承包期間:五年,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在承包期內:義務工由乙方承擔,國家給予土地的各種優惠政策也由乙方享受,甲方不承包土地的'任何費用,

(3)承包期內,如乙方安裝滴灌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即不承擔滴灌費用。

(4)水費、電費、滴灌管理,由承包人自己承擔管理。

(5)水電費必須由乙方先交錢,隊上再派水。派水與村民同等待遇。

(6)滴灌如有機械損壞由承包人自己承擔修理。

(7)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徵收土地,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包費,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給乙方任何賠償。

三、付款方式: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土地承包費元。否則不予劃給土地。

四、雙方責任:如有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方向對方賠償承包土地總金額30%的違約金。不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種植性質,不得轉包、轉讓。如乙方違約,甲方即收回土地,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按違約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到履行合同期滿為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5

近期隨着國家農業政策的調整,很多省、直轄市、自治區相繼出台減免農業税的政策,特別是黑龍江省、吉林省兩大糧食主產區進行農業税減免試點,由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急劇增多,訴訟爭議的焦點大多為農業税減免能否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直接關係到國家農業政策的貫徹執行,直接關係到農村經濟的發展,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在審判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税收減免屬國家政策調整,是合同成立時當事人無法預見的,是在合同成立後,與合同當事人無關的客觀原因發生的,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明顯失去公平,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現行法律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合同成立後,對雙方當事人風險和機遇共存,當事人既要承擔風險責任,同時也享有機遇所帶來的利益,變更合同反而顯失公平,因此農業税減免不能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筆者同意後者的意見,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現行法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制度或原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提出來的,已為一些國家和法律所確定。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成立後,作為合同關係基礎的情勢因不可歸責於合同當事人的原因,發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異常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造成重大損失,該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過程中,圍繞要不要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見,主張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根據公平原則,應當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反對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什麼是情勢變更,各國的理解不盡一致,界限不好確定,規定會產生情勢變更原則的濫用,會影響合同的履行,不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約定由流轉後享有土地經營權的人向國家繳納農業税,由於國家農業税的減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提高幅度較大,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獲得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因土地流轉沒有享受到國家農業税減免帶來的實惠,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諸法院或申請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後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視為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於我國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應被人民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駁回請求。

二、從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規定了因國家税收、價格等政策的調整,致使收益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允許合同變更。

由於我國當時處於商品經濟階段,國民經濟不發達,減免農業税會造成國庫空虛,國家對農業税的徵收只能在徵收幅度上進行微調,不可能大幅度減收或免收;價格也受國家政策的調整,從而引發價格的波動,對合同當事人的收益狀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平衡合同當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變更合同的.司法解釋,是與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國民經濟狀況及農民的收入狀況相適應的。 國家税收的調整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也是不以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符合情勢變更的特徵。這一情勢變更制度的規定,對於當時農村承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起到較大作用,也是我國關於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一次償試。

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有的司法解釋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下文簡稱《規定》)規定了“對承包合同中約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對當事人單方要求變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這一規定明確了在農業承包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變更承包金,對單方變更承包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該《規定》並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制度,並規定“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可見隨着《意見》的廢止,情勢變更的規定也同時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適應,也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該規定僅限制兩種情況,一種是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另一種是承包方不僅不收流轉價款,反而向對方支付費用。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變更,是因為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是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

排除了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的情況,承包方將土地有償流轉,依法不應變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從適用的原則來看,確定了適用公平原則。從我國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並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最高院雖然曾做過有益的償試,但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一致性,也已被廢止,所以在審判實踐中,不應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三、從情勢變更的適用程序來看,情勢變更僅適用當事人協商變更。

在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並非自動地發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後果,當事人須經一定的程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運用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因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實際上是訂立一個新合同來變更或終止原訂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發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要約予以承諾,變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當事人不予承諾,原合同繼續有效。

二是當事人一方行使變更或解除權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變更或解除權是當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權利,屬於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憑自己單方的行為便可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變更權和解除權是形成權的重要表現形式,變更權或解除權的產生,一是合同的約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規定。合同約定附變更條件的,系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見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一方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具有法律直接規定的事項,這種法定事由不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我國現行法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因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因“情勢”而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向另一方當事人傳達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因對方當事人不享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拒絕承諾,由此產生糾紛,即使訴諸法律,由於不享有變更或解除權,其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

我國農業税減免政策的出台,是國家對農業的資金投入,是為了鼓勵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已經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獲得利益。而轉讓土地經營權者早已離開農村,他們在城鎮大多有較穩定的收入,已經融入城鎮建設之中。如果允許合同變更,真正獲得實惠的不是因受讓而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而是轉讓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從而改變了我國對農業資金投入的方向,使資金流失,與我國農業税減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作用,也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

土地承包合同6

甲方:(轉出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轉入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信用、合作雙盈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甲方把桃兒山林場流轉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流轉範圍:大溝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積1500畝)。

二、流轉年限:同林場產權年限(70年)。

三、流轉方式:

1、甲方明確手續,確證本次流轉林權符合國家關於材林、經濟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權,林中林木資源的採集利用權、補償權及其他開發利用權和品種權。

3、場內種植及維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進場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擔土地賠償費用)。

5、甲方負責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體流轉轉讓合法手續(以獲得權屬村委會或村民大會決議為準)。

6、協議生效後,林場內所有苗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明確宗地範圍,樹立宗地標誌並組織勘驗。林場以前合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廢。

四、流轉條件:

1、乙方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約1.5公里,路寬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獲得政府道路項目資金後,乙方無條件硬化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1.5千米為水泥路,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調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朝陽村村民委員會一份、顧縣鎮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年限70年到期時失效。

監證機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7

發包方:

承包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xx村西(窯南)xx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拾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為每年xx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xx月xx日交付xx人民幣。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

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

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

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餘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

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

本合同發行完畢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承包合同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

有償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狀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土地面積(包括分攤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三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用地(其中______平方米自行改為用地).

第四條本宗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條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_____用地每______年

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用地每______年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______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納____________元;

乙方以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六條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______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3‰繳納滯納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註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並加半______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七條本合同所列的______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標準執行.如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合同,並按政府公佈的`新的租金標準徵收.

第八條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______年的租金後,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九條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條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除經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條乙方承租本宗地後,閒置一______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閒置費;連續兩______年閒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條本合同規定的租賃______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租用______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方註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方合理賠償.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的情況,並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政府批准(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存檔一份,副本若干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合同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

確立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乙方(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住址:_____住址:_____

開户銀行:_____開户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電話號碼:_____電話號碼:_____

土地承包合同9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甲方願將四眼溝村石門口荒山荒坡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經全體黨員幹部,村民代表討論研究決定同意將石門口水洞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範圍:

東至:電杆

西至:海鑫石材廠

南至:四眼溝承包地邊沿

北至:侯馬地界

三、乙方一次性將石門口荒山荒坡承包費、水洞損失補償費用計貳拾萬元付給甲方。

四、乙方在修路時,甲方出面協調,確保道路暢通。

五、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坡期間,如有四鄰及村民干擾生產,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六、自協議簽訂生效後,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違約方賠償給對方違約金拾萬元整,但仍應按原協議執行。

七、乙方必須安全、合法、科學治理。

八、承包期限為十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九、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承包合同10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充分發揮退耕還林地的經濟效益,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並經村兩委會研究同意,特訂立如下土地承包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將位於村組荒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其土地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若該土地納入退耕還林後,承包受益權年內退耕還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糧款補助,甲方不得隨意將本合同進行買賣或轉包他人。

二、承包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 年。

三、承包費交納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元承包費,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土地承包費 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經營收入。

四、承包土地,經乙方開荒,乙方對該溝樹木有權做出決定,甲方將免除________年承包費

五、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作產業地經營,乙方不受外界干擾,在合同到期後,乙方如不願承包,甲方可將該溝樹木按現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一方無故違約需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不因雙方當事人的變更而解除,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並做出補充規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發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將該地轉包他人,乙方有權對該溝樹木做出決定,甲方不得干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11

訂立合同雙方:__縣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户主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

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東至__,西至__,南至_

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畝,二等地__畝,三等地__畝,四等地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

基地和構築其它建築物。第二條承包期限承包時間共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税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

售___斤,___,___斤___,___斤___……。交售時間是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税__元,納税時間是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元,公益

金__元,管理費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户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

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户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税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

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

相應減少或免除。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值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税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

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

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

應按其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第六條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

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組(公章)代表人:__(蓋章)乙方户主:___(蓋章)__年__月__日訂

土地承包合同12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狀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光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⑵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 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羣眾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帶給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能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職責。

九、違約職責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職責。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

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土地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東齊9—10社邊界,南齊公路坎下,西齊半邊街村1組吳家溝為界

北齊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零一三年 1月1 日起至二零二柒 年 12月31 日終止。

支付方式;土地租憑以現金支付,支付時間以每年的一月一日,20xx年租金為兩萬五千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為三萬七千五百元整,20xx年至20xx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萬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灘後應積極治理,可用於養殖和種植業,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依法享有繼承權,轉包,參股合夥權。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的人 畜 禽不得踐踏乙方所經營的任何植物及財產物質設備。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 年 月 日 鄉人民政

土地承包合同14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⑵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

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注:本示範文本適用於“四荒”及機動地等非平均承包。發包方發包時應履行下列程序:①由集體管理機構提出包括髮包方式、承包期限、維權底線、應包條件等內容的發包方案;②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者農户會議討論發包方案,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③公佈發包方案,選擇承包者。方案為定價發包的,可以抓鬮或其他公平的方式決定承包者;採取競價承包的,由報名承包者自報承包金,管理機構擇優確定承包者;④協商承包事宜,公佈承包人及協商承包結果;⑤依法報批,簽訂承包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中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丙方)

土地承包合同1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平等、公平、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甲方願將自己的位於 的復耕地共 塊(總計 畝)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承包經營管理,乙方自主決定承包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擾。

二、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因土地、道路、水電需要修整,整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免繳 年 月 日之前的承包費。)

三、土地承包價款:承包土地每畝每年 元, 畝地 年總承包款為 元整。

四、繳款方式:土地承包款以現金方式結算,分 次付清,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乙方不能按時交清承包款,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五、在承包期內甲方應給乙方提供經營方便,保證從風平公路到所包土地道路暢通,水路流暢,和本村村民享受同樣的.水價和電價,不得干擾乙方經營。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在承包期限內,如乙方的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扶持及國

補政策,扶持資金與補貼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七、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執,提請運城市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

以上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若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元,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負責賠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鎮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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