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農村土地合同範文集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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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農村土地合同範文集錦五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苗木種植,古樹、造型樹、名貴樹種等綠化苗木的假移植,苗木收購,公

司辦公等。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xx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xxxx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xxx元。

2、第一次三年一交,以後一年一交,在合同承包期間租金不變。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茶陵縣國土資源局

乙方:茶陵縣農村信用社聯社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資源”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置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在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對面有一地塊,面積47446.3平方米。

2、現甲方願意將該地塊,面積為11492.53平方米的土地與乙方位於茶陵大道與茶鄉路交界處,面積為13322平方米的土地進行置換。

3、甲乙雙方自願置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乙方將其原地塊的國土手續交還國土部門,再辦理土地權屬事宜。

2、本協議為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籤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位於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對面地塊的11492.53平方米土地歸乙方所有。乙方位於茶陵大道與茶鄉路交界處,面積為13322平方米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本次土地置換應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以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議上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於 年 月 日與乾縣陽洪鎮好畤村民委員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現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的位於乾縣陽洪鎮好畤村55.8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位置以原土地承包合同為準,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原土地承包合同剩餘期限。期限屆滿後,由乙方與發包方協商另行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轉讓費、支付方式及時間

該協議生效後,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 元(大寫: )。轉讓費作為對甲方實際投入的機器設備、相關設施的折價補償以及人工改造該地塊的補償。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其中包括該土地上的儲煤場地以及場地內所有機器設備、房屋及相關設施(具體清單附後)。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簽章的交接單,視為該轉讓土地實際交付。

五、承包土地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在轉讓協議簽訂後 日內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即由發包方在本轉讓協議上蓋章確認)。

2、協議生效後,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自行終止,原承包合同中權利義務由乙方承繼。乙方應按《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發包方支付土地承包金。

3、合同期滿後,如繼續承包或徵用,乙方享有優先權,並應於本合同期滿前30日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如遇政府拆遷徵用土地,其地上建築物及地面附着物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承包經營權終止的,由甲方負責與發包方協調退還未到期部分的承包金。

6、甲方有義務協調發包方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糾紛,如因發包方及村民的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

1、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履行協議內容。如一方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轉讓費的 %。

2、甲方逾期 日未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一款約定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有權解除該協議,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條件

本協議應由甲乙雙方簽章並經發包方簽章確認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市 村民委員會 發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 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 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集體所有耕地_ 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自_ ___年_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_ _月____日止,一共五十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甲方出具加蓋村委會公章的正規發票或收據。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和繼承權。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甲方保證該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

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八、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解除(也叫協議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也規定了自願原則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根據自願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也享有協議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後,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立法的關鍵條款和核心內容。但是由於土地發包方具有監督土地合理利用、保護土地的權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係消滅。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農村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註銷户口的農民的承包地。注意:對服刑時間不長,一兩年至於幾個月就將刑滿釋放的人,他們行滿釋放後回家繼續務農,應當給予其生活出路,對他們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調整,由其親屬耕種。

4、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村集體收回該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農户喪失勞動力,無力繼續耕種或者經營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6、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7、國家建設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8、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並取得非農業户口的;

9、承包方遷入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成員資格並承包經營土地的;比如農村婦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給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孃家的承包地當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10、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村集體可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地。

11、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官(警官)或者轉業後國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部隊應當及時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家屬停發優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地。

如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爭議,應按如下方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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