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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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山林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山林承包合同(精選15篇)

山林承包合同1

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身份證號,現住。(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村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山林承包合同2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村委會有山林一片,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XX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叁萬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東至道,西至南XX,南至分水樑,北至道。

第二片東至小道,西至康XX邊界和村責任田,南XX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採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並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後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後,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後,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徵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後,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合同管理部門一份,林業局一份,____縣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3

委託單位: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國有(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_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畝,中幼林___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___年,從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釐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 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羣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莖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_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___%向乙方付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訂

山林承包合同4

出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______畝,其中林地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林權證號____________。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採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三、承包時間: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______年租金,租金每年______元。以後每年租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離開田邊______米,墳墓邊______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後,甲方羣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

3、在合同期內,乙方墾荒、種植、開路所損農民農田作物時,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解決。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內的原路在不擴大的前提下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於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林區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8、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9、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開發、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處: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5

訂立合同雙方:委託單位:xx縣xx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xx縣xx鄉xx村xx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xx山的xx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xx畝,中幼林xx畝。該片林木北起xx至xx,南起xx至xx,東起xx至xx,西起xx至xx。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xx年,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為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xx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xx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xx釐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xx:xx比例分成,甲方得xx成,乙方得xx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xx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xx:xx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xx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羣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xx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xx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xx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xx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xx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xx‰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xxxxxx縣xxxx林場(公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蓋章)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開户銀行:xxxxxxxxxxxxxxxxxxxx

帳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縣xx鄉xx村xx組或村民xx(公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蓋章)

開户銀行:xxxxxxxxxx

帳號:xxx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訂

山林承包合同6

甲方:

組長: 身份證號:

副組長: 身份證號:

乙方:

村民: 身份證號:

簽訂合同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着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户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XX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覆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後方可採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邊為界;

南至:

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埂上為界;

第四段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為界;

北至: 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為界;

西至:右邊為界;

北至:

第一段;

第二段: 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為界;

南至:

第一段: 為界;

第二段: 為界;

西至:

第一段: 為界;

第二段: 為界;北至看守房後牆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採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採發以後,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後,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________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於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為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後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範圍為準,並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户為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為證並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後,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採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數量,樹種,範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採,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並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衞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徵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着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後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佔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徵用和企業佔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於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 %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7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組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税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一份,申辦林權證一份。

十、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公開、平等、互利、自願的情況下,為發展林業經濟,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開發荒山有關精神,經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集體荒山,地名,承包給乙方管理經營。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荒山約五十八餘畝,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如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承包期限為22年。即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費每畝一年共計人民幣五十元整(50.00元),每年共計人民幣貳仟玖佰元整(2900.00元)。付款方式為每年一付。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漲所承包荒山承包費。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因經營需要從承包地塊河溝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拉電和修路,甲方應積極配合協調各方予以幫助,拉電和修路所佔農户土地一律不予補償,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荒山承包期間,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權歸乙方,乙方可根據需要進行開荒等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內,如國家有針對荒山(耕地)造林的.優惠政策,所有相關補償(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歸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而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二是甲乙雙方名稱改變;三是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小組,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小組合併為一個村民小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等。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總承包款30%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賠償乙方總承包款30%違約金外加全部成本費用。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農户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山林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發揮雙方的優勢,增加農民集體收入,經雙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甲方同意將其集體所有的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雙方議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積和範圍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地段,實用面積 畝,以現狀四周範圍及雙方簽字蓋章的紅線圖確認為準,現狀不明確的以紅線圖為準。

二、 承包期限

雙方議定承包期限為。承包期屆滿,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權、產權按使用狀態無條件、無償歸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條件乙方有承包優先權。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的標準為: 乙方應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幣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範圍內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種林木種植、農牧業種養以及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經營項目,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應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經營有嚴重污染的項目。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1、 甲方的權利義務 保證本合同山林土地發包程序合法,保證本合同所有條款已取得本集體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山林土地為其集體所有,保證與其他方無任何爭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進行的經議、糾紛或債務,未設置抵押擔保。

3、 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時辦妥發包範圍內山地與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將山地移交給乙方使用。

4、 協助處理山林土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佔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8、 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1、 乙方的權利義務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有權在承包土地範圍內依法自主開發經營。

2、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費。逾期支付,按應付金額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該土地時,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規劃建設道路網絡及搭建相關臨時建築,但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村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資建造的經營設施擁有所有權。

6、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在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承包範圍內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時,甲方應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各項補償手續,附(定)着物補償收益總收入歸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徵收補償款歸甲方。同時,甲方按實際承包期間計收承包費,以每年人民幣 計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應在土地被徵用後30天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將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8、 承包期間內乙方若要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徵地補償款給甲方。

9、 承包期間內,甲方同意乙方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可對承包的土地採取改變土地性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也包括經營其它項目,如農家樂、休閒旅遊、養生會所、農牧種養等。

六、 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條款

1、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若由於設定有其他權利瑕疵、山林土地權屬不清或相鄰界限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應全額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足額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已經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 如出現地震、戰爭、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則雙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責違約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 其他

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相關證件,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取得項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標後,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辦理項目徵地手續。甲方應配合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簽名等。

八、 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同處理,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補充議定內容作為合同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振興經濟,現經甲方召開羣眾會議,經討論決定將山林發包給乙方承包砍伐種植經營管理,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使今後便於管理使用,有利於團結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權砍伐和種植、割油等投資經營項目,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發展林業生產,乙方自主經營權,可自由轉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執行。

二、承包土地範圍:_____,承包期限為二十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實際面積按林業部門勾圖為準。

三、付款方式:合同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待林業部門實地勾圖邊界、政府認可後,乙方一次性將承包款項付清給甲方。

四、乙方將承包費付清給甲方後,承包範圍內的所有林木歸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間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1、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到乙方承包範圍內砍樹、開荒種地等有損承包者利益的活動,如有損害乙方利益行為的,甲方要協助乙方對損害者追查責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實際損失一至三倍賠償給乙方損失。

2、甲方不得以各種藉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種費用,有關承包地內的經營手續及費用開支,由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

3、現有通往該承包地內的道路要保持暢通,今後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封閉。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給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寬、改直原有道路時,如有損壞現耕田地及農作物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4、如果發生權屬糾紛,直接影響到乙方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協助有關部門負責調處,如遇阻撓、調處不下,造成長期間不能經營的,甲方按不能經營期間順延受損面積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經簽訂成立,雙方不得違約或中途終止協議,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的,要雙倍退還給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關費用,還要按承包地面上當年收益產值(以有資質的部門評估為準)的五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還給已交的承包金,並無償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財產。

七、其它條款:

1、國家有關該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種政策屬乙方所有。

2、甲方幹部換屆、換人、基層組織名稱更改及户主的變更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執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國家政策有變化,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滿後,甲方繼續發包此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甲方不再發包,乙方無條件地將承包土地及管理權交還給甲方。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含家主)簽字按印公認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場村民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1

委託單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縣xxxxxxxxxxxxxxxxxxxxxx國有(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xxxxxxxxxxxxxxxx縣xxxxxxxxxxxxxxxx鄉xxxxxxxxxxxxxxxx村xxxxxxxxxxxxxxxx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xxxxxxxxxxxxxx山的xxxxxxxx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xxxxxxxxxxxxxx畝,中幼林xxxxxxxxxxxxxx畝。該片林木北起xxxxxxxx至xxxxxxxxxxxx,南起xxxxxxxx至xxxxxxxx,東起至xxxxxxxx,西起xxxxxxxx至xxxxxxxx。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xxxxxxxx年,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為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xxxxxxxx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xxxx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xxxxxxxx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xxxxxxxx釐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xxxxxxxxxx:xxxxxxxxxx比例分成,甲方得xxxxxxxxxxxx成,乙方得xxxxxxxxxxxx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xxxxxxxx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xxxxxxxx:xxxxxxxx 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xxxxxxxx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xxxxx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羣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xxxxxxxx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莖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xxxxxxxx_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xxxxxxxx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xxxxxxxxxxxxxx%向乙方付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xxxxxx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蓋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開户銀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賬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公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蓋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開户銀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賬號:

xx年x月x日

山林承包合同1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5年,即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4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税收、人工費、搬運費及其它雜費)。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所佔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 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3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____縣____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畝,中幼林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羣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____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縣__林場(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乙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山林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xx)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着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户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覆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後方可採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埂上為界;

第四段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為界;

北至: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為界;

西至:右邊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西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北至看守房後牆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採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採發以後,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10日止。到期後,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20xx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於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20xx年10月10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為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後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範圍為準,並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户為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為證並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後,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採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數量,樹種,範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採,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並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衞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徵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着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後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佔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徵用和企業佔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於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5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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