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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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商鋪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二、租賃期限:該房屋租賃期為: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中間退租,租金不予退還)。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租金_ 萬,人民幣(大寫) __元整(去除房屋租賃税的'餘額)。如續租,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同時繳納房屋租金(續租租金價格再議)。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水費、電費、物業費、採暖費房產税、土地使用税

及由此租賃關係所發生的房屋租賃税(房屋租賃税由乙方負責的原因是由於雙方共同約定,甲方只收繳去除房屋租賃税及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租金金額 元整。房屋租賃税由乙方在辦理相應營業手續之前代理甲方向税務機關繳納)。

2、乙方在租賃期間,不能改變房屋的主體框架,如需改動須經得甲方同意後才能施工,否則所引起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裝修後,合同終止或其它原因不租此房,室內外的裝修不能改動,保證裝修的房屋完整無損。

4、乙方不能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如不租賃還給甲方,如續租乙方優先。

5、乙方在租賃期間不能從事違法活動,注意防火,安全使用,如釀成事故由乙方承擔。

五、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物業毀損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如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合同,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進行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租賃物業所在地的司法機關裁決。

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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