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標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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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招標合同(精選15篇)

代理招標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 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委託招標代理合同

甲方(招標人,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標代理機構,受託人):

代理機構法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招標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事項核准文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事項核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以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為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順利,依法完成項目的招標工作,已通過【 】方式,確定乙方為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壹】比選;

【貳】比選失敗後直接確定;

【叁】其他。

為規範招標代理服務,維護加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 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平等,自願,有償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

___ 第一章 總 則___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三、委託代理範圍規定的授權範圍內辦理有關招標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擔乙方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產生的結果 其中包括各項權利, 義務和商業風險, 收益。___

二、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保證其代理工作符合國家法律和___ 省的有關招標投標規定。乙方應承擔和自身過錯相適應的違反本合同的責任,擔乙方不承認中標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甲方 造成的損失和有關的損害賠償責任。___

三、乙方應以其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做好招標代理工作,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根據其自身的技術實力或專業設計單位做好技術方面的工作,並積極配合乙方的招標代理工作。甲乙雙方應密切配合,確保本代理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二章 聲 明

本合同的簽訂,還基於雙方以下的聲明:___

一、甲乙雙方鄭重聲明:甲方和乙方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係和經濟上的或股權關係。

二、本招標代理機構鄭重聲明:作為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本機構及其附屬機構,或有經濟利益關係的其他機構,沒有也不會在本項目中承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供應;沒有也不會為本項目投標或比選單位提供任何諮詢服務。___

三、本招標代理機構承諾在核定的資格範圍內承擔招標代理業務。保證不得無理代權、越權代理;保證不得明知或應當知道委託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保證不轉讓,轉包招標代理業務和轉讓、出借、倒賣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四、本招標代理機構承諾: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關於招標代理機構的禁止性規定,並願意為此承擔違反此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如有違反上述一、二、三、四項聲明或承諾的,雙方所簽定合同無效,並自願接受招標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甲乙雙方都同意:乙方收甲方委託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但乙方不隸屬於甲方。招標代理機構既要維護招標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護投標人的合同權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七、乙方鄭重聲明:完全熟悉並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法》,《 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招標投標規定,並知道違反這些規定引起的嚴重法律後果。

第三章 委託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具體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標(包括按規定重新招標和評標)。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下列授權範圍內從事招標代理工作:

一、擬定招標方案,向招標人提供招標前期諮詢;___

二、發佈(發送)有關招標信息;

三、按規定編制併發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及補遺;___

四、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答疑;___

五、組織開標活動,做好評標(評審)的服務和後勤工作;

六、協助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定標,協助評標(評審)委員會編制評標報告(資格預審報告);

七、辦理中標候選人公示;___

八、受招標人委託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以及盡其他通知義務;___

九、草擬承包合同,協調合同的簽訂;

十、完成招標投標情況的所有備案手續;___

十一、協助招標人處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的異議;

十二、做好整個招標投標過程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為完成甲方委託的招標代理業務,乙方應委派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單人項目負責人,及委派兩名以上專職技術人員(公開比選的應和《代理申請書》中的人員一致)到本項目從事招標代理工作。 1、項目負責人(1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派到本項目的主要專職技術人員(總投資在3000萬以下的,委派2名;3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億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代理期限

一、乙方的代理期限為:自本合同備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託代理範圍內的事項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另行委託其他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本項目的招標工作。乙方的代理資格不滿足該項目要求的除外。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

2、向乙方提供有關本次招標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項目批文,技術資料、圖紙等),包括向乙方介紹項目內容和籌備情況,並做到真實、準確、合法和完整;

3、與乙方共同商定招標有關事宜,並密切配合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4、對乙方擬訂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編制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及其他各種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審核、批准或認可;

5、授權由乙方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6、依法確定中標人和簽訂承包合同;

7、在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未依法解除或協議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託其他代理機構代理本項目的招標工作;

8、根據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或協助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9、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___ 省的有關規定,按照項目審批部門的核準要求,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保證代理行為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範、有效和公正;

2、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對違法的代理事項和要求予以拒絕並作出解釋;

3、保證全面完成合同雙方約定的委託事項,在甲方委託的範圍內辦理招標事宜,符合甲方的技術、質量要求;

4、及時將委託事務的開展情況和招標投標備案情況向委託人(甲方)報告,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5、與招標有關的所有文件發出前應送甲方審查同意;

6、嚴格按《___ 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相發展改革部門和其他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手續,上一步沒有備案的不得進行下一步招標工作;

7、不得超越甲方委託範圍開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轉讓委託;

8、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部門在職權範圍內因監督事項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應當積極提供;

9、乙方不得接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得泄露招標、投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和資料;

10、乙方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乙方專有。委託事項全部完成後,負責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標的完整檔案資料,乙方也應至少留存一份,以備檢查;

11、切實履行在《代理申請書》中承諾的事項(義務);

12、收取約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費。向招標人、投標人或者中標人收取費用必須符合規定和要求。

第六章 招標代理服務費

一、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採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

收費按《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之【 】收取。

【壹】規定收費標準;

【貳】規定收費標準上浮______ %;

【叁】規定收費標準下浮______ %。

(收費的依據為20xx年10月15日國家計委印發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xx]1980號)和20xx年9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xx]857號)。公開比選的必須以乙方在《代理申請書》中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報價為準,另行約定的無效)。

二、招標代理服務費在招標人與中標的投標人簽訂《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備案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

分階段或分標段招標的,完成一階段或一部分標段可分批分期支付。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兩次招標失敗後,採用比選等方式確定承包人的,合同簽訂並按規定備案後五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標代理機構的過錯造成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招標代理費不予支付並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乙方按規定收取代理費用和按規定出售招標文件(不含所附的設計文件)後,不得再要求甲方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費用或收取其他費用。

五、代理項目招標過程中發生的下列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公告(招標信息)發佈費用;

2、編制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和資格預審結果)、評標報告,組織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協調合同簽訂等費用;

3、評標專家的評標(評審)費用;

4、招標會務、資料、食宿、交通等費用,但甲方人員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開標、評標場地費及規費,包括有形建築市場(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中應由招標人(發包方)支付的部分;

6、重新招標、評標的費用及招標失敗後組織比選等的費用(因招標人的過錯引起重新招標、評標的費用由招標人承擔;因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等的違法行為引起的重新招標、評標的費用由乙方墊付後,由其依法向責任單位和個人追償)。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乙雙方應解除代理關係,並及時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委託招標的項目不可能實現的;

2、委託招標的項目被國家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的;

3、任何一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

4、招標代理機構不具有相關資質的;

5、因招標代理機構的故意或過失,導致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

6、乙方被市場禁入的;

7、有證據證明招標代理機構損害(包括作為或不作為)招標人利益或給招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除上述7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但應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三、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據履行情況和解除原因,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四、合同終止後,有未完成的招標事項,除經原項目審批部門同意甲方有特殊情況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應重新通過比選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乙方不再參加該項目的比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了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無權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乙方。___

二、乙方違約:因乙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以收取了代理服務費,應全部退還並按合同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部賠償甲方;乙方尚未收取的,則按合同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部賠償甲方。___

三、因乙方的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___

四、不可抗力:___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可協商延長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2、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由發生後______ 日內(如三日、五日)通知對方,若因延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___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___

二、如對合同的條文理解發生歧義,雙方約定由《代理合同》規範文本制定部門作出解釋(甲乙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___

三、如通過上訴辦法不能解決爭端,雙方同意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壹】雙方自願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名稱,如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無效或解除的,不影響甲乙雙方之間對未了債務的追償、清算和本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文的效力。

四、在糾紛解決的過程中,除受爭端影響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章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辦理。雙方也可以簽訂不與本合同相牴觸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應參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合同示範文本》和按照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補充。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後報經招標事項核准部門備案後生效。

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被認定為無效的,或錯誤確定中標人的,本合同自始無效。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___ 份。其中,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供三份備案(備案後,項目審批部門、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留存一份)。如雙方發生爭議,以向項目審批部門備案的一份為準。

四、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但補充條款與正文發生牴觸或不一致時,以正文為準。

五、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户銀行、銀行賬號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的通信地址、聯繫人和開户情況如下:

甲方(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標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等級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只能就本合同未盡事宜作出約定,但補充條款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得與補充條款之前的正文條款相牴觸,否則該補充條款無效,以正文為準。如無補充條款,則打上斜槓/。)

___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單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 月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被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權人:_________

代理招標合同2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承擔下列項目的服務招標代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經詳細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設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服務地點:

2. 服務內容:

2.1 服務招標代理。

3. 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

3.1.1 辦理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3.1.2 按時提供足夠的工程技術資料給乙方製作招標文件。

3.1.3 甲方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迅速地解答問題及提供資料給乙方及投標單位。

3.1.4 按照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 乙方責任

3.2.1 代理甲方編制招標文件等招標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 發佈招標文件,主持開標及評標會議;

3.2.3 填報相關資料,由甲方發出中標通知書;

3.2.4 為甲方編制設計合同;

3.2.5 為甲方詳細解釋招標代理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步驟。

4. 酬金:

代理酬金:一筆算人民幣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項目招標服務並提交招標過程資料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6. 合約有效期

本合約有效期自20_年04月至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為止。本合同規定的服務項目,在發展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斷合約或延長合約時,乙方為此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屬乙方原因,則乙方為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7. 違約責任

7.1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約履行義務,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其違約內容,如該違約事項繼續發生,則14天后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終止合約。合約終止後,違約方必須負責因其違約使合同終止而引致對方的損失。

7.2倘若項目為貸款項目,因貸款協議沒有執行,或國家計劃項目,因故停建緩延,則本合約終止。而甲方必須對乙方直至終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並就乙方未完成服務的已投入部份,給予補償。

8. 其他事項

8.1 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8.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儘量採取協商解決,仍不能一致時,可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8.3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全部費用結清後自然失效。

8.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招標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就 項目(詳見附表)組織招標工作,預算金額 元。乙方願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國家的有關法規組織招標。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為甲方的全權代表,代表甲方聯繫和 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向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有關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3)負責審核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經甲方審核後,方可對外 發售;

(4)監督招標過程;

(5)與乙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6)根據乙方提供的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7)對評標內容保密;

(8)與中標人 簽訂合同。

2、乙方的責任

(1)授權並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全權代表乙方聯繫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2)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文件;

(3)刊登招標通告,發投標邀請函;

(4)落實開 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的招標事務;

(5)提供專家庫,與甲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6)審查投標人資格;

(7)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序。組織開標大 會;

(8)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9)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論,向甲方提交評標報告;

(10)根據甲方的定標意見,向 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

(11)負責處理投標人有關招投標的問題;

(12)根據甲方的要求,協助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 的問題。

3、工作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密切協作、精心組織、保證質量、按期完成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4、有關費用問題乙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中標人收 取招標服務費,同時承擔招標所需的全部費用。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聯繫人情況:

甲方全權代表 乙方全權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附表(設備清單)

代理招標合同4

委託方:__市體育局

受託方:__市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並結合__省__市有關建設法規,甲方決定委託乙方對______工程招標代理。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甲方自願將委託乙方招標代理。委託招標範圍及代理費用等均在本協議書中明確。

二、委託招標範圍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招標類型:工程類概況:

1、項目名稱:____工程

2、地址:______

3、現場情況:已具備條件

4、工程總預算:____萬元

三、委託內容

㈠組織報名、審核投標單位資質

㈡編制發放資格審查及招標文件、答疑會及整理答疑資料㈢收投標書、組織開標、評標、定標㈣編寫評標報告、協助甲方發中標通知書

四、委託代理期限:至工程開工之日止

五、委託代理事項及職責

㈠甲方責任

1、甲方委派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與乙方的聯繫與溝通;

2、甲方應自覺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不得進行違章建設,不得指使投標人串標、圍標。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甲方負責提供項目招標所需的技術資料;

4、甲方提出招標範圍、工期、質量等技術條款;5、甲方提出對投標人資格的合理條件;

6、甲方審核乙方編制的評標文件及招標工作日安排;

7、協助乙方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市或區招標中心的評委庫專家組成,其中評委庫中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招標人的代表應具備工程建設及管理即技術或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招標人的代表也可委託乙方的專家評委,如招標人出評委必須出具委託書和評委的相應職稱證明,評委必須具備技術或經濟方面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8、在乙方根據評委會意見完成評標報告及選出中標侯選人後,確認中標人;

9、對評標內容保密,不允許泄露與本工程招標相關的任何保密資料;若違反,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㈡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一名項目聯絡員,負責與甲方的聯繫與溝通;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三公”原則,為甲方把好工程施工第一關;

3、組織投標單位報名、對投標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4、提出招標工作日程安排及整體招標計劃;

5、編制招標文件,組織現場勘察,答疑會及整理答疑資料,經甲方確認後發有關單位;

6、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確定評委比例模式;

7、簽收投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8、編寫評標報告,協助甲方發中標通知書;

9、整理招標代理期間的各種資料,並裝訂成冊,甲方、乙方各一套;

10、在整個招標過程中嚴格保密,不泄露與本工程招標相關的任何保密資料;若有違反,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處罰。

六、代理費用:由中標單位支付,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按計價格[________]1980號文標準的__﹪執行。

七、違約責任

1、在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無故要求終止合同,乙方可追究甲方賠償違約金4000元;

2、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要求終止合同,甲方還可追究乙方賠償違約金4000元;

3、甲方無故延期或不按約支付代理費,除須支付相應代理費外,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款項的滯納金;

4、因乙方造成的二次招標,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支付二次招標發生的費用。非乙方原因,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以法律途徑解決。

九、其它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期滿,招標代理費用結清後,本協議自動失效;

2、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委託人:______受託方: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月_日

代理招標合同5

甲方:(委託人)

乙方:(被委託人)

甲方作為石家莊市橋西區南花園商貿區“金世界”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乙方作為具有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代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委託代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1.工程建設項目概況如下:

項目名稱:石家莊市橋西區南花園商貿區“金世界”項目拆遷B區。

項目地點:石家莊市橋西區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東,裕園廣場規劃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項目內容:商品樓及回遷樓。

項目規模:建築面積約10萬平方米。

總投資:約30000萬元。

2.委託範圍

2.1委託代理招(議)標範圍:

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點設備和材料採購。

2.2委託代理的工作內容:

(1) 代擬發包方案,辦理項目登記;

(2) 編制工程招標方案,發佈招標公告;

(3) 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負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4) 對投標人有關資質證件,社會信譽及工作質量、能力和其他

(5) 組織評審機構,按評審標準和辦法確定資格預審合格單位,

(6) 編制招標文件,並辦理招標文件的備案工作;

(7) 編制工程量清單;

(8) 根據甲方委託編制標底並負責保密;

(9) 組織投標人現場踏勘、對招標文件答疑及補充。並做好會議

(10)組織開標、評標;

(11)協助甲方組織召開定標會議,發放中標及未中標通知書;

(12)草擬工程合同,可參與承包合同的簽訂,根據招標文件及

(13)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將代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種

(14)將所有備案資料在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通過,完成承

(15)與發包有關的其他事宜;

3.代理費用的負擔及支付方式

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甲方的權利

4.1甲方有權確定招(議)標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有權確定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4.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交招(議)標代理工作階段性的工作報告,及招標備案資料。

4.4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招(議)標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的工作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5甲方可自行編制標底,也可委託乙方負責編制標底。

4.6甲方有權審閲乙方編制的招(議)標文件,並提出修改意見。

4.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招(議)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招(議)標工作的組織、招(議)標工作的人員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進度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階段性會議、向甲方應作的階段性彙報,並有權要求乙方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4.8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彙報,而不是自行決定。

4.9在代理業務中,乙方應充分聽取甲方的意見和要求,並且將甲方意見和要求深入地貫徹到招(議)標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確保完全實現甲方的委託意願。乙方同時保證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4.1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實現甲方在本合同4.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泄露招標的祕

4.11自擬定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必須經甲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5.甲方義務

5.1項目招標前甲方根據招標工作的實際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確的基礎資料、相關文件及便利條件(包括:資金來源、報建手續、場地條件等)。

5.2甲方授權熟悉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

6.甲方的責任

6.1甲方按雙方商定的內容、時間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相關文件和要求,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時限性負責。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導致乙方不能收到應得代理費,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賠。

7.乙方權利

7.1在審查投標人資質中,遵照招(議)標文件的規定及甲方的授權,有權提出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確認與否的建議。

7.2對甲方要求的投資、質量、工期目標內容有進行改進的建議權。

7.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8.乙方義務

8.1針對甲方的委託,乙方應成立專門的招標代理項目組,並

8.2在代理招標中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宣傳解釋國家、省、市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證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託工作期內,乙方應運用合理的專業技能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關於招標人的各項義務,公正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4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做好招(議)標前期的準備工作,提供有關諮詢服務,並嚴格履行招(議)標工作的全部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議)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8.5乙方應對招(議)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此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

8.6乙方不得與被代理招(議)標工程的投標人有隸屬關係或着其他利益關係。乙方的工作人員如與本項目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乙方不得參與任何可能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9.乙方的責任

9.1按時完成甲方委託的招(議)標工作內容,對招(議)標有關的各項數據、技術經濟分析結論等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9.2在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要求終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9.3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因乙方過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當事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及其他當事人進行賠償。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標單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標單位的任何禮品及宴請。

10.招標代理業務時限

自勘察設計招標至拆遷B區整體工程驗收投入使用。

11.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其他

12.1投標擔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議)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採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具體方式和數額由甲方在招(議)標工作開展前確定。

12.2完成招標代理工作中費用承擔的約定:

合同生效期間發生的通知費、打字複印費、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包括外埠專家的差旅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過錯而導致的工程項目不可實施,或本合同無法執行時,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有權終止合同。

12.4根據《招標投標法》之規定須重新開展招(議)標代理工作時,乙方不再重複收取代理費。

12.5補充條款: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招標合同6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甲方)

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_________ 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委託方將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1、招標代理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相關的合同樣本·房地產代理合同·委託購房合同·財務代理委託合同·人事代理協議書·委託協議書·貨物運輸代理合同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_________ (大寫 ),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_________ (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法人單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招標合同7

委託人:

受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地點:

規模:

招標範圍:

總投資額: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為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工作內容以委託人實際委託內容為準。

三、合同價款

1.代理報酬費用為。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xx年x月x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此下無正文。

委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帳號: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帳號: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

1.4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託人負有對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技術職稱、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其它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中標單位支付。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或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税金)。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委託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己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其中:委託人肆份,受託人貳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執行通用條款第2.1條,但2.1條文件如內容存在衝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後的為準,如無法確定簽署時間的,以2.1條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為準。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津政令第30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與招標投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天津市相關規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委託人的義務

3.1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3.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無約定;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無約定;

(7)應盡的其他義務:無約定;

4、受託人的義務

4.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電話號碼:

4.2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照委託人認可的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招標工作。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同時下列服務由受託人組織實施:

1、根據委託方提供的資料編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招標程序;

2、發佈招標公告;出售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收取投標保證金;

3、組織踏勘現場、召開答疑會議和編寫答疑紀要,完成備案及發放工作;

4、按照《招標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5、接收投標文件、主持開標會議;

6、組織評標會議,編寫招標情況報告;

7、刊登中標公示,填寫、發放中標通知書;

(3)應盡的其他義務:。

5、委託人的權利

5.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利確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等招標過程文件中的全部條款,如項目名稱、工程承包方式、標段劃分;委託人指定分包的項目;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和工期;圖紙押金金額及返還時間;評標辦法的確定;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間,保脩金數額;結算方式;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履約保函的金額;工期獎罰規定;招標組織機構成員組成,評標專家的確定等。

(2)委託人有權利要求受託人在招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

①招標工作的組織;

②招標工作的人員安排;

③招標工作的進度安排;

④招標工作階段性會議、向委託人應作的階段性彙報以及里程碑時點的安排;

⑤招標工作的風險管理等等,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3)委託人有權利要求受託人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及時向委託人彙報,而不是自行決定等。其他內容執行通用條款第6.1條第(1)款至第(7)款的約定。

5.2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無約定。

6、受託人的權利

6.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執行通用條款第7.1條第(1)款至第(6)款。

6.2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受託人可向投標人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則不得再要求委託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受託人收取工本費的,應向投標人開具相應收據或發票。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7、委託代理報酬

7.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服務費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標單位支付;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中標通知書發放完畢後三十日內由中標單位一次性付清招標代理報酬。

8、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8.1預付委託代理費用為x/元整

8.2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雙方無約定。

8.3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雙方無約定。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9、違約

9.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約定;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約定;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無約定;

9.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招標諮詢服務有誤而造成委託人損失,並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託人須承擔因未告知委託人其經營的或參與經營的諮詢公司或者下屬諮詢公司,委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委託該諮詢公司承擔相關諮詢業務造成的相關責任,均由受託人全部承擔,並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應支付代理報酬的7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且承擔委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受託人未按委託人要求完成本協議項下相關代理工作,造成招標工作中斷、暫停、終止,或者因受託人過錯,造成本工程招標工作出現瑕疵,受託人應賠償委託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受託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標單位)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託人應承擔責任,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由於受託人不當代理或無權代理而使委託人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當予以賠償;

4、受託人因違反國家及天津市相關規定超額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圖紙押金等費用造成的投訴、違規等損失,受託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其他受託方違約責任,受託方應賠償委託人相應損失的情形。

10、爭議

10.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1、合同份數

11.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其中:委託人肆份,受託人貳份。

12、補充條款:

12.1該項目招標代理期間不得更換投標文件中的招標工程師,項目招標代理過程中,如連續兩次不能及時響應委託人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更換招標代理公司。

12.2本合同未明確約定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委託人:

受託人:

簽約日期:

代理招標合同8

委託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務服務類別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c類:工程監理招標代理;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e類:工程施工專業分包招標代理;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g類:建築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h類:工程標底編制;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範圍和內容

1.服務範圍:

2.服務內容:

□發佈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範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服務。

七、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委託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標準、規範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招標合同9

工程名稱: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以下簡稱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結構形式:

6、總投資額:

二、委託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説明具體內容):□勘察設計,具體包括:

施工,具體包括: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___

3、委託代理的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___

代擬發包方案;

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託人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託人義務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1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讓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託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義務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代理費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中標人按國家發改委計價格[20xx]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中標服務費。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方式。

(1)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領取中標通知書前一次付清。

八、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年__月__日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年___月__日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時間為準。

九、爭議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爭議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文本

雙方約定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執1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1份。

委託人(公章):_____ 被委託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

開户:______ 開户: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招標合同10

項目名稱:

委託單位:(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 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海口建誠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委託方將__________ 項目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範圍 :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與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與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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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大寫)。付款方式為 現 金 或 轉 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法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日期:

代理招標合同11

委託人:

代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_____》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二、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説明具體內容,無委託的在□中打_________):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代理的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無委託的在□中打_________):

□代擬發包方案;

□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託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_____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___________元。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方式。

(1)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八、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2、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_____份,各執_____份。

委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地址:

開户:

賬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户:

賬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

附件一:

工程代理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及事項表

一、工程項:

二、目名稱招標:

三、內容:

四、人員情況:

姓名職務職稱註冊資格上崗證號備註:

組長: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員一: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員二: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員三: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員四: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事項及承辦人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代理事項承辦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

1、代擬招標方案編制標底

2、發佈招標公告

3、(投標邀請書)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4、投標申請人報名組織開標、評標

5、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代擬中標公示

6、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代擬中標通知書

7、編制招標文件草擬工程合同

8、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投標書面報告

代理人:(蓋章)

注:本表中承辦人簽名一欄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字。

附件二: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即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____________(招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名稱),為____________(擬招標項目名稱)的代理人,以招標人的名義辦理以下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無委託的在□中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本授權委託書的有效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特此聲明。

委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招標合同12

項目名稱:____

建設地點:____

委託人:_____

代理人:____

招標代理資格:甲級(證書編號:___)

工程造價諮詢資格:甲級(證書編號:___)

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甲級(證書編號:___)

委託人:_____

代理人: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委託人與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

2、工程地點:___

3、設計單位:___

4資金來源:_____

第二條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包括a。

2、委託代理的事項:

(1)協助委託人辦理招標申請;

(2)發佈招標公告;

(3)受理投標申請人報名;

(4)編制、送審及發放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

(5)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和編制工程標底;

(6)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7)協助委託人組織評標委員會;

(8)組織開標、評標;

(9)編評標報告,協助委託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三條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第四條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報建表、經審查的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承擔由於本方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在出示相應依據的前提下,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委託人不作相應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第六條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人提供招標工作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5、代理人應提供不少於壹式叁份的招標控制價(標底)文件(下稱“造價文件”)。造價文件必須由編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或加蓋印鑑並加蓋法人公章。

6、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按實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7、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計取和支付

1、根據國家、廣西自治區及桂林市現行政策,經雙方協商,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等:

a、編制工程預算、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按中標單位中標價的計取。

b、工程施工招標代理費,按施工中標單位工程中標價的計取。

2、以上費用由委託人支付,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代理人付清。

第八條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200=19年月日。

2、代理工作結束時間:代理工作結束時間以委託人完成定標工作,發出中標通知書時間為準。

3、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代理工作結束時間相應延長。

第九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份數雙方約定合同一式七份,委託人執四份,代理人執兩份,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一份。

委託人(公章):____ 代理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

聯繫人:_____ 聯繫人:____

電話:___ 電話: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 地址:____

開户銀行:____ 開户銀行:___

銀行帳號:____ 銀行帳號:___

郵編:____ 郵編: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

傳真:____ 傳真:____

代理招標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項目)的招標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建立委託代理關係,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2.雙方承諾本着對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負責的原則,為保證項目設計的質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努力,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項目的設計招標工作。

二、委託範圍:

1. 委託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託內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職責:

(1)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背景情況、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和項目招標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圖紙等。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所需資金落實情況的證明。

(4)協助乙方進行有關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參與標前答疑會和開標大會。

(6)組建評標委員會。

(7)根據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2、乙方職責:

(1)在甲方委託的招標範圍內,組織招標工作。

(2)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

(3)招標文件的印刷和發售。

(4)編寫和刊登本項目的招標公告。

(5)澄清投標人提出的有關招標文件中的問題。必要時,修改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勘察和標前答疑會。

(7)接收投標文件、組織和主持開標,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將開標記錄報送有關主管部門。

(8)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與甲方共同研究確定評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中技術及經濟專家由業主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從當地政府專家庫(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9)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通知中標人與甲方簽訂合同。

(10) 整理招標、評標文件交甲方存檔。

3、共同責任

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招標活動進行過程中和招標完成後,雙方均有責任對對方的有關商業和技術祕密保密。

五、費用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招標過程中自己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乙方直接向中標方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78000元(七萬八千元人民幣)。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40%的代理費用作為本項目招標的前期費用,待整個招標結束後,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全部代理費。

3、乙方按有關規定收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具體金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並在招標完成後按有關規定負責退回給投標單位(不計利息)。

六、保密:

有關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單,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估、比較,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給任一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人員。

七、協議書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協議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或規定與本協議相矛盾,以國家法律規定為準。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時間: 年月日

代理招標合同14

委託人:

代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代理人)就 (工程名稱)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項目批准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6、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二、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説明具體內容,無委託的在□中打×):

□勘察,具體內容: □設計,具體包括: □監理,具體包括: □施工,具體包括:施工圖所示全部內容

□重要設備:具體包括:

□材料設備,具體包括:

□其他,具體包括: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託代理的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無委託的在□中打×): □提供招標前期諮詢,擬定招標方案

□建設工程報建

□辦理交易入場登記

□發佈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和發佈資格預審文件

□編制資格預審報告

□編制和發佈招標文件

□公佈最高限價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公示評標結果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移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檔案

□與招標代理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託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合理建議。

4、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5、審查代理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6、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並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8、依法選擇中標人。

四、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工程招標所需的□項目批准文件□資金證明□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資料,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其時間約定在: 合同簽訂後5日內 。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無償提供完成本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代理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其時間約定在: 合同簽訂後5日內 。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 5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姓名: ,職務:職稱:/ , 電話:)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 3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代理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7、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向代理人報銷應由委託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10、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4、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5、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6、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代理人有權提出建議。

7、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8、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標代理活動。

2、代理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並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班子成員。其項目配備班子如下 :

3、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4、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5、代理人應對招標工作中應由代理人完成相關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代理招標合同15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為了保證某某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科研辦公樓改造工程項目的建設工期、質量和投資計劃按要求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該項目的招標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某某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科研辦公樓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某市某區大屯路甲11號

工程規模:地上6層,建築面積10400m2

總投資:估算人民幣1765萬元

二、招標工作總則

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範招標活動,招標全過程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設計文件、圖紙、施工計劃進度要求、質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條件、主要設備、材料到貨時間等各項與招標工作有關的資料。

2、配合乙方組織潛在的投標單位踏勘建設現場,介紹和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有關問題。

3、編制標底過程中有審核、調整權。

4、乙方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對外泄露有關的招標資料、數據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不得幹予乙方評標委員會評標工作。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招標中甲方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方案等有修改、調整的建議權。

2、按照甲方要求和招標程序,擬訂和發佈招標公告(招標邀請函)、投標須知、招標項目技術要求、招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

3、組織潛在的投標單位踏勘建設項目現場。

4、對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有確認與否決權。

5、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投標情況,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必須對標底保密。

五、委託代理費用支付

招標代理費用經協商甲乙兩方同意按16、5萬元支付,合同生效後七日內支付50%,代理工作結束後七日內支付餘下的50%。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規定泄露應該保密的招投標情況和資料、或與投標單位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應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如因甲方原因提供基礎資料不完整或資金等問題影響招標工作的,應由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乙甲乙兩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轉讓委託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發生,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乙兩方應及時協商解決方案。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兩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甲乙兩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壹份。經甲乙兩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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