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機租賃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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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下面為大家提供了挖機租賃合同,一起來看看吧!

挖機租賃合同(通用版)

  挖機租賃合同1

甲方(租租方)

乙方(出借方)

為了確保挖機在租賃過程中正常運行,經甲乙雙方就挖機租賃有關事宜進行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承擔挖機的柴油消耗和隨機配備工作人員的食宿,以及設備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業任務,對於巖石部分應作出相應的爆破,嚴禁硬性作業。

3、甲方負責挖機作業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計劃。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提供挖機(型號: )一台,工作人員壹名,確保車況正常,如因機械故障,月度內維修保養時間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係數扣減乙方的實際誤工租金(月度工時達到時免扣)

2、乙方自理挖機的維修配件和付油開支,以及業務往返的差旅費用。

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過程中自身人為造成的'安全責任。

三、租賃期間作業時間規定:

月度租賃作業工時為8小時,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無作業任務等,乙方作業工時不足8小時,乙方的租賃費不變:如作業工時超出小時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350元的標準再支付乙方的超時作業款。計時方式為挖機電腦計時,月度到期之日開具完工單。

四、進退場費用規定

甲方租賃乙方挖掘機期限不足2個月的,進場費用由甲方承付,達到2個月的進出場費由甲乙雙方各付50%.

五、租金標準

合同宗旨為月度租賃,即每月(三十天)挖機的基本租賃使用費為 元整,超出小時,以外的超時款另外計算(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賃費用的支付

挖機自進場之日起每月租賃時間達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當月租金。

七、安全責任及設備保管

1、甲方必須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正確指揮施工,如乙方覺得施工環境太差,工作難度太大,作業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後再施工。如甲方強行施工,造成設備及人員傷亡,甲方全部承擔賠償。

2、如出現甲乙雙方事先沒有預測的事故發生,造成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甲方承擔責任。

3、屬乙方挖機手責任,造成設備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責任人員必須聽從安排,積極、主動配合甲方責任人員的指揮,優質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並遵守甲方的作業時間和規章制度。

5、挖機在租賃中如出現被盜或人為破壞甲方負責賠償。

八、綜上所述,甲、乙雙方互相遵守,確保施工正常進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 借 方: 出 租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挖機租賃合同2

同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租用甲方設備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備配置 甲方將神鋼 sk200-8 式挖掘機設備一台及管理人員一名,租賃給乙方用於 工地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個月,如超出艇期則按實際小時(150 元/小時)計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時間不足一個月,甲方將按一個月收取租金,並且設備進退場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租期未滿半年,進退場費用也需乙方負責。

三、租金計算及付方式 .

1、此設備按月計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

2、從設備拖車當日起(即 年 月 日)計收租賃租金,到乙方電話通知設備退場並全額付清租金及相關費用當日為合同截止日。從拖車當日收取一個月租金叁萬元整(30000)。後每隔 30 天結算一次,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未付清租金,甲方每天將按所欠租金總額的 3收取滯納金。並有權停止設備的使用,設備停止期間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額租金後方能使用該設備。

四、甲方職責和權利

1、挖掘出配備管理人員一名為乙方服務至合同期滿。

2、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看管。

3、甲方有權拒絕不符合挖掘難度要求的挖掘操作。

4、租賃期間,甲方的服務公限於租賃設備的操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材料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租賃期間,乙方無論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頓,無論時間長短,甲方仍將按時向乙方計收租金。

五、乙方職責和權利

1、負責甲方設備的簽收與保管、遺失,損壞照價賠付。

2、負責設備燃油供應及費用,並保證烯油品質符合國家標準。

3、負責安排管理人員的食宿並承擔其費用。

4、甲方設備需維修時,乙方必須給甲方二天時間作為維修工時,若因甲方設備自身原因,超出二天保養。乙方有權扣除超出時間的相應租金。維修費在 1000 元以下的,由乙方支付。

5、如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也他人糾紛造成甲方設備被扣押,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甲方設備作為抵押轉租或轉運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設備及防護力不強,或違章指揮造成的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事故,則由乙方付全責。

3、在合同終止前,乙方必須提前 5 天電話告知甲方,以便雙方作好設備退場和租金結算工作,若因為乙方原因使甲方設備在合同終止當日未能及時退場,則視為乙方續租,甲方將計收租金直至設備離場之日為止。

4、挖掘機每月工作時間約定在 240 小時以內,如果超出約定時間 ,甲方則按超出時間(每小時 150 元)向乙方加收租金,每月不足 240 小時,按 240 小時計。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糾紛或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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