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權轉讓合同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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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權轉讓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有關股權轉讓合同彙編5篇

股權轉讓合同 篇1

股權出讓方(甲方):

住所地 :

身份證號碼:

股權受讓方(乙方):

住所地 :

身份證號碼:

鑑 於:

在合同簽訂日,XX縣XX育才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10 萬元(大寫為壹拾萬元整),該學校依法有效存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將其持有學校的 15 %股權轉讓給乙方,據此雙方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條 釋義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詞語和語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義:

1、“轉讓”或“該轉讓” 指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甲、乙雙方就甲方在學校的股權所進行的轉讓;

2、“被轉讓股權” 指依據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轉讓的學校的 15 %股份及依該股份享有的權益;

3、“轉讓成交日” 指依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雙方將轉讓的有關事宜登記相關部門備案並辦理完畢轉交登記手續之日。

第二條 股權轉讓

1、甲方依據本合同,將其持有的學校的 15 %股份及其依該股份享有的相應股東權益一併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並在轉讓成交後,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股權交付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就該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學校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登記備案,並辦理完畢轉讓登記手續,

第四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人民幣 10.125 萬元(大寫為:壹拾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整)的價格,向乙方轉讓學校的 15 %的股份。

2、支付方式:轉賬,甲方賬號: 。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人民幣 10.125 萬元(大寫為:壹拾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整);從章程變更當日起,乙方正式成為該校區股東,可以享有並行使股東的權利。

第五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已合法成為學校的股東,全權和合法擁有本合同項下學校的股份,並具備相關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諾簽訂本合同之前未以學校名義同第三方簽訂任何與學校權益有關的書面文件,否則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承諾簽訂本合同時將學校的相關文件全部交付於乙方,未私自留存或交付第三方留存學校蓋章或簽字的發票、支票、收據、空白紙張、合同合同、相關文件等,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4、甲方承諾未以被轉讓股份為其自身債務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承擔全部責任。

5、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不會導致任何違反其與他人簽署的合同、單方承諾、保證等。

6、甲方承認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為前提條件,同意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7、甲方一直不得在成都市XX縣轄其它教育培訓機構任職(無論全職還是兼職),若被發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8、乙方將於11月1日起擁有股份的權利,11月1日前校區賬户中校區淨資產的金額不歸乙方所有, 歸甲方及原有股東所有。

9、11月1日之前校區所有資產清零,甲方將之前的相應分紅收回,校區後期的運營資金由調整後的`股東按股份重新出,以保證校區的正常運營。

10、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將持續、全面有效。

第六條 過渡期條款

1、為使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工作儘快完成,雙方應共同負責本次股權轉讓工作,儘快獲得主管部門的批准和相關人員(部門)的同意,並辦理股權轉讓有關手續。

2、轉讓方在過渡期間應妥善經營管理學校,維護學校生產經營、資產、人員等情況的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該學校的各項利益,並誠信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3、受讓方在過渡期間有權對學校做進一步調查,有權制止轉讓方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為,受讓方應誠信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4、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應將學校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登記證書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發票、支票、收據、財務賬目等所有屬於學校的證、照、票據等均應交由乙方對照檢查,並將由乙方相應管理的票據證件等交由乙方保管;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任何屬於學校的設備、設施、物品等財產轉移出學校;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有關對方的一切形式的商業文件、資料和祕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內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項予以保密。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股份轉讓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未全部支付轉讓款給甲方,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5萬元。

2、甲方違約,合同簽訂後反悔轉賣股份合同的,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及承諾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實際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條 債權債務清理和承擔

1、在簽訂本合同前學校所發生的全部債權債務由甲方及原有股東承擔。簽訂本合同後新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和現有股東承擔。

2、在簽訂本合同前發生的債務導致簽訂本合同後的學校被追訴,應由甲方及原有股東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一般規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合同各方均有約束力,非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得變更;合同各方為辦理XX縣教育局、民政局變更備案登記及其他部門的變更登記備案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變更合同》等法律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指模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學校理事會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後簽訂該合同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讓方(乙方)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鑑於

1、在合同簽訂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2、甲方持有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該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3、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由甲方將持有的______%的股權轉讓與乙方,據此雙方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條 釋意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詞語和語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義:

1、“轉讓”或“該轉讓”是指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甲、乙雙方就甲方在目標公司的股權進行的轉讓;

2、“被轉讓股權”指依據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轉讓的目標公司______%的股份及依該股份享有的股東權益;

3、“轉讓成交日”是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的規定,雙方將轉讓的有關事宜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或在股份託管機構辦理完畢轉讓手續並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之日。

第二條 股權轉讓

1、甲方依據本合同,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_%的股份計______股及其依該股份享有的相應股東權益一併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並在轉讓成交後,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股權交付

1、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就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目標公司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甲方應就該轉讓已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的事實,向乙方出具書面登記的`證明。如目標公司的股份已進行了集中託管,則雙方應當在股份託管機構辦理完畢轉讓手續並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

2、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_________日內不能辦理欠款規定的成交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拒絕支付轉讓價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印款項,則甲方應將乙方已支付的款項退還乙方。

第四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轉讓目標公司_________%股份的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支付方式:

(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目標公司___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證明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乙方於轉讓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方特此向依法作出以下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已合法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全權和合法持有本合同項下該公司_________%股份,並具備相關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諾未以被轉讓股份為其自身債務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不會導致任何違反與其他人簽署的合同、單方承諾、保證等;

4、甲方已取得簽訂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權或許可;

5、甲方承認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為前提條件,同意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6、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持續、全面有效。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對於在本次目標資產轉讓中甲乙雙方獲取的關於對方一切商業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股權轉讓款30%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若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股權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 (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職務:____

受讓方: (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職務:____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____萬元,實際出資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的股權以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合同書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合同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合同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合同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合同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籤,蓋章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合同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____ 受讓方:____

___年__月___日於____市

股權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連帶責任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確保乙方的基本利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連帶責任擔保方自願為甲方擔保,現就廣東省康祺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任乙方擔任該公司股權轉讓的居間顧問。

二、居間費用:甲方按壹億伍千萬以內價格成交計算,乙方按實際成交價格10%收取居間服務費,如超出壹億伍千萬成交,其超出部分乙方按20%收取居間服務費,乙方收取的居間服務費的所有税項由甲方完税。

三、居間服務費的支付:在甲方股權轉讓合同簽訂成功後,收購方付第一次款給甲方的同時,甲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的居間費用條款一次性付清給乙方,並於當天將居間服務費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四、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的工作,密切配合乙方做好公司股權轉讓的事宜,提供購買方需要的一切法律文件。

五、違約責任:在甲方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後,甲方如不執行該居間服務協議,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除賠償應付的居間費用外,還應承擔股權轉讓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六、保密條款: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條款,以及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祕密,雙方必須承擔保密的義務。

七、連帶責任擔保方責任:連帶責任擔保人在本協議執行中自願承擔甲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的責任,如甲方不按本協議條款執行時,連帶責任擔保人將承擔甲方在本協議中的一切民事責任。

八、協議有效期:本協議經甲、乙、連帶責任擔保方叁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條款執行完畢自動失效。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連帶責任擔保方叁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由當地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連帶責任擔保方叁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連帶責任擔保方: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5

股權轉讓即股東依法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的民事法律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自由轉讓原則為基礎,股權限制轉讓原則為例外。但審判實踐中,往往由於當事人各方因對股權轉讓限制規則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糾紛。

根據是否給付對價?股權轉讓可分為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有償轉讓從某種意義而言,是將股權進行權利商品化,使其成為一種特殊商品在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行為。無償轉讓主要指因公司股東贈與、繼承、夫妻分割財產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權主體發生變動的行為。審判實踐中,當事人主張股權轉讓無效一般多因股權交易轉讓合同。糾紛形成的事由多為:出資未到位的股東轉讓股權;轉讓股權未履行股東同意手續;轉讓股權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股權轉讓後成為一人公司;股權轉讓違反了公司章程內容等。當前,認定股權轉讓行為的效力所適用法律體系尚不完備,一般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公司章程進行綜合性審查。在此先舉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資成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三方約定各出資50萬元,甲、乙均已實際出資到位,丙僅出資30萬元。該公司章程明確載明:原始股東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對外轉讓出資。20xx年5月2日,丁邀請甲、乙、丙到當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間,丙表示欲將其股份作價60萬元轉讓給丁,甲和乙當時未表態。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次日,丁持該協議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為其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並要求公司為其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甲和乙不允。嗣後?甲和乙將丙列為被告、丁列為第三人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丙和丁間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其理由為:一、丙的出資未實際到位,沒有處分權;二、丙的行為違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轉讓行為沒有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同時也剝奪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四、股權轉讓行為未經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和工商管理部門股東變更登記?其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丙和丁的抗辯意見為:一、甲和乙明知股權轉讓行為而未明確反對意見,應視為默示;二、出資未到位與股權轉讓屬不同的法律關係,同時丁同意補足出資並同意承擔利息損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轉讓出資的限制條款違反了公司法股權可以轉讓的有關規定,屬無效條款;四、股權轉讓行為應由私法進行調整,公司內部股東名冊登記和股權工商變更登記不屬法定生效要件,其後果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雙方主要的爭點為:一是丙出資未到位其股權是否可以轉讓;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態是否構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條款內容與公司章程內容不一致是否構成衝突,如何應用;四是變更股權登記是否屬生效要件。筆者認為:

一、出資未到位的股權仍可進行轉讓

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基本義務,也是公司財產基礎。但出資與股權屬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屬一種違約行為,其他股東對於違約股東享有違約請求權。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分為不履行出資義務、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2)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並不能否認公司的人格。有人認為,出資不到位則表示公司的財產不完整,從而否認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見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財產與註冊資金之間的關係。公司是否具備法人人格,其資產的表現形式主要是註冊資金是否到位,註冊資金數額與公司的財產數額並不等同,換言之,註冊資金數額並不等同於股東的股權總額;(3)公司法並未限制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法無禁止便自由”。

二、股東轉讓股權向其他股東征求意見時,應給予其他股東必要的承諾期間

其他股東對於擬轉讓股權股東的轉讓請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該行為屬要式行為,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決議。案例中甲和乙的`行為不構成默示。(1)股東未當場表態並不等於默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六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沒有當場表態的法定義務;二是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應給予甲和乙對丁的資信情況進行必要調查的時間;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當然,並非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轉讓行為均為無效行為。如書面出具徵求意見函,其他股東分別書面答覆且意見一致的仍可視為股東會意見一致。但應給其他股東必要的答覆時間。對於股份轉讓股東的表決方式理論界亦有分歧。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行使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一條亦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故股東行使表決權時以資本多數來定。另一種意見認為,股權轉讓雖屬股東會行使的職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該規定屬於特別性規定,特別性規定應優於一般性規定。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應按股東人數來行使表決權。

三、違反章程有效規定與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是出資人為追求經濟利益,出資人之間基於信任關係而自由組合的結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內部“自治性法規”,公司章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均為有效,股東應嚴格履行。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權利分配等方面約定有特別條款時,應從其約定。當然,股權也屬於財產權利,按照財產權利的要素,財產權具有可轉讓性?公司法對於股權的可轉讓性亦給予了確認。針對本案例,有人認為:該條款限制了財產的有償轉讓,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同時也不利於及時調整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當屬無效條款。筆者認為,公司章程從合同層面可以視為合同條款,依照合同嚴格履行原則,股東應全面履行。對於不得轉讓條款的合法性問題?首先,該約定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屬股東的合意;其次,該約定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權可以轉讓?但對外轉讓時設置了一個前置程序,即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換言之,其他股東可以不同意擬轉讓的股東對外轉讓出資。退一步講,即使股東一定要轉讓出資亦可以對內轉讓,並未限制其有效財產權利的實施;再説,從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個別條款不盡合理,仍應通過召開股東會的形式來修改章程,以彰顯公司章程的嚴肅性。

四、股權轉讓合同並非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和工商股東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

股權登記屬商事登記,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頒佈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股權轉讓後應辦理兩項變更登記手續,一項是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一項是工商股東變更登記。對於登記的功能和性質,學界有不同説法,有登記效力説、有登記對抗説,還有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為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為登記對抗説。登記效力説認為:公司運作應本着交易自由,管理從嚴的原則。否則,不利於政府有效的宏觀調控,不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不利於穩定正常的經濟秩序。雖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股權登記後才生效,但股權變更而未登記,受讓方實際上並未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尚未生效,故將兩項登記視為設權性登記?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經濟庭於1997年7月4日給中國證監會的答覆中確立了“股份所有權的轉移以辦理過户手續為有效”的原則;登記對抗説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生效與股東實際取得股權屬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內涵,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有個時間差問題,股權轉讓合同僅確定了受讓方與轉讓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同的簽訂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讓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實際取得股權,合同處於生效而未履行的狀態。受讓方可依法主張違約賠償請求,亦可主張公司及股東繼續履行合同,通過訴訟途徑以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股權身份以代替股東名冊登記,並強行進行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由法院向工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工商部門據此協助登記)?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為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為登記對抗説認為?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方取得股權的標誌?股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並不意味着受讓方股東資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讓方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對其股東身份進行確認。一旦登記上冊則最終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至此生效。至於股權工商變更登記,因受讓人在股權名冊變更登記後便已開始行使股東的權利,工商變更登記僅僅起到對外公示的效力,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顯然,股權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不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對於上述三種觀點,筆者贊同登記對抗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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