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安全生產彙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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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報是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時使用的公文。水庫安全生產的彙報材料應該怎麼寫?

水庫安全生產彙報材料
  水庫安全生產彙報材料篇一:

廳黨組:

現將全省小型水庫安全管理有關情況及工作打算彙報如下,請審閲。

  一、全省小型水庫現狀及面臨形勢

建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工作,在水利建設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興建了諸多水庫工程。根據水利普查最新數據顯示,我省目前共建有小型水庫6180座,佔全省水庫總數的96%,數量列全國第5位,總庫容36.57億立方米,興利庫容22.6億立方米。這些水庫作為我省防洪工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農業灌溉重要水源地,在防洪保安、抗旱供水、涵養水源、水土保持等方面一直髮揮着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發揮着重要的支撐作用。但由於資金短缺、技術力量薄弱、工程標準低以及地方經濟條件等問題比較突出,全省5628座小型水庫(除青島552座以外,下同)中有95%存在着不同程度病險,安全現狀不容樂觀,這也是我省歷年來防汛保安的重大隱患。為提升小型水庫防洪標準,解決水庫病險隱患,省委、省政府利用2008-2010年三年時間對全省3735座小型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2009年以來,我省共有1146座小型列入全國規劃,並實施了除險加固。目前,全省已有4093座小型水庫完成加固任務,其餘368座一般小(2)型水庫正在實施。在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中,省級及省級以上共投入資金***億元。通過加固,大大提高了水庫工程標準,加固的水庫險情得到了基本消除。

我省小型水庫約有95%隸屬於鄉鎮或農村經濟組織直接管理,多數水庫是其所在鄉鎮、村的供水、灌溉和生態用水的重要保障,水庫的安全管理和效益發揮,直接關係着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着重大影響。因此,我省小型水庫當前存在的管護不到位、加固標準低、安全狀況差等突出問題亟需得到儘快解決。一是我省目前尚有1167座小型水庫未列入歷次加固規劃,其中約70%為山丘區水庫,且大部分是水利普查新增水庫,水庫安全狀況不明,亟需鑑定排查並儘快消除安全隱患。7月27日發生垮壩的煙台招遠市朱家溝水庫即是其中之一。二是列入省三年規劃實施加固的3735座小型水庫,小(1)、小(2)型水庫每座平均投資僅為295萬元和49.4萬元,與國家測算標準分別相差155萬元和190.6萬元,受資金投入限制,部分水庫特別是小(2)型水庫,僅僅只是進行了應急除險,重大安全隱患並未得到根除。三是從國際水庫垮壩案例情況分析看,水庫建成後蓄水的前五年是水庫事故多發期,而全省2008年以來完成加固任務的4000多座小型水庫正處於此時期。四是儘管我省已對大量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但據統計,全省小型水庫約有92%無水庫管理機構,約有85%無日常維修養護經費來源,水庫管理狀況依然沒有改善,基本還處於無管理機構、無管理人員、無管理設施、無管理經費的“四無”管理狀態,安全運行形勢不容樂觀。從歷史上看,管理不善也是我省有資料記載以來255座小型水庫潰壩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1966年淄川區紫峪水庫潰壩造成173人死亡、1973年海陽縣丁家夼水庫潰壩造成30人死亡以及1974年文登縣崔家口水庫潰壩造成22人死亡等事故均是因此而發生。

針對我省小型水庫存在的突出問題,近年來,我省在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和安全管理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省政府、省廳分別出台了《山東小型水庫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小型水庫管理考核辦法》,但由於地方落實力度不足,基層重視程度不夠,水庫工程管護狀況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善,特別是部分加固過的水庫已因管護不到位而遭人為或自然因素破壞,小型水庫面臨的安全管理形勢已十分嚴峻。

  二、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總體思路

小型水庫是保障農村百姓基本用水權利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龍頭水利工程,抓好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已成為當前水利服務民生的重要體現。但從目前情況看,國家和省再次對小型水庫進行大規模的、徹底的加固已不現實,在此前提下,鑑於我省小型水庫面臨的嚴峻形勢,如何確保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已是當務之急。為此,當前需從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入手,儘快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型水庫安全管理模式,從根本上解決小型水庫管護問題,保障水庫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真正將水利服務民生落到實處,讓廣大人民羣眾從中受益。

水利部、財政部已下發《關於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在全國啟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為抓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深化我省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徹底解決小型水庫存在的管護主體缺失、管理責任難以落實的突出問題,我局初步確定了我省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總體思路,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多級參與、責權一致、管護到位、確保安全的總體原則,以責任制落實為主線,明確工程管理權限、管理責任、管護主體、管護經費和專職管護人員,建立管護主體明晰、管理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體制;建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養護規範的工程運行機制;建立經費分級投入、監督考核到位的工程管護保障機制;形成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工程管護模式,力爭用3-5年時間,基本扭轉我省小型水庫安全管理不到位、體制機制不健全的局面,基本建立適應我省省情、水情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小型水庫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和效益的充分發揮。

我省5628座小型水庫分佈於16市93縣(市、區),其中數量在100座以上的21個縣(市、區)轄區內共3286座,佔全省總數的58%。以上水庫多為山丘區水庫,安全壓力較大,且水庫大部分隸屬所在鄉鎮和村級管理,人力、財力、物力還遠遠無法滿足小型水庫的管護需求,基本無力落實水庫專項管護經費,無經費落實,責任就難以落實。為此,按照上述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總體思路,建議按照“分灶吃飯”原則,由省、市、縣三級按照一定標準分級落實小型水庫管護專項經費,並通過“市場運作,政府買服務”的辦法,對水庫實行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管護服務,從而解決水庫管護經費落實難題,這也符合省政府《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減少行政許可的意見》中提出的“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力度”的重要精神。

  三、具體工作措施

(一)明確管護主體。按照行政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小型水庫安全管理政府責任人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擔任;按照隸屬權限,小型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分別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水庫隸屬國有單位主要負責人、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水利站主要負責人擔任;小型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分別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非水利行業的國有單位指定具體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小型水庫,由所在村村委會負責人擔任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企業管理的小型水庫,由該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個人出資興建且具有所有權的小型水庫,水庫管理責任人由個人擔任。

(二)明確管護責任。按照小型水庫分級管理原則,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安全負總責,明確並公佈小型水庫安全管理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管理單位責任人。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所有人落實管養經費,負責劃定水庫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負責組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小型水庫(包括非水利系統管理的水庫)負行業管理責任,負責所有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監督、指導、檢查和考核,督促水庫主管部門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對其管理的小型水庫安全負直接責任。

(三)落實管護人員。通過調研和廣泛瞭解,充分結合小型水庫實際管護需要,按照小(1)型水庫2人、小(2)水庫1人的標準,逐庫落實水庫看護人員,確保工程看護到位,工程安全運行。同時,督促各地強化對水庫看護人員的技術培訓,確保水庫看護人員能夠掌握水庫基本情況,並按照規章制度做好工程巡查、水位觀測、報汛與記錄等工作,對水庫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或異常現象進行及時上報,並採取有效處理措施。

(四)落實管護經費。《指導意見》中明確,地方財政可通過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資金以及其他水利規費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因此,建議省財政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按照小(1)型水庫1萬元/座/年、小(2)水庫0.5萬元/座/年標準對全省小型水庫管護進行資金補助,並形成省、市、縣三級資金投入1:1:1配套的長效機制。同時,按照維修養護專業化、市場化的思路,對小型水庫維修養護以縣為單位採取市場化模式運作,三級用於維修養護的補助資金除按照0.5萬元/人/年標準聘用水庫安全管理員外,其餘資金採取打捆形式,以縣(市、區)為單位採用市場化招標運作形式,集中使用,確保小型水庫真正管護到位。

(五)落實監督考核機制。省、市、縣三級分別將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確定考核標準,分級展開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針對有關政策對相關市、縣(市、區)實行一票否決。對維修養護資金使用,由水庫管理單位提報維修養護計劃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待維修養護任務完成後,上報有關部門給予資金撥付,確保各級補助資金用好、用到、到位。

彙報完畢!

  水庫安全生產彙報材料篇二: 

這次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聽取和審議全省水庫安全工作情況,充分體現了對水庫安全和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視,將有力促進各級政府改進水庫保安工作,提高水利工作水平。李強省長高度重視省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專門指示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彙報,聽取和落實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全省水庫安全工作,確保水庫運行安全。下面,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報告全省水庫安全工作有關情況。

  一、全省水庫基本情況

浙江是一個水庫大省。庫容10萬方以上的水庫有4334 座,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列第十位。另有1萬-10萬方之間山塘2萬多座,其中壩下有村莊的“屋頂山塘”6500多座。水庫總庫容445.3億方,其中大型33座、中型158座,總庫容佔全省年平均徑流總量的46.5%,庫容徑流比在全國名列前茅。水庫在防洪、灌溉、供水、發電、生態等方面發揮着巨大效益,是保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

全省水庫按產權分,由水利、電力、司法、城建、國土、農業、林業、旅遊等系統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駐浙部隊、國企、民營企業等所有,產權十分複雜。全省水庫具有“三多一長”的特點:一是小型水庫多,小型水庫有4143座,佔總數的95.6%,普遍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人員;二是土壩水庫多,土壩水庫有3569座,佔總數的82.3%;三是公益性水庫多,佔總數的90%;四是運行時間長,八十年代以前建成的水庫有3264座,佔總數的75.3%,其中運行40年以上有1992座,佔總數的46%。由於當時財力、物力及技術條件限制, 以及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建設模式,造成這些水庫普遍存在設計標準偏低、施工質量不高、設施不完善等問題。本世紀初,全省普查有病險水庫2423座,佔當時水庫總數的61%。這些決定了水庫安全工作的複雜性、艱鉅性和長期性。

  二、近年來全省水庫安全工作情況

省政府始終把事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水庫安全工作擺在突出位置,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採取多種措施,努力保障水庫安全運行。全面實行水庫安全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對地方管理水庫逐庫落實行政首長、部門負責人、業主單位、大壩巡查人員共同負責的防汛保安責任制。特別是從2003年開始,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大規模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大力實施“千庫保安工程”和“強塘工程”,累計完成水庫加固2313座,其中大型10座、中型70座,完成投資104億元,多年積存的病險庫基本消號,在全國率先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目標任務,在歷次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年度綜合考核評比中均列前三名。目前,全省水庫總體安全,水庫安全管理工作已走在全國前列。近年來,主要抓了五個方面工作。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有力推動全省上下迅速開展除險加固。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經常作出批示、指示,在相關會議上強調和部署水庫安全工作。從2003年起,每年將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寫入省政府工作報告,接受省人大代表的監督;列入全省新農村建設和“生態省”建設考核內容之一,實行目標管理。省政府還將“千庫保安”列入全省“五大百億”工程實施計劃,2008年起又將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列入“強塘固房”工程。二是嚴格落實責任。省市縣三級政府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各級政府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負總責。三是加強督促檢查。2010年省政府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通知》、《全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進展情況的通報》等,要求各地集中力量,確保如期保質完成目標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

(二)摸清情況、明確目標,有力組織落實各階段工作任務。為全面消除水庫安全隱患,2002年省裏組織開展全省水庫安全普查,對水庫防洪標準、結構安全、滲流穩定、工程質量等各個方面進行了全面評價。這次普查共確定病險水庫2423座,其中險庫(三類壩)1118座、病庫(二類壩)1305座,基本查清了全省水庫的安全狀況。針對全省病險水庫面廣量大、加固任務繁重艱鉅的問題,按照險庫優先、保護人口多和灌溉農田多優先、保障重要基礎設施優先的原則,省級有關部門先後組織編制了《千庫保安規劃及五年實施計劃》、《“強塘固房”工程(強塘部分)總體實施方案》、《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五年規劃和三年實施方案》和《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規劃》等計劃方案,詳細制定分階段實施的工作任務。

(三)財政支持、多方籌措,有力保障除險加固資金需求。省財政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狀況,按核定投資額的10-50%比例進行補助。省級安排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資金,從最初的每年0.8億元、1.2億元到最高年份6.2億元。 2003年至2012年累計安排省級補助資金25.44億元。各地也努力增加財政資金投入,並通過資產抵押貸款、融資平台籌資、吸收社會資本、投工投勞等多種方式,努力保障工程建設需要。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先後爭取到61座大中型水庫、172座重點小(1)型水庫和103座重點小(2)型水庫列入國家相關規劃,2003年以來累計爭取到中央補助資金15.75億元,降低了市縣資金的壓力。

(四)規範管理、加強監督,有力保證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為規範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和管理,省有關部門先後制定《千庫保安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強塘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驗收辦法》等多項制度,從安全認定(鑑定)、工程設計、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資金管理到工程驗收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規範管理。省水利廳在全國首創工程建設“飛檢”制度,組織專業人員實行隨機、突擊檢查,努力將工程質量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成立稽查服務組,開展項目稽查,查找問題,幫助地方整改。近年省水利廳、省財政廳委託中介機構對679個除險加固項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清查;省審計廳先後兩次組織對29個縣(市、區)323個除險加固項目進行專項審計;省政府督查室對建設進度落後、工作不力的地方進行專項督查,保證了除險加固工程項目安全有序推進。

(五)創新體制、完善機制,有力維護水庫安全管理和運行。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國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2009年底前有改革任務的150個大中型水庫管理單位完成了水管體制改革。通過改革,落實了大中型水庫管理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明確了工程管理和維護經費的來源渠道。從2008年開始,省財政每年落實公益性大中型水庫的維修養護補助經費,到2012年底已累計補助9240萬元,保障了大中型水庫工程的良性運行。同時,針對小型水庫點多量大、管理薄弱等問題,全省建立小型水庫巡查管理制度,每座小型水庫落實1名巡查員負責日常巡查,每年每庫落實報酬3000元,其中省財政按各地財政狀況補助300至1500元,其餘資金由地方負責落實,基本穩定了巡查隊伍。

這幾年來,全省水庫安全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一是工程安全度顯著提高。地方管理水庫近十年未發生潰壩死人事件,保障了水庫下游1200多萬人和30多個縣級以上城市的防洪安全。二是水資源供給能力和效益顯著提高。通過除險加固,恢復或新增了54.1億方的總庫容使用功能,折算成平均單方庫容投資僅為2元,與新建大中型水庫單方庫容平均投資20元左右、小型水庫單方庫容平均投資30元左右相比,投資效益十分顯著。三是水庫及周邊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提高。通過完善配套設施、整治周邊環境、美化綠化等措施,加固後的水庫成為安全的旅遊休閒場所、新農村建設的亮點。

儘管我們在水庫安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確保水庫安全任務依然繁重。水庫工程安全是動態變化的,隨着運行時間的延長,水庫堤壩會逐漸老化破損,從而產生新的病險問題。一些水庫安全隱患治理技術難度較大,實施除險加固或報廢的成本比較高,難以實施;有的縣水庫、山塘數量較多,財政支出壓力大,影響了除險加固工作的及時開展和隱患消除。從全省情況分析,今後每年仍將有100多座水庫會出現新的病險問題。此外,全省2萬多座山塘、特別是6500多座“屋頂山塘”的保安任務很重。

二是小型水庫管理薄弱問題依然突出。總體上看,我省大中型水庫的管理水平較高,小型水庫的管理水平較低。3000多座小(2)型水庫沒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配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仍處於“有人用、無人管”的狀態。儘管建立了小型水庫巡查制度,但“以查代管”的`應急管理措施,無法真正落實小型水庫的管理制度和直接管護責任。巡查隊伍總體老化,素質不高,報酬偏低。另外,我省水庫產權歸屬十分複雜,水利系統主管的管理水平相對較高,其他系統管理的不夠規範,特別是民營企業電站的水庫,管護技術力量不足,管理工作不夠到位。

三是水庫管理資金投入依然不足。對公益性大中型水庫,省裏制定了維修養護財政補助政策,但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地方資金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全省小型水庫除巡查員經費投入外,基本沒有其他穩定的管護經費投入。大多數水庫原水水價較低,有的甚至每方水只有幾分錢,水庫管理單位自我良性發展能力嚴重不足,談不上正常的維修養護和安全鑑定工作。

四是水庫歷史遺留問題依然存在。一些水庫由於建庫時沒有劃定工程管理範圍,權屬不清,遺留問題多,給工程管理帶來了很多困難。如新安江、臨安青山、諸暨安華等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徵地沒有達到設計標準,制約了水庫防洪等功能的充分發揮;如餘姚四明湖等水庫下游泄洪河道被侵佔,泄洪不暢,影響了工程安全運行;大中型水庫離退休、精減人員數量較多,如安地水庫擔負着100多名精簡下放人員的生活保障,負擔較重。一些地方經常會發生佔用水庫庫區違規建設等問題,降低了水庫調蓄能力。

五是水庫水質保護壓力依然很大。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水庫成為城鄉供水的水源地,水庫水質保護面臨着巨大的壓力。一些庫區由於開發力度加大、種植業和養殖業發展,各類污染源不斷地影響水質。

  三、下階段工作打算

下階段,我們將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緊緊圍繞全省“十二五”發展目標任務和“幹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的要求,進一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的精神,採取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水庫安全管理,確保水庫安全。

(一)進一步完善落實水庫安全責任制。繼續加強對水庫安全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以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水庫安全責任制。針對各地幹部變動較多的情況,汛前重新確定各類水庫、重要山塘的行政首長、部門、業主單位、巡查人員等防汛安全負責人,以省防指名義在《浙江日報》上公佈全省大中型水庫責任人名單,各市、縣防指在當地新聞媒體上公佈小型水庫和重要山塘防汛保安責任人名單。同時,加強對各地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抽查監督。省水利部門還將重新統計彙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責任人,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二)進一步抓好除險加固工作。病險水庫是防汛安全的心腹之患,要繼續組織開展水庫安全鑑定,全面掌握水庫安全狀況,堅持不懈地開展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對已確定為二、三類壩的病險水庫,儘快落實加固責任,要求限期完成;對早期除險加固處理不徹底仍有隱患的水庫,要儘快消除隱患,努力將水庫年病險發生率控制在3%左右。同時,摸清全省“屋頂山塘”底數和安全情況,大力推進“屋頂山塘”整治加固。省裏研究制訂政策,明確目標任務,各地投入必要的人力、財力加快實施,切實保障塘壩下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進一步加大資金政策支持力度。省財政對欠發達地區、海島和個別水庫除險加固任務重的縣市給予更多支持。各地財政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保障除險加固工程等項目的資金需求,落實大中型水庫人員支出和工程維修養護“兩項”經費,要儘快解決部分水庫工程款拖欠問題,保證工程及早驗收和順利運行。按照分類籌措小型水庫管護經費的原則,省裏研究建立穩定的小型水庫管護經費保障機制,非公益性小型水庫由水庫所有者負責籌集管護經費;公益性小型水庫按水庫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落實管護經費。省水利和財政部門進一步研究制訂公益性小型水庫管護定額和巡查定額標準,完善資金籌措渠道,保證水庫維修養護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加快培育專業化維修養護隊伍,推進維修養護工作的專業化和社會化,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維修養護效能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進一步嚴格執法管理。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分屬不同部門的水庫依法實行全方位行業監管,指導督促負有水庫安全職責的單位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要加強行政執法,依法嚴肅查處侵佔水庫、河道水域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大力推進水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如針對小型水庫安全管理難點多的問題,研究制訂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鼓勵和引導各地按照水利工程集約管理的原則,採取以大中型水庫管理單位兼管小型水庫的“以大帶小”,或以流域、鄉鎮區域為單元的“小小聯合”等多種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和管理效率。

(五)進一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水庫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調查疏理,逐庫、分類提出解決方案,集中各方力量,逐步加以解決。重點解決大中型水庫移民不徹底,影響水庫蓄水調度,制約水庫防洪等功能發揮的問題;通過水利工程原水價格改革,合理調整供水原水水價,提高水庫自我良性發展的能力;通過推進水庫確權劃界工作,明確大中型水庫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對水庫管理單位債務和人員負擔較重等問題,要依法依規、分批分期、因地制宜地解決,努力創造水庫良好運行的環境。

(六)進一步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大力開展水庫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履職能力。對水庫閘門操作、大壩觀測監測、水庫運行調度等關鍵崗位,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實行考核上崗。強化小型水庫巡查員的業務能力培訓,逐步實行持證上崗。省水利部門制訂五年隊伍培訓計劃,五年培訓水庫管理人員7500人次,培訓小型水庫巡查員1.6萬人次,達到持證上崗的要求。

(七)進一步強化水庫水質保護。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自覺保護水環境的意識。積極引導庫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減少企業污染物。努力控制種植業、養殖業污染。積極推進庫區農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無害化處理,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率。鼓勵引導水庫清水養魚,大力發展無污染生態漁業。進一步加強水庫水質監測,建立重要水庫水源地水質預警機制,制訂防止水庫水體嚴重污染預案,避免造成水庫惡性污染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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