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重大事項情況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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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重大事項情況説明
  個人重大事項情況説明範文一

局長:吳小林

本人月工資總收入3226元。愛人李羣,在縣人民醫院工作,月工資3500元左右,女兒在欽州工作,家庭經濟主要靠夫婦工資收入,有住宅樓一幢,面積430平方米。

黨組書記:周栩

本人月工資總收入2971元。愛人盧翠紅,在浦北縣教育局工作,月工資2100元左右,女在欽州二中讀書,家庭經濟靠夫婦工資收入,有住宅一套,面積102平方米。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才康

本人月工資總收入3098元。愛人包能英,在縣農發行工作,月工資3500元左右,兒子在校讀書,家庭經濟主要靠夫婦工資收入,有住宅樓一幢,佔地面積80平方米,建築面積360平方米。

副局長:李靖

本人月工資總收入2476元。愛人陳超林,個體户,月收入3000元左右,女兒3歲在家。家庭經濟主要靠丈夫經商和本人工資收入,現有私人房屋一幢,建築面積880平方米,商品房一套,135平方米。

副局長:楊雄

本人月工資總收入2518元。愛人黎莉萍,個體户,月收入1000元左右,女兒6歲,在讀幼兒園,父母退休,月收入4500元,家庭經濟主要靠夫婦和父母收入。有房改房一套,面積105平方米,住宅樓一幢,面積約400平方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冬雲

本人月工資總收入2927元。愛人葉愛春,在縣地税局直屬分局工作,月工資2700元左右,兒子在浦北縣外國語學校讀書,家庭經濟主要靠夫婦收入。有住宅樓一幢,面積270平方米。

黨組成員:劉有德

本人月工資總收入2602元。愛人李燕,教師,月工資580元。兒子在浦北縣外國語學校就讀。父母在農村務農,無經濟來源收入,家庭經濟主要靠夫婦工資收入。有商品房一套,面積100平方米。

  個人重大事項情況説明範文二

縣紀工委:

保證幹部廉政自律,既是我們的一貫原則,又是反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實踐中,我校幹部基本做到了規定中的要求。具體講有以下方面:

1、在辦公用房、配備電腦等方面,均不存在違法違紀問題。

2、在婚喪嫁娶方面,我校幹部均能嚴格要求自己,按制度辦事,不敢有絲毫違法違紀行為。沒有需要向組織報告的事項。

3、在財務工作方面,我校工作人員能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制度,未發現不廉潔行為。

二〇一五年一月

  個人重大事項情況説明範文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範圍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告的人員為處級領導幹部。

二、報告內容

1、本人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它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和持股情況;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房屋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3、本人蔘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禮金、禮品的情況;

4、本人及子女與國(境)外人員通婚情況;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國(境)留學、定居的.情況;

6、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據規定需要報告的有關從業及其變更情況;

9、除工資以外的大額收入,如:出書、兼職等收入;

10、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其它重大事項;

11、本人認為其他需要向組織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報告方式

1、廳紀委監察室負責受理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廳紀委監察室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按照有關規定應事前請示批准或報告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可以事前請示,但在事後應將執行情況按規定時間進行一次報告。對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在7日內答覆報告人,並做好答覆記錄。報告人應按組織答覆意見辦理。

3、《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應由本人按要求如實填報。因特殊原因沒有填報的,應及時補報,並説明原因。報告表的填寫,要具體明確。在報告事項內容欄,須認真填寫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過程、涉及的主要人員、財務情況及本人態度等內容。

四、報告時限

凡屬可以預見的報告內容,報告人應在事前10天報告;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前報告的,須在事後一週內履行補報手續。

五、報告要求

1、報告人應按時、如實地請示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並把執行本制度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自查和幹部考核、民主評議時個人述職述廉的內容,如實彙報,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幹部、羣眾的監督。

2、報告人不按規定請示報告或不如實請示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在查明情況後,應視情節輕重,責令其作出檢查、限期改正,必要時可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涉及違紀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報告人報告時應説明有關事項的時間、地點、資金來源及處理方法等主要內容。

4、對報告人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上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同級領導班子內部或本單位機關內部予以公開。

5、廳紀委監察室應建立健全受理報告的登記、答覆、審查等有關制度,明確受理報告的程序和方法,負責《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的印製、發放、彙總等工作。

6、廳紀委監察室要把領導幹部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情況作為考核黨風廉政建設一項重要內容,加強對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本制度由廳紀委監察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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