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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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位於北京市,是2006年4月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為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門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學院概況

學院名稱: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075)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在京招生代碼1127)

辦學層次:專科

聯繫方式: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南校區); 郵編100029

北京市昌平區南口路32號(北校區); 郵編102200

電話64941636、64941610 ;網址

  二、招生機構

為做好招生工作,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院招生工作的開展,常設機構為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執行。

  三、錄取原則

1.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政策方針及生源地高招辦的錄取規則。

2.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的考生依據加分後成績錄取。

3.考生身體情況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各專業對身體情況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報考我院城市軌道交通控制專業。

4.我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僅開設英語課程。

5.錄取過程依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擇優錄取,並按照各專業報名上線情況調整招生計劃,對報考因上線人數過少而取消的各專業考生,依據各省錄取規則轉入後續錄取進程。

  四、入學管理

1.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在北校區(昌平)上課,實習和實踐課依據實驗室的配備情況南北校區統一安排。

2.我院一般普通高職專業學費標準6000元/學年,學制三年;學生按國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補貼。對註冊後的貧困生根據國家政策酌情采用獎、勤、減、免、貸的辦法解決學費。

3.我院設有優秀學生及學生幹部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優秀學生和幹部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和助學金。

4.新生入學後,本校將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相關機構備案。

  五、考生應依據大學聯考招生政策獨立填報志願,諮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於考生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於本校的錄取承諾。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招生辦公室設在南校區綜合樓401室,聯繫電話:64941636、649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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